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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损伤的分级

脑损伤的分级
脑损伤的分级

1.脑损伤的分级?

答:(1)轻型脑损伤:即单纯脑震荡,昏迷时间<30分钟,患者轻度头痛、头晕,可有颅骨骨折,但神经及脑脊液检查无明显异常。GCS 计分为13-15分。

(2)中型脑损伤:昏迷时间12小时,有轻度生命体征改变及神经症状,可有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GCS评分为9-12分。

(3)重型脑损伤:广泛性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昏迷时间>12小时,意识障碍进行性加重或清醒后再度昏迷。

(4)特重型脑损伤:原发性创伤严重或伴有其他系统器官的严重创伤,创伤后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有脑疝形成,双侧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呼吸困难或停止。GCS计分为3-5分。

2.脑干损伤的临床表现?

答:(1)意识障碍。

(2)瞳孔大小不等、多变,极度缩小或扩大,可有眼球位置异常。

(3)一侧或两侧锥体束征,交叉性麻痹或去皮质强直发作。

(4)常有呼吸、循环障碍及自主神经功能损害症状。

(5)原发性脑干损伤,颅内压可正常或增高,脑脊液正常或呈血性。

(6)CT或MRI检查显示脑干内有小出血灶、水肿,可明确损伤部位。

脊髓损伤分类国际标准

美国脊髓损伤学会 2010年8月1日 Alan Liao C5 肘关节屈曲肌群:肱二头肌肱肌3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 (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 肘关节处于完全伸展位,前臂处于 完全旋后位,腕关节处于正中位。 检查者体位:支持患者的腕关节。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 用你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 屈曲。 Alan Liao

4级和5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肘关节90°弯曲,前臂处于完全旋后位。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以手放在患者的前肩,另一手握住患者的腕部,给患者一个屈曲肘关节的阻力。 指令:“保持你现在的位置,不要让我拉动。” 动作:患者抵抗检查者的阻力,以保持肘关节处于90°屈曲。 Alan Liao 2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内收内旋位,前臂放在肚脐下面,肘关节30°屈曲,前臂和腕关节处于正中位,使肩关节屈曲以利于患者能在腹部平面上做肘关节屈曲的动作。 检查者体位:支持患者的手臂。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 用你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屈曲。 Alan Liao

0级和1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内收内旋位,前 臂放在肚脐下面,肘关节30°屈曲,前 臂和腕关节处于正中位,使肩关节屈曲 以利于患者能在腹部平面上做肘关节屈 曲的动作。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一手支持患者的手 臂,另一手放在肘窝肱二头肌的肌腱 处,可感觉到或者看到肱二头肌的收缩。 指令:“弯曲你的肘关节,然后尝试用你 的手去碰你的鼻子。” 动作:患者尝试去做肘关节的完全屈曲。 Alan Liao C6 腕关节伸展肌群:桡侧腕长伸肌桡侧腕短伸肌3级 患者体位:肩关节处于解剖正中位 (无旋转,无屈曲、伸展,内收)。 肘关节完全伸展,前臂处于完全旋前 位,腕关节屈曲。 检查者体位:检查者用一手支持患者 前臂远端,使患者腕关节有足够的屈 曲用以测试。 指令:“将你的腕关节往上,使手指指 向天花板。” 动作:患者尝试着去充分的伸展腕关 节。 Alan Liao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 Frankel五级评定方法(1969年)A B C D E四川省康复医院脊柱脊髓损伤康复科唐虹A: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及运动消失;B: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仅存某些骶区感觉),运动丧失;C: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无效运动(即无有用功能存在),肌力小于3级;D: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有效运动,肌力大于3级,可扶拐行走; E:感觉及运动正常,大小便功能良好,病理反射存在。A级(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无任何运动及感觉功能保留; B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有感觉功能保留,但无任何运动功能保留; C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D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 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不完全损伤定义:感觉不完全损伤,且保留有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脊髓损伤运动平面以下三个节段以上残存有

