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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

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
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

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秩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种采购方式的优势,实现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满足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所有采购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属于邀请招标。

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独家资源)等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

质客户。

第六条公司采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予以实施。以合理价格、诚信合作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推进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

第七条公司各种采购实行回避制度。

当公司内部人员与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采购的关系时,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招标合约部、造价部、纪检监察部及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审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指导监督采购活动,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3.负责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4.审批采购结果(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负责裁决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及投诉事宜。

第八条招标合约部作为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司日常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并贯彻实施公司各项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2.负责采购方式的提出,并上报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负责审查各类采购方案及采购文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采购工作。

4.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公司自主采购的资格预审小组、谈判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并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协调办理公司内部有关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督促、指导招标代理机构按时完成各个采购环节的工作。

6.会同经办部门及其他所涉及的相关公司职能部门与中标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

7.负责市场调查及对供应商家的履约评估工作,协调解决采购争议及投诉事宜。

8.负责起草采购文件范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合同文件等),对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

9.完成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10.监督采购完成后的合同履行工作。

第九条有采购需求的公司各单位、各控股公司须设立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报本单位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计划。

2.依据采购文件范本负责修编采购方案、采购文件,提供采购所需的相关资料。

3.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工作、以及合同履约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全

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活动的法律事项以及对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规模标准、类型及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将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内的项目以各种方式分解后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以下工程及非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的采购,包括临时性的建安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如售楼部及样板间的土建和装饰(修)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材料的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所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广告策划、代理(含招标代理)、技术咨询、咨询顾问、物管服务等。

4.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工程类用物资的采购,如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招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执行的招标,二是公司自主招标。

按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或第十三条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代理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规模标准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不愿代理的项目,由公司自主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由招标合约部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选择,或在公司已建的合格供应商库内选取若干代理机构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比选方式确定最终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并与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各项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自主招标的,由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并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自主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根据招标项目内容及国家相关规定,选择不同形式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合约部负责办理如下事项:

(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各项备案资料:

1.工程建设立项文件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备案

5.监察备案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招标站备案。

(三)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解答投标人的问题。

(四)招标文件发售、备案及审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公告等。

(五)接收投标文件,并记录接收日期与时间及送达人与接收人。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前三小时内依法组建,由招标合约部在成都市或四川省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

(七)开标由招标合约部人员主持,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站规定的地方进行。评标,由抽取的评标专家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站规定的地方进行。

(八)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请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编写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包括:书面情况报告、评标报告、评分办法、投标人签到、投标书签收登记表、中标公示等。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并收取履约担保,到建设银行进行合同备案。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一)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二)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其进行审查。

(三)推荐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将合格者名单报请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

(五)开展邀请招标的后续工作。后续工作的流程、内容,与公司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流程、内容完全一致。

第四章非招标采购的范围、规模标准、类型及方式

第十五条具有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独家资源、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采购失败的项目,第三章第十一条中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项目,公司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具体采用哪种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由公司招标合约部根据项目情况推荐,报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七条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也可由公司自主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代理机构负责采购全过程的所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可参照招标采购的选择方式。

公司自主采购的,分别按以下条款进行。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工作方式

1. 招标合约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公告,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报送公司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2. 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需求部门编制、审核谈判文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

3. 经由招标合约部向被邀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将谈判文件发送给对方。

3. 在谈判的前三天,由招标合约部拟定谈判专家组成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4. 竞争性谈判会议由招标合约部组织、主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执行监督。

5.参加谈判的各竞标供应商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迟到者,作为弃权处理。

6. 谈判专家组分别与各竞标公司就质量、报价、服务承诺等问题进行多轮谈判。

7. 谈判结束后由谈判专家组提交谈判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九条询价采购工作方式

1. 询价采购,是指公司直接向不少于三家竞标供货商,用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直接询问有关商品的价格,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报价进行比较后确定供货商,以确保性价比最高的一种采购方式。

2. 询价采购时,由招标合约部分别向每一家供货商进行询价,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方对商品的规格型号和商务要求,采用传真或快递等方式进行报价。供货商应按询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价。

3. 询价工作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牵头,会同造价部、招标需求部门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询价结果,根据价格及相关技术指标,综合考评并进行排序,报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供货商,招标合约部填写定标确认书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签订供货合同。

4. 凡承担询价工作的人员,要做好询价过程的保密工作,不允许有任何串通舞弊的行为。

5. 如有特殊情况或遇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裁决。

第二十条独家资源项目采购工作方式

1.独家资源项目采购工作方式,是指情况特殊只能以单一来源渠道获取合作单位,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国内仅有一家生产厂(商)。

