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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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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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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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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经建设部部常务会议、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俞正声

监察部部长何勇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施工。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

1、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而不依法予以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颁发或以欺骗手段领取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机关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并由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资质证书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资质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

1、对于以欺骗手段获取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罚款。

2、对于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升级的,升级的资质作废,降低原资质等级一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并处罚款。

(三)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人的处理: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并处罚款。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标或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招标或施工公开招标。凡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应该实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实行议标的工程不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审批权限实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违反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责令改正;对于以欺骗手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承接的工作转包或违法分包。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2、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处理:

1、对于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再次转让监理业务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发现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而未报告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并将该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接受转包或接受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

1、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1、对于接到监理单位关于承包单位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报告,未予纠正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责令改正;对于与承包单位串通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施工,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效,勘察设计文件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1、依法予以取缔,勘察、设计文件无效。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承包施工和承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

1、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向不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包或承接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2、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2、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向越级或超范围承包或承接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九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设计文件无效,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或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对于转让、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或者在非本人执业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对非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处以罚款。

(三)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2、对于再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

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3、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

1、对于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责令停业整顿;发生特大事故或在一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处理:

1、对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监理费的二至五倍。

2、对于与施工单位串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除依照前项的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1、对于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

2、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对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和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五年内不予注册。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

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特大事故或在一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吊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责任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十二条凡按照规定应当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向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于为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责令改正,由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再次为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对该机构进行改组。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理:

1、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

2、对于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其他建设单位的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重新组织验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者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涉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监察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需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等的处罚,由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机关执行;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由监察机关、其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理。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三万元以下。

本办法中的停业整顿,是指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期限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本办法第七条中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是指与承接二程任务的专业类别要求相符合的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对于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实行听证制度的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监察部负责解释;其他处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做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空前。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日益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备受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我们提倡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速度,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质量问题措施 一、引言 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特别是国家通过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得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低劣的质量一方面需要大幅度增加返修、加固、补强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另一方面还将给用户增加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改造费用。同时。低劣的质量必然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此外,质量低劣还会带来其他的间接损失如停工、降低使用功能,减产等),给国家和使用者造成浪费,损失将会更大。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水平。 二、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提高建筑成本的原因 施工项目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是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包括所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及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施工机械的台班费(或租赁费)、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施工项目成本不包括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加税金和计划利润),也不包括不构成施工项目价值的一切非生产性支出。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很多,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精确等,但究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1 违背建筑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若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的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 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讨论(最新版)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投入的资金,进行协调配合并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合理组织施工。本文主要以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为例,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方法、分析、讨论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我国城建的速度正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与日俱增的建筑形成的规模与建筑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尚不发达的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而随着我国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面对世界知名建筑公

司的挑战与竞争,这种差距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了摆脱这种不利局面,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和方法 2.1、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必备条件就是要编制和贯彻工程综合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的综合进度计划是根据建设方控制的总进度,结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而确定的。由于施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所以还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综合进度计划不断地进行平衡和合理安排,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综合进度计划的安排,要根据施工程序,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安装的原则,按工程的结构形式和选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各专业工程的实物量大小,具体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穿插配合,以便互助,创造最优施工必备的条件。 2.2、施工总平面管理

浅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浅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多年来,由于建筑业本身固有的露天作业、危险性大等特点,在传统的粗放的施工现场管理模式下,社会把“建筑工地”当成了脏乱差的代名词,“建筑工人”也成了素质低下人群的典型代表。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高低不仅事关工程质量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建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是建筑业管理方式的重大革新,是重塑建筑业形象、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目前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反映了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近几年标准化示范工地分布情况来看,各地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地区之间,各类工业园区、城市结合部和村镇工程标准化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大部分工程执行标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主动意识差,对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执行标准不够高。有的企业对标准化管理的理解还不够深刻,认为创建标准化工地只是硬件投入,忽视了软件建设。个别企业临建达到一流水平,软件处于二流状态,内部管理一片混乱,主要表现在项目部人员不齐,工作涣散无力,总包指挥不动分包;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班前教育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内容;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指导性、针对性,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不