运动功能。1、上颈段脊髓损伤(C1-4) 此段脊髓上端与延髓相连,故损伤后部分病人可合并有延髓甚至脑干损伤的临床表现。上颈髓损伤时,常有颈枕部疼痛,颈部运动受限。c1~2损伤时病人大多立即死亡,C2~4节段内有膈神经中枢,伤后多出现膈肌和其他呼吸肌麻痹,病人表现有进行性呼吸困难,损伤平面以下四肢上运动神经元性不完全瘫痪。 2、下颈段脊髓损伤(C5-8) 此段损伤多引起肋间神经麻痹,膈肌麻痹,四肢瘫痪,双上肢为弛缓性瘫痪,双下肢为痉挛性瘫痪,损伤平面以下感觉丧失,C8~T1损伤可出现尺神经麻痹的爪形手和交感神经节受损的Horner征。 3、胸段脊髓损伤常有根性疼痛,病变水平以下各种感觉减退或丧失,大小便出现障碍,运动障碍表现为双下肢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Te以上损伤可出现呼吸困难。脊髓休克期中可出现交感神经阻滞综合征,即血管张力丧失,即脉搏徐缓下降,体温随外界的温度而变化,脊髓休克期过后可出现总体反射。 4、腰骶段脊髓损伤(L1~S2) 按其临床表现分为腰髓、圆锥和马尾损伤三部分。T10以下椎体损伤致脊髓损伤时,表现为双下肢弛缓性瘫痪,提睾反射、膝腱反射消失,腹壁反射存在,Babinski征阳性;圆锥损伤不引起下肢运动麻痹,下肢无肌萎缩,肌张力及腱反射无改变,肛门反射减低或丧失,肛周包括外阴部呈马鞍型感觉障碍,出现无张力性神经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2011年修订)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 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 国际脊髓损伤学会, ISCOS) [关键词]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第七版前言 本手册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ISNCSCI)第七版,该标准描述了脊髓损伤的查体方法(称之为国际标准查体方法)及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ASIA)残损分级。基于世界各国脊髓损伤治疗和研究领域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的意见、问题和建议,本标准对一些概念和表达进行了澄清和修订。关于ISNCSCI某些问题的澄清已经在最近发表的一些论文中进行详细阐述[13]。另外,所作出的修订也尽可能与InSTeP培训项目保持一致[15]。委员会对修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修订应有循证学基础。 自上一版ISNCSCI修订以及参考指南出版以来,ASIA开始了一项电子(e)在线培训项目,称之为国际标准化培训e-学习项目(InSTeP)。该项目包括一个6模块的课程,目的是使临床医师能够对脊髓损伤患者进行准确和一致的神经学检查[15]。这些模块包括:基础解剖、感觉检查、运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评分、分级、AIS分类以及一个可选模块。另外委员会还开发了儿童脊髓损伤国际标准检查方法(WeeSTeP)和植物神经检查标准e-项目(ASTeP)。建议在检查时同时完成自主神经检查表格,但该检查目前尚不是ISNCSCI检查的一部分。 本版标准澄清的容包括: 1)对运动和感觉检查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包括运动部分肌力4或5级检查时的体位摆放(原文20-21页)。关于检查更详细的容见InSTeP项目[15]。 2)对患者运动功能无法检查部分的运动平面确定进行明确(如C5以上或T2-L1)。具体例子见原文27页。 3)当运动和感觉平面以下无运动或感觉功能保留而需要记录部分保留带(ZPP)时,将运动和感觉平面记录在检查表的指定位置(原文32页)。

