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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一、龙岩中心城市现状

龙岩中心城市现在城市人口23.5万人,建成区面积24.4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6.6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5.9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0.2%,绿化覆盖率31.11%,供水普及率90.17%,液化气用气普及率77.6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97%。

二、调整原因

1、94年底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虽然考虑了规划期内建制的改变,但仍是站在县级市的角度编制的。随着97年龙岩撤地设市,龙岩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政上的升级要求按地级龙岩市的标准,对城镇体系的构架作进一步明确,确定龙岩市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具体目标和方向,推进闽西新一轮创业。

2、随着漳龙高速公路、梅坎铁路及棉花滩水电站的开工,福三线的拓宽改造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闽西将成为连接内陆省份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走廊、交通枢纽,形成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散地。因此,对原总规提出更新的要求。

3、根据国务院〔97〕18号、省委〔98〕113号文件的精神,国家、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用地规模,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使城市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4、各项建设用地比例不尽协调,城市各类用地结构需进一步深化,同时,城市中心不太明确,区域服务功能不强,闽西监狱占用大片用地。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的功能运营,制约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5、近几年的编制的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各地块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论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设想。

三、调整原则

1、保留原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人口规模、城市发展方向不做变动。

2、对原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城市性质基本保持不变,只进行合理的补充完善;对用地规模的调整不超过15%;对城市用地布局功能分区、道路结构做微小的调整完善。

3、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整体利益,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的潜力。

4、城市规划坚持“近期能见效、中期能适应、远期能拓展”的原则。

5、城市建设坚持“扩城、改造、完善、提高”的方针。

6、城市发展坚持“农业稳市、工业立市、三产强市、环保优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的方针。

四、原总规保留的主要内容

1、人口规模与城市发展方向基本不变,规划区范围不作调整。

(1)人口:近期(2000年)30万人,中期(2010年)40万人,远期(2020年)50

万人。

(2)发展方向:根据龙岩市的发展战略和用地的可能性,确定城市规划用地近期主要向南发展,使城市重心南移。坚持将城市北部的闽西监狱搬迁,另择新址,将现有用地作为龙岩中心城市远期发展建设用地。另外城市向东、向西适当拓展。同时加强对现有城市用地的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闽西监狱搬迁以前,规划以旧城为中心,集中紧凑地由北向南、向西发展。

(3)规划区范围:

包括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除城东外侧部分山区外)和近郊区的西陂镇(西山、条围、陈陂、排头、大洋、小洋、张白土、黄竹坑、园田塘、石桥十个村);曹溪镇(曹溪、水塘、下寮、西洋、坪尾、月山、浮蔡、石粉、董邦、东山、王庄、坑头十二个村);东肖镇(菜园、邓厝、溪连、盂头、连圣、曲潭、洋潭、隔顶、黄邦、联邦、榴坑、湖洋寨、邦山、龙泉、东堀、后田十六村);红坊镇(下洋、田心、上洋、进贝、东埔、东阳、南阳、龙溪邦、紫安、倒流水、平洋、坎洋、北洋十二个村);龙门镇(石埠、谢洋、龙门、湖一、湖二、赤水六个村);铁山镇(上洋、外洋、溪西、洋美四个村)。总面积185平方公里。

龙岩市城市规划控制区;

龙崆洞风景区3.5平方公里;

天宫山风景区3.2平方公里;

紫金山风景区5平方公里;

江山石山园风景区2平方公里;

江山、铁山蒋武川、富溪流域城市水源控制区7.5平方公里;

合计总面积21.2平方公里。

2、次干道基本不做调整。

3、布局结构基本不变,即一城加五组团的结构形态。

中心城市主要包括东城、中城、南城、西城四个街道办事处的用地及西陂、曹溪两镇的部分用地。五个组团主要指铁山、龙门、东肖、红坊、红炭山五个组团。

4、工业布局结构与工业用地布局环境控制三条红线不变。

(1)第一条红线

规划城市外环线以内(城市东部以小溪河为界)系城市中心区所在地,对此约2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实行一类环境控制,不再新上任何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同时对原有污染型工业企业逐步外迁或调整其产业结构,加强其工艺设备改造,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转产、搬迁。

(2)第二条红线

规划城市外环线以外,红炭山、黄邦山以东、以北,是城市的主要工业区分布所在地。但在城市北部、东部及东北部只宜发展非废气、非粉尘型工业。同时东肖地处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不宜发展大气污染型工业。对此范围内约30平方公里实行二类环境控制,严格控制新上有污染工业,对原有的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工业,要调整期产品结构,加强其工艺设备改造,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必要时加以搬迁。

