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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

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②肌内顺肌纤维切开,非必要时不得横断,以免造成口子太大招致细菌浸入和蝇蛆附着。

③检查带皮肉的淋巴结,尽量从剖开面检查,对受检的淋巴结,须进行纵剖,不要横切,病变淋巴结应采下,切成薄片仔细观察。

三、必检淋巴结

1、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颌下腺的前面,被耳下腺口侧端复盖着。主要收集头的前部,咬肌、舌、喉、扁桃体唾液腺,以及前至下唇端、上至腮腺,后至颈前部各组织器官的淋巴结。

检疫时,刀从放血口进入(没开边),左右各一刀,便可剖开两侧淋巴结、市检时,在头部或槽头肉上可见该淋巴结。

2、腹股沟浅淋巴结:位于皮下脂肪内,左右对称,位置在最后一个乳头的稍上方(肉尸倒检挂时),收集猪体后半部下方和侧方的表层组织,以及乳房和外生殖器的淋巴结。

(检疫时,将钩子钩在最后一个乳头处,刀在距皮约2——3CM 处沿钩起的皮肤平行花开,可见面3—5个成条状的淋巴结。

3、腹股沟深淋巴结:这组淋巴结往往缺无或并入髂内淋巴结(缺无占%)。几乎汇集猪体后半部的淋巴液,检验时,刀纵向切开,至腿部肌肉时,在肌肉下缘约1—2CM处便可见横断的腹股沟深淋巴结。

4、腘淋巴结:由两组淋巴结组成,浅组位于跟腱后的皮下

组织内,在股二头肌和半腱肌之间;深组位于股二头肌和半腱肌之间的深部,腓肠肌的表面。收集自膝关节以下,蹄以上的整个后肢深浅组的淋巴液。

检疫时只检浅组,找准部位,顺股纤维走向剖检。

5、内脏淋巴结:都露于表面,发现疑问时,可切开观察其病理变化。

四、搞除三腺,“五岗十三刀”要点:

1、甲状腺:位于喉头后气管上,呈深红色,大小:4—×2-×1-,鲜重:,相当于干粉。

2、肾上腺:位于肾内侧源,长而窄,极量为次,吃了主要症状为呕吐、发烧。

3、病变淋巴结:病变的要摘除,无病变不摘除,吃了易造成感染和中毒。

4、“五岗十三刀”。

五岗:①头部岗②皮肤岗③内脏岗④胴体岗⑤寄生虫岗。

十三刀:①两侧颌下淋巴结②两外侧咬肌③皮肌④肠系膜淋巴结⑤脾⑥肺⑦心⑧肝⑨胃肠⑩肾脏⑾肉体淋巴结⑿腰肌⒀隔肌肉样镜检。

(一)、头部检疫:

1、通过放血口纵向切开下颌区的皮肤和肌肉,剖解两侧颌下淋巴结,主要是检查猪的咽炭疽。(淋巴结出血性坏死性炎症,周围组织明显水肿。是正常的3——4倍,呈砖红色)。

2、剖检两侧咬肌,查囊尾虫幼。(外观是白色半透明的囊状水泡囊内可看到一白色小点,(囊虫头)有米粒大小)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必要时要检颌下副淋巴结,(检查炭疽),同时观察鼻盘,唇和齿龈的状态(注意口蹄疫和水泡病)。

(二)、皮肤检疫:

3、剥皮猪,用照皮的方法,检查有无出血点,对带皮的屠尸必须实施详细的皮肤检验,主要检查猪瘟,猪丹毒,猪肺疫,蓝耳病,注意与外伤的区别。

①猪瘟:皮肤上点状出血或红斑,指压不褪色。

②猪丹毒:皮肤上大小形状不一的红面疹块,指压褪色。

③猪肺疫:皮肤上出现红色斑点。

④蓝耳病:双耳背面边缘,腹部及尾部皮肤,有深紫色斑块。(三)、内脏检疫:

