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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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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提要】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方法;程序;回购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之诉;限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

二、企业兼并的规范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3]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三、公司合并的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依据公司法第173条第1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

散。

同时,公司合并与不同于公司资产的收购。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权收购。公司合并实质上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的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从本质上讲,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都是买卖行为,而非公司合并的本质---公司人格的合并。

公司合并应注意的问题

四、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

吸收合并是最常见的合并类型。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将消灭。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二)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5]

不论上述哪类方式,吸收公司这继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而支付的现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给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6]

五、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第21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即: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66条、第10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公告的方式。

该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表明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参与合并的公司债权人异议有阻止合并程序进行的效力。

为了保护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规定:“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

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主管机关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经程序。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当时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7]该请求权是对异议股东利益的救济。

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如德国,规定回购请求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第二种立法例,如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股东,而且适用于吸收公司股东。[8]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时,董事会应就合并有关事项作成合并契约,提出关于股东会股东在集会前或集会中,以书面表示异议,或以口头表示异议,经纪录者,得放弃表决权,而请求公司按当时公司价格收买其持有之股份。[9]

一般而言,公司吸收合并对合并双方都会发生重大影响。对于吸收公司的股东,也会面临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结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所以,对吸收公司的股东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一样,也应赋予其回购请求权,始能体现法律上的公平。

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对如何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却没有下文。只有中国证监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但这一部门规章却没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由此看来,对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解释论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只能依靠立法论才能解决。

七、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法律效果有三:

1、公司消灭

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

2、公司的变更

如前所述。

3、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承受

公司法第184条和合同法第90条[10]对此均有规定。

八、公司合并无效之诉

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公司合并无效制度。但是由于公司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基于合并合同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如合并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事由,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提起请求确认无效之诉。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并无效的原因

公司合并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都可以作为合并无效的原因。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无效原因的补正

虽然公司合并存在无效的原因,但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关系,在法院判决合并无效之前,应给予当事人以补正的机会。若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补正有关无效原因,合并应确认有效。《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三)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

1、恢复到合并前的状态。在吸收合并中,消灭公司应从存续公司中分离,存续公司进行变更。

2、无效判决的溯及力的限制。合并无效的判决只对将来有效,不影响此前存续公司以合并有效为前提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如果合并无效判决溯及既往,自合并开始无效,则影响交易安全,导致法律关系混乱,损害第三利益。

3、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58条后句的规定。[11]

九、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那么,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在理论上,这一问题存在三种学说:

(1)自由说。认为公司合并并不应有种类的限制。

(2)严格限制说。认为只有同种类公司方可合并,并且,合并之后的公司仍应为同种类公司。

(3)适当限制说。认为对不同种类公司的合并采取适当限制。

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采取了适当限制说,对不同种类的公司之间的合并以及合并后的公司类型作了限制。如德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接收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接收股份有限公司。再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59条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与其他有限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须为有限公司;第60条规定,有限公司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经法院认可,否则无效。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台湾“经济部”1988年3月21日经商字07610号文件对此作了解释:现行公司法对于合并公司之种类和合并后存续或另立公司之种类,未有明文限制。为奖励合并,凡属责任相同之公司得予合并,故股份有限公司得与有限公司合并。惟依2001年11月12日修正的“公司法”第316-1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间合并,或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合并者,其存续或新设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限。[12]

学者认为,适当限制说比较合理,应成为我们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13]

*本文的写作主要参考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中由王涌执笔的第十二章第一节“公司的合并”的内容,在此向王涌先生表示感谢。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5.

[2] 覃有土.商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5-86.

[3] 该部分内容主要参考吴合振.企业分立、兼并、资产转移及产权确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61-62.

[4]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7.

[5]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8-419.

[6]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8-417.

[7] 该概念主要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17条第1款;中国证监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49条。

[8]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22.

[9] 张知本主编,林纪东续编.最新六法全书[M].台北:大中国图书公司,1996.146.

[10]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合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11] 孙瑞玺.论缔约过失责任[D].北京: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

[12] 我国台湾<<公司法

>>(下)(D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8512657.html,/wenzhang/default.asp?id=14426.html,2004-2-22/2004-9-28.

