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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法终版试题及答案

三包法终版试题及答案
三包法终版试题及答案

1 国家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什么时间起正式实行10月1日

2 家用车辆享受三包的开始时间为购车发票日期

3 三包法适用的车辆类型包括家用汽车

4 家用汽车用户向经销商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的凭证包括有效的购车发票和有效的三包凭证

5 三包法要求,以下哪些内容需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主要零部件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其质量担保期限折旧系数家用汽车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

6 下列哪些易损件是三包规定包含的?轮胎蓄电池灯泡

7 根据什么来判断车辆是否为家用汽车?购车发票行车证三包凭证

8 下列哪些零部件的备件等待时间不计入到维修用时中?全车主线束防盗控制单元点火锁芯钥匙

9 完成一次修理耗时1小时,累计时间如何计算以一日计算

10 三包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维修累计超过多少日,用户可申请换车

35

11 三包期维修历史查询中,可能显示黄色预警的项目有? 累计维修天数统计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统计主要总成及零部件统计

12 三包期维修历史查询中,可能显示红色预警的项目有? 累计维修天数统计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统计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统计主要总成及零部件统计

13 什么情况下必须维护超期原因? 单次维修超过5天

14 DSERP/PORTAL系统中维修历史统计时,维修结束时间是指? DSERP系统质检/交车时间

15 DSERP系统质检/交车时,哪种超期原因需选择下一级原因? 备件原因诊断原因

其他

16 DSERP/PORTAL系统中三包属性包括? 主要零部件次要零部件故障代码

17 是否所有委托书都需要维护三包属性? 索赔委托书才需要维护

18 1-委托书质检/交车时,必须维护项目有? 故障代码检查结果

19 因质量问题累计维修20天,三包有效期维修历史查询时统计数字显示? 黄色

20 疑难问题技术支持流程包括哪些先反馈技术代表再反馈一汽大众技术服务部专家小组信息同步一汽-大众专家团队提申请《疑难故障支持申请及诊断判定表》

21 下列哪些属于5000元以上索赔流程优化的内容经销商按TPI要求优先处理技术代表进行事后控制

22 V AS6150诊断仪配备标准是什么?日均维修台次≤30台,配备诊断仪2台(起点:两台)维修台次每增加30台,增配诊断仪1台

23 下列哪些车型必须使用ODIS诊断系统,无法使用V AS-PC诊断系统高尔夫A7

24 下列哪些车型能够使用故障导航诊断车辆迈腾B7L 全新宝来全新捷达

25 关于三包属性的维护与修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通过菜单程序授权,可以修改

26 三包法出台后,经销商A类件建储标准改为实际有效库存为多少周2

27 三包法实施后,备件三包订单适用于哪些索赔车辆三包包修期内的三包有效期内的

28 索赔常用件建储补充标准中哪些件可以不建储全车主线束发动机

29 关于备件三包订单说法正确的是"备件三包订单每天可以上

传4次,免加价" 三包订单中每种备件数量必须是单车量份。1个三包订单可以订购多台三包车辆的需求备件

30 非三包有效期内车辆急需备件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正常订单紧急订单

紧急需求

31 三包实施后,要求经销商库存备件按ABC分类进行管理,只要做好A类和B类备件的供货工作,备件数量供货率理论上可以达到95%

32 三包订单有效期1个月

33 一个三包订单中可输入多少个行项目不限

34 三包订单的类型包括三包订单三包智能订单

35 经销商索赔常用件的建储标准是什么6个月需求大于等于3

36 某经销商在B类城市,年度AAK为3200台,则此经销商需配备2台车(一台迈腾一台速腾)

37 备用车锁定试用期自哪天开始计算车辆行驶证领证日期

38 备用车在锁定期内由于质量原因或交通事故损坏,若再配备一台备用车需按几折再次配备。85折

39 备用车锁定期限是几年,备用车车龄不应超过多少年。2年;5年

40 下列哪项不符合备用车规定的使用要求客户负责对备用车进行保养维护

41 按规定配备备用车的折扣为多少75折

42 任务委托书、结算单以及提醒用户取车录音或短信要留存多少年三年

43 经销商在接到用户的道路救援求救电话后,如果经销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外出救援服务,经销商应该如何处理致电向一汽-大众客户关怀热线,由一汽-大众客户关怀热线的工作人员联系其他经销商或第三方救援公司实施救援

44 道路救援服务热线是多少4008171888

45 救援车使用记录中,包含那些内容? 救援地点救援人故障描述救援日期

46 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选择处理三包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有协商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申请调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起诉

47 以下哪些争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到质检总局备案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申请调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起诉

48 三包规定中明确的三包责任是包修包退包换维修超5日给予补偿

49 同一易损耗零部件在其特定质量担保期内若修理超过5次是否可以申请换车?可以

50 三包规定,易损件的数量不能超过多少种?13

51 按三包规定,重新更换的新车是否享有三包?三包期如何计算?享有,三包期重新计算

52 三包实施后,王先生购买新车用于家用,在使用过程中,因事故自费更换大灯,在三包有效期内,该大灯因产品质量问题连续更换5次,但故障依然存在,之后王先生要求换车,请问请问经销商是否应该为王先生办理换车服务?不应该