4、肠系膜淋巴结,主要检查:炭疽,猪瘟,猪丹毒,副伤寒。

①炭疽:坏死溃疡,淋巴结出血性坏死,切面呈砖红色。

②猪瘟:呈大理石样,红白相间。

③猪丹毒:淋巴结肿大,呈紫红色,切面多汁充血。

副伤寒:肿大,内有灰黄色干燥坏死灶。

5、脾,主要检查炭疽,猪瘟,猪丹毒

①炭疽:肿大,较正常的3——5倍。

②猪瘟:黑红色边缘出血性梗死。

猪丹毒:肿大呈樱桃红色。

6、肺,主要检查猪流感,猪肺疫,肺丝虫。

①猪流感,肿大,水肿明显,有紫红色肺炎病灶。

②猪肺疫:出现出血、水肿、气肿、又有红色和灰色肝变(质硬如肝样)切面呈大理石样。

③肺丝虫:肺边缘有灰白色病灶,切开有葱须子状的成堆虫体。

7、心:主要检查口蹄疫,慢性猪丹毒囊尾蚴。

①口蹄疫:呈虎斑心。

②慢性猪丹毒:二尖瓣上有菜花状的赘生物。

③囊尾蚴:切开可见米粒大小的半透明囊虫。

8、肝:主要检查肿瘤,结节,肝吸虫。

切断胆管,压出内溶物(检肝吸虫)必要时切开胆囊,是否有出血((败血性出血)。如肝脏出现脓肿时,应将病变部位切除,作进一步剖检。

9、胃肠:主要检查猪瘟,寄生虫。

①猪瘟:大肠溃疡呈纽扣状,胃有出血点。

②寄生虫,很明显。

10、肾脏,主要检查猪瘟,猪丹毒。

①猪瘟:有小出血点:

②猪丹毒:肿大,呈喑红色,表面云雾状,切开可见皮质部

有暗红小点。

(四)、胴体检疫:

11、肉体淋巴结(肩前,腹前,腹股沟浅等淋巴结)。

看是否病变,病变摘除。

12、腰肌,主要检查囊尾蚴。白肌肉

白肌肉即PSE肉,主要是由于宰前运输、拥挤以及捆绑、热、电等刺激因素引起,与猪的品种遗传有关,如长白猪易发本病。(五)、寄生虫检疫(膈肌检疫)

13、膈肌肉样镜检(旋毛虫包囊呈橄榄形,约—毫米长,幼虫呈螺丝状)方法各取30克,剪米粒大小,各12块,用镜片压片至可透明度,用50——70倍放大镜观看,总数不超过5个者肌肉和内脏高温处理可出场,过5个者,作工业用或销毁。

附:黄脂:主要由饲料或脂肪代谢障碍引起,与遗传有关。黄染部位仅见脂肪,尤其皮下脂肪。肝胆无病变。吊挂24小时后黄色变浅或消失。

黄疸:由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造成的。全身皮肤、脂肪、粘膜、巩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肝胆多有病变,如肝硬变、实质性肝炎、胆管阻塞。放置越久,颜色越深。

黄疸胴体不能作为食用。若系传染性疾病引起的黄疸,应结合具体疾病进行处理。黄脂肉若系饲料源性者,若无其他不良气味时,完全可以食用。如伴有其他不良气味者,应复制加工或工业用。

公猪肉:腿肌肉发黑、背皮厚,冒油有臊味;母猪肉:7——8根肋骨发黄。

广东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猪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

