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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王浦劬 《政治学基础》考研笔记

2014-王浦劬  《政治学基础》考研笔记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类考研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法学综合基础 【民法学试题】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若若若艾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6741511.html,

【资料说明】 《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专业课)》系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法学考研辅导团队集体编撰的“历年考研系列资料”之一。 历年真题是除了参考教材之外的最重要的一份资料,其实,这也是我们聚团队之力,编撰此资料的原因所在。历年真题除了能直接告诉我们历年考研试题中考了哪些内容、哪一年考试难、哪一年考试容易之外,还能告诉我们很多东西。 1.命题风格与试题难易 第一眼看到华南师大历年试题的同学,都觉得试题“简单”。华南师大的试题不偏、不怪,很基础。但其实,“试题很基础”----“试题很简单”----“能得高分”根本不是一回事。试题很基础,所以每个学生都能答上一二,但是想得高分,就要比其他学生强,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这容易吗?大家不要被试题表象所迷惑。很多学生考完,感觉超好,可成绩出来却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把考的基础当成考的简单。我们只能说命题的风格是侧重考察基础的知识,但是,我们要答出亮点,让老师给你高分,这并不容易。 2.考试题型与分值 大家要了解有哪些题型,每个题型的分值。从最近五年看,华南师大的题目基本都是主观题,部分年份有选择题,但所占分值偏少。对于选择题,我们将以知识点的形式作出列举,在此就不在给出选项。每个题型的分值是不一样的,一个名词解释一般也就是5分,可一个论述就是30分。这要求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表达能力的练习。 3.各章节的出题比重 华南师大的专业课没有考试大纲,因此没有重、难点的告知,但大家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掌握各个章节在整个考研中的重要地位。 4.重要的已考知识点 考研专业课试卷中,很多考点会反复出现,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是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大家记忆重要知识点,灵活的掌握各种答题方法。比如民法学历年真题中经常出现的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等。对于反复考查的知识点,一定不要局限于答案,而要对答案进行变化,考研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老师不会对一个问题反复让大家背书,因此对于灵活性的要求更高,需要大家养成良好的发散思维。 5.联系热点的出题方式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政治思想)【圣才出品】

第二章 政治思想 5.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政治思想的含义 定义 是人们对于政治现象的理性认知 政治思想的含义 集中体现特定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 特性 反映着深层的政治现象的逻辑关系 具有相对独立性 内容结构 政治思想的结构 思维结构 理论层次结构 政治思想的结构 和类型 依据政治思想演进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来划分 政治思想的类型 依据政治思想本身的思维结构和研究方法来划分 依据政治思想内容所反映的统治阶级利益要 求和所维护的统治阶级利益来 划分 发展过程 起源和发展 启示 政治思想的 反映特定的利益要求,并论证其政治合理性 发展和作用 维护或破坏特定的政治统治 作用 对人们认识政治现实起着重要的作用 统领着人们的政治意识 政 治 思 想

1.政治思想的定义 政治思想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思考中所形成的观点、想法和见解的总称,它是人们对社会生活中各种政治活动、政治现象以及隐藏在其后的各种政治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自觉和系统的反映,是政治文化的一种表现形态。 2.政治思想的特性 政治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除具有一般社会意识形态的性质外,还具有如下特性:(1)政治思想是人类对于政治现象的理性认知 政治思想是人们对政治现实的理性思考,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政治思想具有政治理性认识的特点。政治思想的理性思维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政治思想是人们对于政治现象的理性认识。 ②政治思想是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 ③政治思想是合乎逻辑的观念体系。 (2)政治思想集中体现特定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 政治思想是人们对政治现象所持的看法和观点,这些看法和观点具有明显的利益性。政治思想的利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对于社会共同利益具有不同主张的人们,具有各自不同利益的人会形成不同的政治思想。 ②不同的政治思想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经济利益要求。 ③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主导性和支配性地位。 (3)政治思想反映着深层的政治现象的逻辑关系 政治思想不仅是人们的认识现象和精神现象,也是特定的政治现象,政治思想是关于政治关系和政治现象的认识,政治思想与其他社会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对于所有社会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笔记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笔记 第一编政治与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政治学就是研究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学科。 第一章政治 第一节政治的涵义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分析 (一)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道德政治观 1.孔子:“政者,正也。”-仁义礼智信。 柏拉图: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国家等同“最高的善”,是人们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 2.道德政治观的根本弱点: (1)从哲学思辨出发,具有浓厚的“神秘和思辨的色彩”; (2)掩盖了社会阶级对立和利益冲突。 (二)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或外化。-----神权政治观 1.“君受神权”、“天人感应” 托马斯.阿奎那: 黑格尔:绝对精神 2.有客观唯心主义性质 (三)政治是对于权力的追求和运用。 1. 法家-韩非:政治就是用权 马基雅佛利(意大利):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法的总和。 马克斯.韦伯(德国):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利或力求影响力的分配。 哈罗德.拉斯韦尔(美):权力的形成和分配。 2. 权力政治观: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 (四)政治是一种管理活动。 1. 孙中山:“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吴恩裕:政治乃是用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 G.庞顿和P.吉尔(美):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人地集体活动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 麦肯齐(英):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的全面的管理的进程。 2. 众人管理政治观的特点: 政治的公共性;政治的管理性 (五)其他观点: 政治是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过程; 政治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是: 1.政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3.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政权关系到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实际上是指社会中的公共权力问题。 4.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是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三、政治的定义 (一)政治的涵义 确定政治的内涵应满足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政治这一范畴的周延性:二是政治这一范畴的确定性;三是政治这一范畴的本质性。