53 用户车辆满足退换车条件时,用户向谁提出退换车要求销售车辆的经销商

54 用户的三包凭证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三包凭证可以

55 销售者在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应在几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10

56 当发生退换车时,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如何办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7 三包退换车是否可以二次销售可以

58 当退换车进行二手车再次销售时,车辆的状况应该为:车辆经过维修,技术代表确认合格

59 当发生退换车时,用户的合理使用补偿与什么有关系车辆行驶里程和折旧系数

60 三包退换车发生后,退换车损失费用的责任承担方可能包括:一汽-大众经销商

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概述(英文版)(doc 90页)

合同法(英文版) 2007-11-25 合同法(英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文版) 【标题】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1999.03.15 【实施时间】1999.10.01 【发布部门】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March 15, 1999)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2 CONCLUSION OF CONTRACTS CHAPTER 3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S CHAPTER 4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CHAPTER 5 MODIFICATION AND ASSIGNMENT OF CONTRACTS CHAPTER 6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ONTRACTS CHAPTER 7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CHAPTER 8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PECIFIC PROVISIONS CHAPTER 9 CONTRACTS FOR SALES CHAPTER 10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 WATER, GAS OR

国家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正文)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中国合同法英文版

中国合同法英文版 CONTRACT LA W OF P. R. CHINA Adop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5, 1999. Translated & Compiled by John Jiang & Henry Liu GENERAL PRINCIPLES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pose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to safeguard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to promot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Article 2 Definition of Contract; Exclusions For purposes of this Law,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with equal standing,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or discharging a relationship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 agreement concerning any personal relationship such as marriage, adoption, guardianship, etc. shall be governed by other applicable laws. Article 3 Equal Standing of Parties Contract parties enjoy equal legal standing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party. Article 4 Right to Enter into Contract Voluntarily A party is entitled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voluntarily under the law, and no entity or individual may unlawfully interfere with such right. Article 5 Fairness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n prescribing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rticle 6 Good Faith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obligations. Article 7 Legality In concluding or perform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s well as observe social ethics, and may not disrupt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or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s.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现实中,若是家电质量不过关发生意外事件的话,那么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是比较严重的。而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国也专门规定了家电三包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

合同法英文版

CONTRACT LAW OF P. R. CHINA Adop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5, 1999. Translated & Compiled by John Jiang & Henry Liu GENERAL PRINCIPLES Chapter One: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pose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to safeguard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to promote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Article 2 Definition of Contract; Exclusions For purposes of this Law,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 with equal standing,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or discharging a relationship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 agreement concerning any personal relationship such as marriage, adoption, guardianship, etc. shall be governed by other applicable laws. Article 3 Equal Standing of Parties Contract parties enjoy equal legal standing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party. Article 4 Right to Enter into Contract Voluntarily A party is entitled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voluntarily under the law, and no entity or individual may unlawfully interfere with such right. Article 5 Fairness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in prescribing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rticle 6 Good Faith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obligations. Article 7 Legality In concluding or perform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s well as observe social ethics, and may not disrupt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or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s.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汽车三包法规

内容简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今日(1月15日)发布,消费者苦等多年的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汽车三包新规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带您走近“汽车三包政策”。 近年来,我国家用汽车销量不断攀高,汽车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关于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呼之欲出。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历经多次意见征求,“难产”的三包政策终于登上了台面。新规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汽车产品纳入三包 新规定中,易损耗零部件等汽车产品也纳入三包范围。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长李明刚表示,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太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 消费者退换货条件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世界工厂汽车网小编提醒广大车友,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三包政策实施时间 规定最后一条明确表示,该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最新合同协议】TRANSLATION AGREEMENT(翻译合同英文版)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小家电的三包规定详细解析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 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

合同法(英文版)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nd Promulgated by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5, 1999 )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2 Formation of Contracts Chapter 3 Validity of Contracts Chapter 4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Chapter 5 Amendment and Assignment of Contracts Chapter 6 Discharge of Contrac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Chapter 7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Chapter 8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pecific Provisions Chapter 9 Contracts for Sales Chapter 10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 Water, Gas, or Heating Chapter 11 Contracts for Donation Chapter 12 Contracts for Loans Chapter 13 Contracts for Lease Chapter 14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 Chapter 15 Contracts for Hired Works Chapter 16 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Chapter 17 Contracts for Transportation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附件1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销售者、维修者、生产者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

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 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

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三包规定”) guarantee of repair; replacement and refund of substandard products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同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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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错误!未定义 书签。 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2018)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现在消费的很多东西,比如电器、手机、汽车等等现在都是有三包服务的。那么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一、汽车三包法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

国家三包法规

国家三包法规 1.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修理、换货、退货。 3.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4.产品自售出之日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 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顾客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新产品与原产品产生的差价,多退少补。 5.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前两次质检报告和第三次质检报告, 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有同型号商品,但顾客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给予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 其他型号、规格产品面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退货。 7.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9.空调的三包期大部分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如有特殊(厂家有卡),以厂家为准,厂 家倒闭按三包规定条例为准。 10.手机、电脑、等离子、液晶等特殊商品三包内容详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也可咨询消 协或现场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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