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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苏人才[1995]27号

第一条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和中组部、人事部人调发【1994】7号《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为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人事代理)

第三条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

第四条委托人事代理可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第五条凡属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应由单位明确代理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后方可履行委托事宜;凡属个人委托的,亦应由个人明确委托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第二条中所列的单位中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凡第二条所列的个人,需由个人申请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第八条凡符合人才流动规定,应聘到本行政区域以外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第九条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鉴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和档案工资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代办养老保险、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档案材料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3)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第十三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样式附后),确立委托关系。

第十四条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应聘到本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工作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第十七条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第十九条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件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本意见第二条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第二十条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个人)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委托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进行验证,逾期不办验证或在代理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将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并书面通知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个人)。

第二十一条被单位除名、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各级人才流动机构代为保管,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保管此类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有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至档案调转之日,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并和逾期交纳的档案保管费合并收取。

第二十四条本意见由江苏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苏组发〔2008〕31号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文件江苏省人事厅 苏组发〔 2008 〕3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调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省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市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南京市市级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南京市区级机关、区属街道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第四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五条调任必须在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

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 第七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对从企业调入机关担任处级职务人员,应当担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担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为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确因工作需要,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市级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 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人薪[199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9.04.01 【实施日期】199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薪[1999]3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其工资可按职务工资高的确定。原没有担任过行政职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兼任行政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工资可以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现任低一级行政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加

上兼任行政职务前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规定增加工资,再从兼任行政职务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高套入兼任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均以五年以下套改。例如,某工程师,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职务工资122元(六类工资区),1994年套改工资时,套改工资年限12年(工龄8年加大学本科不计算工龄学习年限4年),聘任工程师3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二档225元,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三档245元,1997年10月政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四档279元(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下同),1997年12月兼任副处长,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可按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正科长任职5年以下确定其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加上1995年10月和1997年10月分别正常晋升一档工资后为四级职员五档266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三级职员二档274元,比原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低,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其职务工资仍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四档279元。

关于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

关于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我在这里重新解释一遍,请每位同学从头到尾仔细阅读,不要再问我解释过的问题: 1.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都是选择办理,不是强制性的。 2.人事代理建议在重庆找到工作,但是不接收档案的同学办理(除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都不接收档案),因为办理人事代理并有就业协议的同学,是可以计算工龄的,没有就业的同学办理人事代理也不会给你算工龄请注意。另外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有托管户口,转正定级,合同鉴证,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项目,总共费用是每年120块。要办理的同学6月10日前去学生活动中心1210王建辉老师处办理。不在重庆工作或者是没找到工作的学生不推荐办理,因为办了也没有太大的用处 3.档案托管的话,仅有托管档案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功能,毕业后前两 年免费,第三年开始收费,除此之外没有另外的功能。仅推荐想在重庆主城区找工作的外地同学办理。重庆本地且档案回自己家的同学,可以不用办理,免得到时候找到新工作要调档案还要跑主城区去很麻烦。如有要办理档案托管的同学,请直接来我办公室登记,不用去招就处王老师那儿。 4.关于档案报到地址确认签字的通知:请每位同学注意,不管你们的档案地址是对与错, 本周五前都要到我这里来签字!本人到不了的,也要让同学来我这里来确认无误后签字。 档案报到单位说明:(1)考研与12级初教专升本考取的同学,档案是到相应的学校。(2)交了就业协议的同学,且属于国企,事业单位的(也就是你们经常考的公招,特岗的学校等单位),档案报到单位是去单位所属当地上级机构(如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未交就业协议,或者交了但是单位不收档案的,是回你们生源地教委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你们父母户口上的地址。请大家注意,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有些同学的档案可能会直接到县级单位,有些只能到省级或者市级单位,这个是招就处系统直接出来的地址,一般情况是没有错的。如果确定是有错的同学,请将户口复印件交到招就处1210王琨老师处把报到单位地址改正过来。 5.最近考上公招,特岗,且确认要去的同学,以及近两周交了就业协议(仅限收档案的单 位)的同学,你们的报到单位可能还是生源地那边,请到我这里来改正后签字。还有其他同学要改正地址的,必须要到我这里说明情况,且交了相应的就业协议后方能改正,不能随意修改。 6.你们毕业离校之前,我会发报到证给你们,报到证上面的报到单位地址就是你们签字确 认后的单位地址,请在毕业后两个月之内到相应单位报到,查询你们的档案是否有寄到。 为防止档案遗失,请每位同学都持报到证去报到,因为一年过后就查不到了,到时候如果档案遗失,找起来也很麻烦,学校也不负责的,请大家重视一下。但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同学不用去报到。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苏人一〔1996〕5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6.04.15 【实施日期】199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 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15日苏人一〔1996〕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96〕6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机构改革的进程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发〔96〕6号文),结合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进程和

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的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保证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人员过渡工作应遵循“严格、分开、稳妥”原则。“严格”就是要严格掌握过渡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过渡条件、方法和程序操作;“公开”就是把过渡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环节向过渡人员公开,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稳妥”就是精心组织,稳妥过渡,妥善处理过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通过过渡,要达到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优化、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操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圆满的完成。 省人事厅负责省级机关人员过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市、县机关人员过渡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县人事局负责本级机关人员过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下一级机关人员过渡工作的指导。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粤人发[2007]3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35号) 2007-02-01 下午 16:02:17 总点击数:1026 粤人发〔2007〕35号 各市、县(区、县级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考试费、答辩费、论著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价函〔1998〕496号文件规定,按每证8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三、市、县人事部门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送审费,待商省物价、财政部门明确后,另文通知。 四、各评审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尽快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规定标准收费,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函〔2006〕283号)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问题补充说明的函》(粤人函〔2006〕1126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川人社发〔2011〕27 号四川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 时间:2011-10-01 点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川人社发〔2011〕27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长环境,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 (一)工作需要。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相应管理岗位有空缺。 (四)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属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

