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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妇幼保健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妇幼保健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妇幼保健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

综合

指标

类(40分)工作职责

计划总结、及时上交各类资料、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种制度健全,缺一扣1分;及时上交办公室要求各类资料,未执

行扣1分,质量差扣0.5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未完成一次扣1分,完成差的一次扣0.5

分,扣完为止。

8 村站管理村站一体化管理

制定村站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辖区内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考核结果客

观真实,公示。对辖区内村站指导、督导≥4次/年。

5 业务培训

参加上级培训会议,及对村站及医

院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情况

参加上级培训会议(2分),每年对村站及医院职工开展常规培训≥4次,及临时专题培训。做到年

初有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3分)。

5 安全生产

规范执业,医疗、防火、防盗等安

全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护操作规程及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从事医疗、护

理等工作,未发生医疗纠纷、差错(5分),对科室用电用水防盗等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处理及上

报安全隐患(2分),造成科室重大财产损失(3分)。

10 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不得收受患者红包等(2分),对患者态度要耐心细致,出现在医院公共场所与患者争执,一次扣1

分(3分),不乱收、私收费用(3分)。

8 信息报送及时、真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类报表按规定时限及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送信息简报到办公室≥4篇/年。 4

妇幼保健(60分)孕产妇

保健孕产妇各项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掌握辖区20-64岁妇女人数及花名册,妇女病应查、实查数与年报相符,疾病查治要有登记。每年

完成辖区50%应查妇女的基础普查。(8分)

农村适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项目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7%,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5

分)

孕3月建卡(册)、早检、产前检查5次以上,新法接生或住院分娩、产后访视2次以上等各项保

健服务内容详实、可靠,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早期建册率≥95%,孕产妇保健建册率≥97%,

产后访视率≥95%。无孕产妇死亡。(7分)

成立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和危重孕产妇护送小组,并报送办公室备案,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管理率

35

妇幼

保健(60分)

达100%,高危妊娠诊断准确率达98%,高危妊娠转诊程序规范,发现高危妊娠在24小时内上报。

高危妊娠筛出上报率≥100%。高危妊娠登记本,高危住院分娩登记本,转诊登记本。(8分)

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的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100%。(5分)

做好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及宣传,确保补助按时到位,公示补助情况,补助率达100%(2

分)

儿童保健儿童保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0-3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儿童保健覆盖率≧95%;系统管理率≧95%,新生儿访视率≧95%,

(10分)建立本辖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5分)

建立0-4岁儿童死亡登记册;婴儿死亡率低于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5分)

对辖区每个幼儿园指导全年不少于2次,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体检率9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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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

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

妇幼保健院建设实用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科研教学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人、地市级70平方米/人、县区级75平方米/人确定(人指编制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2001年集团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与贡献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1年集团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的总部职能部门与各经营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责任部门 第三条集团考评小组是绩效考评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考核协议承担有关管理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2001年考评小组名单: 组长:张河川 副组长:梁结银 成员:戴裕东顾炎民徐泓泉杨敏李胜孟鸣 第四条绩效考评作为集团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2001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一)考核事业部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二)考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3、管理绩效指标 第六条2001年集团对总部职能部门及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为: 1、工作目标考核 2、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条2001年集团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由考评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八条由于2001年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根据上半年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经考评小组与被考核者双方协商同意,可对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九条因机构及人员调整,或其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到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时,可由集团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协商,调整有关指标及权重。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条各考核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评统计,并将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专人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收集所需资料,以报表形式加以汇总,于每个统计周期后5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每季度后10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经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卫生部主编,由贵州、福建、天津、黑龙江、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成的编制组具体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妇幼保健院(所),地(市、州、盟)设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旗)设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县,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妇幼保健院。 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人员规模

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绩效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公司岗位任职评价体系,优化部门、员工的效率和产能,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顺利实现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特制订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考核采用目标绩效管理的模式,通过对公司、部门年、季、月、周的目标任务设定、分解和落实,注重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上下级员工的工作沟通和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提高部门工作业绩,推动公司发展。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制度适合公司各部门员工(车间基层操作人员除外)、中层管理人员及车间一般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的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及考核小组的设置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各分管副总、总经理助理、考核小组长组成的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检查、督促、指导实施完成本考核。 (2)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其中考核小组组长、考核成员各一名,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沟通、反馈及绩效申述工作。 四、考核的分工 总经理、各分管领导负责公司年度、季度工作目标、任务制订,各部门负责人将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每月、每周,最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月度考核评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月度考核评分。五、目标管理法实施及要求 (一)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立 (1)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出的总的要求和目标,结合公司上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制订出本年度工作目标发展方向和管理重心。 (2)每年元月份公司通过召开中、高领导会讨论决定后,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详见表一)下发到公司各分管领导和公司考核小组。 (3)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有目标调整一栏,是公司在目标实施过程当中,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是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年度目标难以实现和完成,需要各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和理由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调整,但是调整项目不得超过总目标的1/3。 (二)《部门季度工作目标计划责任书》实施及要点 (1)本责任书(详见表二)是由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结合分管的各部门具体的情况,详细地提出和制订出各部门季度工作目标及计划。其目的在于分解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督促下属部门任务的完成。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09-06-10 09:40 | 编稿:马伟军 为做好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机关处室。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根据其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为有具体管理、经济目标的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处、国资处、后勤处、后勤保卫二处、保卫处、成教培训部、图书馆。二类为党务、群团部门,包括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委。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主要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共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公认测评考核三个方面,另设加减分项目。考核内容由专家组审核认证。 三、考核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4、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主要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工作采取月报月评、年终总评的形式。共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视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的需要,由考核单位提出考核办法,可分别采用月评或年评的形式,年终汇总考核成绩。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全程检查督办。 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具体操作及计分标准 (一)主要工作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基础分100分,占总权重60分) 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及本处室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年一定。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指标尽量数据化,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处室绩效目标的考核应与处室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结合。 2、制定绩效考核目标的程序 (1)各处室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目标; (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提供的出生证明办理,欢迎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最新-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精品