(3)第三条红线

规划城市红炭山、黄邦山以西、以南及城市外围地区,主要包括红坊镇、龙门镇及红炭山,该范围内处于城市主导风向下风向区位,较为远离市区中心,基本适宜作为工业用地,但由于龙门处于市区河流上游,不宜发展废水型工业。

5、城市风貌总体构成框架不变。

(1)以位于龙津河畔的市级公共中心为核心(红心),莲花山公园和登高公园为城市绿心,以龙津河、龙门溪、苏溪和小溪等贯穿城区的河流水系构筑滨河景观体系,同时以龙岩大道、人民路、曹溪路、南环路等为主体构筑城市景观干道体系。城市红心、绿心、滨河景观体系及城市景观干道体系共同组成龙岩市城市景观的基本骨架。

(2)以自然开放空间(如楔形绿地、水域、山体等)为背景,多层次地有机布置人工构筑物(如建筑物、道路和桥梁等),使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相协调。另外注重城区内外自然环境的呼应、协调,将城区外围的自然山体有机地借入城市风貌体系中来,突出龙岩市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城市的特色。

(3)以自然山体和高层建筑做为眺望城市景观的俯瞰点,并利用道路空间联系各景观要素。同时结合道路、水体等形成有不同景观特征的视线通廊。

(4)在景观重点地区,如市级公共中心、曹溪地区级中心、火车站、龙津河两岸绿带及莲花山公园南部等地区,以微观环境细部设计强化其做为重点景观区的市容景观特征。

6、环境保护、市政设施规划基本不做调整。

(1)环境保护规划

A、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

制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五个流域执行标准,Ⅱ类一个流域(林邦溪),Ⅲ类一个流域(富溪),Ⅳ类二个流域(龙门溪、雁石溪),Ⅴ类一个流域(小溪)。

B、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区划分为二类区三片(中心城区、东肖工业区、铁山工业区)、三类区四片(城东工业区、龙门工业区、红坊工业区、红炭山工业区)。

(2)给水规划

规划近期拟开发城北江山村美水库地表水水源(总库容改造后达2000万立方米),建10万吨/日的水厂(凤凰水厂)供城市用水。

规划远期新增供水水源,拟开发黄岗水库(库容3312万立方米)建10万吨/日水厂供城市用水。

(3)排水规划

规划将龙岩市区排水划分两大区五小区(即:龙津河南区、龙津河北区两大区和铁山、龙门、红炭山、红坊、东肖五小区)。规划设置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

(4)防洪规划

A、防洪标准:规划近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建立完善防洪体系;远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二级。

B、防洪对策:加固加宽防洪堤,清除河障,治理疏竣河道,提高泄洪能力,并从流域着手,兴修水利,绿化造林。

C、对涝洪区北区设排涝站一座,南区设二座,铁山片区设一座。

(5)电力规划

城市近期总用量预测为240MW,远期830MW,规划220KV电力网采用环形网络结构,线路走廊尽量利用现有线路改造双回路或多回路。

A、近期扩建曹溪220KV变电站,主变量达到2×120MVA,同时再建设110KV变电站4座。

B、远期除曹溪外,新建220KV变电站3座,建设110KV变电站10座。

(6)邮电规划

A、市话标准近期普及率为30%,交换量为9万门;远期普及率50%,总量为25万门。

B、市区内按300-600户居民设一部公共电话。

C、规划在曹溪新建一市级邮电中心,在南城设邮政处理中心,在市区按半径设11处邮电分局。

五、调整内容

5.1、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八五”计划期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在1993年实现翻两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94年实现翻两番,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79.38亿元(90年不变价),年均增长14.86%,第一产业年递增9.54%,第二产业年递增20.18%,第三产业年递增13.69%,三产结构由90年的30:34:36调整到95年的30:39:31。

在未来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中共福建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确定了“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加速闽东南开放与开发,内地山区迅速崛起,山海协作联动发展,建成海峡两岸繁荣地带。”的福建跨世纪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通过“七五”、“八五”以来的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九五”新的重点工程的建设,将极大改善龙岩中心城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进一步实施建设具有闽西特色的开放型区域经济战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随着龙岩撤地设市,进一步发挥龙岩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中心城市的集散功能,提供区域的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多种类型的金融、保险、商业、信息等服务。划分城镇体系结构层次,合理生产力布局,通过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经济体系,提高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在第二产业方面,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利用现有资源,确定和发展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互补,加强高新科技产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壮大城市经济实力。按照“优化第一产业,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原则,建立互补、协同整体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整体发展。