急性颅脑损伤

FIGUIi£ 1 MONfKMCflUE DOCTRINE 四、 分类 1. 可分为头皮损伤、颅骨损伤与脑损伤。 2. 按受伤后脑组织与外界相通与否,分为开放性和闭合性两类。 3. 按严重程度分级 (1) .轻型:GCS 13-15,昏迷时间<20m (2) .中型:GCS 9-12,昏迷时间 20m-6h (3) .重型:GCS 3-8,昏迷时间>6h 五、 对多发性创伤病人的分诊和处理 (一)对合并轻中型颅脑损伤的患者,如留观或住院,在受伤后 24h 内禁食,禁用镇静药, 禁用含阿司匹林的药物,慎用镇痛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专科会诊: 1. 嗜睡(每2小时叫醒病人一次) 2. 恶心、呕吐 、简介 、解剖 Cemtcirivt t?ue A|WWiiiWit — L$?? fliwkiF tdvfUf Pcnc^ahum . \ larenil tak* 急性颅脑创伤 Anadifl?i吹H (mm Mflil

3. 抽搐、痉挛 4. 耳、鼻渗血、渗液 5. 头痛加剧 6. 肢体乏力或麻木 7. 意识错乱或行为异常 8. 瞳孔不对称、眼球运动异常、复视或者其他视觉异常 9. 脉搏太快或者太慢,呼吸节律异常。 (二)对合并重型颅脑外伤的患者必须优先初评和分诊 1. 所有昏迷的脑损伤患者应该一抵达急诊室就进行复苏(ABCDEs ) 2. 一旦血压恢复正常,马上行神经系统初评(GCD 和瞳孔对光反射)如果血压无法恢复正常,仍 然进行神经系统评估,同时记录低血压状态。 3. 如果患者的收缩压在积极补液后,仍然<100mmHg ,必须优先查找低血压的原因,神经系统检 查推后。可以在急诊室行诊断性腹腔灌洗(DPL ),腹部超声,或者送手术室行急诊剖腹探查。探查术后再进行头部CT 检查。如果有临床证据显示有颅内占位,可以在开腹术的同时进行诊断性颅骨钻孔术或者开颅术。 4. 如果患者的收缩压在积极补液后>100mmHg 而且出现颅内占位的体征(如单侧瞳孔散大,肢体 运动不对称),则优先进行头部CT 检查。DPL 和超声检查可以在急诊室、CT 室或者手术室再进行。 5. 对于临界性病例,即收缩压在积极补液后>100mmHg ,但仅能勉强维持血压的病例,则首选头 部CT 检查,再送病人行开腹探查术或者开胸术。 六.脑损伤的治疗 (一)保守治疗:所有措施都是为了降低颅内压、维持正常血容量、维持正常平均动脉压、恢复正常供氧和二氧化碳分压,达到增加脑血流量和脑灌注的目的。 脑灌注压=平均动脉压-颅内压,维持脑灌注压在60-70mmHg 可以改善脑血流。 1. 静脉补液:行复苏时必须进行静脉补液以维持正常血容量。低血压十分有害,但纠正低血压同时 要注意不能补液过多。禁用低渗液。由于高血糖会使脑损伤进一步恶化,所以建议使用乳酸林格氏液或者生理盐水进行复苏术。低钠可以导致脑水肿,故须严密监测血钠浓度。 2. 过度换气:正常的CO2 分压对大部分病人有利,最好维持PaCO2 在35mmHg 以上。过度换气仅能有限适度采用,对于急性恶化的患者,可以短暂地将PaCO2 降到25-30mmHg (4 kPa)。长时间过度换气可以引起脑血管收缩,导致脑缺血。 3. 甘露醇:1g/Kg 在5 分钟内快速滴入。禁用于低血容量病人。不支持无颅内高压的病人预防性 使用甘露醇。 4. 速尿:仅与甘露醇联用降低颅内压。0.3-0.5mg/Kg 。 5. 激素:不建议。 6. 巴比妥盐:可用于难治性颅内压增高。由于可以引起低血压,不建议在急性复苏阶段采用。 7. 抗惊厥药:外伤后癫痫发生率在闭合性颅脑损伤入院患者为5%,在重度颅脑损伤患者 为15%。有双盲实验显示苯妥英(大伦丁)可以减少外伤后第一周的癫痫发生率。在急性期成人起始剂量250mg 缓慢静注(<50mg/m ),100mg/8h 维持(缓慢)。II-III 度房室阻滞、窦房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的病人,乙内酰脲药物过敏史、盎司综合征患者禁用。老人、肝功能受损者慎用。 8. 颅内压监测 (二)手术治疗 1. 开颅血肿清除术

