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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资金处理会计分录建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方式一:作专项应付款处理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课题—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一一拨款转入 或补贴收入一一拨款转入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方式二: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月底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使用的时候: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2009-06-07 16:11 转自19351213的个人空间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8982013.html,/3888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1表单位: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单位:万元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数支出项目(性质)预算数功能分类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补助)475.13 一、基本支出441.3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475.13 工资福利支出343.91 二、外交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 三、国防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73 四、公共安全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二、项目支出五、教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专项业务费六、科学技术 五、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支出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债务资金(银行贷款)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475.13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475.13 本年支出合计475.13 本年支出合计475.13 七、转移性收入四、上缴上级支出结转下年 上级单位补助收入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六、结转下年 八、上年结转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收入合计支出合计支出合计

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2表单位: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单位:万元 科目 本年收 入 合计财政拨款(补助) 纳入专户 管理的教育 收费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债务资金 (银行贷款) 转移性收入 上年结转 用事业 基金弥补 收支差额 科目编码 科目 名称 财政拨款 (补助) 小计 公共财政 拨款 (补助) 纳入预算 管理的 非税收入 合计 上级单位 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214010 1 行政运 行 475.13 475.13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不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补贴做账处理依据

关于安华瓷业财政补贴处理的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计入资本公积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政策依据-不受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不需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三、政策依据—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现金流量不指企业的流动资金。用产成品偿还短期借款是一种现金流,不是现金流量。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金的进出,不等于投资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均按实际收或付的现金数计算。应当收、应当付计入会计帐,不计入现金流量。如,销售收入1000元,其中现款600元,赊销400元,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为1000元,而计算现金流 量时只计600元。 追问 系统地说吧,现金流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与会计收入的不同点,见上例,400元没有收 入就不计入现金流量,而会计收入帐就要计入。2、折旧是企业要提取的,在会计收入帐中折旧费是不计入会计收入帐的。而计算现金流量时,就要计入现金流量的流入。3、会计是讲费用分类的,而现金流量只讲流出、流入。如购置设备是现金流出,要计入现金流量。而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收财政拨款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末授权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末直接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4)下年初收到授权额度返还 借:零余额几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财返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下年初支付财政返还的直接支付额度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应收账款——单位应收 ——个人应收 6、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或XX公司) 7、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XX单位 ——个人应收——XX职工 8、存货——XX物资 (1)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2)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3)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同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如果在出售或报废时发生费用通过经费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产生收入通过应

缴财政款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9、固定资产——房屋及购筑物——X办公楼 ——通用设备——X设备 ——专用设备——X设备 ——其他等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1000(通用设备)或1500(专用设备)以上的资产;大批量的同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2)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月报) 会中小学校 02 表 编制单位: 收入年 支 月 出结转结余 单位:元 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财政补助收入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一、事业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本期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二、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收入 小计二、事业支出 (非财政补助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其他支出 小计 △本期事业结转结余 六、经营收入△六、经营支出△本期经营结余△ 收入总计支出总计本期结转结余 说明:带有“△”上标的报表项目为中小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填列的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填列。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填列标有“△” 的项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70