5.2、城市发展总目标

面向21世纪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按照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要求,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经过近远期20多年的建设,强化中心城市作用,调整产业结构,增

强经济实力,合理城市布局,提高环境效益,将龙岩城市建设为一个经济发达、文化繁荣、高度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5.3、城市性质

龙岩的城市性质拟定为:闽、粤、赣边区的交通枢纽,闽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式工业城市。

5.3、用地规模

由于原总体规划过于侧重现状城市用地及人均建设用地,未把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提到一个战略高度分析,导致城市用地规模偏大,人均用地指标偏高。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根据国务院〔97〕18号、省委〔98〕11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特点,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项目的引进及美化、绿化城市等的要求,通过调整各项建设用地比例,减少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即近期(2000年)3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由128.31平方米/人降至113.33平方米/人,远期(2020年)54.2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由112.79平方米/人降至108.56平方米/人。〔具体指标详见表5.4城市建设平衡表(1998—2020年)〕原总规考虑在2020年前将闽西监狱搬迁,并将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本次规划仍坚持将闽西监狱搬迁,但考虑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2020年前主要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因此,本次规划中未将其列入城市建设用地。同时考虑到漳龙高速公路月山段北侧,开发条件较好,故将其列入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以替代原总规北部闽西监狱一带的规划建设用地。(原总规业已考虑如果闽西监狱搬迁不了,可将东肖北部规划作为备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5、城市布局结构

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及自然条件,保留龙岩中心城市“一城加五组团”的布局结构。中心城区包括东城、中城、南城、西城及西陂和曹溪的部分用地,五个组团分别为东肖组团、红坊组团、红炭山组团、龙门组团和铁山组团。其中中心城区以二环北路、莲花山北南环路为界划分为北部城区(8平方公里)、中部城区(19.3平方公里)和南部城区(18.3平方公里)三大城区。以龙岩大道这一南北联络线为南北向发展轴,以人民路—龙川路这一东西向轴为东西向发展轴,紧密联系三大城区。

5.6、功能分区

结合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合理城市分区,建立“市级中心—次级中心—片区中心”三级中心体系。结合现有的市、区行政办公用地;中山路、九一路、龙川路周边的商业金融、饮食服务设施;龙岩一中、龙岩二中、图书馆、体育馆、大众影院及市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等文教体卫设施,加上龙津河河滨绿地、中山公园等城市绿地,形成龙岩中心城市的市级公共中心。同时在龙岩大道以西、华莲路以南一带结合新的行政中心,布置会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部分承担市级公共中心职能。在中部城区的人民路一带,依托龙岩铁路西客站的优势,发展与客运站相配套的旅馆、饮食服务及商业金融贸易设施,结合龙岩七中、西陂中学、西安小学、排头小学,根据人口规模合理布局次级行政办公、文教体卫及汽车客运站等各项用地,形成西陂次级公共中心;另外在曹溪镇政府一带,结合闽西大学、科技馆等科教用地,布置一些大型科技文化、商务办公、信息管理设施,加上曹溪两侧的商贸用地,形成曹溪次级公共中心。根据三大城区中的片区划分,各片区结合片区中心,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布置居住区级行政管理、商业服务、文教体卫及市政管理设施,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居民。通过三级中心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营运功

能,全方位服务居民,满足市民的需求。

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组织,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设立各专业中心:

(1)行政中心:现有行政中心在解放路以东地带,交通拥挤,建筑密度高,地形复杂,环境效益差,加上用地不足,难以发展。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扩城、改造、完善、提高”的方针,借鉴厦门等其他城市建设成功的经验做法,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向西向南的发展方向,近期将龙岩大道以西,华莲路以南一带作为行政中心发展用地,在规划中期将行政中心逐步南移,走出旧城,迁入新区,并以此为契机,带动中部城区及南部城区的发展。

(2)商业中心:现有中山路、登高西路、九一路一带是龙岩城市传统的公共商业中心,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随着旧城改造的逐步完善,在注意保留历史的继承性及保持建筑的地方特色的前提下,在规划指导下成片改造、整理旧城,改善环境,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服务业,使之成为龙岩中心城市的市级商业中心。同时在中部城区、南部城区设立次级公共商业中心,以及在各片区设立片区中心,构成我市公共商业中心三级体系,全方位服务居民,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3)金融贸易中心:现有金融贸易中心主要集中在九一路及九一南路,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及金融电子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现有金融贸易中心没有发展余地。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的格局,必须建立新的金融贸易中心。随着漳龙高速公路的建设、梅坎铁路的开工,人民路建设迫在眉睫,人民路两侧用地以其优越的交通条件,充足的发展用地为新的金融贸易中心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可建成为联系旧城、新区及外地的一个人员流、物质流和资金流的主要集散地,即金融贸易中心。

