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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站楼8大系统规范

航站楼8大系统规范
航站楼8大系统规范

UDC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P MH/T5017-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2004-03-03发布2004-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CCTV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MH/T5017-2004

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

2004北京

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民航机发[2004]5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民航总局

二0 0 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由共包括4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1,电话:(010)64965119。

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将不断完善。

本规范主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同荣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3 一般规定 (2)

4 系统设计 (5)

4.1 系统功能设计 (5)

4.2 前端设备 (7)

4.3 信号传输部分 (9)

4.4 报警联动 (9)

4.5 主控室和分控室 (10)

4.6 防雷、接地与等电位连接 (12)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5)

附:条文说明 (17)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健全民用机场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及相关区域中以公安和民航业务流程监视为主,安检、消防等业务为辅的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航站楼内联检单位所需的电视监控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但功能要求需联检单位另行提出。

1.0.3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是整个机场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在满足民航业务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1.0.4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编制时主要参考的标准和规范有:

1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 MH/T 7003-9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0.1 术语

1 主控房: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控制地方。

2 分控房:在系统授权下,对系统中部分设备进行控制的地方。

3 可用图象:系指在监视低照度画面时,能够辨认画面中物体轮廓的图象。

4 五级损伤制:为了评定图象受干扰的程度而制定的一种评定方法。

5 环境照度: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2.0.2 符号

1 PAL :国际标准电视制式

2 VBS :为黑白/彩色图象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

3 VIP :重要旅客

4 VVIP :特别重要的旅客

5 CCD :电荷转移式摄像芯片

6 Lux : 照度单位

3 一般规定

3.0.1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采用符合PAL制式的视频设备。

3.0.2 系统应由摄像、传输、显示和控制四部分组成。并应配置录制、存储、回放、视频打印等设备。

3.0.3 系统中设备、附件及各类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工作环境温度的要求:

1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

2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

3 室内工作的设施: 0~+40℃

3.0.4 系统中选用的设备、附件及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

2 系统选用设备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为75欧。

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一致。

3.0.5 在满足摄象机的标准照度下,监视图象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监视图象的画面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画面质量不应低于4分级。

2 相对于4分图象质量的信噪比应大于或等于表3.0.5的规定:

表3.0.5 -1 信噪比(dB)

3 监视图像的水平清晰度,黑白图象不应低于450线,彩色图象不应低于400线。

4 监视图像画面的灰度等级不应低于8级。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不小于1V±3dBS.

6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大于或等于表3.0.5-2的规定:

表3.0.5 -2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

dB)

7 系统在低照度环境中使用时,监视图象画面质量应达到可用图象标准,其系统信噪比不应低于25 dB。

3.0.6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航站区,确定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2 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3根据建筑平面布局或实地勘察,确定主控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地位置以及摄象机和其他设备地设置地点;

4 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条件,确定摄象机类型、镜头种类、云台地形式及防护措施和安装方式;

5 根据摄象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地线路路由;

6根据系统设备情况确定主控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地平面布局。

3.0.7 系统设计时应提出对土建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下述几点:

1 对主控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的使用面积、室内装修、环境要求;

2 对在地面、墙面地预留孔洞,地面线槽及预埋件的要求;

3 对在吊顶内预留的安装支架,吊顶上的安装孔洞的要求;

4 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5 对系统和机房内接地、等电位连接及防雷的要求。3.0.8 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安装应便于维修和维护。

4 系统设计

4.1 系统功能设计

4.1.1 系统应设置主控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主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可以合一设置,也可分开设置。在主控室内可对整个系统视频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合控制。主控室合分控室视频信息资源可以共享。

4.1.2系统宜采用视频矩阵切换器与多媒体计算机控制管理相结合的主控系统。

4.1.3 主控机应设置在航站楼内的监控中心或公安监控室,可在首长值班室、民航指挥中心、安检监控室、站坪调度室、消防控制中心等地设置分控室。海关、边检等联检单位也可根据其业务需要设置分控室。

4.1.4系统应设置优先控制级别及用户口令。

4.1.5 系统主机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机场宜保留有下列借口:

1 与航站楼内防盗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2 与航站楼内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接口;