脊髓损伤分级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 Bodford(1997)评分法(改良Frankel分级法) 神经外科常用评分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运动 6 - 按吩咐动作

5 -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4 -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3 -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2 -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 - 无反应 语言 5 - 正常交谈 4 - 言语错乱 3 - 只能说出(不适当)单词 2 - 只能发音 1 - 无发音 睁眼 4 - 自发睁眼 3 - 语言吩咐睁眼 2 - 疼痛刺激睁眼 1 - 无睁眼 * 将三类得分相加,即得到GCS评分。(最低3分,最高15分)。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儿童(<4岁)GCS评分: 运动 同上。 语言 5 - 微笑,声音定位,注视物体,互动 4 - 哭闹,但可以安慰;不正确的互动 3 - 对安慰异常反应,呻吟 2 - 无法安慰 1 - 无语言反应 睁眼 同上。 格拉斯哥预后评分: 评分等级描述 5 恢复良好恢复正常生活,尽管有轻度缺陷 4 轻度残疾残疾但可独立生活;能在保护下工作 3 重度残疾清醒、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 2 植物生存仅有最小反应(如随着睡眠/清醒周期,眼睛能睁开) 1 死亡死亡

肌力分级: 评分描述 5 力量正常 4+ 在强负荷下力量轻度下降 4 能够对抗中等负荷 4- 能够对抗轻度负荷 3 能对抗重力完成运动 2 不能对抗重力 1 仅有肌肉收缩,可能只能被触及 0 无任何运动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 分级描述 A 运动、感觉功能完全丧失 B 不完全- 仅保留感觉 C 不完全- 仅保留运动(无功能) D 不完全- 保留运动(有功能) E 所有运动、感觉功能完全恢复,但可能有异常反射

(完整版)脊髓损伤的评定量表

表1 脊髓不同节段的运动、感觉平面及损伤时的功能预后 代表肌肉运动功能移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感觉平面 损伤水 平 颈部 C1-C3 胸锁乳突肌颈屈曲、旋转电动轮椅若干呼吸器,完全 依赖 C4 膈肌呼吸同上完全依赖肩锁关节斜方肌肩胛上提 C5 三角肌肩屈曲外展轮椅驱动大部分依赖肘前外侧肱二头肌肘屈 C6 胸大肌肩内收前屈轮椅实用中度依赖拇指 桡侧腕伸肌腕背伸 C7 肱三头肌肘伸轮椅实用轮椅上基本自理中指 桡侧腕屈肌腕掌屈床、轮椅转移 C8-T1 屈指肌手指屈轮椅实用同上小指 手内部肌手指灵活运动驾驶汽车 上体稳定轮椅实用基本自理第6肋间 T6 上部肋间 肌 上部背肌带支具扶拐步行 T12 腹肌操纵骨盆轮椅实用同上腹股沟上 缘胸部背肌带支具扶拐步行上下阶梯 L2 髂腰肌屈髋同上自理股前中部 L3 股四头肌伸膝不用轮椅同上膝上内侧 带短腿支架步行 L4 胫前肌踝背伸同上同上内踝 L5 拇长伸肌伸趾同上同上足背 S1 腓肠肌踝屈正常步行同上足跟外侧比目鱼肌

