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琼交工程〔2005〕201号

琼交工程〔2005〕201号

琼交工程…2005?201号

海南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局:

5月中旬至6月底,我厅成立调研组,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提出了初步实施意见。6月29日,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研讨会上,与会的市县领导、交通局负责同志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厅拟定了《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使该《方案》更加完善,现印发你们。请你市(县)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研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并将有关

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我厅汇集后呈报省政府。

联系人:张姝为;联系电话:65343658,139********。

附件:《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公路分局校对:张姝为(共印50份)

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真正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依据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06年,全面完成县乡公路建设任务,实现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到县城有一条沥青或水泥路;到2007年,完成农村“通达工程”建设任务,实现所有行政村通路;2010年,完成农村“通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

二、建设原则

1、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资金(含交通部补助和国债)、省补助资金(含交通规费、省交通统筹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共同组成,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国家和省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硬化路面的补贴,地方负责征地拆迁、路基改造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

3、农村公路建设以提高公路功能、加大通达深度为重点,项目安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需求进行规划建设,并优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得好的市县。

4、市(县)交通局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具备管理公路工程的相应能力。人员组成和结构要满足: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具有所在市县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农村公路建设遵循分级分类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6、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厅下达,省交通厅指导实施。未经省批准,各市(县)不得随意调整或自行安排项目。

三、组织领导

l、成立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2、各市(县)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履行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职责,各市(县)交通局(项目法人)负建设管理责任,并将机构组成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3、省交通厅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地方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建设规模与目标、建设工期、建设资金、建设组织、技术与质量标准、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奖罚规定等内容。

四、技术标准

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意安全”的原则确定设计标准。

1、路线

(1)农村公路建设的各级公路技术标准按照部颁技术规范和省有关补充规定确定,并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的路基。

(2)县道公路原则上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部分山岭重丘区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不大的路段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3)乡道公路原则上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山岭重丘区工程量特别艰巨的路段可采用交通部《农村公路暂行技术要求》确定的

设计速度为15公里/小时的有关指标,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4)公路平、纵线型尽可能避免采用极限指标。

(5)路线设计要求顺畅合理,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2、路基

(1)按照部颁技术规范及省有关补充规定,确定路基宽度,有条件的地区路基宽度标准可适度提高。

(2)路基填土要确保最小填土高度。

(3)过村路段、高填方段、深路堑段应结合实际情况设臵必要的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

3、路面

(1)各级公路路面宽度按照部颁技术规范及省有关补充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2)重要县道公路路面基层采用半刚性结构,施工要采用基层厂拌机摊工艺,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3)一般县道、乡道公路路面推荐采用沥青表处或人工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厚度2~3厘米。纵坡大于9%的路段和特别偏远的乡村公路,经批准,可采用18厘米厚水泥砼路面结构。

4、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按规范要求确定结构型式。通达工程项目受地形和造价的限制,可采用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结构,合理设臵涵洞,满足泄洪和排水要求。

(2)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执行交通部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汽20,挂100)。大中桥防洪设计标准为每百年一遇。

(3)中小桥桥面宽度原则上与路基同宽。

(4)充分利用原有桥梁。加宽桥梁工程,原则上采用单侧加宽。

5、防护工程

积极采用植物防护与砌石防护相结合方式,确保路基、桥梁稳定。

五、前期工作

l、省发改厅会同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全省实际,编

制农村公路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

2、各市(县)交通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重要县道公路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各市(县)政府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市(县)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报省交通厅备案。

3、省发改厅会同省交通厅对各市(县)上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及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每年的资金总量和市县政府项目排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4、各市(县)在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不修没有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路。要提前一年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储备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库”,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入库。无设计的项目,省不予安排年度计划。

5、施工图设计实行设计任务委托书制度。设计任务委托书原则上由市县交通局下达。委托书中应明确设计依据、工程规模、主要控制点、技术标准及工程结构等项主要内容。

6、重要县道公路及通村公路中的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自行设计的乡村公路必须有公路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查。

7、项目施工图设计应综合考虑路基、桥涵、路面、防护、排水、村镇标准化建设等内容,设计一次到位;施工可视资金情况分期安排。

六、工程管理

1、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市(县)交通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2、工程招投标。

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县)根据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

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需经市(县)政府批准。

招标人要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在资格预审阶段,要对投标人的资质、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业绩信誉进行认真审查,对列入省交通厅业绩信誉管理不良记录档案的施工单位不得通过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要从省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招标过程要有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全过程监督。评标结果要及时在市(县)级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文件要报省交通厅备案。

3、工程监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重要县道公路,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各市(县)可抽调公路管理部门有经验、经过培训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4工程质量监督。

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重要县道的质量进行监督。

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县)交通局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组织,设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规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认真把好建筑材料关,施工工序关、施工工艺关和交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力争达到优良工程。

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建立灵活多样的质量、进度监管方式。注重发动农民群众、聘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参与质量监督,在关键工序施工时进行现场监控,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5、施工许可。

公路改造工程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重要县道施工许可由省交通厅实施。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许可由各市(县)交通局实施。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要提交:

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②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③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④已办妥的征地拆迁手续;

⑤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⑦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组成(含财务人员)及终身质量责任人。

省交通厅办理行政许可的,在收到完备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市(县)交通局办理行政许可应不超10个工作日。

6、关于工程变更。

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结构和规模。确需变更,要报省交通厅会商省发改厅批准后方能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由市(县)政府审批。

7、质量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承诺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交通局负领导和监督责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8、项目实行报告制度。

各市(县)交通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工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及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等报省交通厅。建设过程如出现重大问题也要及时报告。

9、工程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各市(县)交通局要按《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并将验收报告报省交通厅。重要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将由省交通厅按规定组织;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省交通厅将按比例抽查验收情况。

10、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保证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追究各市(县)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资金管理

1、各市(县)政府依据批复预算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实施的地区,省将相应减少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规模。

2、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其它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4、省交通厅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实行按进度分四次拨付。项目执行前,预拨20%,完成投资50%后,经检查合格,再拨30%工程款,完成投资达80%,经检查合格后,再拨30%工程款,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及完成工程结算,遗留问题也已处理完毕后再予支付。

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出具检查报告,省交通厅以此作为拨款的主要依据。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以各市(县)交通局确认的合格计量文件和各市(县)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为拨款依据。

5、工程结算。项目完工后,各市(县)交通局要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报市(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

八、动态管理

1、工程实施期间,省交通厅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简报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差、进度缓慢、滥用资金的市县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一是停止拨付资金,二是暂停下放新的建设项目。

2、在检查中,如发现从业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记入省交通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业绩信誉不良记录档案,并限期不得再承担公路建设任务。

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②借用他人资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③施工中严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

④严重拖延合同工期,施工管理混乱的;

⑤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人员、设备不到位整改不力的;

⑥不接受或者阻碍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⑦在省交通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3、省交通厅每年将组织一次农村公路建设检查评比活动,对能按期完成、质量和造价控制都较好的市县,将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或增加投资规模。

4、各市(县)政府在收到项目计划后,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市县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臵方案、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等内容,报省交通验收。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