3 与航站楼内通道管理系统的联动接口;

4 系统扩展口。

4.1.6 系统设置的摄像机应能监视航站楼内所有重要公共场所、主要通道口、主要工作区域、VIP/VVIP 区域的通道,也可包括空侧停机坪、陆侧车道及停车场。

4.1.7系统设置的摄像机应能实现运输流程上的连续监视。连续监视宜采用预置程序自动切换的方式,也可采用手动方式。4.1.8 多媒体计算机宜具有平面绘图和编辑功能。可在平面图上表识出监控范围内任一点的位置。每一摄像点应具有唯一的编辑地址,并可用颜色区分摄像机的工作状态。

4.1.9 系统主机应能对任一可控制点进行全方位控制,可随时用任一摄像点的图象到任一监视器上,也可按照预定的程序设定自动完

成顺序切换、分组切换或选择切换。系统中的分控设备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应能完成与主机相同的控制功能。

4.1.10 系统中所有控制功能的操作即可以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的键盘和鼠标来完成,也可利用控制键盘或操纵杆来完成。

4.1.11 系统中的视频图象录制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多路数字视频图象处理器,在录制设备记录或回放期间可以选择多路或单路工作方式。视频图象录制和回放可以同时完成。

4.1.12系统主机可以完成对所有分控键盘、现场摄象机、监视器的编程设定,包括编码地址、时间日期、字符显示的设定、插入和控制。

4.1.13 系统主机应具备优先级设定功能,并能对分控室控制摄象机、云台和调用视频画面的范围进行限定。

4.1.14 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和报警/事件记录及报告功能。4.1.15 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留有一定的冗余度,并具备可扩展的能力。

4.1.16 本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连网的能力。

4.2 前端设备

4.2.1 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应优选具有自动增益控制的CCD摄像机。

2 当系统要求画面进行同步切换时,应选用带有同步功能的摄像机;

3 摄像机解像度宜选用黑白摄像机500线、彩色摄象机450以

上的高解度摄像机;

4 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照度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摄像机灵敏度允许的最低照度应比监视目标周围的最低照度低。

5 当监视目标照度变化较大时,应选对光圈可进行手动/自动控制的摄像机;

4.2.2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摄像机的控制功能选择与之匹配的摄像机镜头,同时,他们的对接口型式应相同。

2 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来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F = A×L/H

式中 F——焦距(mm);

A——象场高(mm)

L——物距(mm)

H——视场高(mm)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望远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时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3 当镜头的焦距、光圈、为电动驱动输出电压时,其光圈驱动电压、电流应与摄像机的驱动输出电压、电流相符;焦距驱动电压、电流应与控制器的输出相符。

4.2.3 云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监视范围大,被监视目标为活动物体时,宜根据现场安装位置的情况选用能够覆盖全部监视范围的高速云台。

2 当监视范围不大时,监视目标为多个固定物体时,宜根据现场安装位置的情况选用能够覆盖全部监视范围的中速云台。4.2.4摄像机和云台的安装应尽可能的隐蔽或加以掩饰,以避免给旅客造成过多的心理压力。

4.2.5 电梯桥箱内的摄象机应隐蔽安装,并选用水平视角等于或大于70°的广角镜头。

4.2.6摄像机的位置设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易于扑捉目标又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安装位置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2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机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3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尽量避免逆光安装。

4.2.7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罩,防护罩的形状和颜色应与环境协调。

4.3 信号传输部分

4.3.1 根据传输距离的不同,可选用同轴电缆或光纤进行信号传输,要保证信号的传输质量。

4.3.2 信号传输用同轴电缆、通讯电缆和光缆的选择和使用应符

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4.3.3 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安装方式。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措施。

4.3.4 信号传输线路的路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信号传输线路敷设的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并应在路由拐弯、分支处做好识别标识。