表3 ASIA损伤程度分级 级别指标 A 完全性损伤骶段(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 B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有感觉但无运动功能 C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以下 D 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或以上 E 正常感觉或运动功能正常 表4 肌张力分级评定 分级神经科分级SCI分级Penn分级Clonus分级0 肌张力降低无肌张力增高无肌张力增高无踝阵挛 1 肌张力正常轻度增高,被动活 动时有一过性停顿肢体受刺激时出现 轻度肌张力增高 踝阵挛持续1~4s 2 稍高,肢体活动未 受限较明显增高,活动 未受限 偶有肌痉挛〈1次/h 踝阵挛持续5~9s 3 肌张力高、活动受 限较明显增高,被动 活动困难 经常痉挛〉1次/h 踝阵挛持续10~ 14s 4 肌肉僵硬,被动活 动困难或不能 肢体僵硬,被动活 动不能 频繁痉挛〉10次/h 踝阵挛持续15s 表5 SCI的Frankel功能分级 分级标准 A 完全性瘫痪 B 运动功能完全丧失,部分感觉保留 C 能运动但无使用价值 D 能运动,但无使用价值(如行走) E 完全恢复

颅脑损伤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第一部分院前医疗急救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急救呼叫电话。 接受指挥调度中心指令,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在途中,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 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接车地点。 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现场救治。 告知病情、确定转送医院(向病人或第一目击 者告知病情,联动“110”确定转送医院)。 将患者的病情、救治情况及拟送达医院等相关 信息报告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抢救绿色通道。 转运途中,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确 保途中安全。 到达医院后,与接诊人员就病情与处置进行交 接。 完成任务,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任务。 三、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一)心率 <50次/分或心率 >130次/分。 (二)呼吸 <10次/分或呼吸 >30次/分。 (三)脉搏血氧饱和度<90%。 (四)血压:收缩压<85mmHg 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 舒张压>120mmHg。 四、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6.颅脑损伤。

(1)判断生命体征,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2)头部受伤引起严重的外出血,依据病情给予包扎止血。 (3)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口咽部异物,必要时气管插管。 (4)通气与吸氧。 (5)对脑脊液鼻或耳漏者,应将病人侧卧防止舌根后坠,将头部稍垫高,使流出的液体顺位流出,严禁用水冲洗,严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6)开放静脉通道,密切观察颅内压变化,酌情使用降颅压药物。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第二部分医院急诊科 一、急诊处理流程 按照急诊对急性伤病的识别、评估和处置流程进行。 二、急诊处置分级 遵照急诊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具体参照第二章)。 (一)若患者分级为1~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 (二)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 (三)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 一些常见急危重伤病的诊疗规范可参考第三章,如所遇情况未纳入此诊疗规范,请参考相关治疗指南或规范。 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 经过救治患者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三、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 急诊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医院急诊科的救助主要针对

颅脑损伤司法鉴定分级是怎样的

颅脑损伤司法鉴定分级是怎样的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我们可以发现,在各种人身伤害中颅脑损害是一种最常见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损害。如果受伤后要进行诉讼,就要根据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了。那么,颅脑损伤司法鉴定分级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颅脑损伤的愈后效果很不确定,需要根据治愈后的恢复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像闭合性颅脑损伤应属于重伤。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脊髓损伤诊断

脊髓损伤的诊断标准 脊髓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目前在我国,脊柱脊髓损伤的治疗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并且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在过去的三十年,脊柱脊髓一旦发生,解决的主要方法就是手术。对脊髓损伤全面系统的管理治疗,在我国也仅仅是近十几年的事。脊柱脊髓损伤的治疗需要标准化,首先要明确诊断的方法和标准。目前国际上,脊柱脊髓损伤的国际分类为ASIA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分类是目前国际脊柱脊髓损伤协会在全球推荐共同使用的分类标准,从科学和临床科研的角度讲,ASIA的存在相当于形成了同样的语言,大家用同样的分类方法,对于标准化和科学规范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ASIA分类最早被提出是在1982年的国际学会,随后,1987、19 90、1992、1997、2000, —直到2006年共进行了6次的修改完善。A SIA的不断更改,也说明脊柱脊髓损伤的分类是非常艰难的工作,而分类的不断变化说明在这方面的发展也非常具有潜力。ASIA在国际通用的定义目前比较乱,最常用瘫痪、截瘫等。实际上,脊髓损伤这个名词,国外与国内一样,也在不断变化。过去叫截瘫、瘫痪、麻痹

