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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厂各单位合称“各部门”。

3 考核依据

3.1 厂厂长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单位)负责人与厂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安环部负责执行厂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报厂长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环部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厂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环部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厂厂长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部门推荐,厂安委会审议,厂厂长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厂安委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不少于3天,以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环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厂安委会审核,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着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着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厂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500元到5000元。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20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厂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工资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

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厂安委会研究决定。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

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对当事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厂安委会研究决定。

4.3.

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

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

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

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厂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

5 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5.3 《安全奖励登记表》

5.4 《安全处罚登记表》

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厂与部门)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得到真正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化学品泄漏事故。

(4)组织资源,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5)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5%。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目标层层分解到班组和个人,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2)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配好配足有关创建活动的各项资源,完善各项安全标准化台账资料。

(3)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5)发生各类事故要及时上报,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并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制定紧急事件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

(6)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厂长:部门负责人:

日期:日期:

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部门与员工)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不违章作业。

(3)不违章指挥。

(4)不违反劳动纪律和厂制度。

(5)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措施:

(1)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及工具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记录清晰、真实、准确,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5)认真维护保养各类设备设施,发现异常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各类应急器材。

(7)不违章作业,积极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8)服从厂、部门的工作调度,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部门负责人:

部门成员:

日期:

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部门:考核时段:

考核部门:填表日期:填表人:

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员工:考核时段:

考核部门:填表日期:填表人:

安全奖励登记表

安全处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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