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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问题

有关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问题
有关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问题

有关往届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和社会保险问题

悬赏分:90 - 解决时间:2008-12-4 21:42

我是07届的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在这家单位工作。但因为单位是一个小私企,规定工作两年之后才给上保险,所以就一直没和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派遣证也一直没用,档案就一直在自己手里拿着,也没有托管到人才市场。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即使现在开始交保险,工龄也是从现在开始算起,过去的一年多时间的保险都补不了,是这样吗?

现在工作单位准备给交保险了,还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吗?是不是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了?我们的就业协议上有一栏是学院及学校意见,还需要回原大学盖章吗?(有这样一种说法:这个协议书只对应届未毕业的同学有用,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合同了,没用了。这种说法对吗?)

听说私企是没有接收和管理档案的权利的,是吗?我看公司里员工的档案就是放在柜子里,有的甚至都还没拆开封条,即来的时候是怎样的现在还是怎样的。(这点上公司里很不正规)我从网上看档案跟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有关,如果不是在国有、事业大企业工作,还存在转正定级的问题吗?正规一点的管理档案的办法有哪些呢?

其实我们单位对转档事宜要求是并不严的,如果我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但是由公司给我交保险,这样可以吗?(也就是说公司只是给交保险,档案由自己掌握,这样行得通吗?)

另外我的户口和上大学以及工作的是同一地方,这样应该不存在迁移户口的问题吧?那么在办理派遣证落到单位时,户口一事又需要办理一些怎样的事项呢?

问题有点长,希望大家能仔细查看并回答这些问题。先谢过大家了。o(∩_∩)o...

问题补充:

其实,我也从网上查了查有关问题,其实现在最不明白的是关于档案问题。回复sihen1984:你的回答很详细,不过我还是有些不明白的地方,请赐教。

1.大学毕业生不是有两年的择业期吗?报到证也是两年有效期。应该说在这两年之内落实档案问题,就没事了吧?也不能算作是放弃干部身份了吧?

2.(关于你回答的4和6)我说的私企就是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私营企业。我们单位就属于这种,公司在人事档案这方面不是很正规,并没有办理人事代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还能体现是有工作单位了、而不是自由职业者吗?不知你所说的“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具体是怎样的?是以个人名义放到人才市场的吗?还能体现工作单位吗?

另外,据说公司交保险时,社保所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档案,对吗?

最后,一楼sihen1984你的回答当然要比10分超值的多了。之所以只悬赏10分,是因为积分在以前提问时都用掉了。但是积分每天都会增加的,所以我会在提问期间提高分数的。对我来说,积分都是用来给帮助我的大家的。

呵呵,大家要多帮助我呀,o(∩_∩)o...

提问者:水月镜花linda - 一级

最佳答案

1.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

你毕业之后什么都在自己手里,没去报到,很危险。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

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你这种做法相当于放弃了你的干部身份。

2.即使现在开始交保险,工龄也是从现在开始算起,过去的一年多时间的保险都补不了,是这样吗?

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保险从交付日算起和工龄无关。

3.现在工作单位准备给交保险了,还需要签就业协议书吗?是不是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了?我们的就业协议上有一栏是学院及学校意见,还需要回原大学盖章吗?(有这样一种说法:这个协议书只对应届未毕业的同学有用,毕业之后就直接签合同了,没用了。这种说法对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的,国家强制的。就业协议书是你和学校之间的协议,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现在都是网上签。毕业的时候你没签,99%就业率的那99里面就没你了,恭喜。

4.听说私企是没有接收和管理档案的权利的,是吗?

不知道你说的私企指哪些,国企一般都是有人事代理权的,就是可以直接管理职工的档案和户籍,所有职工拥有同一个户头,就是集体户。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业或者把你交来的档案户籍交由当地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场代管,或者直接不管你的档案户籍,那你就要自己跑腿了。

5.如果不是在国有、事业大企业工作,还存在转正定级的问题吗?正规一点的管理档案的办法有哪些呢?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为避免误导LZ,不答。

6.如果我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但是由公司给我交保险,这样可以吗?(也就是说公司只是给交保险,档案由自己掌握,这样行得通吗?)

完全可以,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

7.另外我的户口和上大学以及工作的是同一地方,这样应该不存在迁移户口的问题吧?那么在办理派遣证落到单位时,户口一事又需要办理一些怎样的事项呢?