等,目前逐渐规范分为截瘫、四肢瘫、皮节和肌节,根据不同的节段和水平,命名是不同的。

截瘫指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颈段)椎管内脊髓损伤之后,造成运动和感觉功能的损害或丧失。截瘫时,上肢功能不受累,但是根据具体的损伤水平,躯干、下肢及盆腔脏器可能受累。此外,还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者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四肢瘫指由椎管内的脊髓神经组织受损而造成颈段运动和感觉的损害和丧失。四肢瘫导致上肢、躯干、下肢及盆腔器官的功能损害,但不包括臂丛损伤或者椎管外的周围神经损伤。 皮节是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感觉神经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肌节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运动神经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的一组肌群。从临床上明确这两个名词,对于理解ASIA分类内容非常重要。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水平问题,它与皮节和肌节都有关系。一般来讲,在ASIA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分类,即神经水平的分类,包括神经平面、感觉平面、运动平面、椎骨平面。神经平面是指在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感觉平面是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感觉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运动平面的概念与此相似,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椎骨平面指X线检查发现损伤最严重的脊髓节段。 定义神经水平非常重要,神经平面的定义中,“最低的”是一个关键词,此外是“正常平面”。脊髓损伤的平面,例如损伤平面如果定在颈5水平,是否表示颈5已经损伤了呢?并非如此。其意义是指颈5

脊髓损伤严重评定标准

脊髓损伤严重度评定标准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1969年由Frankel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又在Frankel的基础上针对颈、胸、腰等不同平面的脊髓或马尾损伤的恢复标准进行了综合的修订(14,16,17),制订出了适用于胸腰椎损伤的标准一和适用于完全性颈髓损伤的标准二(16)。它的每一评价标准均分为5个等级,使脊髓损伤分级更为细致,优点是对于颈脊髓损伤、双下肢无功能者也能依据上肢功能进行评定。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也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和比较,这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分类: 康复评定 1. 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表1)。 表1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2.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评定法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Frankel法最大区别是对C级和D级从肌力的角度进行了量化:ASIA C 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 D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3.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18)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比较和学术间相互交流。故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被认为是迄今最为先进的脊髓损伤评分方法,并于1992年9月在巴塞罗那被国际截瘫医学学会批准使用。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的神经检查包括感觉检查、运动检查及肛门指检,测试肛门外括约肌。感觉检查主要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

(完整word版)急性颅脑损伤诊疗指南

急性颅脑损伤诊疗指南颅脑损伤 是暴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头部引起的损伤,可分为颅和脑两部分损伤,颅部包括头皮、颅骨,脑部是泛指颅腔内容物而言,即脑组织、脑血管及脑脊液。颅脑损伤的发生与发展过程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即致伤的因素和损伤的性质。前者系指机械性致伤因素,如暴力作用方式、力的大小、速度、方向及次数等;后者则为各不同组织和结构在接受暴力之后,所造成的病理损伤及病理生理变化,故致伤因素不同,所致损伤的程度和性质也各异。由于致伤物体的物理性质不一致、头部受力的强度和部位不固定、颅脑各部组织的结构与密度不相同,因此,所造成的头皮、颅骨和脑损伤的情况亦有所差异。颅部与脑部的损伤可以同时并存,也可以各自单独发生。由于颅脑解剖生理的影响,头部受伤后所引起的病理过程也有其特殊性。当暴力作用于头部时,头皮、颅骨作为表面屏障首先对抗外力,如果暴力强度较小,仅引起头皮和/或颅骨的损伤,而脑部可以无损伤或损伤较轻微;若暴力超过了表面屏障的致伤阈,则头皮、颅骨和脑组织将同时受损;若暴力是通过身体其他部位间接作用于头部时,则只引起脑组织的损伤,而头皮和颅骨往往完好无损。不仅如此,遭受暴力作用而致伤的脑组织,除了发生原发性损伤之外,并在受损组织的周围,还将引起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的脑缺