次。 (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 周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人事代理工作相关文件

人事代理之一:代理单位及代理人员指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档案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人事档案有记录的功能,档案中的凭证部分、职业生涯、职业能力、业绩考核和信用记录正逐步与当事人的个人信用体系联系起来,成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有效依据。 人事代理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 2、协助单位制定人事管理方案和人才规划设计; 2、为代理单位招聘引进人才; 4、为单位引进的人才和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5、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 6、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 7、为代理人员的流动办理调动、录(聘)用、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8、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9、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10、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流动党员组织管理; 11、为代理人员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认定和评审等相关手续; 12、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身份保留、计算工龄; 13、为代理人员出具考研、政审、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 14、协助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手续; 15、经过授权,提供网络远程阅档和户籍查询; 16、为委托单位承办其它人事管理事宜。 人事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应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请及时将有关学习、培训、工作简历、业绩考核、奖惩记录、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 资料递交我中心归档。 2、户口落户在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代理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 政策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结婚、生育等相关手续请及时与我中心或杏花村居委 会联系。 3、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我中心。 4、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其它相关事宜请登陆芜湖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72444.html,)查阅。 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芜湖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之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委托书:人事代理委托书格式范本

人事代理委托书格式范本 人事代理委托书格式范本 人事代理委托书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我单位同意与 学校 专业 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姓名)签订就业协议书,现委托贵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地: 经办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____年__月__日 学生个人信息:姓名 性别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拓展阅读:应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办事流程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证后的就业协议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二)办理报到落户所需的材料 1、落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还清助学贷款等原因暂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____(省、市、区、县)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 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 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人发[2006]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12.08 【实施日期】2006.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 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发[2006]48号) 经国家人事部和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增加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部署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准新开口子。在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

毕业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

毕业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 [日期:2007-4-25] 来源:院就业办公室作者:[字体:大中小] 目前,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走向社会。为了帮助毕业 生在择业期间了解国家有关人事代理政策,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受各大 中专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委托,现就毕业生择业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作 如下解答。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 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一种 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 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有哪些职能? 答: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是隶属河南省人事厅的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方面,具有省人事厅授权的一定 的行政职能,如: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管 理毕业生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考评、身份认定、 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等。 3、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

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 解答意见(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4.08.25 【实施日期】200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 问题解答意见(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中反映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是否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因此,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事业单位不得与哪些人员签订具有人事关系的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不得与其它单位中建立了人事关系或者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上述关系存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文档(标准版)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文档(标准版) Personnel agency contract documents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文档(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 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 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 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 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 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 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 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义务:

人事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人事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事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 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

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

【精选】个人委托书模板合集10篇

【精选】个人委托书模板合集10篇 个人委托书模板合集10篇 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委托书。那要怎么写好委托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个人委托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委托书篇1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成都市武候区玉林南XX花园2栋3号的房产,现委托陈先生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3月3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转委托权。 委托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委托书篇2 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人通[2008)25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答复意见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对2006年7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集中作如下补充答复,请遵照执行。 一、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曾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奖励的,在工资套改中能否高套?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曾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套改时可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适当高定。其中,公务员高定两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2级薪级工资;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套改时可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适当高定,其中,公务员高定一档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l级薪级工资。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2006年7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和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可从获得称号的下月起,按照苏政发(2006)160号和苏人通E2006]3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三、按国家政策规定适当高定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薪级的人员,如套改时已达到套改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标准的,能否再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这部分人员套改时如已达到套改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的,可在按套改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按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高定后,如超过工资标准表中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工资,可顺延工资档次或按最高薪级与低一个薪级的级差增加薪级工资。 四、机关工作人员已达到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的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达到最高薪级的,如何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已达到本级别(技术等级)对应最高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或最高薪级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按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时,公务员和机关工人相应顺延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最高薪级与低一个薪级的级差增加薪级工资。 五、公务员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现考核不计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计算是否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时,套改年限是否相应扣减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公务员在2006年2010年期间出现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计算是否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时,套改年限应扣减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再按扣减后的套改年限确定是否达到滚动升级的条件。如原应2010年滚动,但因出现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而不符合滚动条件的,不再滚动升级,待其考核称职以上累计满5年后按正常晋升级别的办法处理。 六、省直属副厅级机关中高定级别的人员,如调离原岗位后,其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省直属副厅级机构的局长、副局长在套改时按规定分别按省政府正厅级机关的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套改后如调离省直属副厅级机构至其他机关在相同职务层次任职,其级别工资不变;如调离后所任职务层次发生变化,其级别和级别工资按照苏政发[2006]160号和苏人通[2007]1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变动。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有的地区和单位就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的一些具体问题询问如何处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 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对探亲待遇规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问题,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 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 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工作人员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 可按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三、工作人员按现行规定,工作年限必须满五年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根据目前 国家关于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作如下补充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使用。确因工 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可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原 按我省计划生育条件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仍继续执行。 五、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 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 期的天数。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 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 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盛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 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 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 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川人办发〔2008〕171号

四川省人事厅 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 川人办发…2008?171号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建筑施工专业 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1、考试时间。2008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12月6、7日举行。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科目设置。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现将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施工技术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力学与结构 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 规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 (2)建筑安装工程: 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下午14:00-16: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施工强制性条 文及政策法规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2月6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 下午14:00-16:00 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基础知识12月7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 规 (3)建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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