(2)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国内只有唯一代理商。

(3)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国内无代理商,需从国外生产厂(商)直接订购。

(4)特殊项目需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2. 拟采用独家资源采购工作方式, 应由项目部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3. 独家资源项目的商务谈判

招标合约部组织招标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的商务谈判工作,确认所购材料、设备的价格、技术配置、售后服务等条款内容,谈判结果确定后,招标合约部填写定标确认书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签订供货合同。

4. 独家资源工作结束后,招标合约部应分别整理归档有关采购及报备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其他采购工作方式

对于技术简单,工作紧急,且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条件的采购项目,招标合约部报经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同招标需求部门可简化采购程序,对供货单位进行比选,并将结果上报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第五章采购工作流程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采购前期工作

1. 每月25日前,项目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向公司招标合约部上报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计划申请,经需求部门负责

人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负责向招标合约部提供拟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工程量清单、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参与拟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考察、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技术研讨会议、采购(招标)文件与合同评审会议以及与采购有关的其它工作。

2. 招标合约部在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并立项后,根据审批意见和需求部门所提交资料进行采购相关文件的审核、完善工作,根据采购工作性质,确定采购工作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并负责向公司领导小组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按采购方式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属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合约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事项。属于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投标合约部向拟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每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均不得少于3家。为收回编制采购文件成本,特规定采购文件统一售价为100元/套(不含蓝图),招标合约部发放采购文件,财务部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

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如需设立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预算审核部门、项目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业务部门代表组成,根据采购公告的条件、要求和标准,汇总报名单位资质及实力状况,对报名单位进行技术水平、科研水平、生产工艺和规模、设备状况与档次、质量控制能力、供货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考察,推荐入围潜在供应商人,提交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采购文件编制

招标合约部起草采购文件范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合同文件等)。

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技术规范书,包括规格、型号、工程量清单以及预算分析、标段划分建议等。报招标合约部初审,初审通过后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文件。

第二十五条评审采购文件

招标合约部组织采购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等召开采购文件评审会议,根据考察报告、市场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做最后的完善及调整。采购文件评审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包括评审技术规范,从技术角度评审标段划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商务部分评审包括采购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资质业绩要求、评审标准以及评审办法。招标合约部须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将最终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需要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合约部会同造价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保密环境中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由公司领导小组审定。标底开标前由招标合约部盖章密封保存,开标时公布。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标底或最高限价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编制的,对编制人员可予以劳务补偿,具体由招标合约部提出补偿意见,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劳务补偿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答疑

1.招标合约部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举行澄清、解答,对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交底、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提问题及解答意见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如果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应完整响应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承诺函、投标明细一览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3.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在开标前,应妥善封存保管投标文件等资料。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评标或采用非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开、评标会议准备

招标合约部在开标前协助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开标方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人员名单等。

评审委员会组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参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合约部、造价部、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招标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济师、分管领导组成。

第三十条开标

1.开标会议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投标合约部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会议纪律;⑵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称;⑶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⑷开标、唱标,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优惠条件等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内容;⑸请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⑹会议结束,等待评标阶段。

开标会议由招标合约部做全程会议记录,需投标人确认的程序应由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办法由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章制度、采购文件执行。

2.评审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两方面综合评估,采购文件中未公开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招标)文件明示的废标条件做出废标决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⑵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⑷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⑸采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它情形。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由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变更采购方式。

4.招标合约部做全程会议记录,组织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定标

评审结束后,招标合约部负责向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上报评审委员会编制的评审报告,协助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定标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合格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签发中标通知书

1.定标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公示采购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明确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

2.中标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定标结束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取、采购文件整理归档、向公司和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控制

第三十五条定标结束后,招标合约部配合公司职能部门,与中标人依据相关文件完成技术协议及商务条件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相关条款。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后,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履约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验收(检验)工作,依据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

要求控制工程、货物及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招标合约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七条招标合约部负责施工项目的二次采购管控工作,积极管理并参与施工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专业工程分包的二次采购。施工单位对重要设备、材料、专业工程分包的二次采购,其采购的对象、内容、质量、数量等,须经我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成后,需求部门将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合约部。对于不能按期施工或供货、工程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且不改进,合同履约及售后服务差的供应商,做降级处理并实行“合格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七章采购工作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档案全过程管理。每个采购项目结束后,由招标合约部将此项目的全部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及时交于公司档案室,以备查阅。