2 视频信号线、控制信号线及电源线,其主干应沿弱电系统专用的金属桥架或线槽分槽敷设,分支线应单独敷设分支管路,不应与其它线缆共管敷设。

4.4 报警联动

4.4.1 在多媒体计算机的显示器上应能显示报警区域的平面布局图,相应的报警点图标应能区分工作状态和报警状态。

4.4.2 接到公共区域的报警信号后,系统应能触发离报警点最近的摄像机监视报警位置,并自动将摄像机的图象切换到主监视器上,同时可打印报警记录和事件报告。

4.5 主控室和分控室

4.5.1 应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航站区,以及建筑结构布局和系统的大小,合理设置主机房、主控室和分控室。主控机房、主控室、分控室可以分开设置,也可以合一设置。分开设置时,主机房和主控室宜相邻设置,尽量减少从主机房到主控室之间的信号损失。4.5.2 主机房和主控室和分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机房或主控室的位置宜尽量选择在靠近航站楼的中心部位,且较少受到环境噪音的影响和电磁波干扰的场所。

2 分控室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在不同的功能区域内。

3 系统中所有摄像机、云台、解码器及主机房设备、主控室设备等应统一供电,并由主控室操作通断。分控室宜用就地供电方式。

4 视频录放设备和视频打印机应放置于主控室便于操作。

5主控室和分控室应有内部及外部通信联络手段。

6 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根据系统规模确定。

7 控制室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灰尘。若采用架空的防静电地板,其架空高度不应低于150mm,荷载不应小于3.0KN/㎡。

8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台的背面如需维修时,其背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台的侧面与墙或与其他设备外廓、室内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室内次要通道距离不应小于0.8m。

9 监视器的设置应使屏幕避免外来光线地直射。监视器设置在操作台、调度桌或单独的支架上。监视器设置在柜内时,柜内应有适当的通风孔。

10 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线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荷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机房内部地线路敷设可以在防静电地板下面,采用金属线槽方式敷设。

11 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板、架和柜地基本尺寸系列》地规定。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坐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地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的规定。

4.5.3 监视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中采用的监视器宜选用专业的彩色或黑白监视器。

2 在射频信号传输的系统中,或在对监视画面质量要求不高的场所,可以采用普通彩色/黑白电视机作为监视器使用。

3 在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可以采用大屏幕监视器、投影电视或其他显示方式。

4监视器屏幕的大小应、根据监视器的台数要求画面的分辨程度以及监视人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而确定一般宜采用23~54cm (9″~21″)的监视器。

5 主控室可采取电视墙的显示方式,电视墙上监视器的数量与前端摄象机的数量一般选用1:10—1:4。

6 分控室可采用监视器点对点的显示形式,也可采取大屏幕监视器多画面显示方式。

4.5.4 视频图象记录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应配备录制时间大于24小时的记录设备,必要时可配合选用多路数字视频图象处理器。也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除磁带录象设备以外的其他视频信号录制设备。

2 当需要监听声音时,也可配备声音传输、录音荷监听设备。

3 当与通道管理系统或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时,宜单独配备相应的录象机。

4 同一系统中,主控室和分控室选用的记录设备的制式与磁带规格应一致。

5 需要视频信号的硬拷贝时,应配置视频图象打印机。

6 视频图象记录设备应具有图象回放功能。回放时,硬能根据画面和摄象机编号进行图象检索,并可对任一路信号进行回放或对某一画面进行定格显示。

7 视频图象记录设备记录的重要场所的视频图象信息的保存时间应按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要求执行。

4.5.5 当系统较小且控制室离监视现场较近时,宜采用点对点的直接控制方式。当系统较大,控制室的监控点较多且分散时,宜采用编码的微机控制方式。

4.5.6 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4.6 防雷、接地与等电位连接

4.6.1 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是整个航站楼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站楼强、弱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统筹规划,协调设计,有条件时应同步进行。

4.6.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主要是防止由于雷击航站楼防雷装置,使共用接地系统电位升高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反击、

雷电感应及操作过电压等产生的雷击电磁脉冲和雷电波侵入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作和系统信息设备造成干扰和破坏。

4.6.3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时,应认真了解航站楼强电共用防雷与接地系统的设计,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规模和具体消息设备的要求,以便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避免盲目性。4.6.4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磁场强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应做成空间电磁屏蔽结构,即将其构成空间的钢筋混凝土顶板、钢筋混凝土墙、柱和钢筋混凝土地板内的钢筋就近连通,构成法拉地笼,形成空间屏蔽结构,并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

