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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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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需要条件以及法律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2、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3、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一)、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

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一)、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第一种: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成,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相关事项:

一、股权质押的风险

1.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对于出质人的道德风险无法控制。

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鉴于法律只规定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没有向任何中介机构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也没有规定该股份被质押的事实应该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股东名册又保存在被出质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该股权质押就不会为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任何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使得质权人的质权能否顺利实现完全依赖于出质人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权人质权的实现。

2.在质权人(担保人)对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在实现质权时,由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说可以诉讼解决。因此,如协议解决,必须在出质人能够找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出质人破产或被注销而联系不到

时,协议解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从而只能采取诉讼解决,但诉讼解决又费时、费力、费钱。

二、质物的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上述孳息应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质物的提前转让

出质人只有在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才可以转让已设质的股份,其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的效力范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五、诉讼范围

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实际操作中,对于记名股票或者出资,鉴于法律对于质权的实现尚无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 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股东名册 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 股东出资证明书 7.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 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 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台 同.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股东名册

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 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 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 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 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权质押协议书(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560 股权质押协议书(示范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书(示范协议)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协议有效的约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协议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青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振增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

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海外投资严格监管下 六种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详解

海外投资严格监管下六种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详解近期,境外投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多个文件,监管政策向“控流出、扩流”入转变,境外投资项目审查从严管理,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等领域进行重点控制。对“母小子大”、“快进快出”、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拟购买境外企业少数股权的项目从严审批。在新的跨境资金监管模式下,商业银行要帮助并购企业调整并购决策,合理规划跨境并购融资方式,更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跨境直接贷款、银团贷款、互换和资本市场直接发债等多元化融资形式,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加大海外并购的成功概率。 本文将对境外投资严格监管下的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海外投资趋势与监管政策解读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并购市场的一支主要力量。全球并购从2014年开始走出谷底逐渐变得活跃。2014、2015、2016年,全球的并购总金额分别达3.29万亿美元、4.26万亿美元、3.6万亿美元,其中全球跨境并购占全球并购总额的1/3。近年中国经济放缓,企业纷纷走出去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2016中国跨境并购金额2254亿美元,为2015年的两倍多,跃居世界第一位。 国内跨境并购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并购主体由国有企业向大型民营企业转变,民营上市企业通过“走出去”并购海外优质资产的交易数量占比大幅攀升; 二是并购交易主体所在行业之前侧重于能源、资源领域,近期有向技术引进、市场拓展、上下游开拓等等方面转变的趋势,特别是信息技术、医疗健康、高端制造业等领域成为跨境并购的热点行业; 三是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目标,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澳洲等拥有先进技术、优秀品牌、成熟渠道的国家或地区。 国内人民币汇率自2015年8月开始贬值,随着资本外流加剧外汇储备不断下降,2016年这种贬值趋势仍在延续。为维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今年初国家的资金监管政策转向了控流出扩流入,相关措施和办法陆续出台。 一是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更严格。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等强调了,对境外项目的投资审批、真实性审核、审查时间等均从严管理。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 2 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 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 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 6 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 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 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于质权人为银行)【2020年最新】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数量(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4.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 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 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

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 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股权质押协议书_1

股权质押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 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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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

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 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贷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新三板业务测试题

“新三板”考试题 一、单选题(15道题) 1、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本要求股本总额不低于(A )万元。 A、500 B、1000 C、2000 D、3000 2、新三板挂牌企业盈利要求( C )。 A、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B、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 C、没有财务指标要求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新三板挂牌企业主体资格要求(C )。 A、依法成立,存续未满一年的股份公司 B、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的股份公司 C、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股份公司 D、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三年的股份公司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A )。 A、2012年9月20日 B、2012年10月20日 C、2012年9月21日 D、2012年10月21日 5、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要到( C )上市,可以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无需重新发行审核。 A、证监会 B、证券业协会 C、沪深交易所 D、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6、新三板机构投资者要为注册资本( C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A、500 300 B、300 500 C、500 500 D、300 300 7、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 B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具有()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A、300 两年 B、500 两年 C、300 一年 D、500 一年 8、新三板企业审核制度现为(A )。 A、审核制 B、备案制 C、核准制 D、以上答案都不对 9、主办券商成功推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后督导期限为( D )。 A、两年 B、三年 C、五年 D、终身 10、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应为 ( D )。 A、高新技术企业 B、连续两年净利润200万以上企业 C、第三产业 D、无限制 11、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B ),下午13:00至15:00。 A、9:00-11:30 B、9:15-11:30 C、9:25-11:30 D、9:30-11:30 12、新三板由( C )直接监管。 A、银监会 B、发改委