清楚、不明白;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未落实,工程实体仍存在部分质量通病。这些现象说明了部分企业从根本上误解和违背了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本质内涵。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释义及内涵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就是借鉴工业生产标准化理念,通过引进系统理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队伍管理、合同履行等要素进行整合熔炼、缜密规范,形成密切相关、交织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新体系。其目标是以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突破口,整合管理资源,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改革现场管理方式和施工组织方式,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其内涵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以往分割、独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队伍管理进行整合和熔炼,使四项管理互相渗透、互为作用,成为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将国际通行的质量、安全、环保三大管理标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有机融入其中,优化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升华,促进施工现场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 二是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大生产要素的协调、有序管理做出标准化要求,注重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体现可持续发展观和绿色建筑的管理理念,实现场容场貌的秩序化,进而彻底扭转社会对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传统印象,塑造全新的行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为了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一、施工技术管理 (一)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技术责任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测量、计量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等。 2、技术责任制度 首先建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业务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职能人员,然后按技术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制。 3、贯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标准。 4、建立施工技术日志 施工技术日志是施工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原始记录。内容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记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有关领导部门对工程所做的技术方面的建议或决定等。 5、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施工项目技术档案是施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立卷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如图纸、照片、报表、文件等。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交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同时也是评定工程质量、交工后对工程进行维护的技术依据之一;还能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提供重要的技术证据资料。 6、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注意收集、索取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通过学习、交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7、做好职工技术教育与培训 通过对职工的技术教育、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使职工自觉遵守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二)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1、设计文件的学习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熟悉、审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它是项目组织在学习和审查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图纸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是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工程地质资料或无其他地基资料,应与设计单位商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之间平、立、剖面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有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郑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DFD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或项管)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内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毕业论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专业土木工程管理 年级 2008秋 学号 020472 学生姓名陈雨 指导教师王正一 论文完成日期 2011年 04月 摘要 近几年在施工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较为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危险事故 较多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又较为偏底所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 了经济和财产等较大的损失所以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工程中非常重 要的部分只有在施工现场管理上进一步加强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缩短企业形象提高声誉起着作用对策 目录 摘要 1

言引.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 一施工现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5 5 1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经费问题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设施用25 品配备不到位5 安全教育不能够落实到人 35 监理公司履职不到位 4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指挥难施工单位要求工人按规范作业难 56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1首先在思想上要觉悟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6 2对工作及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排施工体制 6 3加强现场工程监理的力度 6 三对施工现场事故的应急对策 7 1对施工现场突发事件进行控制 7 2施工现场事故抑制的管理 8 1 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8 2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8 3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8 9 四结论10 参考文献 10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最新版

项目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目录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3)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3)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3)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4)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6)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6)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7)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7)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0)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管理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设计、设备询价、施工、签证、验收等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环节,本文我所要阐述的正是这一环节的项目管理,下面我将按照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规律逐步展开论述。 一、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 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均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我们在建立项目经理(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 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话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美国之所以能创造比我国高得多的人均GDP,主要得益于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一个管理机构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各项目成员没有明确的权限和职责,工作中必然会产生混乱,势必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由于项目管理具有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其管理涉及人力、技术、设备、材料、资金等多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必须实施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力,以使其能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施工阶段前期的管理 现场项目经理(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检查监理和施工的人员配备,审核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定监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测量控制点的交接、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点、施工图技术交底等。 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项目经理(管理)部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目标的保证措施、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季节施工的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各项控制关。 三、编制工程项目计划 工程项目计划是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计划与安排的过程。通过计划活动,预先确定要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及由谁做。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目标的确定和项目目标实现方法及具体措施的制定。 项目计划是实施项目控制的前提条件,项目管理人员实施项目控制的目的就是使体现该项目目标的计划得以实现。建设单位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编制的计划主要有工程项目建设总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沟通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是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动用)全过程的统一部署。其主要目的是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分配年度投资,组织各方面的协作,保证设计所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是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编制的。该计划既要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又要与当年可能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相适应。应根据分批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之所以一再强调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是因为其本身对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意义重大。在现在建筑工程行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素质比较高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施工企业比较容易抢占竞争的有利地位。现场管理作为当前企业管理的关键部分,加强其本身的水平才能帮助企业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时,建筑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念那个增加对建筑过程各个环节的掌控,加强对建筑工程技术的控制,进而改善建筑工程本身的质量水平。 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质量进行控制的市场不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有限 现在,国内的建筑行业存在着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市场不完善,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有限,难以带领建筑工人开展现场的建筑工程工作。另一方面,国内不少建筑企业的管理比较落后,有时甚至会出现无证从业,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也比较欠缺的现象。正是由于这种管理能力上的欠缺,不少施工现场都会出现质量管理上的问题。国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大多为自己控制质量,这种缺乏监管的情况也导致了国内质量控制市场在制度层面存在的欠缺。 2.质量控制在信息管理层面比较落后 伴随科技的不断进步,电脑信息技术对于工程质量有着实际应用意义。不过,因为国内建筑企业管理水平比较低,有着管理信息比较