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3 基本条件 3.1 检疫设施 3.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 3.1.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等检疫检验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 3.2 检疫人员 3.2.1 检疫人员岗位设置由所辖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排,和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 3.2.2 检疫人员应取得国家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3.2.3 检疫员上岗时应带《动物检疫员证》,佩戴“中国动物检疫”胸章,穿雨靴,着工作服,备二套消毒好的直接接触屠体的检疫工具。 3.3 屠宰场 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 生猪入场检查 4.1 入场索证。生猪入场时,检疫员首先应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 4.1.1县内生猪,货主应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1.2县外生猪,货主应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2 验证查物。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 4.2.1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4.2.2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检疫证明,但有免疫证或免疫标记,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4.2.3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未经免疫的生猪,经隔离观察后,按4.2.1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 宰前检疫 5.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5.2 根据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决定通知书。 5.2.1 准宰健康生猪。 5.2.2 急宰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对人畜危害不大的一般性传染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5.2.3 缓宰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5.2.4 禁宰确认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 6 宰后检疫 6.1 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在分离时编记同一编号。 6.2 头、蹄部检查 6.2.1 检查天然孔、皮肤、粘膜有无病变。 6.2.2 摘除甲状腺。 6.2.3 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

生猪屠宰行业调查报告

生猪屠宰行业调查报告关于***县生猪屠宰行业的调查报告***县是生猪养殖及屠宰大县,为了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县生猪屠宰产业发展现状,找准我县生猪屠宰产业发展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制约因素,研究切合实际的发展措施,促进我县生猪屠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全县生猪屠宰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生猪屠宰企业6家,包括省内最大的屠宰企业宏都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潘官营屠宰厂、牛头崖屠宰点、榆关屠宰点、石门寨屠宰点、台营屠宰点,年屠宰生猪肉80万余头。 河北宏都实业集团是我市唯一的一级屠宰厂,是民企股份制企业,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有员工860人,固定资产1.2亿元。是我国北方规模较大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2009年共屠宰生猪60多万头,实现产值8亿元。集团生产的“放心肉”产品曾被国家经贸委评为“安全放心肉”,在秦皇岛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公司的冷鲜肉产品还销往北京市场,连续五年在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上被评为“名优农产品”。2008年被河北省商务厅评为一级屠宰厂,产品可以在全国流通。2005通过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6年通过了农业部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2007年通过了食品安全认证,2008年圆满奥运食品供应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彰和奖劢。2010年宏都集团再投资5000万元建一个高标准的生猪屠宰厂,按出口标准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屠宰生猪100万头,这对于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条生产线的竣工,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新生产线的投入使用,大幅度地提高优质猪肉的产量,缓解市场上对放心肉的巨大需求,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多的人们吃上放心肉。 秦皇岛潘官营机械化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是二级屠宰厂,也是省内较大型的屠宰厂,年可屠宰生猪20余万头。生产肉品主要销往市区。 牛头崖屠宰点、榆关屠宰点、石门寨屠宰点、台营屠宰点这四个屠宰点主要屠宰当地猪只,生产肉品在当地销售,生产规模较小。 二、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1、除了宏都屠宰厂、潘官营屠宰厂是机械化屠宰外,其他屠宰点存在着屠宰设备较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检验检疫设备不完善,生产规模较小。制约了我县 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 2、我县商务执法人员编制、经费不足,无法对一些偏远地区经常执法,影响了 生猪屠宰日常执法监管,给市场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4、养殖量依然偏小,影响深加工和深度开发。宏都、潘官营屠宰厂设 计屠宰能力在100万头以上,但是一直存在加工不饱和的现象。 5、资金信贷难,国家扶持政策依然偏少,生猪屠宰企业资金自筹困难,制约了 屠宰厂的发展。 三、对做大做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定点屠宰工作的力度。实践证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大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对于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保障市场正常供给,有效地调控肉食市场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我市应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力度,加快乡镇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步伐,切实解决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 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的探讨意见 内部资料 澄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张永林 生猪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发展,提高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的消费利益和身体健康,以及维护对外贸易信誉等的重要工作。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深专业知识,特别是《家畜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和《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技术》等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和常发传染病的特征症状和特征性的病理变化,以及各个检疫部位的具体位置。记住体温(38—40℃)、呼吸(10—20次/分钟)、脉搏(60—80次/分钟)三项生理指标。其次,时时了解国内国外有关疫情动态和检疫信息,掌握动检行业最新动向,高度警惕疫情传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规程,认真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关,坚决、果断、迅速做好病猪的处置和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一、入场检疫 通过入场检疫能够及早发现患病生猪,及时剔除处理,控制疫病传播。尤其对某些宰后无特殊病理变化的疫病具有重要的检疫意义。需要加大检疫力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随到随检,确保入场检疫率100%.

