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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人靠近这种磁场时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国家标准GB10437-89、GB10436-89规定了频率范围在30~300MHz的超高频电磁辐射与频率范围在300MHz~300GHz的微波辐射防护标准。每天8小时接触容许限值:连续波平均功率密度为0.05mW/ cm2(8小时日剂量不超过400μW?h/cm2);脉冲波平均功率密度为0.025 mW/ cm2(8小时日剂量不超过200μW?h/cm2)。目前,我国对工频电场的磁场强度尚未发布有关的环境标准。HJ/T241998《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提出了推荐性标准,电场强度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限值:0.1mT。

2 地铁各种频段范围电磁辐射源测量

2.1 电磁辐射测量

按照国家标准GB10437-89、GB10436-89的要求,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监测和检测必须最大限度覆盖100KHz~

300GHz的电磁辐射频率范围。所以在选购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时尽量选择宽量程机型。目前全球范围内有且仅有德国柯雷公司产E-400电磁辐射检测仪拥有最大的测量范围:

100KHz~300GHz 。目前我国管理范围认为影响较大、受关注、研究较多并已经制定相应标准限值的频段有:工频50Hz,射频100kHz-300GHz。

2.2 地铁电磁污染源影响评价

地铁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范围是地铁运行、超高压变

电站和停车场附近。地铁运行产生电磁辐射对地面段居民的生活影响,地铁沿线采用天线接收频率均大于100兆赫兹,对于辐射干扰影响的贡献并不大,不会影响附近其他民用电子设备的正常使用;变电站产生工频电磁场垂直分量最大值为0.9v/m,工频磁场最大值为0.4uT,远小于人体可承受的40 uT阈值,基本和我们生活中一般场所电磁辐射没有太大差别,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地铁电磁辐射标准,但是地铁在建设种都是按照欧洲标准严格执行,电磁辐射未超标超限。

3 地铁电磁辐射的建议措施

目前国内新建地铁越来越多,由于居民对电磁辐射知识的误解,从而导致许多疑问和担心,只有科学的理清概念才能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当然在地铁建设过程中主变电站建于地面,其产生的工频电、磁场虽然远未超过标准,初步选址周围也应避免敏感建筑,需考虑居民的心里承受能力,尽可能远离敏感建筑,减轻人们的担忧。在安装和维护高压设备时,要提高屏蔽设备的有效性;高频加热设备,产生高频电磁场的部件,振荡电路系统都在机壳内,只要接地良好,不打开机壳,发射的场强一般均较小。但由于设计或工艺要求,有时高频变压器或工作电容器,馈线等置于机壳外,就应分别予以屏蔽。

哈尔滨地铁线采用全地下线形式,列车运行形成的电磁辐射,会通过隧道的屏蔽特殊处理,因此不会有辐射波穿越

地面,也不会对沿线居民收看电视产生影响。地铁的变电所也在地下,产生的工频电、磁场都远远低于相关限值,不会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地铁线路开通前,相关部门会就地铁线路的电磁辐射做充分测试,保证地铁电磁影响在安全标准范围内,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蒋昕.广州城市电网工频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建议[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02).

[2]窦沛沛.正确看待身边的电磁辐射及防护措施[J].中国无线电,2010(11)

[3]常媛媛.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对信号电缆电磁影响若干问题的研究[D].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2011.