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一、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如何办理质押登记 (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权法对担保法中的股权质押规定作了重大变更。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介绍

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附件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出资情况表

股权质押协议完整版

股权质押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万元(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股权质押详解

股权质押详解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 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 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表述颇有不妥之处。首先,“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见,《担保法》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对股份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称为“股份”。然而,在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数额相等的份额”。但在大多数国家,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称“股东份额”,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则称“股份”。 我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仅称“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才称“股份”,从未混同使用。可见,在我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担保法》对此概念的不规范使用,实为立法技术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对“股份”和“股票”两概念并列使用不妥当。股份,从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资本的成份和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从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股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7384876.html,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公司想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像去银行提出股权质押贷款,这时候就需要将自己的股权作为抵押品抵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 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 或暂停上市。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2020)股权质押相关说明

股权质押相关说明

股权质押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股权质押含义 股权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作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形式,股权质押融资需要打折,质押率按照企业/行业不同而不同。 质押资金的用途:根据目前的质押案例分析,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的短期需求。 二、股权质押的合规性 1、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第75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2、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股权质押的案例 股权质押的方式包括如下情形:

刘乃若周涛庄佟伟娄玉莲 中科智信(北京)质押方傅一翔吴斌芦缨 房地产开发公司质押股数3,708,608 股2,000,000 股6,200,000 股3375000股 是否为限售股是是是是 有无其他抵押物无无无无 占公司总股本8.24% 16.95% 20.74% 64.78% 质押金额7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 合每股 1.89元/股 2.5元/股 1.61元/股 公司每股净资产 2.76元/股 3.23元/股 1.71元/股 质押率质押 6.7折7.8折9.5折 四、股权质押的市场规模 2015年,进行股权质押的挂牌企业906家,质押次数2563次,质押股数超过85亿股。图表:2015年新三板股权质押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总股数共计153.70亿股。

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协议书

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青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振增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深度解析房地产信托风控

深度解析房地产信托风控 之前我们出过一篇关于如何挑选优质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文章,主要是从融资主体、投资项 目类别、投资项目阶段、风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介绍,但内容相对笼统,这次我们重点针对 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风控措施方面进行分析,帮助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信托产品。 房地产信托产品常设置的风控措施主要包括: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政府信用;第三方担保;结构化设计;其他(信托公司监管、托管银行监管、信托资金提前归集等)。下面我们针对这些风控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抵押。通常将这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抵押率一般设 置在50%以下,即信托计划募集总规模占抵押物估值的比例最好低于50%,且越低越好。这样设置是考虑到这些抵押物或会贬值的可能性,且房地产信托产品通常会用融资项目本身 的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那么抵押物会否贬值就更值得关注。尤其是目前,在国家对 房地产行业调控不放松的宏观政策下,人们对房地产行业看空,预计土地、房产价格会下 降的情况下,抵押率越低,抵押物保障力度越大。不过,虽然房地产行业未来几年高速增 长的可能性不大了,但也一定不会出现崩盘的情况。我国的地价和房价势必会经历一个相 对较长的调整过程,让房地产行业对经济的影响回归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当然,这个调整 将会是循序渐进的,自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信托不会产生大幅波动影响。 第二,股权质押。与不动产抵押相同,考虑到公司因为经营等问题,未来资产可能缩水,股权贬值等情况,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一般也设置在50%以下,同样是质押率越低越好。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情况就要复杂一些。首先,质押股票是否属于流 通股,流通股自然比限售股要好,变现能力强;其次,质押股票的公司所属行业和公司本 身未来发展情况,即公司所在行业有无前景,公司自身经营是否良好,决定了其股票未来 能否升值;第三,大盘走势,以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股市短中期还会在低位徘徊,大幅 跳水、上涨的可能性都不大,因此这个时期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变动不会太大,不必太杞 人忧天,但也不要放松警惕,还是要有预警的相关措施,这就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要关注 的第四点;设置警戒线,因为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较大,因此给质押股票设置警戒线其 实就是相当于给该股票设置止损线,当股价下降到一定程度,信托公司会及时要求融资方 追加质押物,直到回归原始质押水平。 第三,应收账款质押。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为融资方承接政府项目所产生的政府欠款,目前的应收账款类信托产品多为这种。其他债务人非政府的,也多为资质优良的企业。从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来讲,保障力度较大。政府是债务人的,应充分考察当地政府

新三板公司股份质押流程资料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 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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