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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信贷五级分类,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客户经理、业务部主任、风险管理部门、常务副总。

(二)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章岗位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

(三)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也是发现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三)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协助发现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给公司领导汇报;

(二)负责发布公司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

(三)监督信贷员对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

第八条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1、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五级分类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2、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3、研究分析----通过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4、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第九条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立即核实,并评估判断预警信号,报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业务部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通知风险部。风险部会同客户经理核实和分析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评估预警信号严重程度和行动方案的可行性后,签署意见,施行执行。

第十三条如遇重大紧急预警可召开临时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预警信号处臵及效果,研究完善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预警行动方案批准后的次日客户经理应负责执行批准的预警行动方案,业务部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执行预警行动方案;风险管理部应在行动方案获得批准后协助执行方案,并负责监督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预警信号情况通常特别紧急,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业务部和风险部有权批准“紧急行动方案”,事后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如果对“紧急行动方案”有异议,有权改正,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六条如果预警信号已经导致授信出现实质性风险,风险部要提前介入,提供保全意见,或直接进入保全程序。

第四章风险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客户财务状况风险预警信号:

1、信用等级、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贷款;

2、不能按要求提供当期或充足的财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利润、销售、利润率、现金流量的持续下降,存货积压,对外部融资的过度依赖(流动比率明显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较快);

4、存货周转率放慢或存货增多;

5、速动比率下降;

6、负债率升高;

7、为了维持盈利或保留现金储备,经常推迟或延迟支付有关费用;

8、应收账款增加趋势;

9、企业为了保存现金而采用拖欠等不正常手段,因而无法正确反映应付款,或其他应付债务;

10、采用其他不正常行为影响现金流动量;

11、企业毛利率下降;

12、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所对企业的账簿和财务记录不断进行检查;

13、企业欠税。

第十八条行业风险预警信号:

1、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2、出现重大技术改革,影响行业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3、政府对行业有严格的限制;

4、经济环境变化,如经济萧条或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5、不能适应市场或顾客需求变化;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风险预警信号:

1、持有一大笔定单,如果不能如期履约可能引起重大损失;

2、产品较为单一;

3、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份信赖;

4、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5、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

6、企业地点发生了不利的变化;

7、购货商减少采购;

8、收购其他企业或开设新的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

9、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0、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

1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概预算调整;

12、借款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下降;

13、受到台风、火灾等自然或社会灾难影响。

第二十条管理风险预警信号

1、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了租赁、承包、联营、并购和重组等;

2、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反应较为迟缓;

3、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分歧;

4、最高管理者独裁,听不进不同意见或者周围都是说好话的人;

5、管理层品德低下,缺乏修养;

6、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变动频繁;

7、管理层的核心人员突然死亡、生病或辞职,没有相应的继承者;

8、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人员不足;

9、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性眼光和计划,没有实施或无法实施;

10、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行业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只有业务特长而没有专业特长;

11、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1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混乱,影响收益质量;

13、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

14、借款人遇到纠纷和法律问题,如受到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处理,主要管理人员受到涉及处罚问题;

15、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与我公司不合作;

16、管理层对我公司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

17、借款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和报表资料;

18、借款人突然更换注册会计师或结算银行;

19、外部机构对借款人的评级进行调整;

20、借款人违反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的协议,不能偿还其债务;

21、借款人以不正常途径或不合理条件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

22、借款人向其他银行的借款被拒绝;

23、借款人的存款余额和结算量不断下降;

24、接到许多银行的资信咨询和调查;

25、借款人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

26、借款人不能提供我公司所要求的信息资料;

27、借款人拒绝与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接触;

28、借款人提出再融资或重组贷款。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预警信号:

1、不履行或消极履行保证责任记录;

2、对外提供担保管理不严,显得随意;

3、有未经授权而对外提供保证的历史;

4、与借款人之间有互保协议,或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环担保关系;