你所说的户口是不是以学校为户头的集体户呢?如果是的话到毕业还是要迁的,如果原籍就在工作地是不需要迁的。如果按照你是学校集体户的推断,你毕业的时候会有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的地址即是你户口迁往的地址,要么是你的单位,要么是当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

以上所说已经值10分了。

PS;1.大学毕业生不是有两年的择业期吗?报到证也是两年有效期。应该说在这两年之内落实档案问题,就没事了吧?也不能算作是放弃干部身份了吧?

LZ知道报到证有期限,更应该抓紧办理,这些东西在毕业之后就应马上办理的,越拖越麻烦。关于报到证的期限说法不一,各地人事部门可能有自己的规定,应具体咨询。很多人说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而权威的说法是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有效期是两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是一年。有效期内报道当然还是干部身份了。另外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也是有限制的,上面规定是一个月,我们这边(山东威海)是过期两个月内可以办理,过期超过两个月不给办理,可以回原籍派出所重新开一个,过程很简单,而且不用手续费。

2.(关于你回答的4和6)我说的私企就是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私营企业。我们单位就属于这种,公司在人事档案这方面不是很正规,并没有办理人事代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自己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去,还能体现是有工作单位了、而不是自由职业者吗?不知你所说的“目前我的的档案和户籍就是是这样的”,具体是怎样的?是以个人名义放到人才市场的吗?还能体现工作单位吗?

也许把我的情况说一遍你会更明白一些。我目前的公司是外企,没有人事管理权,人事部根本就不问员工户籍档案的事情。我毕业之后学校为了增加就业率要求学生必须签就业协议,否则不给报到证和毕业证(鄙视)。从我们这一届开始都是网上签了,很是麻烦。而且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学校随便给找个公司挂上了。签完协议拿到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之后去工作地人事局报道,说我档案没到不能报道,郁闷。然后给学校打电话,他们说档案已经发出了,只是还没到。之后N天给人事局打N次电话询问档案到没到。一个月后说档案到了,于是去报道,交了档案保管费,给了一个红色的类似存折的小本本,上面写由于什么什么愿意由哪里迁入,在什么地方工作,学历,什么身份……然后开了一个人事代理证明去派出所落户,第一次去,没找到派出所在哪。第二次去,一个服务态度恶劣的女人说:今天开会不上班,明天再来。(星期一Shit!)。第三次去,问我要人事代理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然后告诉我户口迁移证已经过期不给办理,过期两个月零两天,MD,骂之~对骂……。然后想就放弃户口了,黑户就黑户,一打听同学,后果还很严重,就回学校那个区派出所重新办了一个户口迁移证,服务态度好,还不要手续费,天底下的乌鸦有时候不一样黑。然后回工作所在地派出所落户,手续费+忍气吞声。最后给了一张类似户口本的一张纸。有点离题了,借地盘发一下牢骚,莫见怪。

可以确定迁移证已经过期,你首先应该重新办一张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估计还可以用,刚毕业一年多,要先去工作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咨询一下,如果过期也可以补办,不过相当麻烦,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报道之后就开始给你计算工龄了,你的工作单位,职务档案里都有体现。给你的那个小册子里也有体现。

另外,据说公司交保险时,社保所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档案,对吗?

我们公司只要了我的身份证,社保是以身份证号登记的,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社会上的工人没有档案一样交社保。

具体细节可以短信给我.

PS:我办理的就是个人人事代理~派遣证上写的是我们单位,前提是我、单位和学校在毕业实习的时候签了一个三方协议,这样在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就会体现我的单位,但是我们公司没有人事管理权~所以只有去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代管了,如果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报道证报道地址都是原籍省级市级人事部门,本科省人事报道,专科一般到市人事报道,你去问他们应该是按这种情况给你说的。到现在还不知道你的报道证报道地址以及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如果是你现在工作单位就好办多了,估计你的报到证是人才中心,那样就会有点麻烦了,不过你的情况还在两年的择业期内,可以改派你的报到证,赶紧办理吧,这些事越托越麻烦,哎~你属于下面说的第四种情况:

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一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我的人事代理小册子里有工作单位和职务,档案里肯定也是有记录的,你这辈子干了些什么,好事坏事里面都有记录,放心了人事局收你的管理费就是为了给你弄这些,工龄满一年他们还负责转正评职称考试之类的。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山东的,山东的毕业生载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都有注册,里面有你的一些协议书下载,档案流向等等,包括解约签协议等,去人事局报道的时候他们会录入你工作单位的信息,如果你的单位没在上面注册你也要帮忙给注册一个,反正很是麻烦啊,当初为了办理这个差点愁死,并且也是一点也不明白该干什么,多网人事局跑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方法的。慢慢来吧,弄这个很麻烦。

