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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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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部门正副职、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第八条竞聘上岗工作程序为:

1、办公室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由公司领导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报名和资格审查;

4、竞聘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四章中层干部职务管理

第九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考核结果为C类,且年终评议在80分以下,经公司研究认定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车间)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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