(4)体育中心:现有的九一南路体育中心以其优越的交通条件,完善的体育设施及其发展的潜力构筑龙岩中心城市的市级体育中心。在现有的羽毛球馆、网球馆、游泳馆、保龄球馆及运动场等体育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看台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完善提高,形成我市的体育中心。中远期在南部城区再建立一处次级体育中心,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的体育设施。

(5)科技文教中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体制,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步入21世纪科技领域新的奋斗目标。因此,建立科技文教中心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曹溪为南部城区的中心,在现有工业学校、闽西大学等科教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规模,增加科研机构,引进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工程及信息化工程,加大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形成龙岩中心城市乃至全市的科技文教中心。

(6)文化中心:保留我市现有的大众影院、登高影院、侨声影院、工人文化宫、图书馆、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同时结合行政中心及莲花湖的建设,布置大型的音乐厅、歌剧院、会展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档次、设备齐全的现代化文化娱乐中心。

(7)物资集散中心:根据龙岩城市的物资集散发展的趋势,从西安发展至大洋,从大洋发展至石桥。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现有西安水果批发市场、西安鞋业批发市场、闽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洋水果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的基础上,近期建设大洋综合批发市场、石桥建材批发市场,并在石埠设立物资集散中心,作为大型批发市场的预留地。随着漳龙高速公路、梅坎铁路的建成通车,龙门组团将成为远期的物资集散中心。

(8)工业园区:龙岩是闽、粤、赣三省边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是闽南金三角的腹地,又是闽、粤、赣地区的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经济地位举足轻重,加之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品位高,农产品资源也非常丰富。同时龙岩又是福建省著名的侨乡,通过主动造势、营造环境,制订优惠政策,引进外资,通过嫁接、参股等方式促进重点支柱行业的开发与重组,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的转换升级。因此,设立工业园区十分必要。

根据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工业用地布局环境控制三条红线,规划在第一条红线外,漳龙高速公路以南,黄邦山以东,龙腾路以西,福三线(东肖至红坊段)以北的地带作为龙岩市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集聚区。通过进一步发展工业,壮大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更好地发挥其对各县经济的带动、凝聚、辐射作用。但由于东肖地处城市主导风向和溪河上游,在选择工业项目上应慎重考虑,不宜发展大气污染型及废水污染型工业。同时可将红坊、红炭山作为部分工业污染的企业建设的新址,但应对废水污染型工业加以控制。其它工业污染企业可往适中、雁石、坎市等卫星工业城镇另行选址建设。

该工业园区共计3.85平方公里,可作为我市综合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为一体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5.7、绿地系统规划调整

1、现状:目前我市现有公共绿地面积138.4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5.92平方米/人。现状存在主要问题是未能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的绿地系统,公共绿地少,类型单一,卫生防护林带不足形成体系,生产绿地不足,街头绿地少,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均未能达到国家标准。

2、指导思想;根据龙岩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结合龙岩的地形地貌特点,塑造富有闽西特色的城市市景和投资环境,运用现代科技和造景手法,以登高山公园和莲花山公园为绿心,以自然开放空间为背景,以龙津河、苏溪、小溪等河流水系构筑滨河体系,以自然山

体和高层建筑构筑景观眺望系统,充分利用相互辉映的山体、水体秀丽奇异的自然风景,因地制宜,建立合理、层次丰富的绿化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山、水、城、林相融的绿地系统。

3、基本原则:

(1)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进行合理规划,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从建设生态城市,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高度进行绿地系统建设。

(2)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部分,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和利用好市区和郊区的山林、河道、名胜古迹等自然资源与人文景观,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3)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新旧城区建设,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效益。

(4)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将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重现山水等自然景观的利用,使其互相辉映,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4、规划目标:

(1)近期(2000年)争取达到省级园林绿化先进城市,中期(2010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

(2)人均公共绿地:近期7.6平方米/人,中期13.6平方米/人,远期15.1平方米/人。

人均绿化用地:近期10平方米/人,中期15平方米/人,远期19.59平方米/人。

绿地率:近期33%,中期36%,远期42%。

绿地覆盖率:近期35%,中期41%,远期47%。

5、布局结构:“一个绿心、一条环线、三条带状、三个楔伸状,五个外围点”,形成山、水、城相融、城乡一体,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1)“一个绿心”:以莲花山为主体,包括登高山公园、莲花湖公园,是整个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