[4]齐宇勃.哈尔滨市城区环境电磁辐射的监测与分析[D].东北林业大学,2007.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第四章答案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四章电磁辐射污染及其防治 1.什么是电磁辐射污染?电磁污染源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何特性? 答:是指人类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露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室内外空间中,其量超出环境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周围人群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 电磁污染源可分为自然电磁场源,人工电磁场源二类 自然电磁场源分为 大气与空气污染源自然界的火花放电、雷电、台风、寒冷雪飘、火山喷烟 太阳电磁场源太阳的黑点活动与黑体放射 宇宙电磁场源银河系恒星的爆发、宇宙间电子移动 人工电磁场源分为 核爆炸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和核动力对环境的污染 核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其他辐射污染来源 放电所致场源电晕放电,电力线(送配电线)高电压、大电流而引起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大地漏泄电流所造成 辉光放电,放电管白炽灯、高压水银灯及其他放电管 弧光放电,开关、电气铁道、放电管点火系统、发电机、整流装置…… 火花放电,电气设备、发动机、冷藏车、汽车整流器、发电机、放电管、点火系统…… 工频感应场源,大功率输电线、电气设备、电气铁道、无线电发射机、雷达……高电压、大电流的电力线场、电气设备、广播、电视与通风设备的振荡与发射系统 射频辐射场源,高频加热设备、热合机、微波干燥机……工业用射频利用设备的工作电路与振荡系统 理疗机、治疗机医学用射频利用设备的工作电路与振荡系统 家用电器,微波炉、电脑、电磁灶、电热毯……功率源为主…… 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对讲机天线为主…… 建筑物反射,高层楼群以及大的金属构件墙壁、钢筋、吊车…… 2.电力系统、电气化铁道、电磁发射系统、电磁冶炼和电磁加热设备产生电磁污染的机理及特性是什么?试总结说明并加以比较。(演讲) 3.电磁波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天然辐射源的正常照射,由于技术发展是天然辐射源的照射增加,消费品的辐射,核工业造成的辐射,核爆炸沉降物对人群造成的辐射,医疗照射。 4.电磁辐射评价包括哪些内容?评价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评价电磁辐射环境的指标 (1)关键居民组所接受的平均有效剂量当量 方法:在广大群体中选择从某一给定的实践中受到的照射剂量高于群体中其他成员组成特征组。 (2)集体剂量当量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解读 1997年,环保部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活动。13载过去,一批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模范城市和城区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已有71个城市和5个直辖市城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的称号。 通过“创模”,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绿地、宁静、洁净”已成为模范城市的重要标志。 13年中,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经过4次修订,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修订稿,对模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从原来的30项加两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从指标设置到考核要求都有较明显的调整,修订后的新指标更贴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更注重“创模”的细胞工程和城乡一体化。

淡化GDP考核指标 调整指标:取消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指标替换。 专家解读:原来的指标体系仍未摆脱GDP 考核的影响,设置了“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等经济指标作为考核模范城市的条件,不但对地方政府产生了政策上的误导,也使一些环境好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去了成为模范城市的资格。另一方面,这一指标原有的考核方式并未将经济指数与环境指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真正有机结合起来,未能最大程度客观评价创模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工作。 据此,经过专家多次研讨,就城市经济指标进行集中分析后,提出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评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环境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 (2020-202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一、规划方案概述 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本次建设规划方案包括2号线二期东段、5号线、6号线二期南段、7号线二期北段、9号线一期、12号线和15号线一期,共计7条线路,总规模为207.8km。共设车站128座。 本次公示方案为阶段性方案,随着项目的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进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最终规划方案以批复为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部分高架线周围分布着噪声敏感建筑物,须采取道床减振、设置声屏障等综合环境保护措施降低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只要在设计阶段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型号,并辅以风道消声器及隔声措施,风亭、冷却塔噪声可控制到可接受水平。车辆段与停车场内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只要合理布局,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 (二)振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虽然地下线路的振动影响较突出,且沿线的既有或规划敏感建筑相对集中,但由于地铁振动的污染振动治理措施较为成熟,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沿线建设情况对待开发区域轨道交通线路两侧进行空间用地控制,必要时根据具体振动影响的程度选择相应的治理措施,轨道交通振动影响一

般不会成为建设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2)二次结构噪声源于轨道交通车辆与轨道的振动,降低轨道交通振动就可以相应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采取浮置板道床、弹性短轨枕等减振等措施也可以从根本上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本规划实施期间,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轨道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及由地表径流导致的污染物入渗;轨道交通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沿线车站、控制中心、停车场和车辆段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规划实施后,各站点、控制中心、车辆段及停车场排放的污水量占青岛市污水总处理能力的比重非常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也较小,基本不会增加青岛市市政污水处理的负荷,对地表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线路大都在主城区,以地下方式为主,线路工程占据一定的潜水含水层空间和一部分微承压含水层空间,一般不会占据承压含水层的含水空间。部分线路走向与地下水径流方向相交,将形成对地下水流动的阻碍,局部改变地下水径流条件以及与河水的补排关系,但不会出现对地下水径流的阻断。总体上,区域内地下水的径流总量将比自然状况略有减少,但不会对地下水的流场产生较大影响。 (五)电磁辐射影响 经类比预测,青岛市轨道交通地面主变电所产生的工频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201 2年4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2012年3月1个大庆市2012年2月1个句容市2012年1月2个廊坊市、镇江市2011年6月1个吴江市2011年5月6个聊城市、上海市青浦区、临沂市、东莞市、徐州市、银川市2011年1月4个宜昌市、临安市、淮安市、佛山市已经过现场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4月4个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2012年3月2个绍兴市、诸暨市2011年11月1个中山市待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7年4个广州市、寿光市、泰州市、义乌市2006年11个天津市、马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碚区、南通市、湖州市、肇庆市、泉州市、宜兴市、即墨市、平度市2005年9个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日照市、蓬莱市、潍坊市2004年11个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2003年2个南京市、东营市2002年6个惠州市、招远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2001年4个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2000年2个青岛市、江阴市1999年5个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1998年3个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1997年5个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电磁辐射的危害与环境监测方法.

