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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腐现状

为震慑和惩治腐败:

美国:早在1921年就出台了《预算和会计法》、《政府行为道德法》,以此来规范经济活动

和政府行为;1978年又颁布《监察长法》,并通过《独立检察官法》,将任命独立检察官的做法制度化、程序化。奥巴马去年 11 月还签署了《加强检举人保护法案》,保护对象为检举政府官员腐败+浪费和滥用权力的联邦雇员(此外,法案加大了惩处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力度,并在一些机构中派驻)检举人保护巡视员。

新加坡: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对贪污调查局的职能做了全面规定,并赋予其广泛的权

力,强化其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增大其执法的权威性。对付贪污者,新加坡法律规定,除了要没收其所贪污的钱财,还要给予数倍、数十倍的罚款,并责令贪污者的上司与其一起接受处罚。1963年的反腐败修正案要求涉案嫌疑人必须与贪污调查局合作,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1966年的两项修订案,一是即便当事人实际上没有受贿,只要有受贿意图,也可能获腐败罪名;二是规定《预防腐败法案》适用于新加坡驻外使领馆和驻外人员1981年的修订案规定受贿者要等额上交贿金,否则从重处罚。1986年,涉嫌受贿的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自杀,促使政府再一次推动修法,规定法官可以判决罚没因贪污获得的收益(如果被告已经去世,而其名下地产或资产超出已知收入来源的数额,可以视为贪污所得1989年,国会授权法庭冻结和没收贪污者的产业和资产。

韩国:2002年制定了《反腐败法》,并实行“内部举报”制度,严格保证腐败举报人的人

身安全和自身利益安全。越南还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申诉控告法》,规定人民群众有权向有关党政部门、群众组织控告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

芬兰:制定了《公务刑法》;公务员直接接受的钱物和变相接受的馈赠如公费旅游、低息

贷款等都被视为受贿行为,即使一些荣誉性质的利益也不允许,一旦受贿罪名成立,将立即被免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新加坡对此行为的惩治则更为严苛,哪怕吃一顿饭,作为公职人员也会被视为违法,贪污受贿罪名一旦成立,不仅要被课以巨额罚款,还要被判5~7年的牢狱之刑。2011 年 7 月,芬兰电视四台披露了几名新当选议员过度使用出租车的事件,将当事人姓名和每月花费的出租车费悉数曝光(报道称,议会议员每年要花费 50万欧元坐出租车,约 100万欧元坐飞机,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一报道引发了芬兰民众的质疑(民众认为,芬兰公共交通四通八达,为什么议员办公不能搭乘公交车?那次报道促成议会此后对议员搭乘出租车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瑞士:公务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外出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借用公车,也可使用私

车,按照目的地里程数每公里报销0.7瑞郎(1瑞郎约合6.5元人民币),不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公务外出误餐费有明确标准,无论公务员职衔,早餐14瑞郎,午餐+晚餐为27.5瑞郎在物价高企的瑞士,27.5瑞郎甚至不够在中低档餐馆点一道主菜。

印度:今年议会下院选举期间,也爆出选民“有吃有喝有钱拿”的丑闻。用吃喝和金钱拉

票在印度是违法,虽会面临重罚,却屡见不鲜。印度选举委员会 4 月 7 日说,从 3 月 5 日公布选举日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查获了用于违法拉票的 270 万升酒和折合 3250 万美元的现金。

印度过去 10 年间因贪腐问题受到严重拖累。

印度需要依靠私营部门去修建公路、新建厂房以及发展城市。然而,印度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现在“并不正常”。

其一,决策者由于收受贿赂而作出错误决定。

其二,决策者出于腐败担忧而无法果断决策,以致错失经济发展的良机。以矿山开采为例,一些印度法庭拿不准矿主是否牵涉行贿舞弊行为,于是迟迟不就相关案件作出裁决,结果导致矿山闲置、生产停顿。 2007 年至 2011 年,印度私营企业投资额从 17%减少至 11%,而印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也受拖累而跌至 5%,为印度过去 10 年来最低水平。多份报告显示,印度政府拨给福利项目和补贴项目的款项中,多达 50%被贪官污吏或富户巨贾中饱私囊。

有鉴于此,2012 年底,印度新成立了庞大的反腐败机构。该机构拥有调查部门、起诉机构和特别法庭,拥有专门的费用来源,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干预和制约,提高执法效率。例如 2012年,印度铁道部在招投标、免费赠票、客票预订、电子客票、交通折扣等关键领域开展 24876 项预防性检查,6454 人因涉嫌腐败被立案调查,追回资金超过 4 亿卢比。同时,为了配合反腐,印度进行了行政体制改革。政府公布首批改革方案,提出要出台开放、竞争性的自然资源竞标制度,制定完善的公共采购政策和公共采购标准,研究废除部长享有的酌情决定权,优先处理涉及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腐败案件。

印度国大党作为百年老党,历次选举失利都与腐败有或多或少的关系,特别是取消党内监督委员会后,腐败之风愈演愈烈。2014 年全国大选中,腐败丑闻缠身和反腐不力依然是国大党的最大软肋。

英国:议员违规报销事件曝光后,373 名议员或前议员被勒令退款,27 人辞职,迈克尔·马

丁成为英国 300 余年来首位被迫下台的下议院议长。 2012 年以来,德国前总统武尔夫、巴西前总统卢拉、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爱尔兰前总理埃亨、斯洛文尼亚前总理杨沙等因涉嫌贪污贿赂或利益冲突,先后被立案调查或被判入狱。

俄罗斯:2013 年至今,在俄罗斯重拳打击司法腐败。最近一篇《俄罗斯惩治腐败“组

合拳”:冰与火的较量》的文章中,记录了一组国家反腐败机构的统计数据,统计结果显示,俄罗斯人认为法治领域腐败程度最高,如警察系统为 89%、司法系统为 84%、立法系统 83%,其次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新闻媒体。面对严峻的腐败态势,俄罗斯总统和总理先后带头公布了自己家庭的财产状况。随后,有诸

多因为违反官员申报财产规定的官员被免职和受到处理。

俄罗斯总统普京曾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国家反腐行动应该坚持持续性和攻击性,今后俄罗斯将加大力度打击司法和执法机关的腐败。俄罗斯反腐败工作经常被认为是“只抓小虾,不动大鱼”。普京第三次就任总统后,强调反腐败没有“不可触碰的人”,要“用烧红的铁燃尽腐败”。随后一批“大鱼”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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