(2)“一条环线”:指环城路绿化带,包括二环北路、漳龙高速公路、城南城东防护林带。

(3)“三条带状”:指穿过市区的龙津河、苏溪、小溪两岸的溪河绿化带。

(4)“三个楔伸状”:指城西的红炭山—黄邦山;城区的东宝山—翠屏山;城北的凤凰山—蜈蚣山,作为城市的绿色背景。

(5)“五个外围点”:指铁山、龙门、红坊、东肖、红炭山五个组团内的园林绿地。

6、绿地分类

(1)公共绿地:见公共绿地一览表

表5.7-2

(2)滨河绿化带:旧城区防洪蓝线以外单侧宽度大于15米,新区防洪蓝线以外单侧宽度大于30米作为滨河绿化带。

(3)道路绿化:

道路绿化率:新区主干道大于20%,次干道大于15%,旧区主干道大于15%,次干道大于10%。

(4)生产绿地:苗圃用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计110公顷。

(5)卫生防护绿地:工厂大于100米中,铁路、高速公路单侧大于20米。

(6)风景林地: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结合我市“三山夹二谷”的地形地貌特点,利用我市“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山水一体”的特色,以自然开放空间为背景,以莲花山为绿心,结合三条河流构筑滨河绿化带,采用带状、块团、楔形三种形式的混合布局结构,做到城市绿地点、线、面结合,各类绿地相互穿插,整合互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立合理、层次丰富的绿色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山、水、城、林相融的绿地系统。

绿地规划总表

表5.7--1

公共绿地一览表表5.7--2

5.8、道路系统规划调整

1、现有城市道路长度133公里,道路面积154.6公顷,人均道路面积6.62平方米/人。现状存在主要问题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城市道路系统;对外交通穿越市区,对市区干扰大,城区内道路交叉口组织不尽合理;道路横断面偏窄;道路附属设施配套不完善,缺乏停车场及交通服务设施。

2、规划原则

(1)结合龙岩城市总体规划的路网骨架,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特点,尊重现状,调整布局结构,合理道路横断面、纵断面。

(2)根据龙岩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确定道路性质,合理交通组织,并正确选择交叉口形式。

(3)深化交通结构预测,节约城市用地,合理道路网密度,满足交通需求。

3、道路网布局结构

通过分析、调整,将龙岩核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归纳为“两环三横四纵”。

(1)内环:罗桥---北环路---城东路---见龙桥---东环路---南环路---西安路

(2)外环:石桥---二环北路---见龙立交---东环路---董邦节点---曹溪互通---漳龙高速公路

(3)三横:

A、人民路---龙川路---城东路

B、华莲路---南环路

C、金鸡路

(4)四纵:

A、龙岩大道

B、龙岩大道

C、西安路---曹溪路

D、解放路---溪南南路---莲庄路

4、道路线型及节点:

(1)将岩州路改为龙岩大道,取代龙腾路的地位。

(2)暂时取消漳龙高速公路石桥互通式立交,原用地予以保留,城市西部互通位置特定,并将月山互通立交从福三线改至龙岩大道。

(3)将福三线见龙桥节点改为上跨式立交。

5、道路规划一览表

详见道路统计一览表5.8

5.9、近期建设与城市发展远景

1、近期建设:

(1)近期建设年限为1998---2000年,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及用地预测,至2000年,龙岩中心城市人口可达3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13.33平方米/人,城市用地规模为34

平方公里。

(2)道路交通工程:

新建龙岩大道、龙腾路、人民路、华莲路,拓宽改造罗龙路、城东路。

结合行政中心建设人民广场,为居民提供休憩娱乐的场所,同时结合旧城改造,兴建停车场、停车楼。

(3)对外交通:

加快梅坎铁路、漳龙高速公路的建设,兴建大洋火车客运站、铁山编组站,汽车客运站,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地位,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4)园林绿化:

加强滨河绿地的建设,加快中山公园、莲花山公园、天马山公园的建设,以及莲花湖、独秀湖的形成,提高城市绿化率,美化城市环境。

(5)公共建筑:

结合行政中心,建设会展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并建设商贸城、宾馆等服务设施。

(6)市政及环保建设:

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截污沟的建设,促使凤凰水厂尽早上马,同时加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在环保方面,应尽早拆除煤台及建材装卸台。