回答楼上的:保险和工龄没关系,和年龄倒是有点关系,工龄一年和工龄十年都可以买保险。工龄只是你的资本,就像你是试用期一级而我确是千总五级一样,是官方承认的经验值,你说你工作了10年就有可能会有人不相信,拿这个就会信了。

附:工龄的作用:

(一)《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的地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有的地方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四)探亲假:

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

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本企业连续工龄”。

(五)工龄性养老金:有的地方规定:“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六)出境定居离职费:有的地方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之需。

附:档案的作用:

概括地讲,档案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凭证作用;二是参考作用。

对于一个具体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

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

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

4、档案我们积累和传播知识重要载体。

5、档案是开展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素材,特别是对于企业建立企业文化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建立信用,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最后,档案还是我们国家和民族文化建立历史记忆,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的重要素材。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经历的记载,也是人才交流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从表面上看,它仅仅

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才不过一斤来重。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在一些人

眼中作用弱化了,但弱化并不意味着它是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人事档案的作用仍不可取代,如

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

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它不仅为领导

决策、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您的切身利益服务,帮您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劳动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

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

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

、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

依据的各种法律证明等等。

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

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譬如,没有档

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譬如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譬如结婚、生

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

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早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

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

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

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

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向女士是某事业单位的人事部主任,她认为,人事档案在我国当今社会还是有其存在的理由的。“对于一

些私企员工来讲,档案变得可有可无,但另外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还需要档案的管理和约束,比如律师、

医生等,他们很看重档案,因为这些行业没有档案不准进入。既然有此规定,说明这些行业有其特殊性,

人事档案制度也是规范这些从业人员相对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时,向女士还提醒大家:“‘人档分离’

体现着社会在进步,但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一些人才可以将档案交由社会公共人事部门代管。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

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

据。

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的全面、准确的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

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

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

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在人事任免、考核时,都经常要用到员工人事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

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使用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22

回答者:sihen1984 - 五级2008-11-26 20:57

我来评论>>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详细,谢了啊,呵呵

还有些积分,一并给你了吧,日后还要多帮忙啊,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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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2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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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档案”问题解答 一、关于档案问题 1、毕业生档案是什么东西? 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2、档案有什么作用? A:(1)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是毕业生日后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转入体制内就业等最有力的依据。 (2)如果毕业生想更换工作单位,假如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也不能计算进来,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将不复存在,必给毕业生造成一定损失。 (3)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3、搞档案这么麻烦,我可以不要吗? A:目前人事部门还是主张毕业生将人事关系委托给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简称“人事代理”)。毕业生办理了人事代理,保证了见习期满的考核、工资定级和档案工资调整、计算工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和人事方面的

政审等多种事项。有必要注意的是,外省、外市生源落户青岛市的,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人事部门表示,虽然档案的功能有所弱化,但依然有人吃了“丢弃档案”的亏,因为档案不在,手续不全,耽误工作、职称、考核的人比比皆是。档案终究是个人业绩和诚信的记载,能一定程度反映个人学识和能力水平,而且档案也难免与一些人事制度挂钩。因而,提醒广大毕业生,还是切勿轻言“丢弃档案”。 4、档案我可以自己带走吗? A:根据国家《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邮局邮寄,或是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跟人事局沟通后,由人事局出具商调函,档案才可以调动。任何情况下,档案不能自带或自己保留,更不允许自行拆开。 5、为什么我在生源地人事局查找不到我的档案? A:分为三种情况: (1)、外省生源:档案一律转递到该省省会的XX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是XX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而不是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应该在省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由该省就业指导中心把个人档案转递到地级市人事局。 (2)、由于没有核对毕业资料造成的档案误投。有的学生毕业资料显示生源地为A地,实际上是祖父母的籍贯或是全家户口均迁出。而学生在核对资料时没有及时修改过来,导致档案被转递到A地。 若属于上述这种情况,可以持报到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大学】大学应届毕业生户口和报到证的重要性1