郑州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政治学原理与西方政治思想史考试重难点与真题试卷

2019郑州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 752政治学原理(一)与 813西方政治思想史考试重难点与真题试卷 2019郑大考研752政治学原理(一)复习全析(共两册) 2019年郑州大学考研752政治学原理(一)复习全析(共两册)由鸿知郑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组织教学研发团队与郑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合作整理。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郑州大学考研同学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年郑州大学考研752政治学原理(一)复习全析全书编排根据参考书目: ①王惠岩:《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资料旨在帮助报考郑州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郑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为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政治 适用科目: 752政治学原理(一) 内容详情 本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Part 1 - 考试重难点与笔记: 通过总结和梳理《政治学原理》(王惠岩第二版)、《政治学基础》(王浦劬第三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该部分通过归纳各章节要点及复习注意事项,令考生提前预知章节内容,并指导考生把握各章节复习的侧重点。 Part 2 -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汇编: 根据教材内容和考试重难点,精选本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关的名校考研真题,通过研读参考配套详细答案检测自身水平,加深知识点的理解深度,并更好地掌握考试基本规律,全面了解考试题型及难度。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名词解释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 名词解释 【政治】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利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政治学】政治学就是研究政治关系及其所发展规律的科学。 【政治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利益关系】指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只见的社会联系 【利益矛盾】是利益关系的一个侧面,他指不同利益主体只见以及他们共同利益只见的差异而形成的矛盾的一面 【政治权利】实际上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的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他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利主体用有的对其他社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利客体的制约力量。 【政治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所体现的利益关系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政治关系的直接活动表现,它是人们在特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政治统治】在权利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和同一性双重驱使下,政治统治行为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权力制约关系,必须构建政治权力主体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控制和约束。而构建这种关系的基本途径,在于把政治权力转换成为政治权威,在政治权利主体与其他政治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只见构建权威与服从关系。这一行为就是政治统治行为 【政治管理】在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和同一性的双重驱使下,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协调和解决利益关系的利益矛盾,实现社会共同利益要求,必须承担社会公共只能,实施对社会的管理,这一行为就是政治管理行为。 【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他是政治权力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 【政治体系】政治体系是政治关系的组织实体和制度的体现,是政治社会组织和政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 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 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 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 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 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 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 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 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 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 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 或者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 民法规范) 2、法规 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二、民法的效力: 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 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 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 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 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 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 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 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 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 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详解版背诵笔记(第一章、第二章)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详解版背诵笔记 (第一章) 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分析方法 第一节政治的含义 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分析 具有代表性的政治观主要有: 1.道德政治观分析 这种政治观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道德,因此,它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在中西方文明史上有长久的影响。中国儒家学说关于政治即“公正”的阐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就是最大的“善”的看法,都是其典型体现。 道德或者伦理政治观是从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社会价值判断的角度对于政治进行的解释,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应然”的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揭示了社会政治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政治的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 但是,这一政治观有其弱点:它仅仅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把握政治,因此,不能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同时,它以抽象的伦理价值掩盖了社会利益冲突和权力过程,因而没有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权力政治观分析 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 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典型代表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在西方,16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在西方思想史率先把道德和政治权力分离出来,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现在西方诸多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也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 权力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和内容,其认识和把握政治的角度强调“实然”性,因此,又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尤其是指出了权力这一政治的重要内容。 但是,它忽视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没有看到“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3.管理政治观分析 在中国,革命先驱孙中山就是管理政治观的代表人物。他曾从管理的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 当代西方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来探讨政治涵义的,也不在少数,如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认为:“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人的集体生活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英国政治学家也指出:“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的全面管理’的进程。” 认为政治是对众人之事的管理,把握了政治的两个特性,一是政治的公共性,二是政治的管理性,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这一政治观既忽视了并非所有众人之事都有具有政治性,又忽视了政治除了管理性之外,还有统治性的一面,这些都影响了它对于政治含义把握的全面性。 4.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

