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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论文实用手册规范合并版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前言

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规范管理,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性,在总结近几年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基础上,修订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广大师生更好的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本科最后阶段的学习任务,探求真理、强化社会责任、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水平,教务处组织编辑了《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以方便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为学生认真、规范撰写提供参考。

本手册的“撰写规范”和“模板”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校级优秀论文摘要撰写规范和文科类专业校级优秀论文模板。如有不妥,恳请各位师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

编者

2011年11月

目录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1)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16)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33

毕业设计论文模板(理工类)……………………………………………………………..

35

毕业设计(论文)模板(文科类) (36)

校级优秀论文摘要撰写规范 (37)

校级优秀论文摘要模板(理工类)

校级优秀论文摘要模板(文科类)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9月修订)

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检查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

环节,是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教学阶段,也是检验

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工程意识、开拓创新能力、社会经济文化观念都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毕

业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综合运用大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工程和科研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毕业生初步达到能独立工作,能够检索资料、阅读中外文献,并初步具备综合分析、计算、设计、实验研究、模拟训练、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思辩的能力。

第三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点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按照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围绕本专业、学科选择有一定理论与实用价值的题目。

第五条选题尽可能与科研、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在满足教学的前提下,力求实践性、科学性和社会性。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题目类型可多样。

第六条文科类专业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针对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避免过空过大。

航海类专业学生应结合所在船舶的实际做专题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坚持每人一题,各院(系)提供给学生选择的题目量至少应为学生数的110%。对于大而难的题目在经过教学系(教研室)讨论、提交院(系)批准后,指导教师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落实到单个学生作为题目。

第八条非航海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每年11月底前确定,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应在上船后1个月内确定。

第九条各专业可将水平较高的题目列为重点题目,重点题目应交前7个学期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对于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科学实验类的重点题目,必须结合科研生产实际并要有实用价值,重点题目须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较先进水平。

第十条指导教师拟定题目后,交由教学系(教研室)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备案。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第十一条各院(系)要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统一抽查、复查,

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校将组织部分教师对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当年对各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督促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系(教研室)组织选题报告会,指导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报告会内容包括:

1.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

2.如何做到选题科学,方案设计合理,文献使用正确;

3.如何充分使用实验室、企事业单位等的条件。

第十五条院(系)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提交的已查阅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设计(论文)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中期检查要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结题验收在实验或设计完成后,答辩前3周完成,

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老师实施检查,检查要点包括: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观点是否正确;

2.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3.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

第十七条院(系)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组织预答辩。教学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在正式答辩前2周完成。预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结题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并做好预答辩记录。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正确,能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对工程技术实际、社会经济文化和经营管理等问题的分析、设计能力,设计(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与建议在理论与实际应用中有一定意义。

第十九条各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独立装订成册,格式要采用统一格式(见“规范”和“模板”),不得自行设计,内容包括:

1.封面(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

2.中、英文内容摘要;

3.正文目录(含页码);

4.正文(计算说明书、图纸、文献综述、研究论文等);

5.列出参考文献或资料;

6.附录或后记。

第二十一条内容摘要是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包括:课题来源,主要设计,实验方法,本人完成的成果。要求字数在500汉字左右,并译成英文。

第二十二条院(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0字(包括图表);文科类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包括图表);航海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包括图表);达不到规定字数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成绩。

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统一用标准A4纸打印成文,电子文档拷贝送至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应使用计算机绘制。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完成图应按规定叠好。所有曲线、图表、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徒手画,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第二十五条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所检索的文献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起作用。参考文献按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列出;书按序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列出。

第二十六条涉及计算机程序设计、工程设计的论文,原程序

及工程图纸等要作为附录。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至少翻译一篇外文文献,否则不允许参加答辩。外文应不少于20000印刷字符,译文不少于5000汉字。原文和译文应与毕业论文一起存档。

1.外文文献内容必须与题目(或专业内容)有关,且是近5年内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由指导教师在下达任务书时指定;

2.外文原文复印成标准A4纸大小、译文用标准A4纸打印成文;

3.将原文同译文统一印成A4纸规格装订于论文之后,译文的基本格式与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格式相同,要求有页眉、页脚等。原文在前,译文在后。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二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学校规定将毕业实习及答辩经费下拨到各教学单位。

第三十条院(系)主管院长(主任)领导组织本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此项工作担负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职责,并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院(系)在学生实习(调研)期间负责组织学生实习(调研),确定实习(调研)场所,监督检查实习(调研)质量与效果。

第三十二条院(系)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由主管院长(系主任)

在学生成绩单上签字核准。

第六章指导教师

第三十三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与有曾参加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共同组成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能变动。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确因工作必须出差,2周内假,需经主管院长(主任)批准,超过2周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对院(系)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送教学系(教研室)审查;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分阶段要求及检查方法;

3.指导毕业生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具体设计;

4.严格掌握毕业生的设计(论文)过程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

5.审查毕业生的答辩提纲和所有答辩材料,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参考意见;

6.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质量分析意见。

第三十六条指导教师要针对选题的内容与要求应掌握的有关资料和文献,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学生解决设计(论文)中的难点,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指导教师要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的内容包括:题目、基本内容、毕业实习(调研)、图纸、实验、计算、微机操作、外语训练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以及设计(论文)的步骤、参考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对毕业实习(调研)由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指导教师要带领学生到现场实习,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践,学习掌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及专业理论知识,努力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在实习(调研)中注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虚心求学、严谨认真、团结合作的作风。