4.6.5引进、引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气线缆宜选择屏蔽线缆,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和引进、引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子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前述要求处理。

4.6.6为减少雷电感应的电位差,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内四周围宜设环型等电位连接带,引进、引出室内的导电物、电力线路、信息线路等均应在进、出口处与环形等电位连接、并与时内空间屏蔽结构和其他金属物、设备金属外壳连接。

4.6.7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信息设备的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其接地网地形式宜应采用“M”型网型结构。

4.6.8引入、引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源线缆和信息线缆,均应做等电位连接:

1 屏蔽线缆至少应在电缆两端和中间连接器处,做等电位连结;

2 非屏蔽线缆应在引入前或引出后套10m长以上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两端要做等电位连接。4.6.9雷电波侵入的主要途径是引入引出系统的闭路电视监控金属线缆,其防护的主要方法是加装限压型电涌保护器(SPD),以便逐级泻放雷电感应能量,但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原则,必须符合国际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部分的规定。4.6.10当加装两极电涌保护器时,应保证两极电涌保护器工作的协调性。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xx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年月

一、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xx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附件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一八年九月 -可编辑修改-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 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 2020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b5E2RGbCAP (二)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 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P1E anqFDPw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 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DXDi T a9E3d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TCrpUDGiT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标准体系框架图

(三)标准体系说明 . 标准体系设计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共划分为“基础—技术—安全—工具—应用—管理”等个子体系。 . 标准体系框架明细 标准体系采用树形结构,分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 第一层是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安全类标准()、工具类标准()、应用类标准()、管理类标准()。 第二层的分类情况及原则如下所述: ()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元数据、元素集、语义分析、分类分级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 ()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评估技术标准等。其中数据质量标准主要参考数据质量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主要是对数据质量的把控,并根据当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 基础标准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 2 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 3 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 4 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142-2000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 5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已发布 6 GB/T 18391.2-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2部分:分类已发布 7 GB/T 18391.3-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 8 GB/T 18391.4-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4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 9 GB/T 18391.5-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5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 10 GB/T 18391.6-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6部分:注册已发布 11 GB/T 21025-2007 XML使用指南已发布 12 GB/T 23824.1-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 13 GB/T 23824.3-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3 部分:值域已发布 14 20051294-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 15 20051295-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 16 20051296-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 17 20051297-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 18 20080046-T-469 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MM) 第1 部分:框架已报批

(完整word版)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 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相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网络互联互通;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安全可靠;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XX-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3 / 19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 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 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2基础标准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3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4GB/T 18142-2000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5GB/T 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1 部分:框架已发布6GB/T 18391.2-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2 部分:分类已发布7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391.3-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3 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8GB/T 18391.4-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4 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9GB/T 18391.5-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5 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10GB/T 18391.6-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6 部分:注册已发布

11GB/T 21025-2007XML 使用指南已发布12GB/T 23824.1-2009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 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13GB/T 23824.3-2009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 3 部分:值域已发布1420051294-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1520051295-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1620051296-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1720051297-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1820080046-T-469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 (MM) 第 1部分 :框架已报批1920080044-T-469信息技术技术标准及规范文件的元数据已报批2020080045-T-469信息技术通用逻辑基于逻辑的语系的框架已报批2120080485-T-469跨平台的元数据检索、提取与汇交协议已报批22信息技术异构媒体数据统一语义描述已申报23数据分析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总体技术要求暂时空缺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感谢观看 感谢您的观看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 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2019年中国大数据时代发展调查报告