电磁辐射的危害与环境监测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电磁辐射强度、照射时间及总剂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程度,并对电磁辐射的环境测试包括测前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叙述。 主题词:电磁辐射危害监测 一、概述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模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通信设备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的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电磁波作用于人体时,一部分被人体吸收,被吸收的电磁波能量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使人体发热,超过一定限度人体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从而有害人的健康。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程度与辐射强度、频率、作用时间、环境等因素有关,辐射强度越大、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影响就越大。一定程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已成定论,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因此,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已受到普遍关注。世界卫生组织把电磁辐射污染列为继水、气、声之后的第四大污染。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已将其列为环境保护项目之一。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越来越复杂的电磁环境及其造成的影响,电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学科领域,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保障信息安全,必须对电磁辐射加以防护,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站自1998年以来,取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对电磁辐射环境测试等12个项目的计量认证。多年来,受各行业无线电设台单位的委托,对银行、电力、移动、联通、学校等部门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保证了新建的台站与已建的台站能够互不干扰、电磁兼容。 本文主要介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全文分成三部份,在第一部分主要理论介绍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包括基本概念、电磁辐射场区的划分、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电器设备的影响等内容)。在第二部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测量方法(包括测试前的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在第三部分,介绍电磁辐射测试实例。 一、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 1、基本概念 1.1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通信发射台站、卫星地球通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1.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 1.0.4 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0.5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 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建设constru ction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 2.0.3 运营opera 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 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北部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0年第320期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0年12月26日 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2010年12月17日,北部新区管委会主任、创模领导小组组长熊雪在金山大厦520会议室主持召开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简称“创模”)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委领导徐南雄、高志明及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如下: 一、强化创模保障工作 (一)抓好创模机制落实。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严格执行各项督查考核制度,要在市创模督查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北部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并强化督促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模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创模办之间、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市级对口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沟通。 (二)抓好工作的结合落实。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理清本部门创模职责,将创模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同时将创

模工作与“五个重庆”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产业发展调整、视频系统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抓好考核制度的建立。要重视创模考核工作,对方案进行优化,仔细研究市里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各项考核细则,各部门会后要认真审阅《重庆北部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办法》和《重庆北部新区创模档案资料任务分解表》两个送审稿,并在12月2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交创模办,由创模办统一收集整理后报管委会全体会审议。 (四)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创模档案是创模工作成效的直接反映,要狠抓档案管理工作,注重档案资料全过程收集,特别是可以直接反映创模成效的前后对比资料,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模办要严格督促。 二、狠抓创模难点、亮点工作 为保证各项创模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有专项工作的部门要首先垫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抓紧时间立项,争取经费,确保明年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具体抓好如下工作: (一)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是创模工作的难点,计统局要汇总好三条次级河流的专项立项,各相关部门分别实施,确保明年完成任务。各部门任务明确如下:跳墩河以打造景观为主,在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运行前,抓好跳墩河流域过渡期污水处理工作,森工办牵头做好跳墩河绿化整治方案,土储、环保要做好对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城市轨道交通灾害与防护