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目标考核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与激发单位及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目标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任副组长,局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办的日常工作。 第一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二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三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第四季度考核由××*副局长带队。 派出所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所有派出所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户籍科副科长××*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民警××*、××*,法制科民警××*为组员。 机关科室及实战所队考核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队的目标量化考核工作。 法制科副科长××*任组长,指挥室副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副指导员××*为组员。 各派出所及机关各科室、所队也要成立目标量化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民警实施目标量化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第一季度考核于3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考核于6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考核于9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于12月1日前完成。 没有特殊情况,各考核小组必须按此时间表组织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市局考评办。 (二)方法步骤:1、量化工作任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第二周期)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 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 )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 )及撤县 (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 )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 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 ) 保健服务 (15) (二 )医疗服务 (15) (二 ) 社区保健指导 (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 )保健科室 (10) (二 )临床科室 (10) (三 )医技科室 (10) 二、人才队伍建设 (100) (一 ) 人员配备 (60) (二)人员培训 (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 )组织管理 (20) (二 )信息管理 (15) (三 )财务管理 (20) (四 )设备管理 (20) (五)设施管理 (25) (六)环境管理 (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 )保健管理 (70) (二 )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 )医疗管理 (100) (二 )护理管理 (50) (三 )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 ICU 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 (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 一、妇幼保健院功50 能与任务 (一 )保健服务15 1.提供全面、连续、5 1.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高质量的妇女保健 2.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项目。 和儿童保健服务。 2.开展健康教育。4 1.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措施、 有总结。 2.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如 健康教育处方、电化健康教 育室,宣传栏内容每季有更 评审方法扣分方法 抽查上一年保健缺一项扣 1 分,开展不服务技术项目开好扣 0.5分。 展情况。 查阅资料。有一项做不到扣 1 分。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广东X X企业集团文件 200X年集团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与贡献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X年集团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的总部职能部门与各经营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责任部门 第三条集团考评小组是绩效考评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考核协议承担有关管理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200X年考评小组名单: 组长:张河川 副组长:梁结银 成员:戴裕东顾炎民徐泓泉杨敏李胜孟鸣 第四条绩效考评作为集团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200X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一)考核事业部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二)考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3、管理绩效指标 第六条 200X年集团对总部职能部门及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为: 1、工作目标考核 2、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条 200X年集团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由考评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八条由于200X年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根据上半年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经考评小组与被考核者双方协商同意,可对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九条因机构及人员调整,或其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到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时,可由集团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协商,调整有关指标及权重。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条各考核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评统计,并将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专人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收集所需资料,以报表形式加以汇总,于每个统计周期后5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每季度后10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经营管理及工作进度的报告。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2002年1月15日前,考评小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对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得出初步考核结果。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 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 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 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 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 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规划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工作数量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

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考核工作,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依据《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政府收入目标奖励实行千分制考核,实行定额扣款和考核扣分相结合。每分折款为其岗位对应系数与基数之积除以1000后的商。 第四条按政策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和因公致伤及公派组织学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上述人员请假期间按本单位人员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平均数计发。 第五条退休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按在职期间系数享受半年政府奖励;调离人员从调离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奖励。 第六条从外系统、外地(市外)调入、招考录用人员或从部队转业进入区局工作的正式人员按照到新单位后确定的岗位系数比照正式人员进行考核,奖金发放按《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一节联收(200分)

第七条每月按全局税收收入的平均进度与序时进度进行考核,计划完成控制在+5%以内,每短收或超收一个百分点,人均扣5分。区局机关人员以全区地税收入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分局无收入硬指标的工作人员以分局当月收入的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其他人员由分局根据月初下达的收入计划进行考核。 当月未完成,当年完成全年地方税收入计划,返还该项扣款的80%。 经分局上报,区局确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税收任务无法完成或超收的,可调整月度或年度收入任务。 第八条按季完成各项基金、费征收任务,确保AB类缴费单位按期申报缴纳比例达90%以上。有一项征缴率未达90%的,人均扣30分;两项未达90%,人均扣40分;三项均未达90%的,人均扣50分。分局无收入计划任务人员以平均征缴率计算。 第二节联岗(150分) 第九条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请销假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需公务外出办事,非特殊情况,应先到单位签到;外出办事不能回局(分局)签退的,应通过电话先报告说明。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操作,凡不签或由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代签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严格工作时间外出报告和注明去向制度。因工作关系外出要向分局、股室负责人报告。一次公务外出超过30分钟的还要在智能办公平台上进行记载,详细注明外出去向及事由,便于检查。未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精选多篇)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请继续关注好)(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 ×××,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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