魏振瀛《民法》(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民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1.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概念与意义 民法与民法典 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商法 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民法的沿革 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新民法典》、《苏俄民法典》 我国的民事立法 财产的概念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概念与种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私法 民法的性质 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法律的本位的概念及分类 民法的本位 新的权利本位理论 民法的本位的概念 权利本位的意义 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 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民法的效力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生效的时间 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失效的时间 民法的溯及力 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语源 从语源来看,民法一词最早源于罗马市民法;结合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源于中世纪后期市民国家的市民法。法国大革命以后,“市民”被理解成“公民”。所谓民法,即适用于全体人的法。 3.民法与民法典 (1)民法一般是成文法,包括民事法律、法规等。 (2)从民事立法的体例上看,有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分。 ①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属于民事基本法。 ②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4.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一词有时指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民法,有时指作为法学学科的民法学。 (1)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①狭义的民法学,是以阐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范学,又称民法解释学。 ②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比较民法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哲学和民法史学等。 (2)民法与民法学的关系 民法与民法学的性质不同。民法是由国家制定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是一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笔记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 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分析方法 第一节政治的含义 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分析 具有代表性的政治观主要有: 1.道德政治观分析 这种政治观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道德,因此,它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在中西方文明史上有长久的影响。中国儒家学说关于政治即“公正”的阐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就是最大的“善”的看法,都是其典型体现。 道德或者伦理政治观是从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社会价值判断的角度对于政治进行的解释,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应然”的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揭示了社会政治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政治的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 但是,这一政治观有其弱点:它仅仅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把握政治,因此,不能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同时,它以抽象的伦理价值掩盖了社会利益冲突和权力过程,因而没有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权力政治观分析 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 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典型代表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在西方,16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在西方思想史率先把道德和政治权力分离出来,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现在西方诸多思想家,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也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 权力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和内容,其认识和把握政治的角度强调“实然”性,因此,又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政治观。 这种政治观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尤其是指出了权力这一政治的重要内容。 但是,它忽视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没有看到“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3.管理政治观分析 在中国,革命先驱孙中山就是管理政治观的代表人物。他曾从管理的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 当代西方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来探讨政治涵义的,也不在少数,如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认为:“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人的集体生活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英国政治学家也指出:“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的全面管理’的进程。” 认为政治是对众人之事的管理,把握了政治的两个特性,一是政治的公共性,二是政治的管

【精品】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导论 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广义上的民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3.《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不是一部民法典。 4.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内容:财产所有、财产流转 利益实现: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内容: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权等 身份关系: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5.调整原则(多选题) (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 (3)自愿-—-—: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思 (4)等价有偿—-—— (5)诚实信用--—A.建立关系时,禁止隐瞒或欺诈对方 B.建立关系后,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C.发生损害时,及时补救,避免或减少损失 (6)公平—--— (7)禁止权利滥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特征 (1)内容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 (2)主体平等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财产补偿为主,惩罚性、非财产性不为主) 3.分类 调整对象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流转形成,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人身法律关系:人格、身份而形成,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义务主体范围绝对-—: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为义务人 相对—-: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 权利实现方式物权—-:绝对法律关系 债权-—:相对法律关系 内容复杂程度单一—-- 复合—-: 形成和实现实现的-—- 民事责任关系4.要素 (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对应的多个主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之分 D.特定主体(相对-—-),不特定主体(绝对-——) (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A.民事权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B.民事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客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A.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B.物是标的,不是客体 二.民事法律事实 1.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政治学基础笔记_王浦劬_第二版