第八章纪律要求

第四十条严格遵守国家、地区、行业、本公司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工作原则。

第四十二条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采购工作完成以前,不得泄露采购过程的相关情况与进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应接受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与监督,完成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并紧密配合,共同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招标合约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云桂物[2010]6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理部属各分部: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物资设备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杜绝物资设备采购中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 1.2.1项目经理部下属各项目分部、材料厂购置中的设备及单台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均应采用招标方法采购。 1.2.2达不到上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采用议标方法采购。 1.3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2.1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赵宇梁伟 副组长:程刚杜玉强 组员:韩承峰王刚姚登峰王国平李栋政魏立新及各分部经理组成。其中批量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招、议标工作由分管副经理主持负责。 2.1.1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2.1.2贯彻国家有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2.1.3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 2.1.4审查批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方式; 2.1.5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 2.1.6监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设招标办公室,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预算合同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办理资格审查、招标、开标、制定评标、定标具体办法、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提出定标意见供招、议标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对需购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厂商进行考察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 2.2根据招、议标物资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组,评标组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财务、项目部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负责人一般由招、议标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2.3 各项目分部购置《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及其他单台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总公司资采部、各分公司企业、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9、公司所用保密材料,不归属本制度管理。保密材料名目,由总经理确定。 二、招投标组织 公司招投标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采购主管副总(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单位:企管部 组员单位:总公司资采部、总公司生产部、总公司审计部、企管部、纪委、使用部门技术主管,上述组员单位为必须参加,已经确属需要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使用单位采购负责人为召集人。确立招标时间后,通知总公司办公室,转发

各组员单位参加招标会。 召集人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上报企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招标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确定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公示(大型项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商谈→合同签批→合同签订执行。 2、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 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采购立项程序,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各分公司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5、召集人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招标小组进行招标会议。 6、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质检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提供);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6 第四章招标范围9 第五章招标原则10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11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编制12 第八章投标队伍选择14 第九章发标18 第十章回标、开标19 第十一章评标19

第十二章定标24 第十三章招标的审计24 第十四章附则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保护集团、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佳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此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

1.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集团总裁 委员: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及集团总裁办、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2.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 (3)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4)负责投标单位的入围审批。 (5)负责招标文件的审定。 (6)负责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的审批。 (7)参与投标单位的考察。 (8)参与评标。 (9)负责中标单位的审定。 2.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2)负责各下属公司招标工作文件的接收及上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标管理 (5)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6) 第四章零星采购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爱接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采购行为,各类采购由业务 部门提供需求,综合部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采购。 二、采购原则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应进行招标。 2、在选择入围供应商、招标过程、评分标准、开标、谈判、决策时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招标全过程资料包括:供应商管理(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考察、 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或图纸)等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工作由招、评标工作组、监审组共同完成。 1、招、评标组由需求部门、综合部、配合部门组成。监审组由总经办全体人员组成。 2、招、评标组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向监审组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并明确推荐理由。 3、招、评标小组总人数为奇数,其中技术标人员不少于3人,商务 标人员不少于2人。 四、招标类型及范围 包括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 (一)招标类型及范围 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符合议标、直接委托业务类型和范围的项目除外。 (二)议标类型及范围 1、经过充分调查市场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方案不可比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前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直接委托类型及范围

1、因政府垄断、技术垄断、市场垄断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标的,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项目。 2、如半年内、同等规模的同类项目刚签订过合同,市场稳定,且报价未上浮的项目。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45087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 第二章招采原则 第三条严格遵守“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标采购部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招采类别 第六条招采类别 分为年度合同、年度框架协议、日常招标、日常采购四大类; 第七条年度合同范畴 混凝土、吊车租赁、工程承包,执行招标流程; 第八条年度框架协议范畴 柴油、辅助油、建材、钢材、轮胎、五金、日常劳保、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钻头、汽保工具、量具等单件在价值5000元以内)、线缆、委外机加件、矿山备品备件(辅助车辆备件、运输车辆备件、钻机备件)、加工系统备品备件(鄂破耐磨件备件、圆锥破耐磨件备件、立轴破备件、皮带机备件、筛网、胶带),执行招标流程; 第九条日常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设备租赁、电铲备件、振动筛备件、高频振动筛备件、给料机备件、皮带秤备件、地磅备件、除铁器备件、电机维修、委外加工及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改造及升级、电气元器件、耐磨钢板、办公用品、专用工具、工作服、劳保鞋,执行招标流程; 第十条日常采购范畴 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执行采购流程。 第四章计划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版)