2019年中国大数据时代发展调查报告 大数据产业有望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风口”。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近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包括北京、上海、贵州等先行先试的地方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已初见成效。 工信部将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推进计划,促进规划、标准、技术、产业、安全、应用协同发展。其中,在标准化方面,正在研制的10项国家标准中,8项已完成草案。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数据格式接口、开放共享等标准体系建设。 “近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我国大数据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工信部主要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及应用示范相关工作。目前我们已支持和指导北京、上海、贵州、广州、陕西等地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陈伟表示。他透露这些地方先行先试,主动探索,已初见成效。 数据显示,XX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其中,贵州省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总量1437亿元,比上年增长60.6%。 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不久前发布的《XX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预测,XX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未来随着应用效果的逐步显现,一些成功案例将产生示范效应,预计XX年至2018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还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 不过,由于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迅猛,亟需通过标准化的途径整合资源,固化现有成果,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接口、安全、开放等各类规范,为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提供基础,为数据安全应用提供保障,促进数据交易等新兴服务模式规范发展。 围绕大数据标准化,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4、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GG(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 信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

《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2019年6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文号为:内市监标准字[2019]170号,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的制定工作。起草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与云计算标准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信息中心、浪潮集团、内蒙古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起草人为:崔连伟、张建军、刘实、常亮、郭新灵、张文辉、李敏、崔波、孟晖、李向前、万磊。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国务院2015年8月31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明确要求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今年,党的十九大中再次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国大数据领域的建设给出了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政务大数据开发和共享利用。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统计、金融、信用体系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指南和清单、整合形成自治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开放平台,促进政务在线协同和数据创新应用。围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信用、综合治税、社会保障、食药监管、环境保护、电子监察、应急管理和法律监督等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业务需求,积极推进扩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智慧政务大数据平台规划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大数据平台规划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设原则 大数据平台以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协同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化应用、创新驱动”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我省经济发展与改革领域实际需求,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先期完成大数据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后期分步完成业务系统的整合及相互间数据共享问题。 2、整合资源、协同共享。对信息资源统一梳理,建立经济发展与改革信息标准资源库和数据规范,逐步消灭“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建设共享共用的大数据中心,实现业务协同。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平台可用性和易用性。

规划审计行业大数据标准体系

规划审计行业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当前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面临的问题 实现大数据审计全覆盖的前提在于能够采集纵向有深度、横向有广度、量足够大、维度足够多、覆盖所有审计领域标准化的数据。审计大数据采集的各行业系统原始数据兼容性差、异构性强,只有建立一套审计行业大数据标准体系才能实现数据采集、存储、转换、更新、访问、交换的通畅。因此,全国审计大数据分析发展较好的地方审计机关在建设区域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时分别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审计数据标准体系。 调研发现,地方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建设过程中缺乏全国性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指导,各地构建的数据标准之间无法互通。未来这些区域性审计大数据标准建成运行成熟后,要进行全国性的审计数据统一分析,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一方面,数据重新标准化会造成重复建设的大量人力物力浪费,另一方面,在审计方法模型方面也需要付出大量的重建成本。 二、规划审计行业大数据标准体系的价值 大数据审计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将大数据相关技术与审计大数据标准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全国通用性的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是未来审计大数据云平台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审计大数据系统性整体功能的高速公路。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建设审计大数据平台所使用的数据标准缺乏统一规划,相互之间无法互通。 —1—

因此在审计大数据建设发展的初期,规划全国通用的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是审计大数据建设工作中迫切而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如果没有全国通用性的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各地审计大数据平台之间无法实现通畅的互联互通,将会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更加庞大的数据孤岛,而这将制约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三、审计行业大数据标准体系应当具备的三个特性 (一)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要具有系统完整性。 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审计署层面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性规划。从大的行业应用角度来看,审计大数据应涵盖工业大数据领域、政务大数据领域和公共服务大数据领域。从审计业务领域来看,审计大数据应涵盖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社保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等所有审计业务领域,并且应该涵盖每个审计业务领域内所包括的细分行业数据。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只有具备系统完整性,才能在未来应用中不会因为缺乏某个方面的数据而无法实现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影响全覆盖审计大数据的深度分析能力。 (二)审计大数据标准体系要具备细节的科学准确性。 审计大数据采集的粒度要掌握科学的尺度,数据采集粒度过大,字段包含的经济含义过于广泛,会影响信息的原始性,进行数据分析时,数据分析模型无法捕捉到记录被审计对象真实的历史信息,会发生虚数真审的情况,将严重误导数据分析模型,导致无法审计分析出有价值的信息线索,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果。—2—