政治的定义 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西方政治学的历史发展 1.奴隶社会的政治学说。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为西方政治学开了先河,其理论以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为分析对象。这一时期的政治学也被称为古典时期的政治学。 2.封建社会的政治学说。欧洲封建社会完全处于神权的统治与支配下,政治学成了神学的分支,神权政治学的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汀和托马斯.阿奎那。他们的学说是蒙昧主义、禁锢主义的政治学说。 3.自由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政治学。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代表着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先声。马基雅维利和博丹最早创立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主权理论。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中期,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和社会实证主义学说的出现,标志着资产阶级由革命转向保守,标志着西方政治学逐步转向庸俗。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和政治要求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社会学说的重要思想来源。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学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创立,标志着西方政治学进入现代时期。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特点 科学性;阶级性;革命性;实践性;发展性。 中国政治学的历史发展 1.奴隶社会的政治思想。夏、商、西周是中国的奴隶社会时期。在商代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神权政治和王权专制的思想。到西周,则加入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这表明当时的政治思想主要围绕统治的合法性和统治手段展开的,它们反映了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 2.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思想。春秋国时期社会政治的大变动,为政治学说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这一时期出现了政治学说“百家争鸣”的局面,政治学说主要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阴阳家等学派。不仅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后世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把中国政治学说从论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为主要内容推进到以阐述如何进行统治为主要内容。 3.封建社会的政治学说。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家政治学说占据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统治地位,同时也大大禁锢了其他政治学说的发展。儒家政治学说在其长期发展中,逐渐达于精巧和成熟。 4.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政治学。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除了传统的儒家政治学说,先后传入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政治主张、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三大政治学说相激相争,斗争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取得了胜利。 5. 社会主义时期的政治学。社会主义时期,政治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1979年后,政治学在中国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未来它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 1.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哲学原则。唯物辩论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 2.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途径。历史研究方法、经济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 3.注重客观事实,强调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重要方法。科学的调查研究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个基本程序。 政治权力的本质 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际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 政治权力作用方式。 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式有指令方式、压力方式、规约方式、说服方式、奖酬方式、处罚方式、暴力方式等。政治权力的作用从政治关系来看,首先,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籍;其次政治权力是人们获得和实现政治权利的必要条件和力量后盾。 从社会政治生活来看,政治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首先,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都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内容展开的;其次,社会政治体系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力量的;再次,社会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内容和价值取向。 从社会生活来看,首先,政治权力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且分配共同利益,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从而与每个社会成员有着切身联系,并接在利益意义和层次上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其次,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反作用,它能够极大的推动、阻碍乃至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政治权利的定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有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 2017年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精华打印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 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 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 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 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 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 , 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该法典随着 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 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 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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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治民主 一、判断题 政治民主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对外经贸2013年研) 【答案】√ 【解析】政治民主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这是政治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 ①政治民主首先集中体现为每个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自由的权利,这种自由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的。 ②政治民主还集中表现为公民之间享有权利的平等性。民主政治不承认有任何政治特权和社会特权,而规定任何公民,不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二、概念题 1.民主(四川大学2011年研;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研) 答:马克思主义认为: (1)民主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以特定的社会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它又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 (2)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具有阶级性,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上,社会生产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和阶级利益,因此,在特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民主也具有阶级性; (3)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民主常常体现为一种原则、一种价值或一种工作方式; (4)民主是一种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国家形式,民主是一种特定的国家形态和形

式,它不同于其他国家形式之处在于它承认公民在政治上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从制度上规定这种平等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内涵的这些论述原则,民主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 2.政治民主(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研) 答:政治民主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势。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政治民主具有如下特征:①政治民主以特定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其前提;②政治民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③政治民主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④政治民主以多数决定作为基本规则;⑤政治民主以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为基本实施方式;⑥政治民主以法治作为实施条件和保障。 3.政治民主化(厦门大学2011年研) 答:从广义上看,政治民主化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政治从少数人统治向多数人统治发展的全过程。从狭义上看,政治民主化是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政治的形式和内容从非民主走向民主,特别是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政治民主化就是政治从专制集权向民主过度,以建立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民主的过程。 三、辨析题