5、保证人因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被迫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欠借款人贷款,或其为贷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并非出自本意;

6、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母子公司等股本关联关系,我公司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可能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

7、保证人具有特殊地位和背景,我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时可能会遇到较大阻力;

8、保证人对外承担债务保证责任的未清偿余额较大,已超出其承受能力;

9、保证人的财务实力较弱,对外商业信誉较差;

10、保证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较差,或者保证人不具备对外提供担保的资格或没有经过充分授权等。

第二十二条抵(质)押担保预警信号:

1、抵(质)物的所有权出现争议;

2、抵(质)物的流动性变差;

3、抵(质)物的变现价值下降;

4、抵(质)物的折扣率上升;

5、抵(质)物的评估与账面价值偏离较大;

6、抵(质)物的占有与控制程度下滑;

7、抵(质)物的保险、登记便利性和成熟性较差;

8、选择荒地、荒滩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作为抵(质)物;

9、对办公楼、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风险估计不足,抵押率普遍较高。

10、抵(质)押无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第五章预警信号的解除

第二十三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可提出解除对客户的预警的申请:

1、经过核实,相关人员报告的预警信息不准确;

2、原预警信号情况好转,已对我司授信不构成风险;

第二十四条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客户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准予消除,并应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的贷款责任人,如贷款手续齐全合规、无主观故意,在责任追究时,可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规定予以免责;对于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预警信号甚至故意隐瞒不报的贷款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二十六条对于提醒性预警信号没有及时核实调查而引发风险扩大造成授信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各种形式压制客户经理隐瞒不报,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信贷风险及内控管理.doc

(一) 信用社通过近年来的改革,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得到较大发展,但信用风险大,业务品种少、服务手段落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理念陈旧、内部控制不完善和员工素质低下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当前,农村信用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实现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实现贷款规模、数量、效益均衡发展。 因此,我们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过去信用社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下,按照存贷比发放贷款,通过粗放式、外延式的规模扩张来发展业务,实现利润。通过资产规模扩张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出现恶性膨胀。当务之急要实现分帐经营。具体分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省联社成立以前;第二时间段,2005-2007年,(期间现金发放的贷款,要严格实现责任追究)。对过去形成的不良贷款,联社要成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对贷款进行全面核查,催收,保全资产;第三时间段,从2008年开始,对新增贷款发放,要引进严密的信贷管理机制,实现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 一、成因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未严格按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程序进行贷款管理,在发放和管理贷款方面的操作技术性失误等。贷款操作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有的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能准确的反映借保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程度。调查报告只是信贷人员坐在屋内根据贷户的一面之词而写来应付检查的。对借保人(单位)在别的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的贷户仍然发放贷款;审查贷款时不严格,重形式轻内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仍然发放贷款等;贷后检查不及时,在实际工作许多因为信贷人员贷款催收不到位,造成了贷款超过了诉讼时效,贷户赖帐都无法起诉。由于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导致贷款出现风险难以控制。 二是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借款人无论经营什么业务,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预测其经营的后果及可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对固定资产贷款,除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的书面报告以外,信用社还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贷款项目评估。如果信用社在审查贷款项目时,既无科学的可行性分析,也无项目评估。单凭决策者的主观经验决策贷款,就有可能产生经营风险。 三是缺乏科学管理。贷款规模过大,贷款投向结构、期限结构不合理,贷款经营机制不健全,都是使信用社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原因。 四是信息不灵。信用社任何一项经营决策,必须依靠及时、准确的信息,才能作出贷与不贷的决策。至于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则要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资金方面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准、不灵敏、反馈不及时,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发生风险损失。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寿阳汇都村镇银行 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寿阳县汇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人员合法、合规地开展信贷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追究责任制度,是指为有效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管理职责、区分责任,按不同岗位承担不同的贷款风险责任,并实行风险赔偿和行政责任追究的考核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贷款为本外币贷款、押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保函等信用业务。 第四条贷款划分为管理责任贷款和新增责任贷款。 管理责任贷款是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存在的且界定为正常的存量贷款,由本行岗位责任人承担管理和风险责任。如经本行审批决策发放且确因决策失误造成贷款重大损失的,本行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新增责任贷款是指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发放的新增