落后的现象。同时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缺少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背景,这也就导致我国施工单位常常出现文件存在不同,效率低下的情况。所以,国内的质量控制管理存在着不科学的现象,这也导致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在信息管控方面难以达到成熟程度。 3.施工现场控制并未得到应有重视 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施工现场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现场管理部门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建筑企业更注意推进建筑进度,其中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忽略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而使相关单位难以合理管控建筑工程的现场控制。另外,施工单位并未给现场控制部门合理的相关权利,工作不具有强制性。 4.现场管理工作比较欠缺 这种现场管理工作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是否安全决定了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然而现在的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却比较薄弱,很少把安全意识当作自己工作中的首要内容。比如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者配置的安全设备存在欠缺,缺少方粉尘、防坠落、防火等设备,这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此外,现场管理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唯有把细节当作入手点,才可以发现人员配置,施工分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过现场工作大多为混乱的状态,出现漏洞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优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方法

项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图

第二部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 第一章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技术管理职责分工 1、技术管理职责分工表 1、目标管理根据项目经理下达的工作目标,协助项目经理制订相应计划并协调资源配置、指导责任栋号长开展业务实施,对本岗位授权围工作结果负责。 2、生产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①具体负责现场临水、临电及消防设施管理,为施工生产及时供应生产用水用电和保障现场消防设施的有效及完好提供保障。 ②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协调物资堆放及保管。 ③对文明与安全施工进行部署,协调各业务实施之间的文明与安全施工交叉点,组织现场文明与安全施工检查并处理。 ④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组织协调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及调整,并督促责任部门及栋号长按计划实施业务实施。

⑥负责协调项目生产资源的总体调配。 ⑦跟踪现场试验、测量结果及质量管理及验收,保障施工质量。 ⑧协助项目部进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⑨组织项目样板间施工及管理,组织工程创优。 ⑩参加生产例会,协调各班组、分包之间的施工配合。 3.技术管理工作 (1)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修订变更。(2)组织进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组织项目技术质量意识培训和教育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5)组织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 (6)负责审核工程分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技术交底。 (7)组织设计变更的技术方面审核确认和相应技术交底工作。 (8)组织审核总包职责围工程的深化设计。 (9)负责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资料的管理和指导。 (10)负责施工术难题、问题的解决。 (11)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组织编制“四新”技术应用策划,并负责在工程的推广、应用和总结。(13)负责分包商/供应商技术质量方面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工程的竣工资料备案和移交,以及项目部部资料的移交。 4、其他 (1)协调处理好与业主、分包商、监理、设计等单位之间关系,保持融洽沟通渠道,满足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参与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技术员岗位职责 1.目标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整版)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能遵守国家法应是遵守职业道德规、是施工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一、 令及各项政策的模。 严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 对所辖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生产负严格履行项目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组织及领导和实施工程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计划及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等 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项目以上各项目标的实现。四、协调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控制并承担第一责任。 五、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作业计划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和技术等生产素的使 用计划,并通过签定各项合同以规和约束各方行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六、 量信息反馈系统,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和科学技术,依靠技术创新求得最佳效益 及时向级公司定按照合同规定接受企业有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七、 期汇报。

八、建立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 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正确处理国家、有效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开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 积极向建设单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加强工程的统计工作和项目各类经济技术资料的管理,九、 位或其他单位办理经济索赔,及时总结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经验。 制定并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项目上的落实,对工程项目产品质量和安全负直接责任,十、 组织工程质量强化三检制。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验收制度,落实质量奖惩办法, 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和质量评定。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向项目经理负责。 二、负责项目现场施工与管理,抓好现场各种方案的落实。 三、与技术人员一起研究制定各种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的完成。 四、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的管理。 五、督促各种材料及时进场,并做好检验、实验和成品保护措施。 六、负责工程的进度和工期计划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论文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摘要: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危机充斥于安全的管理之中。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探索施工过程的各种有害因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更好运用这些规律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旨在防止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向伤亡事故转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安全。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非常严峻。然而,施工安全问题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具有客观规律,它客观地寓于整个施工活动之中。既然如此,自然也可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目录 一、技术管理制度 1、图纸会审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材料计划管理制度………………………………………………… 8、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9、技术总结制度……………………………………………………… 10、试验管理制度……………………………………………………… 11、测量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干燥箱使用及注意事项…………………………………………… 14、振动台使用、维修规程…………………………………………… 15、标准养护箱使用、保养规程……………………………………… 16、压力机试验操作规程……………………………………………… 二、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样板先行制度……………………………………………………… 3、质量检查制度……………………………………………………… 4、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5、质量评定制度……………………………………………………… 6、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7、质量优劣奖罚制度 (49) 三、进度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收发文件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4、贯标资料管理规定………………………………………………… 5、竣工资料…………………………………………………………… 6、文件、资料保密规定……………………………………………… 五、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现场环保、环卫制度……………………………………………… 5、施工现场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 6、作业层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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