王浦劬政治学原理笔记

政治学原理笔记 第一章政治生活与政治科学 一、人类生活中的政治关系 1、亚里士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禽兽:没有谈政治的能力,以本能存在,不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政治对其太高尚。 天使:没有谈政治的必要,其生存环境超越了政治,政治对其来说太下贱。 人:为了规则,人有谈政治的可能与必要,人生存在世俗世界中,既有协调而又有排斥面,人们之间有共同的利益,又有不同的利益,这种利益具有排他性,会产生利益纷争,为了延续人类的种族和生存,就需要办法(政治、道德)去解决。 2、马克思对其命题的三个补充 ⒈社会性:把人看成政治动物,不能从抽象的人性去理解,而应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去理解。 ★政治关系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社会关系,政治是每个人无法回避的事实。 ⒉历史性:把人看作政治动物,不能凝固、僵化地理解,而只能具体、历史地理解。 ★(宏观→人类)政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永远存在下去,它是随国家的产生和阶级分化而产生的具有严格意义的政治,会随着国家和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微观→个体)政治社会化、政治入伍。 ⒊复杂性:把人看作政治动物,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而应综合、全面地理解。 ★从整个社会范围来说,政治关系的表现可能是较为纯粹的,也可能是较为隐蔽的。★从主体承现者来说,发生在个人身上的政治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但大量是间接的。★从实践活动来说,个人认识政治生活的方式与程度,同他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与程度,可能是对应的,但也可能是有偏差的。 认识:深刻了解无知 参与:积极关心冷漠 二、政治生活的科学分析 1、政治学学科建构的论辨 政治学能够成为科学吗? 肯定答案:能像数学、物理一样作出解释、预测。 否定答案:反对理由①政治行为的主观性 ②政治事件的非重复性,历史是惊人的相似。 ③政治评判的价值倾向性 综合:政治学能成为科学。价值目标的提出:客观根源,价值目标的实现:客观条件,可以找到客观规律,但同时,政治必须考虑人的主观性、复杂性。 2、政治生活的本质规定 ⑴道德(→天使)孔子:“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孟子:“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⑵权力(→禽兽)韩非子:“术异则事异,事异则务变”、“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 ,力也”、“君无术则*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必不可一无,皆帝天之具也”。 马基雅弗利《君主论》 ⑶马克思主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①政治的“受动性”政治由经济决定。 ②政治的“能动性”为获得自身利益而介入政治,掌握运用公共权力,掌握政权,分享政权,向政权施压。 ⑷政治:就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特定利益,借助于国家权力来规定和实现权

民法笔记 王利民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引言: 民法是什么?民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民法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在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我有什么权利?别人应该给我怎样的尊重我才能存在、良好生存?它不涉及普通的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意味者包括平等、普通的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但普通人之间的关系无非是财产、人身关系。即对财富的尊重和身体的尊重,人才能存在、良好发展。 一.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含义: 1.作为部门法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 作为法学学科的民法:即民法学,是指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实质民法:是指一切调整民事性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甚至宪法中亦有之。 形式民法:指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如果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一国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民法。近代之前以及当今的英美都没有形式民法,但都有实质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文件是欧陆资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果——专门确立了人的权利体系。 3.广义民法:此意义上的民法包括一切民事关系的法律:所有权关系、劳动关系、继承关系、商事关系等。 狭义民法:只包括部分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即不包括商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 民商分立:法、德、日等。 民商合一:瑞士、意大利等。 (二)民法的语源: 大陆法系的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民法。 the civil law ——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212年卡拉卡拉皇帝(王利明认为是查士丁尼皇帝)把罗马市民权赋予所有罗马公民,至此市民法与万民法合一。 汉语“民法”一词源自日本,日本则源自古罗马、法国、德国对“市民法”的翻译。为什么日本人翻译为“民法”而并不翻译为“市民法”? 古罗马是城邦国家,国民主要居住在城市,即国民等于市民。在农业化的中国、日本,情况并非如此。为什么古罗马的民法异常发达以致成为当今大陆法系民法的祖先? 不要以为凡是奴隶社会就是君主制!罗马在奴隶社会曾经长期实行共和制。从前510年第七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至前27年屋大维被尊为奥古斯都之前。屋大维被尊为奥古斯都意味着进入了君主时代。古希腊更未实行君主制,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为首席执政官,为了平息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法律改革,他说“我甚爱财,但我不欲取不义之财以致富。”为了维护私有制,促进商品经济,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涉及民事、也涉及政治权力分配。由此可见,自由、平等的观念在古希腊和罗马是多么久远。 三.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民事关系(与国家权力有关的,可称为国事关系。)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无非基于身体或身体之外的存在体(身外之物皆被人家的财产)而发生,因此,人与人之关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民事财产关系: 基于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的关于财产的归属、利用、流转等关系。 (二)民事人身关系: 基于人的身体、身体要素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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