血、出血、水肿及变性等一系列继发性损伤。而后,或继续加重、恶化,累及全脑甚至全身;或经一定时间逐渐吸收、消退和修复。 急性颅脑损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一)初步检查 1. 头部伤情:有无头皮血肿、裂伤、头皮大面积撕脱、活动性出 血、脑脊液漏、脑组织溢出、颅骨骨折。 2. 生命体征: (1)呼吸功能:观察有无发绀、呼吸急促、缺氧、呼吸暂停、窒息情况。 (2)循环功能:有无脉搏细速、过缓或不齐、低血压、休克等征象。 3.其他部位的严重损伤:如胸腹部及肢体的损伤。 (二)伤情判断:除呼吸循环功能外,在颅脑损伤现场的伤情判断目前主要是采用临床分级结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lasgow Coma Scale,GCS),将颅脑损伤分为3级。 (三)现场抢救:颅脑损伤的病人急救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在于急救人员能否进行正确和及时的现场抢救,急救人员应在快速、简洁地了解患者的受伤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后,立即对头部和全身情况的迅速认真的检查,在综合病史及初步检查情况做出病情判断后随即开始现场急救。现场急救的重点是呼吸与循环功能的支持,及时纠正伤后发生的呼吸暂停与维持血压的稳定。现场急救顺序为:

脊髓损伤分级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 作者:医网情深时间:2009-10-16 20:02:00 推荐 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评定标准) Bodford(1997)评分法(改良Frankel分级法) 脊髓损伤ASIA损害分级(2007-12-6 21:21:23) ASIA损害分级

A—完全性损害。在骶段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并且大部分关键肌的肌力小于3级。 D—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并且大部分关键肌的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J O A下腰痛评价表 来源:作者:时间:2007-03-20 <30 0 --------------------------------------------------------------------------- 满分29分 <10分,差; 10-15分中度;16-24良好;25-29优 治疗改善率=[(治疗后评分-治疗前评分)÷(满分29-治疗前评分)]×100% >=75%优 50-74%良 25-49%中 0-24%差 VAPS视觉类比疼痛评分法 *---+---+---+---+---+---+---+---+---+---* 0无痛5中度痛 10极痛难忍 J O A下腰痛评价表 来源:作者:时间:2007-03-20 JOA下腰痛评价表 ------------------------------------------------------------------------------ *主观症状(9分) LBP(3分) 感觉障碍(2分) 无 3 无 2 偶有轻痛 2 轻度 1 频发静止痛或偶发严重疼痛 1 明显 0 频发或持续性严重疼痛 0 运动障碍(MMT)(2分) 腿痛或麻(3分) 正常(5级) 2 4级1 0-3级0 无 3 *ADL受限(14分)重轻无 偶有轻度腿痛 2 卧位转身 0 1 2 频发轻度腿痛或偶有重度腿痛 1 站立 0 1 2 频发或持续重度腿痛 0 洗、漱 0 1 2 步行能力(3分) 身体前倾站立 0 1 2 正常 3 坐1小时0 1 2 能步行500m以上,可有痛、麻、肌弱2 举物、持物 0 1 2