收入支出表(年报) 会中小学校 02 表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收入支出结转结余项目本年数上年数项目本年数上年数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一、财政补助收入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二、事业收入一、事业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二、事业支出 本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一)本年财政补助结余 (二)本年财政补助结转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其中:食堂净收入 小计(非财政补助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其他支出 小计 △ 本年事业结转结余 (一)本年事业结转 (二)本年事业结余 △ 本年经营结余 六、经营收入△六、经营支出△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 本年结转结余 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 △ 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减:应缴企业所得税 减:提取专用基金 本年转入事业基金 说明:带有“△”上标的报表项目为中小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填列的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填列。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填列标有“△” 的项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71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一、财政局下拨工资、预拨经费、遗嘱补助、转移支付工资、村干部工资、死亡抚恤、乡镇超收返还、育龄小组长工资、村级公用经费等。 收到拨款时借:国库存款拨出款项时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二、接收财政局拨来专项资金和其他主管部门专款(民政、劳保、林业、计生及其他)。 收到拨款时借:国库存款拨出专款时借:暂存款 贷:暂存款贷:国库存款 三、向财政局借款 收到借款时借:国库存款拨付单位账户时借:暂付款 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四、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银行计付利息时借:国库存款支付支票工本费、手续费等支出时借:暂存款贷:暂存款贷:国库存款年末将利息收入余额转入单位账户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开出转账支票) 五、年末结账时(损益类科目) 借:与上级往来 贷:财政补助收入(以财政核定指标为准) 借:财政补助收入借:预算结余 贷:预算结余贷:一般预算支出年末结账后一般只有与上级往来、暂存款、暂付款、预算周转金科目有余额。 单位会计账务处理 一、单位会计收到总预算会计拨来工资、预拨经费、遗嘱补助、转移支付工资、村干部工资、死亡抚恤、乡镇超收返还、育龄小组长工资、村级公用经费等。 收到总预算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款 实际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单位接收财政局借款 收到总预算拨款时借:银行存款支出款项时借:暂付款 贷:暂存款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利息收入的处理 收到银行计付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收到总预算会计和专项资金会计转来利息收入(余额)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发生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支出时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购买、处置固定资产 1、购买固定资产时借:经费支出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贷:固定基金 2、处置固定资产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贷:暂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借:固定基金(原账面数) 贷:固定资产(原账面数) 3、向财政局缴款、拨回时借:暂存款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 五、年终结账 借:拨入经费(其他收入)借:结余 贷:结余贷: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结账后,超支部分转入暂付款,结余部分消化以前年度赤字。 注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在两个或以上会计年度的,记账时要联系起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如: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收到财政局预拨资金,记入借款时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国库存款借:暂付款—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 区别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部分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A项目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B项目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通知明确,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是调减结余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行政单位借记”结余”,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结余”或”事业基金”等,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 二是确认财政调剂收入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统筹使用的结余资金、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收入增加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进行该项账务处理的具体时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在支出时,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 三是负责归集和转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存款”;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拨资金时,作相反的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doc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填报单位:赣州市委党校单位:万元 科目单位代码单位名称 (科目 ) 基本支出合其中:项目支出 编码计 类款项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小计基本建行政事业 支出支出家庭的补设项目性项目支 公用经费支业务费职工福利助支出支出出 出支出 ** ** ** ** **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1,311.58 565.10 144.13 60.00 22.77 375.58 144.00 144.00 赣州市委党校1,311.58 565.10 144.13 60.00 22.77 375.58 144.00 144.00 210001 党校机关1,019.80 344.43 118.94 60.00 16.22 336.21 144.00 144.00 205 08 02 210001 干部教育629.82 288.94 118.94 60.00 16.22 1.72 144.00 144.00 208 05 02 210001 事业单位离退休303.09 303.09 210 05 02 210001 事业单位医疗55.49 55.49 221 02 01 210001 住房公积金31.40 31.40 210002 党校事业291.78 220.67 25.19 6.55 39.37 205 08 02 210002 干部教育235.14 203.40 25.19 6.55 208 05 02 210002 事业单位离退休15.89 15.89 210 05 02 210002 事业单位医疗17.27 17.27 221 02 01 210002 住房公积金23.48 23.48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仅供工作参考)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 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司晓敏 在审计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账目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工作中必看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运用起来是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完全的反映和掌握财务账目的本来面目。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单位审计时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 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三、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四)从结余或结转的关系上讲: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三) 项目专项资金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以上是我在其他网站看到的,觉得也不是很能理解:生产成本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吗?费用化支出予以核销,是每月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吗?还有楼上的,支出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个银行存款也不能全是有关项目的直接支出啊,是不是有个中间科目,可以汇总后冲减专项应付款呢? 我目前是这样处理的,共同参考学习一下,具体是否正确得大家给意见了 收款: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 区别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有时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对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相关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 贷:递延收益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20 贷:银行存款120。 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 贷:累计折旧1 借:递延收益1 贷:营业外收入1。 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从税收角度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需征税的财政性资金,一种是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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