贷款,由不同岗位责任人承担不同的风险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人包括以下人员: (一)本行信贷调查、审查、审批岗人员(贷款会办小组人员); (二)本行业务部、信贷管理部的信贷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人员; (三)本行贷款审批岗人员(贷款会办小组成员及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成员); (四)其他应承担贷款风险责任的非信贷人员。 第二章贷款风险责任的划分及责任追究第六条调查、审查、审批等各岗位人员在发放贷款的运作过程中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意见,视为“同意”。 第七条贷款风险责任按各不同权限划分为: (一)信贷人员权限内审批发放的贷款,信贷人员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二)支行权限内审批发放的贷款。调查岗承担85%的风险责任,审查岗承担10%的风险责任,审批岗承担15%的风险责任。 (三)超权限报本行审批的贷款。 1.支行报总行权限审批的发放的贷款。支行承担90%的风险责任,总行调查岗承担5%的风险责任,审查岗承担3%的风险责任,审批岗承担2%的风险责任。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强化了管贷风险责任制,这对解决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不廉洁贷款、防范信贷员发放贷款操作风险和提高信贷员责任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真正执行好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难题,它的难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追究应该对权利主体进行追究,而目前农信社实行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为主任负责制,基层信用社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因此责任追究难以逐层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受法律约束 农信社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是从事货币经营的企业,只是对内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管理的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也不具备对贷款人员的行政处罚权。而对收不回不良贷款的贷款专管员实行扣发工资,侵犯职工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过错客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时限,一般超过两年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触犯刑法而获罪的还规定了超过追诉期限的,不予追究。故在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客户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逐步规范,要经过客户部门的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经办与贷后管理人员)、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查人与负责人(信贷部主任、副主任等)、贷款审批委员会(行长、副行长及主要业务与监管部门负责人),有的还要经过法规部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多个责任人。而客户经理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和贷后管理权,而没有决策权,

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制度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保后检查,发现担保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担保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 一、风险预警信号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⑴、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⑵、连续三个月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⑶、库存连续两个月比担保前较大幅度减少; ⑷、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⑸、连续三个月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⑹、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⑺、注册资本变更减少; ⑻、或有负债大幅度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⑵、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 ⑶、货款回笼连续两个月大幅度下降;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⑴、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或有较大幅度上升; ⑵、存货账实不符; ⑶、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⑷、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⑸、对外投资有较大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⑴、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 ⑵、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法查封、冻结、扣押; ⑶、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⑷、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⑸、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 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 ⑺、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 ⑻、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⑴、股东之间或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矛盾较大; ⑵、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出现赌博、吸毒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行为; ⑶、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 ⑷、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报表严重失实。 ⑸、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⑹、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⑺、业务伙伴关系恶化,出现较大经济纠纷; ⑻、受到税务、工商或质检等部门处罚; ⑼、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⑽、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⑾、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⑿、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⒀、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 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二、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分析 摘要:文章在简要介绍企业财务风险及上市公司风险预警系统的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模型,并用奥特曼模型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中的运用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关于奥特曼模型修正意见。 关键词: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单变量模型;奥特曼模型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与股东收益的不确定性。通常用财务杠杆衡量财务风险的大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上市公司始终处在生存与倒闭、发展与萎缩的矛盾中。上市公司必须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获利,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对上市公司来说,生存是其核心目标。而影响上市公司生存的主要威胁来自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财务危机。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系统,可以为上市公司的生存提供重要的信息,对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危机加以防范,减少财务危机的出现。 一、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含义及功能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以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依据,利用财会、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理论,采用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确定预警指标和预警指标的相应标准,以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并向经营者示警一个有效的财务预警系统。从1998年我国对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简称ST)制度以来,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有144家、135家、113家和123家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预先发出财务危机警报的财务分析系统,以帮助上市公司管理者及早取得财务状况恶化的信号,避免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具体说来,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