(7)新区开发和住宅建设

加快莲东小区、西湖岩小区的建设,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加快新罗东西区的旧城改造,改变旧城面貌。

2、城市发展远景

随着规划期内龙岩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心城市地位的进一步加强,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壮大。龙岩中心城市将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居住、工业逐步向郊区、外围城镇扩散,在中心城周围形成新的增长极核,各部门相互分工协作形成新的“大龙岩”的格局。

龙岩中心城市所在盆地适用于城市建设用地仅72平方公里,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决定了远景城市发展模式必然是跳跃式或组团发展,距中心城市边缘的坎市(14公里)、适中(18公里)、雁石(14公里)、永福(43公里),由于交通便利,村镇建设基础好,用地较为平坦,可作为远景龙岩市近郊工业城镇。

另外,由于龙岩地下水资源有限,当城市人口突破55万人时应采取必要的引水工程措施,可考虑跨流域引水(如汀江水系)。但费用较高,应做进一步的技术经济论证。

5.10、城市管理

(1)为提高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走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为此,应把单位和个人对住房的需求引导到小区内购房,禁止零星插花各自建设行为。

(2)为使工业用地布局更为合理、可行,确保龙岩城市的环境质量,应尽快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使我市今后工业项目按规划项目归类,用地归点的原则,统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

(3)在城市建成区不搞新村建设,把新村的建设引导到规划区以外的用地,按照起点较高的标准来建设。

(4)以城市建成区内,对确属危房的民房由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征用的民房由房管局代管或规划要求重新开发建设商品房,其住房在安居工程小区内安排解决。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牡丹江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办法 来源: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作者:时间:2007/07/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维护动迁人和被运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称市开发办)为本市动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动迁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处(以下称动迁承办单位),为本市统一动迁的实施单位,负责对被动迁人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或承担房屋拆除、补偿、安置等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动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分别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动迁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连云港行政区划图 篇一:中国行政区划表(20xx最新) 注: 1、以下城市为副省级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以下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篇二:20xx年那些不经意间的行政区划调整 篇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批复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三大层次。市域:即连云港地市行政辖区,包括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含开发区),以及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总面积7500(前三岛和大部分海域面积未计入)平方公里。 都市发展区:主要由连云港市区(含新浦、海州、连云以及南翼地区)和赣榆县东部滨海地区(含赣榆新城、海头、

柘汪等地区)组成,总面积为1806.3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连云港市区行政辖区(含20xx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纳入市区的浦南镇和岗埠农场),以及灌云县善后河以北地区、白塔埠机场控制区和市区东部近海部分浅海域。总面积约为1644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期限为20xx-2030。其中,近期为20xx-20xx年,远期为20xx-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三、市域城镇规划 1、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确定连云港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两轴一心”。其中,“两轴”为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一心”为连云港中心城区。 沿海城镇发展轴:北起柘汪镇,南到燕尾港-堆沟港镇,包括海头镇、赣榆县城、南翼新城(板桥-徐圩地区)等城镇节点,是依托连云港滨海港口、土地、交通、景观等优势资源、以临港产业为重点的市域南北向新兴发展轴线。 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东起连云港中心城区,西沿陇海铁路和连徐高速公路经白塔镇、东海县城,向新沂、徐州方向延伸的市域东西向传统发展轴线。 沿海城镇发展轴和沿东陇海城镇发展轴的交汇点即连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牡丹江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牡丹江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牡丹江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山——海——城”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路、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围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的最高学府——淮海工学院和职业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旅游总体提升策划2008年,在四川省打造攀西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战略下,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提出“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发展战略。 本策划在“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战略指导下,着重盘点攀枝花旅游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聚合内聚能量,努力“迎合――激发――引导”市场需求,构建攀枝花的阳光旅游吸引物体系,以及相关的产业配套支撑;根据攀枝花的品牌诉求,针对不同市场层面,设计攀枝花的旅游形象体系,多维度地营销攀枝花;高标准地设计攀枝花的旅游管治和服务体系,使品味旅游和品质服务达到最佳的结合。 一、战略统筹 (一)战略思路 “阳光与生态”是资源特点,并不是旅游产品。 目前全国主打阳光特质目的地有海口、日照、西昌、攀枝花,国际上较为著名的有加拿大的埃德蒙顿、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布里斯班,其中除埃德蒙顿、攀枝花、西昌外,其他均是滨海城市,阳光与沙滩、海水结合形成滨海度假类产品,埃德蒙顿的阳光旅游依托其区域中心城市的其他条件,并非核心吸引物,西昌目前在和攀枝花同在阳光的照耀下,攀枝花该何去何从? 在这样的情势之下,我们回首攀枝花旅游发展历程,可以隐约看到一根主线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出来,这就是基于阳光生态下的健康生