1、查证验物对来自县境内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来自县外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并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免疫标识。核对证物是否相符合,途中有无患病或病死,了解生猪产地情况。来自非疫区、证物相符,并在有效期内的健康生猪准予入场。途中病死较多或发现可疑病死猪的立即转入隔离圈,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诊断。证物不符、检疫证明失效的依法实施重检。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但在免疫有效期内的生猪进行补检,健康猪出具合格证明准予入场。无任何有效证件的生猪一律不允许入场。 2、检疫对象主要检查从临床症状上容易作出判断的“W”病、水泡病、炭疽、猪瘟、丹毒、肺肺疫、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疫病。 3、检查方法采用群体观察与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群体检查中隔离出的病猪或可疑病猪进行详细的视、摸、测的个体检查。 4、诊断发现蹄部、口腔、乳房、吻突、鼻镜有水泡或水泡破裂后的溃疡,蹄壳脱落,提示口蹄疫、水泡病。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口蹄疫的蹄部水泡发生在蹄冠、蹄叉、蹄踵部位,而水泡病的蹄部水泡常见于主趾和附趾的蹄冠上。确诊需进一步实验室检查。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呼吸急促,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摇摆、抽搐,偶见耳部发紫提示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眼结膜潮红、有出血斑、流泪,呼吸促迫、间有咳嗽,鼻镜干燥,流浆性、脓性鼻汁,关节肿胀,跛行,站立困难或后肢瘫痪,有精神症状,肢体末

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保证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监管目标 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达到无私屠滥宰、无病害(死)猪屠宰或污染环境、无没章(证)肉品上市的目标,确保出场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生猪进场(点)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自觉接受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生猪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 三、履行监管职责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一)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的监管人员和驻场检疫人员,落实充裕的专项工作经费,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屠宰场(点)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督促屠宰场(点)按规定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城区屠宰场暂时由市畜牧水产局进行监管,待移交后由剑南街道进行监管;未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1、乡镇(街道)挂场(点)领导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管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负责督促屠宰场(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台账并监督其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屠宰许可条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畜牧水产局,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违法违规行为扩散;监督屠宰场(点)执行市畜牧水产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相关部门;督查本乡镇(街道)监管干部和驻场检疫员到岗到位和职责落实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场(点)进行监督检查。 2、乡镇(街道)蹲场(点)监管干部职责 承担监管工作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负责监督屠宰场(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挂场(点)领导,同时立即控制现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扩散;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精心整理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 3 1、看 2、听 3、摸 4、检 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二、皮肤检验 皮肤检查常在宰前就已进行,宰后则对屠畜胴体作进一步检验。主要检验全身皮肤的完整性和