(一)信息收集 它通过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企业本身的各类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判断是否应该发生警告。 (二)预知危机 经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时,财务预警系统 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经营者采取对策,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 (三)控制危机 当财务发生潜在的危机时,财务预警系统还能及时寻找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的根源使经营者有的放矢,阻止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二、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模型 (一)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的必要性 财务预警是借助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利用财会、统计、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理论,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及多种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进行分析预测,以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在危机发生之前向企业经营者发出警告,督促企业管理当局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损失,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而且,作为企业经营预警系统 的重要子系统,也可为企业纠正经营方向、改进经营决策和有效配置资源提供可靠依据。进行财务预警分析,建立企业财务预警模型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对多方利益相关者都有着重要影响,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强化财务管理、避免财务失败和破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普遍存在着财务状况不稳定的情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意味着企业风险极高,破产随时可能发生。国内外的大量实例表明,陷入破产境地的企业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以出现财务危机为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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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强化了管贷风险责任制,这对解决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不廉洁贷款、防范信贷员发放贷款操作风险和提高信贷员责任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真正执行好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难题,它的难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追究应该对权利主体进行追究,而目前农信社实行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为主任负责制,基层信用社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因此责任追究难以逐层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受法律约束 农信社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是从事货币经营的企业,只是对内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管理的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也不具备对贷款人员的行政处罚权。而对收不回不良贷款的贷款专管员实行扣发工资,侵犯职工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过错客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时限,一般超过两年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触犯刑法而获罪的还规定了超过追诉期限的,不予追究。故在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客户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逐步规范,要经过客户部门的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经办与贷后管理人员)、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查人与负责人(信贷部主任、副主任等)、贷款审批委员会(行长、副行长及主要业务与监管部门负责人),有的还要经过法规部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多个责任人。而客户经理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和贷后管理权,而没有决策权,

贷后管理制度

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 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 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 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 (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系统数据录入。 ()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在信贷系统中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其他 第七条风险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实时监测。通过信贷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定稿)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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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度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在维持对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降低应收账款,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管理制度内容 (一)收集客户信息 1、收集信息的目的:作为公司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批准信用额度的基础。 2、信息收集负责人:以经销商业务员为主,财务事业部为辅的多渠道方式进行。 3、具体操作: (1)经销商销售业务员应当对所有已经和将要与公司发生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 (a) 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经营业务范围; (b) 注册资金、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c) 银行账户、账号、资产状况; (d) 近三年来公司的营运状况和经营业绩; (e) 客户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基本状况:年销量、类别、上年销售收入实绩、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平均天数、对接业务的配合情况; (f) 当地市场的简要情况分析; (g) 客户重大经济纠纷或司法案件; (h) 联络方式、跟进负责人等资料; (i) 其他重要资料。