活。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农作物茁壮成长,结出健康的果实; 因为有了阳光,这里成为国家级体育运动基地,锻炼健康的体魄; 因为有了阳光,成都的老人们来这里健康过冬; …… 健康,这个比阳光更稀缺的资源才是攀枝花旅游最宝贵的财富。 至此,攀枝花的阳光终于有了落脚点,从产品化的视角去审视健康主题,有着丰富而巨大的想象空间。 (二)战略定位 综合以上分析,对应潜在市场需求与战略导向,将攀枝花现有“中国阳光生态度假旅游区”的概念性定位解读为: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战略路径 通过综合的比选分析,确定攀枝花旅游在未来的3-5年时间内,明确围绕打造“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形成:“以休闲度假为主、观光旅游为辅;以冬季旅游为突破,兼顾其他季节;面向全国塑造品牌,立足周边重点营销”的战略发展路径。 (四)战略目标 终极目标: 中国阳光健康度假旅游目的地 近期目标: 中国冬季旅游著名品牌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 行)》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物价分局、拆管办,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六日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从事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是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

估资质,并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准予其在本市执业的估价机构。 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每个拆迁估价项目,估价机构均应派出至少二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其他人员则应当持有市房产局、市拆管办共同颁发的《拆迁评估上岗证》。 第五条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拆迁范围内,经确认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被拆迁房屋(含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无证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 第六条拆迁评估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八条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室内、外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及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政策性补贴费用。 第九条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商业结构,优化市场布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2、《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3、《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05]17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五”及201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办发[2003]15号) ; 6、《攀枝花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7、《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 8、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规划的区域、范围。 规划的区域为攀枝花市中心城区,包括格里坪、河门口(清香坪)、陶家渡、弄弄坪、瓜子坪、炳草岗、金江及渡仁片区。 规划的范围是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在空间上,重点规划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和专业特色商业街。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7年-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的战略重点,不断改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强对商业领域投资的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味,扩大我市商业在川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昭通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进行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编制《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充分利用昭通市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经济基础、区位优势和风景旅游优势,预见到将来的发展可能,从区域发展战略的高度统筹城乡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强化城市特色,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从昭通城市历史特色、山水特色出发,弘扬民族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整体设计,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树立超前规划意识,同时又要强调近期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研究城市建设的时序,着重近期、远期结合,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为城市的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

《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 《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昭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5)》 《昭通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 国家、云南省、昭通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五条规划的空间层次 1. 市域规划范围 昭通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021平方公里。 3. 昭鲁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 以昭鲁坝子作为基本单元,包括昭阳区的龙泉、凤凰和太平3个街道,旧圃、北闸、小龙洞、守望、永丰、洒渔、苏家院、布嘎和乐居9个乡镇,鲁甸县的文屏、茨院、桃园和小寨4个乡镇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 2. 规划区范围 昭阳区太平、龙泉、凤凰三个办事处,北闸、旧圃、永丰、小龙洞、守望五个乡镇以及洒渔和苏甲乡的部分地区,规划区总面积约784平方公里。 3. 中心城区范围 北至褐煤工业园区,东至昭通火车站、南至凤凰山、西至旧圃锦屏。规划建设用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_2030)

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港城公交发展模式 4 第四章公共交通客流预测 5 第五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6 第六章中运量系统规划 7 第七章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9 第八章公交枢纽体系规划 15 第九章辅助公交系统规划 17 第十章智能公交规划 18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与建设规划 1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政策与保障措施 23 总则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适应连云港市城市格局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连云港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并完善"城市轨道及中运量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干线为主体、出租车及慢行交通为辅助、社区公交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连云港市民提供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编制《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20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12)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2014-8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JB 99-104-1996) 《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连云港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 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监管,提高公交服务能力,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发展经验,以创建一体化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快推进我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修编.pdf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年修编版本)公示说明 一、规划期限 近中期2011年—2020年(扣除已实施年份) 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市域规划范围——即攀枝花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现状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总面积约744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的仁和镇、 金江镇、前进镇、总发乡、大龙潭乡、中坝乡、福田乡、太平乡 以及红格镇、益民乡、新九乡、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黑山省 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939.46平方公里。 三、城镇体系规划 (一)人口规模 预测2020年市域人口143万人,城镇人口10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万人,城镇人口1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94%。 (二)城镇规划空间布局 以产业布局为依托,以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开发、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成昆铁路沿线为发展轴,