颜色的变化,观察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和臀部等处有无充血、出血,有无丘疹、痘疮和黄染等病变。 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屠畜时,应立即给胴体打上标记,不得解体。皮肤检查对于检出和控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疾病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应注意检验蹄部,观察蹄冠、蹄趾间无水泡溃皮等。 三、内脏检验 1、心、肝、肺检验 (1)心脏检验 察看外菜,剪开心包摸,检查心包膜有无炎症,心包液的数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检查心脏的大小,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创伤,心肌肉有无寄生虫等;然后,在左侧纵沟的左、右各1㎝处平行纵剖心脏,打开左右房室,检查心内膜有无溃疡、心内膜炎;乳头肌、腱孛有无病变,尤其应注意检查心瓣膛有无增生、心肌内有无寄生虫。 (2 (3 2 质地、梗死。 1 2 (1 选中其中点向背脊移2指处,以刀尖刺入并垂直向下切开颈部组织,在切口上端深部即可见到颈浅背淋巴结。通过对其检查,主要是了解头部和胴体前半部被感染情况。 (2)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胴体侧挂,位于最后一乳头的偏上方约1—3㎝皮下脂肪层中部,检验人员用钩钩挂最后乳头稍上方皮下组织向外侧拉开,在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到该淋巴结。通过对其的检查,主要了解胴体下腹壁、臂部及后肽等部被感染情况。 图3-4猪颈浅背侧淋巴结位置示意图图3-5猪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颈浅背侧淋巴结1.检验钩着钩处 2.剖检目的淋巴切口线2.腹股沟浅淋巴结 (3)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 位于稳髂深动脉起始部前方,额外动脉处附近。胴体悬挂,在最腰椎处度一水平线,再以倒数第一、第二腰椎之间为起点作一直线,两线以45°角相交,在夹角处沿直线切开脂肪层,髂外动脉,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 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大型屠宰公司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

公司******* 生猪收购标准、流程、规定一、生猪收购标准、正常猪1 宰前感官检疫合格、无任何质量缺陷,且重量合格的生猪。:2、体重异常猪(宰后判定标准)元。毛剥每头扣130g,5065kg,每头扣100元;头皮肉重量≥头皮肉重量≤ kg 为重量依据。白条重量减5(大猪与小猪判定重量标准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再作讨论和修改) 3、花猪、黑猪、棕猪头;100元/<花猪:猪体表黑毛面积10%≤S40%的生猪为花猪,扣头;元/黑猪:猪体表黑毛面积≥40%的生猪为黑猪,扣200 /头;10%的生猪为棕猪,扣20元棕猪:猪体表棕毛面积≥、公、母猪、病猪4未经阉割、或晚阉割的生猪、性器官明显的生猪、病猪、宰前拒收;宰后发(公司规定是退货处理,可以按此执行,具体现是公、母猪的一律按化制处理病猪按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化制;情况应按动检实际要求情况制定)处理,化制不作价。 5、伤残猪 50元;伤残猪每头扣到厂卸车下磅后不能正常行走的及有内、外伤的生猪。 6、急宰猪磅前濒临死亡(欲将死亡)的猪为急宰猪,就是发生应急反应而产生应急症. 状,扣150元/头,按等外转分割结算;(公司现行政策为扣300元/头,不作降级处理,建议降级转分割)