5 (2)业务员在调查收集上述客户资料时,必须按照当前普遍被业界接受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客户资料: 向客户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咨询了解; 收集客户和媒体提供的公开经营资料; 向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管理机构了解或查询; 向其他有关资信评估机构查询; 向客户的其他供货商了解其付款情况; 向客户主要产品的主要用户单位调查了解有关该客户内部管理情况; 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手段; (3)业务员,销售经理应经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定期巡回访问客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经营和资信等变化情况。 (二)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 1、业务员定期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将填写准确的“客户信息表”及其附件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 2、由销售经理对收集的客户资料和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的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后,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评定表中的相关指标。 3、主管总经理依据销售经理报来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及其附件,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4、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财务经理审核签字。 5、对超过授权批准金额的客户,主管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初步评定后,再由老板对客户信用等级予以批准。 6、对于已经存在的客户,主管副总负责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料,结合编制的客户黑名单、财务部提供的该客户的历史欠款情况、该客户与黑名单上的其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贷款项目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当贷款业务发生损失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公司行为。 第二章风险责任人 第三条风险责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对贷款项目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二)对贷款项目承担审查责任的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对贷款项目决策承担审批责任的有权审批人,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条公司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在用印、利息、本金收取等业务环节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公司经济利益、名誉受损,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章风险责任追究的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一)提供的项目资料严重失真,导致整个项目决策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主体资格、财务报表、对外签定的合同等虚假,资产不存在或权属凭证系伪造,股东结构不真实或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提示也未采取补救措施; (二)调查中对借款人的总体情况了解缺乏完整性,有重大遗漏,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有重大涉诉活动;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有数额巨大的对外或有负债,如对外抵押贷款,足以影响公司贷款安全;环保、消防没有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或被行政处罚停止该项经营,致使借款人经营产生重大困难; (三)对抵押物的价值严重高估,与实际价值相比有重大偏离,致使在贷后追偿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对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由于工作的过失,使抵押登记无效或者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 (四)在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时,借款人、股东等签名不真实,印章虚假的; (五)在贷后管理中,未按制度规定行使监管职责,严重疏于管理,或发现风险不报告,甚至伙同借款人一起隐瞒,导致贷款损失。 第六条风控专管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2018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司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各司其责、快速反应”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预警是指运用多种信息渠道和信贷五级分类,对授信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分析、衡量其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化解风险的主动性、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预警原则。风险预警工作涉及客户经理、业务部主任、风险管理部门、常务副总。 (二)及时报告原则。相关人员须及时发现各种预警信号,并尽快报告。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生效预警信号必须采取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本着有利于保全信贷资产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快速反应。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行动方案如果触发资产保全、授信审批、政策修改等流程,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权限办理。 第二章岗位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发现管辖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二)对预警信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和行动方案; (三)具体执行风险预警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处理效果和最新情况。 第六条业务部也是发现客户预警信号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督促客户经理完成日常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二)对客户经理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三)直接参与重点关注客户的授信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四)对客户经理提出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应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实施“紧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和跟进预警行动方案的落实。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协助发现的重大预警信号,定期给公司领导汇报; (二)负责发布公司识别评估的预警信号; (三)监督信贷员对预警信号的发现和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预警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 第八条预警信号的发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1、授信后管理----按照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五级分类及时识别客户层面的各类预警信号。 2、日常监控----通过审查审批、日常信贷管理、现场和非现场监控过程,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3、研究分析----通过对外部宏观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关于行业、地区等系统性预警信号。 4、外部渠道----通过关注网络、电视、报纸、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新闻媒体等,识别各类预警信号。 第九条客户经理通过授信后管理、外部渠道等及时发现识别授信客户预警信号。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或提醒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立即核实,并评估判断预警信号,报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应对预警信号进行核实,对行动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业务部审核后的预警信号应通知风险部。风险部会同客户经理核实和分析预警信号,协助客户经理研究制订行动预案,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新三板(2017预测)点点客(430177)财务风险预警评级报告