第三十九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设计(论文)仔细审阅。指导教师评语要从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论点、论据、结论、实验数据的可靠性、方法的运用、工作量、图件的质量、科学态度、外文资料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予以评述,对设计(论文)提出全面评价意见。

第七章学生要求

第四十条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

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分降低10分。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7.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8.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四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复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3月和9月进行。

第四十二条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条件:

1.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并全部获得学分;

2.学生的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不超过毕业前补考资格规定学分;

3.已确定延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四十三条拟提前毕业学生随当年毕业生同步参加毕业设计

(论文)环节,资格审查见第四十二条。

第九章毕业答辩

第四十四条毕业答辩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毕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秘书l人,并视答辩工作情况及各专业学生数的多少,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个分别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院(系)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由院(系)审批、公示,报学校备案。确因需要,院(系)可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

第四十五条毕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主持审查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资格;

2.领导本院(系)毕业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本学院(系)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审核答辩小组名单;

4.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四十六条答辩小组的职责:

1.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2.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3.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毕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答辩程序;

2.整理会议的记录和学生的研究专题、操作卡、毕业论文,并送

院(系)办公室保存;

3.向院(系)报告答辩成绩;

4.督促有关方面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5.接待有关单位人员。

第四十八条每个学生答辩时间10-15分钟,答辩时要出示有关的全部资料。然后由答辩小组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或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习报告)中的关键问题或教学大纲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质询。

第四十九条非航海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答辩。航海类专业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确定返校答辩学生,其他学生只寄回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答辩的内容一般以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其他专业知识。

第十章成绩评定

第五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评分细则。

第五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构成由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成绩、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部分构成,各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依据:

1.完成任务情况;

2.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做出的实际成果;

4.实验、测试、计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书写格式标准化,图纸、表格、插图规范准确;

6.科学作风;

7.答辩中回答提问情况;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情况;

9.毕业实习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纪律、协作精神等)。

第五十三条学生做完的毕业设计(论文)一经指导教师正式写出评语并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或补充,即送评阅人审阅,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审阅后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无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的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第五十四条学生答辩结束后,先由答辩小组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交院(系)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即为最终成绩、由各院(系)教学办登录。

第五十五条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优秀不超过20%;良好和中等占70%左右;及格及不及格合计占10%左右。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有弄虚作假、抄袭行为者,应给予“不及格”成绩。不及格者需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六条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的原则:

优秀:

1.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某一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者对生产实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计算正确,文理通顺;

3.在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良好:

1.基本上能够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独立地分析、论证计算、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主要论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尚不够全面。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计算基本正确,文理通顺;

3.在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但不够全面,或有不明之处。

中等:

1.一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主要论点基本正确,论据比较充分,但在某些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在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计算一般,文理尚顺;

3.在答辩过程中,看法基本正确,但思考不够敏捷,回答问题不够清晰。

及格:

1.尚能运用所学知识、有关资料和实测数据,一般能完成规定的专题研究任务,有一定的分析、计算能力,但在一些非主要问题上

错误较多;

2.计算尚可,文理不够通顺;

3.在答辩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经启发后才能回答,或者对某些非主要问题不能回答。

不及格:

1.不能运用所学知识、有关技术资料和实测数据,完成规定的任务,在主要问题上有错误;

2.在答辩过程中,不能正确解释专题中的基本论点,缺乏基本知识。

第五十七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应在每年的11月上旬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同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2个月将毕业设计送交院(系),由指导教师审查评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般应与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一起进行。

第五十八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费用由毕业生本人自理。

第十一章总结

第五十九条毕业答辩工作结束后,按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专题总结,报送教务处。

总结内容包括:

1.毕业实习(调研)的基本情况和对完成情况的评价;

2.设计(论文)的选题情况及其分析,对下届选题的建议;

3.对学生学习质量的估计,向校提出学生质量分析报告,以及对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在理论教学和计算、分析、专题研究

方面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其他在工作上应注意的事项和改进意见。

第六十条答辩委员会推选校级优秀论文,拟推评的校级优秀论文形成字的论文摘要。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对该生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在每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负责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存查。存档的资料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及相关的图纸附件、任务通知书、指导教师检查与答疑记录、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人评阅书、毕业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等。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答辩管理办法》(连海大教字[2002]472号)同时作废。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完成的一份具有一定科研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它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工程设计、科学实验和社会研究等的初步尝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撰写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因此,毕业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造假和抄袭等行为,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汉语语法规范。

一、毕业论文的结构及要求

毕业论文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论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

1.题目

题目应以简明的词语,恰当、准确、科学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题目不应超过25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原则上不设副标题。

2.摘要与关键词

(1)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通过摘要了解整个论文的必要信息。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其中重点突出研究成果和结果。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化学结构式、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摘要的内容要完整、客观、准确,

应做到不遗漏、不拔高、不添加,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摘要在叙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结论时,除作者的价值和经验判断可以使用第一人称外,一般使用第三人称,采用“分析了……原因”、“认为……”、“对……迸行了探讨”等记述方法进行描述。避免主观性的评价意见,避免对背景、目的、意义、概念和一般性(常识性)理论叙述过多。

(2)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关键词应集中体现论文特色,反映研究成果的内涵,具有语义性,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并应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应列取3~5个关键词,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3.目录

论文中各章节的顺序排列表,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条三级标题及其页码。

4.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1章。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来源、背景及其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综述与分析,归纳出论文所要开展研究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2)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论文各章之间应该前后关联,构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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