【关键字】大学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到底有多大的用处???不看后悔死你!要回去拿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的同学一定要看看啦!希望你能保存下来留着好。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派遣证)、国家干部身份。 近年来,在紧张的就业过程中,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刚刚毕业的一两年内,就丢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户口。这里先说说干部身份对于毕业生而言,有些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在这里,我想简单的说一说我目前所知道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帮助到高校毕业生。 (一)为什么毕业前要签《就业协议书》呢?很多毕业生朋友,都认为《就业协议书》签订,就是为了学校方便统计就业率的。但其实最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学校办理该毕业生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如果说到就业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报到证》与国家干部身份。就业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学校报到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毕业生签署了就业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该毕业生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报到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 (三)《报到证》: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你没签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

大学毕业后的档案问题——详细流程

毕业后的档案问题—详细流程 一毕业就以为可以轻轻松松了,谁知道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知道原来毕业生还有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烦! 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2011年应届毕业生-准备再考研-三方协议-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的最佳处理方法

2011年应届毕业生-准备再考研-三方协议-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的最佳处理方法

2011年应届毕业生准备再考研三方协议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的最佳处理方法(转) 一、今年毕业后,先打算不找工作,准备再考研 问: 1.如果毕业前我不签三方协议,就一定的不到报到证并且丢失干部身份吗? 2.如果毕业前我不签三方协议,在毕业后两年内找到第一份工作,这时再和用人单位签三方还可以吗?如果可以签,我会同样得到报到证和干部身份吗? 3.我的这种情况,学校建议我把户口和档案都交托到市人才,如果我照做,那么市人才一般会怎么处理我的三方协议?是一定要给我签了三方才会保管我的户口和档案吗? 4.我的这种情况:今年毕业后,先打算不找工作,准备再考研。户口和档案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毕业前,到底是签了三方协议好还是不签好?如果随便找个单位签了,我怕明年万一没考上研,再找工作时就没法与用人单位签了。如果不签,我又怕领不到报到证,因此丢了干部身份。

答: 1、如果你毕业前不签三方,可以拿到毕业证,报到证但是户口和档案要被打回原籍,基本意味着要丢失干部身份。 2、如果毕业前不签三方,在一定时间内再签属于二次就业,很麻烦,而且毕业一年就是转正定职,确立干部身份,很显然,如果你不签,档案户口都打回原籍,你就没有干部身份了。 3、托管到人才是比较好的办法,学校没有推荐错,我们很多毕业想考研的同学都托管到人才代理公司,就相当于虚拟就业,和人才签三方协议,人才公司下面有其他公司,比如A公司,那么签了之后就相当于你已经就业了,是A公司的员工,但是你不需要上班,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比如考研,几年都可以,但人才会帮你管理档案户口,计算工龄,毕业一年后给你办理干部身份,包括你的党员关系等等,都会给你办,每年大概几百块钱的管理费,很划算,最适合你这种情况。 4、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放在人才和它签三方,我们往届也有很多毕业不签三方的,被打回原籍,最后户口和档案找不到又回学校来找,也找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大学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

大学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 1、养老金的领取 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一系列有关事项。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因个人档案管理不当,无法顺利地办理领取养老金的事情,所以,未雨绸缪,大学毕业后,无论工作的情况如何,要先把个人档案的事情处理好。 2、档案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 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 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才能在未来领取养老金,等等,未办这个手续,无法评职称,无法调动,这时,既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的办理 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开具相关证明,没有档案无法办理这些证明。 5、导致干部身份丢失 虽然国家的发展趋势是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区别,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劳动部(管工人的)和人事部(管干部的)也已经合并,但目前大学毕业就有的干部身份还是会在当公务员、进事业单位及户口迁入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时,起到作用。 也许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把档案存放在人才也需要不少的费用,用弃档来作为对这一制度的反对也有合理的一面,但在毕业时花些时间,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会减少许多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字符、图形、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和产生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保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收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共同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能够实时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文件及其过程信息、背景信息等元数据。 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认证或加密技术手段。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等标准规范,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 第八条(清点检测)电子文件归档时,按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检测。对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清点、整理、编号、编制索引目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存储备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配备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用于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大学毕业生档案处理_个人简模板

大学毕业生档案处理_个人简模板 人事代理/公司挂靠 1 首先,要知道人事代理的适合的人,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呢? 1、到私营、民营、三资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2、部分国有单位以人才租赁的形式录用的毕业生; 3、未落实接收单位,又想把户口留在广州;(空挂) 4、准备出国自费留学,不想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另外,公务员或者银行等机构有接收档案权,可以让单位开档案接收函。 2 第二,选择适合的人事代理机构,以广州为例: 1、中国南方人才市场 2、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3 第三、上官网处理相关业务,之后带齐证件(1、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高校毕业生协议书一式四份》,3、《就