釆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完善釆购工作流程,控制釆购成本,保证釆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属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设备、设备配件、模具工装、外协加工、办公用品(耗材)、接待用品、信息化设备、安装、技改、劳务及生产工序外包、维修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装卸、运输等大宗釆购项目以及大宗委托服务的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招标方式 第三条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业务)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条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招标项目由釆购部编制年度釆购招标计划(目录),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釆购预算可由所对应业务经办部门调研评估或按上年的釆购 总额进行确定。 第六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对于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所列的物资和项目,因客观情况无法满足招标条件而不能组织招标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以《釆购招标审批流程》的 方式提出议价采购申请,分析说明的内容必须详细、充分、客观,经招标 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后,可不进行招标,但议价 釆购过程应该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询价、比价、议价、核价 必须规范、严谨并有相关记录。 第八条招标方式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项目组组长在《釆购招标审批流程》中确定。 第九条重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组组长确定)前期应组织项目组成员到所有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主管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对应招标项目组组长和内控中心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监督督促符合招标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必要时予以指导和评价; (三)负责审核釆购项目是否能够进行招标和招标方案; (四)负责投标方的资格、资质审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五)负责评标定标方案以及中标结果的审批。 第十二条所有的招标项目要成立相应的招标项目组和招标项目组组长。采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办〔2012〕***号)、《****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办〔201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 及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

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 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谈判邀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由推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1)。

市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

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职能中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采购部门 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职能中心等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 第四条供应商 向公司提供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采购对象

公司采购对象分为3类: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第六条物品 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商品。 第七条咨询服务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咨询、设计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工程施工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 第九条直接采购 直接向供应商购买采购对象的方式。 第十条比价 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拟采购对象以谈判比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方案的方式。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或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第十二条公开招标 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采购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及审批 根据采购对象的金额大小及采购特点,实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特定情况采购 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如遇下列特定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已采购的同类物品或咨询服务的延续采购;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咨询服务难以替代; (3)客户指定。 特定情况采购不适用于工程施工采购。 第十五条车辆采购 车辆采购按照上级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四章比价 第十六条比价要求 比价由采购部门实施,根据采购要求,寻找不少于3家

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

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秩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种采购方式的优势,实现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满足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所有采购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属于邀请招标。 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独家资源)等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

质客户。 第六条公司采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予以实施。以合理价格、诚信合作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推进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 第七条公司各种采购实行回避制度。 当公司内部人员与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采购的关系时,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招标合约部、造价部、纪检监察部及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审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指导监督采购活动,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3.负责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4.审批采购结果(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负责裁决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及投诉事宜。 第八条招标合约部作为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司日常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样本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减少采购成本和费用,增长物资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用范畴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具备招标条件、公司实际需要工程项目、生产物资、办公用品、技术服务等采购。 1、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年用量采购值超过20万元采用一年招标一次。 2、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以上实行招标。 3、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总额在15万元如下5(8)万元以上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4、5(8)万元如下零星物资采购采用审批制度直接采购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要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选取原则。 第六条遵循及时、合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科室,

提供物资采购筹划,提供拟采购物资详细明细和质量技术规定、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行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并由办公室和监察科联合组织实行。 第八条在实行招标前,由办公室依照各科室提供筹划、规定,拟草关于招标文献,其筹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行。 第九条监察科和物资需求科室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其她科室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保证招标工作实行。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要认真筛选,拟选参加竞标供应商,必要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厂家,逐渐由新符合条件供应商取代参加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委托招标公司进行详细招标事项,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依照所需物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状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上述两种形式招标,需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必要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成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

全套恒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全套恒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一、采购管理范围 本规程是公司购买原材料、物资、零部件、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管理原则 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管理体制 一、采购管理机构 负责使用部门及工程方面日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 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及招标; 负责采购合同的拟订、签订; 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使用部门所需各种物资; 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负责物资采购员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对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 负责与使用部门、仓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专司采购监督管理职能; 配合采购部制定和完善各项采购工作制度、流程; 会同采购部定期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招标、评审以及供应商的甄选; 定期收集采购信息需求,严把采购价格关、质量关、实用关,及时向管理层反馈意见; 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工作纪律。

采购监督机构 1、工程部 2、综合部 3、财务部 4、经营部 事前价格审核; 参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 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采购纪律检查。 验收机构 1、库管员 2、使用部门 3、项目经理 各类物资、材料的验收、管理,建立台帐和材料数据库; 及时反馈物资使用信息,按月统计物资使用情况。 二、采购管理体制 (一)采购决策管理 1、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2、除特殊情况外,大宗物资及其它金额较大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由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的形式实行决策。 3、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设立物资采购监管委员会。 4、使用部门、项目经理、库管员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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