以中心城区、攀莲镇为重点,以桐子林镇、渔门镇、红格、平地 镇为次重点,依托大田、布德、格萨拉、丙谷、普威、白马、永 兴为主要增长极,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为次要增长极,最终形成 “以攀枝花中心城区为中心,轴向布局,成群发展”规模等级布局合理的城镇群体。 空间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镇发展片区: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区 为核心,包括桐子林、红格两大外围组团和布德、同德、福田、 新九等乡镇;东北部以米易县城为核心,包括白马组团和丙谷、 普威、得石、撒莲、垭口等乡镇;西北部以渔门为核心,包括永 兴、格萨拉、惠民等乡镇;南部以平地为中心,包括大田镇、大 龙潭等乡镇。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市性质 攀枝花的城市性质为:川滇交界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具有南亚热带风光的宜居城市;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 特色工业城市。 (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人口9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00.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9.99平方米/人; 2030年城市人口10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1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0平方米/人。 (三)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主要以仁和沟、金沙江为轴向南延伸。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8609286.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8609286.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1)

连云港市宏观环境发展概况 一、连云港市 (一)、战略定位: 1. 亚欧大陆桥的东头堡 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 的东头堡,是这条连接东亚、 欧洲以及中东地区的运输大 动脉上重要的国际运输枢 纽。连云港市同时也是陇海-- 兰新铁路沿线11个省市自治 区最近的出海口,将成为整个 陇海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重要 组成部分。 2.大东北亚经济圈 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最南端的连云港,随着海陆联运枢纽港的地位日益显现,经济战略地位也将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可以利用世界范围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重新调整自身定位,进一步提高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的地位。 3.渤海,长三角经济圈,徐连经济带

连云港在渤海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辐射带的交汇处,随着经济圈中心城市的迅猛发展,大量产业面临着转移扩散到苏北地区的趋势,连云港将凭借其大陆桥东头堡的港口优势,以徐连经济带为依托,成为整个苏北经济发展的发动中心。 徐连经济带:包括徐州、连云港两市及所辖9县,土地面积和人口占全省的20%左右。连云港港口作用的发挥制造业将成为港口进出货物的重要依托。 4.连云港市发展目标: 将徐连经济带建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力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使该地区在陇兰经济中内联外引的枢纽地位加强。徐州都市圈:包括徐州市,宿迂市及其所辖县市,安徽、山东、河南部分市县。徐州都市圈和徐连城镇发展轴要加强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产业,技术扩散和转移;发展承东启西、南引北联的区位优势,加强各城市间优势互补;为国家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服务,充分发挥苏北地区后发优势。(二)、连云港概况 1.连云港区域概况 连云港市,江苏省辖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经118度24分-119度48分和北纬34度-35度07分之间,东濒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北与山东郯城、临沭、莒南、日照等县市接壤;西与徐州新沂市、淮阴市沐阳县毗邻;南与淮阴市涟水、盐城市响水县相连,东西长129公里,南北宽约132公里,土地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59.4平方公里。

攀枝花市配建标准及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8609286.html, 发布时间:2009-10-30 10:51:31 来源:规划编制处选择阅读字体:【大中小】阅读次数: 363

公告 〔2009〕1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审批前公示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8609286.html,)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8609286.html,)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楼十二楼 二、公示期限: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1月27日(30天)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编制处。反馈意见请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5室邮编:617000 四、联系人: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编制处 任燕3359379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简介 一、规划编制目的: n 促进城市动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提升城市品质,适应城市发展。 n 加强城市机动车辆的停车管理,促进城市停车场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适应机动车辆快速增长的趋势。 n 指导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规划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攀枝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如下6个片区:炳草岗、大

渡口片区;仁和、干坝塘片区;金江、瓜子坪片区;高新、钒钛片区;弄弄坪片区和西区,面积共1 01平方公里。 图1-1规划范围示意 规划年限:2009年—2025年。近期:2009—2011年;中远期:2012—2025年。 规划依据: n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 n 《攀枝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n 攀枝花市中心城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n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公共停车场分类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本次停车场规划主要针对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拟分为如下三类: n 配建公共停车场——面向社会停车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其停车场用地属于建筑物开发用地的一部分。 n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在路外的、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n 路内公共停车场——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内、面向社会停车的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性质属于道路用地。 四、交通小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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