第六章城市轨道交通灾害与防护 <<<<<<<<<<<<<<<<<<<<<<<<<<<<<<<<<<<<<<<<<<<<<<<<<<<<<<<<<<<<<<<<<<<<<<<<<<<<<<<< 本章介绍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几种灾害的防灾设计技术要求,以及火灾、水害、震灾、战争 灾害和施工诱发的灾害特征与防护技术、措施。 主要内容:灾害分类与防灾设计技术要求;地铁火灾与防护;地铁工程防水;地震灾害与防 护;战争灾害防护;施工诱发灾害的预测及防护。 基本要求: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火灾、水害、震灾、战争灾害和施工诱发的灾害的防护设 计技术要求,了解地铁工程火灾特征及防护措施,了解地铁工程内部防水措施、防战争灾害的 工程技术措施,清楚地了解施工诱发的灾害形式及其工程技术防护措施。 <<<<<<<<<<<<<<<<<<<<<<<<<<<<<<<<<<<<<<<<<<<<<<<<<<<<<<<<<<<<<<<<<<<<<<<<‘<<<<<(< 第一节灾害分类与防灾设计技术要求 一、灾害分类 地下铁道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灾害可分为两大类,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表 6-1)。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水淹、地震、台风、泥石流、滑玻等;人为灾害主要有战争、火灾、毒 物泄漏、化学爆炸、环境污染、工程(其他外部工程施工)事故和运营事故等。地铁大部分处在由 地下车站和隧道构成的半封闭区域内,对来自外部的灾害防御能力较好,对来自内部的灾害抵御 能力较差。在狭小的地下空间里,人员和设备密集,一旦发生灾害,疏散和抢救十分困难。 表6-1地铁与轻轨灾害及破坏特点 二、防灾设计技术要求 (一)防火技术要求 1.地下铁道及地下工程的出人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下铁道的控制中心,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的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防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地下铁道车站应采用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除站台和站厅外,每 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 500平方米 2.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楼梯、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乘客集散部位,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其墙、地面及顶面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其他部位装修也不可使用可燃材料。燃烧后能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及大量烟雾的材料(如石 棉及玻璃纤维、塑料等)不得在车站建筑中使用。 3.防火墙是阻止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物,应使用非燃材料制成。 4.防火门宜采用平开门,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单向弹簧门。用于人防工程的各类钢筋混凝土防护密 闭门可代替防火门。车站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或复合式 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上应当留有小门并采用两级下落式,先降至离地面2m处,在确认无人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生活环境电磁辐射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waves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 各词术语 1.1 电磁波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 长波 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 中波 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 短波 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 超短波 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 微波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 混合波段 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 电磁辐射强度单位 1.2.1 电场强度单位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 功率密度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 复合场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 式中:E──复合场强,V/m; E 1、E 2 ......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在创建和已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原则是:国家鼓励,分类指导;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第四条环境优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设市城市,达到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经环境保护部考核验收和审议,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全国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并适时组织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为主,兼顾经济社会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周期为5年。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或中国环境报向社会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并保持动态更新。 第八条各地环保部门应对正在创建和已经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持续改进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长期保持先进示范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在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表率。 第二章创建申请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规划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第十一条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期不少于2年(自规划颁布实施当年计)。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城市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创模规划进行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因素。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尽管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时有着节能、环保、快捷、安全等优势,但在建设中却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本文就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措施;施工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rban transportation problem more and more become the bottleneck factor of urban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traffic,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into the stage of development. Although urban rail traffic in the operation with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quick, safety, and advantage, bu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but caused some influence, this article on the current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of som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 urban rail traffi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measure; construction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全国主要的大中城市都有新建和扩建轨道交通的提案,虽然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着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众多优点,但是城市轨道建设当中还是对周围环境存在较大的影响,我们应该怎样避免城市轨道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城市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污染严重、能源紧张等。现代城市的发展布局等又决定了城市人口流动特点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集中性特点,因此轨道交通就应运而生,城市轨道交通的出现大大改善了当前城市的交通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如下特点: (一)大容量 城市轨道交通是资源集约利用、环保高效的一种大容量的运输服务方式,他一般独立于城市的其他交通体系,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他这种特点可以有效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展开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

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合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目 标 责 任 书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工作部署和“三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你单位2004年度必须认真执行并落实《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目标及任务》,所属建筑工地必须符合合肥市建筑业“三创”责任内容的标准,且在每月行业考评、每两月的市级考评,以及省级、国家级的“三创”检查考评活动中不丢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创建资料。行业年度考核将“三创”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其中,并排定名次在全行业进行公示,对在“三创”工作中给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不良记录、暂时停办有关手续、新闻媒体曝光,直至依给予经济处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工程处项目部 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公章)(公章)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关于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开展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简称“三创”)活动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处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工作,经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三创”工作领导小组,望各项目部积极配合工作。 “三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国成; 副组长:唐玉华、沈世进、尚家法; 组员:偶德刚、谢启贵、金皖平、方宗如、郑本祥、完真永、张志祥、项有兵、完向明、刘志海、许家庆、王仕和、许竣义、张强、瞿乾坤、王军。 合肥市二建四处 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抄报:市二建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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