业推荐表》,4、身份证复印件,5、就业单位机构单位证复印件),去往通知的地点进行处理。 暂缓就业 1 首先,要知道暂缓就业的适合的人,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1日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准备第二年继续考研究生的毕业生; 3、报考了公务员,等待录取结果的。 2 第二,上学校官网处理暂缓就业的问题。需要按照学校通知填写有关的资料,例如婚育情况登记表等。另外需要登录省就业网站去对自己的暂缓情况进行选择,以便学校处理档案继续挂靠的问题。 回生源地 首先,要知道回生源地的适合的人,哪些毕业生适合回生源地呢? 1、户口在生源地本地的人 2、不会在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单位工作的人 第二、如果不按档案挂靠或者暂缓就业进行处理的话,那么学校将会默认档案回生源地,这个无需学生做多少的事情,

手续比较简单,适合于未来工作地点属于户口本地的人。

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的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档案是公司在聘干、调配、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资、岗位变动等情况的材料,是历史地,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社保档案是公司员工在退休养老和工作中受伤以及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保密法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材料的收集补充制度第四条收集范围和途径 一、通过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中形成的聘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材料。 1、调配、复退转业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聘用呈报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材料等。 2、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的批复材料。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通过公司党组织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登记表等。不合格党员和被劝退或除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5、收集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的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材料。 6、通过公司工会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登记表等。 7、收集免于处分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等。 8、收集有突出贡献、有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译着等的目录。 9、员工因病、工伤、意外事故,伤残等级评审登记表、鉴定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 10、收集社会保险的各项保险的资料、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方法 一、人力资源档案工作人员与产生档案材料部门联系,共同组织

大学应届毕业生档案处理详细流程

关于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问题的解答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免征人事档案保管费。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以及职介所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 1.1.项目背景概述 社保业务信息化越来越广泛,社保档案越来越多,查阅越来越麻烦,档案材料信息化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开发社保档案管理系统。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确保社保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使社会保障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3.建设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下的建设原则。 ●先进性:基于先进的IT管理理念和管理流程,采用成熟、先进的管理平台,适应技术的发展方向; ●实用性: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成功的客户化定制,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真正解放管理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 ●可扩性:系统应从体系结构和方案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对实现远期目标的扩展,并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具有灵活的可扩性; ●安全性:系统本身要提供较高的安全性; ●兼容性:能同第三方的管理软件集成,充分保护原有投资。 1.4.建设目标 结合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建设网络化的档案信息采集系统,把系统推广到社保机构各业务部门,确立办理业务的时候调用参保人的档案信息。

2.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商务要求 2.1.应用软件版权规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享有应用软件使用权,该系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业务部门推广时,集成商或其合作伙伴不得额外收取应用软件使用费用。集成商应在工程上线时就提供应用软件源代码及所有文档,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最终版本。 2.2.基本服务项目 要求集成商、原厂商满足在应标前所承诺的基本服务项目,并且满足分公司所提出的要求。 2.3.本文件的保密性 除以下情况外,非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文件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集成商才允许将本文(限于必要部分)透露给其合作伙伴,并保证其合作伙伴不将本文透露给其它人。 2.4.系统的交货及验收 2.4.1.交货及安装 集成商必须提供系统实地交货、安装、测试及调试所需的人员和材料。安装工作必须由集成商聘用的资深工程师带队进行。 2.4.2.验收测试内容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集成商提供软件测试方案及接受检验来证明他们的系统符合本需求书的各项要求,验收测试的依据是软件集成商提供的需求分析。 验收测试内容包括: 1.安装测试; 2.功能测试; 3.性能测试(包括高效性、高可用性、大的数据抽取转换、统计分析量压力测试等); 4.对所有接口的测试; 5.稳定性测试;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发布日期】2009-07-23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18674547.html,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张金燕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作为一种盈利性的保险形式,其业务量近年来也在大幅攀升。这其中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目前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保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的专业化要求。因此,提升保险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险档案操作规范 1.1制定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档案的纸质材料应整齐有序的排列和存放在专门的场所,对于重要材料应复制备份防止因为磨损毁坏带来的各种损失。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对网络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强,必须做远程备份防止丢失损毁,数据格式有明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的升级和维护。特别要注意在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防止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困难。当前的商业保险代理人更换频繁,如果在商业保险经办材料在交接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几次变更,原始数据丢失或存储混乱,给后续继任者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一些纸质材料一旦损坏或丢失就不能补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档案的移交管理,可以结合激励奖罚机制建立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经办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资料搜集整理,商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认真核查防止遗漏,以便确保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1.2注重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利用保险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国家对保险的政策、保险人员经办业务时的各种记录和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这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有序安排。一是编号要规范,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生成后的保险编号等,在保险档案管理中必须整理和规范。二要做好保险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己经完成了的事项,需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分类,对于事情还处于进行中,我们必须及时注意跟进,掌握动态。三要做到常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系统地整理保险档案文件,维护档案资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应届毕业生档案处理须知