生猪在进厂前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接收检疫票的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生猪进厂后的急宰猪,必须及时找厂方宰前接收品控人员,现场确认和及时开急宰单。如未及时发现而导致生猪应急死亡,死亡后一律不开急宰单,死亡一律化制处理,化制不作价;客户拿到急宰单,必须及时找到饲养称重人员及时处理。 7、死猪 到厂卸车过磅以前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化制处理。化制猪不作价。 二、生猪到厂交送操作流程: 1、查证验误 先由动检或品控对生猪客户预交送的生猪感观和票证进行检查,健康的生猪和票证正确齐全方可。 2、入厂登记 1、生猪客户将票证拿给进厂检疫的品控人员,查阅后将票据交给饲养班值班人员。 2、饲养班值班人员按其客户所送生猪产地、车牌号、生猪头数、客户姓名等认真核对填写,同时确保序号准确。 3、排队卸车 1、客户拿着填写好的入厂证方可进厂。 2、进厂后按自觉按顺序排队,等待卸车。 出示质检单并签字确认。卸车的同时品控在岗人员要进行生猪感观检查,、3.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6年4月13日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能,适用本规范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 2.1屠宰资质 2.1.1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标志牌情况。 2.1.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2.2布局及设施设备 2.2.1布局 2.2.1.1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2.2.1.2生产区是否设臵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臵人员和生猪产品出入口。 2.2.1.3是否在场内设臵生猪产品与生猪、废弃物通道。 2.2.2设施设备 2.2.2.1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2.2.2.2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2.2.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2.2.2.4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2.2.2.5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2.2.2.6是否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2.2.2.7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2.3进场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1、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生猪从养殖场经过运输进入到屠宰场时,必须查证相关物品。确保生猪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调运生猪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所差异,要注意检查,如有需要还必须持有《重大动物疫病非疫区证明》等。同时,生猪调运前必须佩带相应的耳标。如果检查证物相符,且证件齐全,此时才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检查: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在静态、动态以及食态等方面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其外貌、精神状态、呼吸状态、饮水情况、排泄物状态以及运动状态等,据此判断猪群体健康与否。如果需要还可进行个体检疫,通过采取视诊、听诊和触诊等方式对个体猪只进行检查。 宰前复检:生猪正式进行屠宰前还需要再进行一次群体健康检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对个体猪只进行测温,从而进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猪,如果检查确认健康,则可开具“准宰单”允许进行屠宰。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应激刺激而导致处于濒死状态,则需要由检疫人员出具相关的急宰证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经过屠宰检疫结果合格,需要加盖验讫印章;如果结果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采取无害化处理。 2、宰后检疫

颌下淋巴结检验:剖检生猪的颌下淋巴结,观察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或者其他病变,如有需要还可对口腔、舌及咽喉黏膜进行检查,并对扁桃体进行剖检,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化脓灶、结核、炭疽等。同时,还要对生猪的蹄部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水泡等病变。 体表检验:对生猪的全身皮肤或者剥皮后的体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症、疹块、结节以及坏死等病变。如果发现可疑猪只则要立即进行标记,便于在进行下道工序时对此采取综合判断。使用皮检灯对剥下的猪皮进行透视检验,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猪丹毒等病变。 胃肠检验及脾脏:对胃肠浆膜进行视检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坏死等。将回盲瓣抓住使链状淋巴结暴露,并在上面作内“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对色泽、大小、质地、形状进行观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坏死。生猪脾脏检查主要判断是否发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变化。心脏、肝脏、肺脏检验:先对生猪肺脏的外表色泽进行观察,还要通过触检对其弹性进行检查,并将支气管淋巴结以及纵膈淋巴结切开,观察是否患有肺结核、猪肺疫、肺水肿、肺气肿以及肺丝虫等疾病。对心包膜和心脏先进行外表检查,之后要沿动脉对心室及心膜进行剖检,看是否存在猪丹毒、心肌炎实质性病变。肝脏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肿胀、坏死,并对其进行剖检判断是否存在寄生虫。 旋毛虫检验:每头猪只采取一块横膈膜肌,并与胴体使用同一号码进行编记。采取感官与镜检相互结合的方式,将肌膜剥去观察是否存在可疑点,如果需要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肝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胃肠、膀胱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观察胃、肠、膀胱粘膜有无病变。必要时,进行剖检。 9 检疫结果处理 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印色必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对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加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销售胴体、内脏、头、蹄等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使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应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决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住所、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送,埋入距地面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检出或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一类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迅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宰后检出猪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GB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基本条件、生猪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检疫结果上报。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 术语 3.1 定点屠宰厂: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3.2 定点屠宰点:不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产品鲜销当地的乡镇屠宰场。 4 基本条件 4.1 检疫设施 4.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

5.2.2 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5.2.3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5.2.4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生猪,经隔离观察24小时后,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2.5 对入场检疫出的病猪应关入病畜圈,对可疑病畜关入观察圈,再作进一步检查。 6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按《四川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办法》规定施行。 7 宰前检疫 7.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7.2 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检出的病畜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7.2.1 准宰健康生猪。 7.2.2 急宰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7.2.3 缓宰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7.2.4 禁宰对检疫出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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