[13] 赵旭东.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23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和办理变更和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和办理变更和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 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3)各方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股东会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个或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的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了,合并形式,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的债权的继承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表; (6)修改后的存续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各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名录》;

审计底稿资料财务报表附注普通

[适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下的单体企业财务报表附注(除上市公司外) (红字提示/蓝字列示)] XXX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X系由××公司、××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于××年××月××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资浙府字[××]××号批准证书批准],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资本[币种]××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币种]××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公司出资[币种]××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的,应简述其变化情况及目前的最新结构]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为:××,主要产品/[提供主要劳务内容]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应予以说明]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集团最终母公司为××公司。 [若有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内部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应简述其概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若是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则增加下列一段:] 本公司自20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具体规定,即本报告所载200×年之财务信息按本财务报表附注四“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列各项编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编制可比资产负债表和可比利润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本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公司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若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期初、期末均没有余额且当年没有发生额的项目,其相关会计政策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及注意事项

页眉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具体操作步骤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吸收合并程序,第二部分是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一)吸收合并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1)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第21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即: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66条、第10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合并公告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登记程序 1、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A公司)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而终止(解散)的企业(B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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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参考格式(本附注首页空两行)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度(2011年1-×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元,股份总数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股,B股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股,B股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

公司吸收合并(修改)

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 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十一)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十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合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列文件: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四)合并协议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存续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会计报表主表信息的局限性与使用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会计报表附注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希望通过对附注的研究来了解企业的真实利润、实际生产规模水平、表外筹资等在主表中无法反映的信息。然而,也正是由于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越来越大,使得有些公司开始在报表附注中大做文章。或是隐瞒其真实信息,或是变相欺骗信息使用者,使得会计报表附注规范化成为当务之急。 一、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作用 (一)有助于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价值 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而这些信息受到会计诸要素的限制,并不能完全体现在会计报表中,并且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会计报表信息并不能满足所有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通过文字辅以数字、图表等方式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解释,并补充一些以前或未来的信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这样,不但会计人员能深刻理解有关会计信息的内涵,即使非会计专业的管理人员也能够看明白,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有助于协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之间的矛盾 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但各种质量特征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比如,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可验证、如实反映,而要达到可验证,就需要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为企业过去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但相关性又要求会计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各项决策,报表使用者最希望得到的是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现行会计报表附注在表内披露这些信息,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才能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缺乏规范性 目前,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是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而言的。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中的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很多也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但是,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小规模企业及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其他企业制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而这两类企业在全国的企业中占绝大多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容易给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留下空间。有些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大做文章,或是隐瞒其真实信息,或是变相欺骗信息使用者,直接影响到会计报表信息附注的可信度。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内容缺乏全面性 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内容忽略了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测,预测性会计信息是表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它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由于报告确认和计划方面有严格的要求,这使得许多反映企业未来前景、对使用者非常有用的现金流向的预测性信息被排斥在财务报表外。而且,我国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也主要立足于过去,对未来的预测几乎没有。然而,决策总是面向未来的,所以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与信息使用者决策所需信息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三、完善会计报表附注的几点建议 (一)拓展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的覆盖面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制度应该覆盖我国所有的企业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完善,笔者认为,其他类型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参照上市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提出以下建议: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或者作为中小规模企业进行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

2020年(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主编张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1版) 主编(张新民)简介 张新民,1962年12月20日生。管理学博士,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倡导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并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唯一一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其出版的专著有:《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会计热点问题》;主编了《税务会计》、《中级会计英语》、《会计学原理》、《当代企业会计丛书》和《布莱克韦尔会计学百科辞典》等10余部专业书籍和辞典;主译了《高级会计实务》、《企业财务报表解释》、《绩效管理》等书。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前言 本书从理论、政策与实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以及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方法。在内容上形成了以下风格与突出特点: 1.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时,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的观点,除了对各资产项目进行一般分析外,还对主要资产如商业债权、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展开质量分析; 2.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时,强化了对利润质量的分析内容,并对企业利润质量下降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 3.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侧重于对现金流量的质量进行分析,强调现金流量的整体观,注重将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4.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时,强调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分析以及非货币信息

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

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按照自身决策程序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原有子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公司的章程作出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被吸收的公司是贵司下属独资公司(改制后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股东作出合并的决定; (3)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分别作出两公司合并决议或决定时,也应当符合其自身的决策程序要求。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 (1)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2)根据各自的资产情况编制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 在完成相应的决议及授权手续后,签订《合并协议》。 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

行通知及公告 (1)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各方分别通知其债权人; (2)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各方分别在报纸上公告。 5、合并的财务处理 (1)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2)合并报表后完成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 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中,贵司的原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2)如贵司需要变更原子公司的公司名称的,可以一并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在办妥前述工作后,另行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7、交接及善后工作 (1)进行人员及资产的交接; (2)原登记在改制后公司名下的资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到合并后公司名下的手续。 附注:一、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具体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最详细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模板