应届毕业生档案处理须知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档案里面都有啥档案里主要是映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它记载了我们的一生从出生的证明材料开始到各个学习阶段的入学考试材料、学习成绩证明、学习结果证明甚至我们的工作情况证明、工资情况、职称情况、入党入团材料、出国记录、统一健康检查结果获得的奖励以及不良记录也都会进入档案。 如果没有了档案档案的作用体现在工作和升学的人事方面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现在很多大学生不知道档案的重要性不久前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档案没用的大学生占49将近一半而各地档案托管机构中的弃档数量都以每年数千份的速度递增。但是档案就像是鱼身边的水人身边的空气它在时体会不到它的好处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不过当失去了它问题可就来了。我们就举几个简单的例子看看如果没有了档案我们将会面临什么问题吧如果没有了档案当身份证丢失的时候因为没有档案托管方没有人能为我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那么我将没办法补领身份证我成了“黑民” 如果没有了档案无论我参加了多少年工作工龄都是零因为没有一个指定的机构为我记录并把这些信息归档我因此也无法办理养老保险。 如果没有了档案等我想回归学校参加考研时没办法开具考研证明更没办法将档案转移到学校升学连机会都没有。如果没有了档案工作中我无论怎么干、干得多好、干了多长时间我都无法晋级相应的职称工程师之类的称号永远与我绝缘。毕业该把档案放何处毕业工作后档案有三种可能的去处第一种档案随着你到了工作单位第二种你把档案放在了人才服务机构第三种你把档案暂存到了学校。各种存档方式都是有其独特之处的具体存在哪里需要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或者发展计划来进行。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同时你的单位也有能力接收档案那么用人方一般会要求你把档案转到单位并且为你办理户口从而正式接管你的人事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你从此以后成为了单位的正式员工将享受单位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并且能够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2-19T16:00:20.5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杜淑君 [导读]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523000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维护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完整反映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的真实情况,档案管理是保障保险业务健康稳定进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的作用,逐步成为保险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现状 社保档案作为一项专门的档案,能够详细记录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情况,是一份以备考查的历史性文件。目前,我国的社保工作已经基本得到落实,并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做好社保的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因此,应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尽快制定改进措施,使社保管理更加合理和完善。 1.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随着保险业务的逐步发展壮大,保险档案管理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参保人员的权益越来越密切相关。档案涉及到参保人员的方方面面,而且与参保人员终身相关,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社会保险档案涉及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根本权益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如果忽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保险业务档案缺失,必然给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造成不便,甚至影响到企业退休人的正常退休,进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就不会得到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遭受侵害,社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科学发展。因此,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2)保险业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系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有关保险政策修订、制定等也要参考保险业务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后,逐步出台合理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利益。保险职工的工作调转、患病报销医药费、缴纳保险费、个人账户资料维护等业务都需要完整、真实、准确的保险业务档案。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2.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社保档案因其保管的分散性与提供利用技术的局限性导致社保档案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的材料来源分散,保存场所即管理机构也是分散的。从社保障档案的来源看: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贫困人口及农村居民;从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场所看:除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工作的劳动保障和民政(低保窗口)之外,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都各自形成并保存着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材料。社会保障档案材料尚未能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目前,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但由于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以及人为壁垒,导致系统割裂。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的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社保档案工作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3)部分地区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管理的质量。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社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3.提高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 从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抑制了我国社保工作的开展,必须得到解决。 (1)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中虽然存在一定的管理标准,但没有实现标准上的统一,也缺少基本的法律约束。要实现社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自2007年我国确立了有关社保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国应将这些规定进行统一,出台一部针对档案管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建立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的体系。对分散的社保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险种的管理机制,避免部门间因工作交叉产生重复性错误。逐渐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社保档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加强社保档案的管理能够实现我国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 (3)加强社会各界的档案意识 由于社保工作的特殊性质,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视。但在社保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社保档案管理变得更加重要,要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加强,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并重点宣传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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