类别标准 编号THEMIS-THE-430177 Themis财务风险预警评级报告点点客

说 明 自1987年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估技术在国际上发明以来,经过对全球数 十万家企业评级验证,其对发达国家企业财务风险提前一年预警综合准确率为 94%,对中国300家金融机构企业客户提前一年预警同样保持极高综合准确率, 是目前国际上预警准确率最高的评级模型之一。除了对微观企业财务风险进行 揭示外,在基于大数据样本量分析时,该模型还能够提前一年准确预测宏观经 济运行风险和行业风险。 Themis纯定量异常值信用评级技术以100% 量化分析为基础,通过以破产 企业财务指标异常状况为理论分析依据,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筹集方式、 资金筹集的内部使用方向和资金使用效率等环节入手,分析企业运营环节的资 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流向合理性,同时判断企业财务数据和指标之间变化关系和 合理化程度,从而预测企业财务风险和财务粉饰的财务预警评估模型。Themis 异常值信用评级技术与美国传统财务分析、信用评级、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等分 析技术在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上均有较大差别,是一项理论完整先进、分析视 角独特、提前预测企业财务风险和破产的信用评级模型,其理论严谨性和模型 独特性、科学性得到了世界各国评估界的高度认同,在国际上被誉为企业财务 风险预警和信用评级的新革命,创造了国际信用评级新标准体系。 Themis评估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和类金融领域中的银行贷前评估、贷后监 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P2P网贷、信用保险、保理、典当、租赁、财务管 理、资产管理;投资领域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股市预测;企业风险管理领 域的企业赊销信用管理、供应商管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以及政府监管等各领 域的风险预警评估评级中。 信用评估评级的价值在于揭示风险、预测未来。本报告通过Themis评估技 术,在对被评测企业多年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该企业下一年度 财务风险等级和得分进行预测,并全面、详细揭示和阐述该企业各风险点的风 险原因和程度,为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1整理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 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经理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XX银行 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各级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借款人的持续贷后监控,及早发现借款人出现可能会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名词定义 (一)信贷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贷后监控,发现风险程度加剧的早期信号,识别风险类型,分析风险的成因、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地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管理手段; (二)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借款人的内部经营运作和外部环境中出现可能会对其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引起关注的信号; (三)调整,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存在影响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确定因素时,调整授信方案(包括调整担保、调减授信额度、转换授信品种等),以控制风险; (四)减持,是指在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并且可能会一定程度地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但不适宜或不能马上全部退出

的情况下,采取的逐步退出方法; (五)主动清户退出,是指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将严重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应尽早采取抢救措施,争取全面退出,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三条信贷风险预警应遵守及时、保密原则,达到把握最佳时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遵守动态监管、分层预警原则,通过适时监管、各部门、各层级参与预警,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 第四条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制度,一旦出现信贷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制定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方案,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并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方案按照授信权限实行报备制,提请主管行对审批方案提出其他意见。 第五条出现信贷风险预警,资产分类调整为次级类(含)以下的,按照XX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行的正常类、关注类借款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综合业务部是监控借款人预警信号的最主要责任岗,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借款人进行持续的贷后监控,及时发现预警信号,撰写《信贷风险预警报告》,提出调整、减持或主动清户退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送风险合规部审查,审查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doc

ⅩⅩ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转入贷款十级分类后四类不良贷款(含次一、次二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责任人及责任机构,不因责任人岗位或职位变动、内退、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及调转外系统等情况免除。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相关制度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辽农信联[2005]45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辽农信联[2005]52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辽农信联[2008]387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辽农信联[2008]47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辽农信联[2013]99号)、《ⅩⅩ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沈农商银[2013]59号)。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条总行、一级支行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审批权限承担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等风险处置职能。对于总行审批事项,须经一级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当不良贷款入账后,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启动追责程序。 第六条授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转入的不良贷款的责任人逐

笔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初步认定的责任人签署《不良贷款责任事实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将责任认定材料,连同相关档案资料一并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贷款形成原因,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作出最终认定,形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书》(详见附件三),并将责任认定结果交由有权处罚部门进行处罚。 第八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按照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交本级资产保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资产保全部门依据以上贷款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罚结果,监督责任人清收不良贷款。 第十条对在处罚期满仍未完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由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例会,再次启动追责程序,依据清收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意见,并由有权处罚部门执行追罚。 第十一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为:各级机构的人力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监察部门等,并按本行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具体为: 1.在岗、下岗清收,由人力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在岗清收处罚通知书”或“下岗清收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报上级人力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2.经济处罚,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向上级内控合规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3.纪律处分,由监察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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