评定标准-脊髓损伤

一、脊髓损伤的评定 (一)脊髓损伤的评价时间:一般认为能够预示预后的检查时间是损伤后72小时到一周。太早会受到其它损伤、患者的觉醒水平、受伤前所服用的药物或酒精的影响。 (二)脊髓损伤的预后:恢复一般在两年内,前三个月以感觉恢复明显,前六个月以运动恢复明显,一年以后恢复明显减慢。对预后影响的决顶因素包括:①年龄,②完全或不完全损伤,③损伤的水平,④开始的肌力,⑤影像学(MRI)检查:出血、挫伤、水肿或正常。(三)脊髓损伤评定的内容:①神经损伤水平:最尾端有完整的运动和感觉的水平。需要确定运动和感觉的平面。②完全和不完全损伤:有无骶部残存(痛觉、触觉、肛门指诊时的肛门感觉(深感觉),肛门指诊时的主动外括约肌收缩)。③脊髓损伤程度。④部分保留区:神经损伤水平以下(完全损伤)有感觉或运动的发现。 (四)具体评定: 必须检查的部分:神经损伤水平(NLI);感觉平面;运动平面;损伤程度评分(ASIA Impairment Scale);部分保留区;完全或不完全;截瘫和四肢瘫。 选择性的检查部分:选择性的感觉评分:关节位置觉;选择性的运动评分:膈肌,三角肌,腹肌,内侧国绳肌,髋内收肌。 1、肌力的分级 0=完全瘫痪;1=可触及或可见到收缩;2=无重力状态下的主动运动; 3=抗重力主动运动;4=抗部分阻力主动运动;5=正常。 2、运动应该检查的十群肌肉以及所代表的脊髓节段 C5--屈肘肌群C6—伸腕肌群C7—伸肘肌群C8—指深肌群T1—小指展肌 L2--屈髋肌群L3--伸膝肌群L4--踝背屈肌群 L5--拇长伸肌 S1--踝跖屈肌群3、运动平面:最尾端平面的肌力在3/5级或以上,而相邻头端的肌力都在5/5,即确定为3/5的那个平面。每群肌肉5分,总共100分。 注意事项①运动检查的体位:肌力的检查应保持在仰卧位进行。因为急诊室的检查多半在仰卧位进行。有些肌肉如肱三头肌仰卧位是去重力的。②临床上有些节段不能检查到,如:C1-C4,T2-L1和S2-S5,这些位置的节段就假定为与感觉的节段一致。③还有一些非必须检查的肌肉,但他们的检查有利于更完全地评价脊髓损伤。这些肌肉是:膈肌,用透视检查;三角肌;腹肌,用Beever 征;内侧国绳肌;髋内收肌。他们的评定等级为正常、弱、不存在。 4、感觉检查的点 C2―枕骨粗隆;C3-锁骨上间隙;C4-肩锁关节顶点;C5-前臂间隙外侧缘;C6-拇指;C7-中指;C8-小指;T1-前臂间隙内侧缘;T2-腋窝顶点;T3-第三肋间隙;T4-第四肋间隙(锁骨中线);T5-第五肋间隙(T4和T6的中点锁骨中线);T6-第六肋间隙(胸骨剑突水平锁骨中线);T7-第七肋间隙(T6和T8的中点锁骨中线);T8-第八肋间隙(T6和T10的中点锁骨中线);T9-第九肋间隙(T8和T10的中点锁骨中线);T10-第十肋间隙(脐部锁骨中线);T11-第十一肋间隙(T10和T12的中点锁骨中线);T12-腹股沟韧带的中点;L1-T12和L2的中点;L2-大腿前面中部;L3-股骨内上髁;L4-内踝;L5-足第三掌指关节背侧;S1-足

脊髓损伤分型

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级 神经功能分级 (一)Frankel分级: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该方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1982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将脊髓损伤量化,便于统计和比较。1997年ASIA对此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该方法包括损伤水平和损伤程度。 1、脊髓损伤水平 (1)感觉水平检查及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觉、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级)。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用感觉评分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为224分。

(2)运动水平的检查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中的关键肌。检查顺序为从上向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 0-5临床分级法。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位检查(在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得出总的运动评分,用这一评分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3)括约肌功能及反射检查:包括肛门指检、肛门反射、尿道球海绵体反射,测试肛门外括约肌。该检查用于判定脊髓是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损伤。 2、脊髓损伤程度:鞍区皮肤感觉的检查应环绕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区各个方向均仔细检查,任何触觉或痛觉的残存均应诊断为不完全性损伤。临床医生需行肛门指检后才能作出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肛门指检应注意肛门深感觉有无和外括约肌有无自主收缩。脊髓休克期确定完全性脊髓损伤是不可能的。即使说脊髓休克期已结束,仍须对骶区功能仔细检查后才能确定脊髓损伤完全与否。 二、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等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 等级功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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