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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暖管理办法

供水供电供暖管理办法
供水供电供暖管理办法

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坡底煤业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为能更好的服务全矿职工和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取暖等工作,现对坡底煤业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规定如下:

一、管理规定

1、未经矿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接水、转供电。办公室、宿舍使用单台功率在1000W以上,施工现场使用单台功率3000W以上的,必须经机电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机电部参与对全矿地面供电、供水、供暖管路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后,供电、供水、供暖管路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施工单位进场需要用电时,提前向机电部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包括供电范围,电压等级、最大单台设备容量,总容量等,并签订转供电协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自备电缆、配电箱、电表、断路器等设备,一切就绪经机电部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安排专职电工接火。电工在送电后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一切正常后通知施工单位可以用电。

4、各单位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停电报告审批手续。涉及到影响其它单位用电的,调度指挥中心要在前一天调度会上根据停电报告所列停电时间、影响范围协调相关单位工作。

5、每月底结算一次电费,用电度数以电表为准,电费单价按供电公司当月提供的发票为准,各单位在电费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由财务科统一结算。各施工单位用水由后勤部结算。

6、机电部负责地面各单位施工用水的协调工作,如需水泵引水的,施工单位需自行准备水泵、电缆、开关等设备,抽水电费由施工单位结算。

7、后勤部负责各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的协调工作,引水用管路、水泵、开关等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购买。

二、责任划分

1、35kV变电站、副井配电室、主斜井配电室、风机房配电室、调度楼配电室、调度室双回路供电,由机电部负责统一管理。

2、从调度楼配电室配电柜进线开始,调度楼内所有用电设施(如插座、照明、水处理设备、空气能加热设备、配电柜等)由后勤负责管理维护。

3、各施工单位从配电室出线电缆开始,属施工单位管理维护。施工单位用水管路由施工单位管理维护。

4、机电部负责机电各机房(变电站、风机房、绞车房、锅炉房、修配房等)的用水管路及综合管网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5、后勤部负责从深井泵到消防水池、1000立方水池、吃水池、调度楼消防水箱的供水及供水管路、调度楼内给排水管路和供暖管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除深井泵外,其余供水用水泵由后勤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

三、处罚规定

1、违反本规定第一项第一条的,个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2000元。

2、矿相关部门有权对使用单位的供电、供水、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使用方必须及时处理,按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对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使用方必须立即整改,矿方同时还可以提出限电、限水等措施。

3、各施工单位供电、供水只能自单位使用,禁止向其它单位转供,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供电、供水的,须到相关部门审批。

4、用电方随意停电或者有事故停电影响别单位,除承担相应赔偿外,每次对其处以1000~50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还要按价赔偿。

晋圣坡底煤业机电管理部

2018年10月8日

供水用水合同(范本)

供水用水合同(范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供水用水协议 签约地点: 嘉峪关市新城镇 签约时间:

供水用水协议 供水人: 用水人: S595线嘉峪关至新城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嘉峪关至新城。 2、用水性质: S595嘉峪关至新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生活用水。 二、供水期限: 按乙方水车的进场及出场时间为期限。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提供机井抽取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2、供水质量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按水车台数计量,水车容量大小不限,从每台水车进场后开始算起,进场几辆算实际计算几辆。 2、按每台水车每月结算,不满一月的按天数折合计算。 (二)供水价格: 每辆水车1000元/月,初步计划为6辆水车(结算按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乙方水车进场后累计满一月结算一次。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停止向用水人供水。 2、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向用水人提供抽水装置,由用

水人自行抽取。 3、供水人要保证供水不间断,如有变化提前10天向用水人做出书面通知。 4、用水人水车进场时提前一天通知供水人。供水人要和用水人共同做好每辆水 车的进、出场纪录。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 提交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 1 份,用水单位财务处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供水供电合同完整版

供水供电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供电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供水、供电合同一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供水、供电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 收费标准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 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其他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供用水合同(范本)

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合同编号: 用水人: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新建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是指本办法出台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未建设的项目,同时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需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等。 (二)本办法适用×××区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55米以上的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 (三)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移交范围包括与二次供水相关的全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相关产品

的有效证件等。 (五)×××供水企业负责全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 (六)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本办法实施后,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一次性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和运维管理费,办理相关移交工作,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后的运维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经供水企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签订相关协议,并向供水企业一次性支付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 3.供水企业制订供水设施设备品牌推荐名录库,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应当选择名录库中品牌。

供水供电协议书

供水供电协议书 供方:_ 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 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 %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

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19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已经建成投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供水供电合同

供水供电合同 供水供电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第二条收费标准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

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第三条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第四条其他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3 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供水供电合同.doc

合同编号: 供水供电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水供电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第二条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供电合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523 (合同范本系列) 供水供电合同详细版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供电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合同文件适合使用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 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 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泵站建设规划选址应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

供水供电的协议书范本

供水供电的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供水供电的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供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

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__________%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统筹规划、计划用水并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环保、水、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爱护供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节约用水。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是城市供水专用水库,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库、湖边水库是厦门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供水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汀溪水库、湖边水库的保护区和其它拟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环保部门会同供水、水利、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用电用水协议

用电用水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工地在甲方用电、用水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标准:元/度、水费8元/吨。 2、其他:(1).甲乙双方均安装电表,甲方电表读数13562kwh,乙方电 表读数2468kwh. (2).乙方自行新装水表,该水表起始读数为零 3、支付方式: (1)乙方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由甲方向相关部门统一交纳。 (2)乙方电费、水费支付时间:每月1号支付一次双方根据电表、水表读数,据实结算。 (3)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圆)押金,供电、供水结束时有甲方退还乙方。 二、双方约定: 1、上述第一项第1款中的电费、水费标准随部门的公示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按照上述第一项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电费、水费。 3、在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电费、水费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乙方工地的正常供电、供水,不得随意停电、停水。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处(即供电方所接配电箱与电度计费表),支持物属供电方。分界点电源侧(即电度计费表前)的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

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即电度计费表后,除供电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之外)的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时,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等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工作,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供水供电合同修订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30926 供水供电合同修订版

供水供电合同修订版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

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供热供水委托管理协议书天地物流

天地物流综合楼供暖锅炉及供热供水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天地物流综合楼供热锅炉及冷热水管网管理服务项目地点:海拉尔区建设镇天地物流综合楼 服务单位:呼伦贝尔市军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天地物流综合楼供热锅炉及供暖供水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海拉尔区建设镇天地物流 综合楼业主委员会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呼伦贝尔市军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供暖锅炉房、锅炉及供暖管网和无压变频供水全套设备及供水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天地物流综合楼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和无压变频供水全套设备及供水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履行供热供水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安全工作,保证供热供水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锅炉和管网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小修由乙方承担。 4、乙方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责。 5、在供热供水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供暖供水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供水服务期限和供暖供水服务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供水服务期限十年,2015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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