*******有限公司 20xx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表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核准,由*******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人民币******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换算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6、坏账核算方法 7、存货核算方法 8、长期股权投资 9、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0、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1、收入确认原则 12、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主要税(费)项 1、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3、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教育费附加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数期初数 外币 金额 折算 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 金额 折算 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应收票据分类 种类期末数期初数银行承兑汇票 合计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账龄 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 (3)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金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一年以内 一年以内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报表作为企业集团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需要反映企业集团 综合业绩,其真实性直接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是 否准确。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 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频繁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 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可能失真的个别报表会计信息在合并后再次产生失真。 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 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很容易被利用操纵 利润。所以,当前亟需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以限制部分上市公 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一、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规定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企业编制合 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 并范围: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 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 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 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根 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 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 以上投票权,即取得了该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理应将该被投资 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根据《暂行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下列特殊 情况的子公司,母公司能够不将下列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已经关 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 已经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 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

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

公司吸收合并全流程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新设合并不同,公司新设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完整word版)教你看上市公司报表

刘姝威:财务数据小细节里面藏大内容 网易财经7月8日讯IPO重新启动,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再次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焦点,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普通应该怎么评估上市公司业绩的好坏,很多投资者对此还是一头雾水。 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根据财务报表判断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如何解读财务数据背后的故事,发现上市公司企业运营中的漏洞。网易财经带着这些问题今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姝威老师,请她为我们讲讲财务报表中的故事。 以下是采访实录: 网易财经: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网易财经访谈间,我是主持人江卉。今天坐在我旁边的这位老师可能很多人都在关注她的专题,她就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姝威老师,刘老师您好。 刘姝威:你好。 鉴别企业质量关注四个方面 网易财经:刘老师在业界特别有名,也是因为曾经揭露过蓝田造假案,这次在网易做了一个“教你读财报”的专题,其实读财报,不仅是教大家读某一个公司,而是教一种方法?给我们大概讲一下整个的思路吧。 刘姝威:分析公司的年度报告是我们中心的常规工作,每年都要分析,而且每年都要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选择一些重点行业进行分析。 一般来讲,我们首先要分析这个行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每个企业都要阐述自己对于行业的看法,我们判断企业首先要看这个企业对自己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是否清晰,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行业的看法都不是很清晰、准确,那这样的企业也很难经营好。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是裁判员,能够准确判断形势,我们判断一个企业所在的行业需要查阅大量国内外资料,也会看同一个行业各家上市公司各自对自己行业的看法如何,通过这样比较我们可以判断出这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对于行业的判断是否准确,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们比较看重企业的经营策略。比如看它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之下企业会采取什么战略,比如房地产业,在08年,有的上市公司对于房地产业有清醒判断,所以从下半年就开始缩减项目,保持比较充足的现金流,这样的策略虽然使它0 8年的业绩虽然受到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而且在09年第一季度业绩飞速上涨。现在大家都说房市价格又开始上涨,对这种上涨到底怎么看,各家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我们也有我们的看法,这时中报快出来了,IPO又要开始了,我们会在它的招股说明书和中期报告书中看这些房地产企业对目前房地产业形势的看法,是不是清醒、冷静的看法。根据这种判断,我们会对它在09年的经济形势做一个预测,比如现在我们经常说看财务报表,现在是

史上公司并购操作实务和流程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3、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 4、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5、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 6、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 7、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 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8、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 9、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10、公司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11、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 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 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并购流程 1、基础工作: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市场、目标企业、意向协议。 2、尽责披露与尽职调查。 3、谈判,拟定并购方案。 4、起草并购合同等法律文件。 5、报请公司权利机构批准。 6、合并并购: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对异议股东回购股权。 7、签署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 8、目标公司变更登记(资产并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9、目标公司控制权交割(资产并购:盘点接收并购资产)。 10、证照移交、变更、过户。 11、价款支付。 12、向管理团队移交。 13、文件归档。 并购细节 1、资产并购通常以收购的资产与业务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运营(企业平台,营业执照)。 资产并购应当具体明确接受的资产与业务项目(法律上个别收购原则),并相应商定转让与作价方法:

吸收合并财务操作流程2

大连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大连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操作流程 一、股东决议情况 大连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5日作出股东决议,由大连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房地产)吸收合并大连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房地产),同时注销大连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前后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经济纠纷及未尽事宜均由大连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二、公告情况 海通房地产和银基房地产于2012年10月26日在《新商报》上公告吸收合并。 三、税务注销情况 1、银基房地产地税注销时间为2012年12月04日,批准文号为大地税沙[2012]33112号。 2、银基房地产国税注销时间为2013年4月3日,批准文号为沙国税通[2013]3154号。 四、银基房地产资产负债及处理情况 (一)清收债权 银基收回抚顺溢源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2520万,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2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25,200,000.00 银基收回大连市星海实业发展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公司施工保证金1万元,会计处理: 借: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3,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00 (二)资产负债余额情况 资产负债表 2013年3月31日单位: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1,631,642.09元,其中流动资产余额111,630,564.59元,非流动资产余额1,077.50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25,266,626.96元,其中现金808.52元,银行存款 25,265,818.44元; 2、存货86,363,937.63元; 3、固定资产1,077.50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无负债。 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111,631,642.09元,其中公司 实收资本余额114,158,221.5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26,579.47元。 (三)剩余资产的处理情况 银基房地产剩余净资产全部由唯一控股股东大连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 银基房地产银行存款以退股款的用途转入海通账户,依据银行回单进行账户处理,并销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114,158,221.56 未分配利润 -2,526,579.47 贷:库存现金 808.52

(完整版)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及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具体操作步骤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吸收合并程序,第二部分是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一)吸收合并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1)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第21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即: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66条、第10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合并公告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登记程序 1、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A公司)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因合并而终止(解散)的企业(B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合并登记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登记指南): 第一部分: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模板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模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参考格式,本附注首页空两行, 提示:执业人员在使用本附注格式时~应注意把握效率~降低时间成本~而不可机械地照搬照套。在披露形式上~应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在披露内容上~应把握重要性原则。 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9年度(2010年1,×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提示:公司基本情况应当采用简洁的语言分段表述~篇幅不宜过长。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一段的格式~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参照下述第二段的格式~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三段的格式。 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股份总数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由投资

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年×月×日在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元, 注册资本元。经营期年。于××年×月投产/营业。 本公司经营范围: 。 第 11 页共 68 页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提示: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说明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若各家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尽相同~编制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正确~公司没有的项目~可以省略~同时注意序号的连贯性。 本附注格式省略了生物资产、股份支付、股份回购、租赁、持有待售资产、套期会计的政策描述~但保留标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增删。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提示:以下表述适用于09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09年以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可删去本段表述~注意序号的连贯性。 本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都是独立的,为什么还要合并? 回答: 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项科目叫做"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包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股本的一定比例就是母公司投资的,或者是全资的),既然是母公司的投资,就要计算投资收益,投资也和母公司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一样产生收益,所以得纳入到母公司报表中反应,根据持股的比例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会采用权益法或者成本法进行合并,将子公司的利润属于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合并到母公司,反应成合并报表,这样就知道这家公司所有的利润情况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投资收益等合计)。 2、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不一样,但是它们的母公司是一样,数据不一样? 解释:主体理解错误,这里的上市公司本身指的就是母公司,而不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批露报表,与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关系,不涉及股东公司的报表。 举例:A公司旗下有B1、B2、B3三家上市公司,B1旗下有子公司C1、C2(合并范围内)。B1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母公司指的就是B1公司本身,合并报表指的是B1和C1、C2合并后的报表,整个报告数据与B1的母公司A公司没有关系,报告主体是B1公司,“母公司”概念是针对其子公司“C1、C2”而言的。 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王素华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会计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如果母公司已执行新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上述按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实质上的调整和形式上的调整两个方面。实质上的调整,是指在会计政策执行方面的调整;形式上的调整,指的是报表格式的调整。一般情况下,报表格式调整,可以采用报表项目转换对照表调整转换,也可以采用调整分录将旧的报表项目转换为新的报表项目;会计政策执行方面的调整,实际是对会计要素重新进行确认和计量,所以必须通过调表分录进行调整。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附列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多数企业使用到的项目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无太大差异,因此本文介绍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对报表格式也采用调整分录进行调整。 母公司执行新准则,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是指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旧的行业会计制度。笔者现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为例,介绍子公司的的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一、资产项目的调整 1、短期投资:(1)首先,应将“短期投资”项目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对于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委托贷款,则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调整分录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贷记“短期投资”项目;(2)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购进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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