系统各项技术应遵循大数据相关规范要求

(一)系统各项技术应遵循大数据相关规范要求; 大数据处理关键技术一般包括:大数据采集、大数据预处理、大 数据存储及管理、大数据分析及挖掘、大数据展现和应用(大数据检 索、大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安全等) 一、大数据采集技术 数据是指通过RFID射频数据、传感器数据、社交网络交互数据及移动互联网数据等方式获得的各种类型的结构化、半结构化 (或称之为弱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是大数据知识服务模型的根本。重点要突破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爬取或采集、高速数据全映 像等大数据收集技术;突破高速数据解析、转换与装载等大数据整合技术;设计质量评估模型,开发数据质量技术。

大数据采集一般分为大数据智能感知层:主要包括数据传感体系、网络通信体系、传感适配体系、智能识别体系及软硬件资源接入 系统,实现对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接入、传输、信号转换、监控、初步处理和管理等。必 须着重攻克针对大数据源的智能识别、感知、适配、传输、接入等技术。基础支撑层:提供大数据服务平台所需的虚拟服务器,结构化、 半结构化及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库及物联网络资源等基础支撑环境。重点攻克分布式虚拟存储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组织、分析和决 策操作的可视化接口技术,大数据的网络传输与压缩技术,大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等. 二、大数据预处理技术 主要完成对已接收数据的辨析、抽取、清洗等操作。 1)抽取: 因获取的数据可能具有多种结构和类型,数据抽取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将这些复杂的数据转化为单一的或者便于处理的构型,

以达到快速分析处理的目的。 2)清洗: 对于大数据,并不全是有价值的,有些数据并不是我们所关心的内容,而另一些数据则是完全错误的干扰项,因此要对数据通过过滤“去噪”从而提取出有效数据。 三、大数据存储及管理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管理要用存储器把采集到的数据存储起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进行管理和调用。重点解决复杂结构化、半结构化和 非结构化大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主要解决大数据的可存储、可表示、可处理、可靠性及有效传输等几个关键问题。开发可靠的分布式文 件系统(DFS)、能效优化的存储、计算融入存储、大数据的去冗余及高效低成本的大数据存储技术;突破分布式非关系型大数 据管理与处理技术,异构数据的数据融合技术,数据组织技术,研究大数据建模技术;突破大数据索引技术;突破大数据移动、

_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_0_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中国标准导报 2016/ 01 12月22日,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由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筹备)主要发起,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的徐明总工程师主持。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59家单位的160名代表参加大会。 在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会议上,理事会成员及协会成员针对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无人机系统行业发展与标准化现状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同时,全体技术委员会专家对《无人机系统术语》和《民用无人机系统分类及分级》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经过专家讨论与质询,两项标准最终通过技术委员会的审查。 近年来,中国无人机系统产业市场规模在逐年扩大,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标准的引领和规范。我国无人机系统产业亟需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打造高效产业链、规范市场秩序。协会的成立为夯实产业发展基石、拓展市场空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目前,无人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1项联盟标准,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联盟标准“第1部分:多旋翼飞行平台”“第2部分:直升机飞行平台”“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技术要求》和《民用无人机飞控系统技术要求》5项联盟标准立项,正在研究制定中。 (摘编自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12月29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发布了《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0》,新版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展示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大数据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和平台标准、安全标准、应用和服务标准五个类别的标准组成。 (1) 基础标准 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模型、元数据等基础性标准。 (2) 技术标准 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进行规范。包括大数据集描述与评估、大数据处理生命周期技术和互操作技术三类标准。其中,大数据集描述与评估主要针对描述模型、分类方法、质量模型、评估和数据溯源等方面进行规范。大数据处理生命周期技术主要针对数据的收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访问等方面进行规范。 (3)产品和平台标准 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相关技术产品和应用平台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级产品和工具级产品相关 网医疗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竞争,争取把经过联盟实践验证的关键标准推出去成为国际标准,扩大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影响力。 大会还就未来中国互联网医疗标准化的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应尽快建立标准体系,研制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并建立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标准化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中国互联网医疗标准化联盟的成立,不仅会对未来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化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将对国际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摘编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 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成立 ◆ 《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0》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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