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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及连接线设计标准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及连接线设计标准

一、匝道设计速度

1、采用主线分、汇流设计的匝道,一般应采用80km/h,增加规模较大或布设困难时可采用60km/h。主线与匝道或匝道与主线的速差一般不宜大于20km/h。

2、直连式匝道一般应采用60km/h,困难或交通量相对较小时可采用50km/h。左转直连式匝道一般适应于枢纽立交,右转弯匝道交通量较小或控制规模时,应采用50km/h。

3、半直连式匝道一般应采用50km/h。总体设计要求或不增加较大规模时,可采用60km/h;主线速度不大于80km/h、交通量较小或制约严重时,也可采用40km/h。

4、环形匝道设计速度一般应采用40km/h。交通量较小或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5km/h;主线速度不大于80km/h、交通量很小或设置条件特殊困难时,也可采用30km/h。

5、平纵横指标选择应充分注意匝道加速、减速交通特性。

二、单向匝道路基宽度

1、采用主线分汇流方式时,路基宽度应采用主线半幅标准。

2、枢纽型立交匝道宜采用标准双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12.0m,若匝道交通量小于10000Pcu/d时,路基宽度可采用10.5米。次流方向一般采用10.5m,环形匝道、交通量小于3000Pcu/d或布设受制约的匝道,可采用简易双车道9.5 m。

3、县市级及重要交通源集散型立交匝道不宜采用单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10.5m,交通量大于10000pcu/d时,宜采用12.0m;次流方向一般采用9.5m,交通量大于3000pcu/d时,一般应采用双车道10.5m。

4、乡镇级集散型立交匝道可采用单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9.5m,交通量大于2000pcu/d时,可采用10.5m;次流方向一般采用8.5m,交通量大于1000p cu/d或增加投资有限时,可采用9.5m。

5、匝道交通量大于20000pcu/d或两条匝道交织时,宜采用单向三车道,宽度一般采用14.0m,不宜大于14.5m。

三、双向匝道路基宽度

1、收费广场内侧双向分离式六车道匝道,一般可优先选择26.00m,不应大于27.00m。

26.00m布置为2*(0.50/2+0.50+10.50+1.00+0.75)。

2、收费广场内侧双向分离式四车道匝道,一般采用22.0m,也可采用20.0 m。

22.00m布置为:2*(0.50/2+0.50+7.00+2.50+0.75)。

3、立交中心对向分离式四车道匝道一般应采用19.00m,也可采用20.00m。

19.00m布置为2*(0.50/2+0.50+7.00+1.00+0.75)。

5、立交中心双向分离三车道匝道一般17.00m。断面布置为0.75+2.50+3.5 0+0.50+0.50+0.50+7.00+1.00+0.75。

6、收费广场之外平交口之前,匝道车道数不宜小于四车道,对向可不分离,但应留施画标线的位置。

7、立交连接线与收费广场之间的过度段应采用较大值。

四、出入口

1、匝道宽度为12.00m时,应采用双出入口,并设置辅助车道。

2、宽度为10.50m、交通量大于5000辆/日时,宜采用双出入口,建议设置辅助车道。

3、交通量小于5000辆/日,一般采用单出入口。注意车道及路基过度衔接。

4、路基宽度采用9.5m时,应注意交通组织。

五、服务设施匝道

1、服务区匝道路基宽度采用9.5m或10.50m。

2、停车区匝道路基宽度采用8.50或9.5m。

3、服务设施匝道设计速度一般采用40km/h,出入口应为单出入口。

六、连接线

1、连接县城或重要交通源时,宜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自然条件复杂或交通量较小时,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2、连接一般乡镇时,一般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困难路段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3、设计速度一般应采用60km/h,二级公路困难时可采用40km/h,一级公路有条件时可采用80km/h。三级公路一般应采用40km/h,困难时可采用30km/h。

4、一级公路路基宽度,可采用23.0或24.5m,交通量较小或存在其他制约时宜采用20.0或21.5m。

5、连接县城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12.0m,有条件时可采用15.0或17.0。

6、连接一般乡镇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采用10.0m,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12.0m。

7、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采用8.5m。

七、平面交叉

1、被交路为连接县市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宜采用设左、右转弯车道的渠化平面交叉。

2、被交路为连接乡镇的二级公路,宜采用设右转弯车道或主流转弯车道的渠化平面交叉。

3、被交路为三级公路,可采用非渠化的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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