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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新闻传播法?

广义: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二、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1、宪法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与批准的、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称“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行政法规之列。

4、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规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其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规章是由上述各类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交流实现、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体现。既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到思想见解的权利,也包括公民通过广播电视等出版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取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利。

六、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

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再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二章新闻传播与维护国家安全

(二)保守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例如:关系到国家的政权巩固和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等。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是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任意确定。

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的人知道。

第三章新闻传播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一)禁止宣扬邪教

邪教定义

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坑害群众、摧残生灵、危及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

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两项例外: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构成淫秽出版物的要件

1、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

2、跳动人们的性欲

3、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的保护

二、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一)定义

名誉权

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新闻侵害名誉权

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

报道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他人

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事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损害事实的存在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三、新闻传播与隐私权

(一)定义

隐私,指个人生活中不愿意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是擅自公布他人隐私。

新闻记者擅自在新闻作品中公布他人隐私,一般出于四种原因:

第一,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第二,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第三,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第四,为了获得轰动的效应。

(三)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客观存在

第一、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这是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和新闻侵权的标志;

第二,新闻作品中包含他人隐私。

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如果隐私主体不能被指认,尽管有隐私披露,但仍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包括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分为故意的过错和过失的过错。

(四)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原则

1、社会知名人士与公众兴趣原则

社会知名人士是指因其身份地位、事业的成就、罪行重大或因为某一特定事件有关而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人物。当公众对这些社会知名人士产生了解、知情的愿望时,即产生了公众兴趣。讨论

2、公共利益原则

所谓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3、政府官员克减隐私原则

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的运用是应该受到社会监督的,因此政府官员的隐私范围小于普通人。当然,对政府官员的隐私进行必要的克减,并不意味着对其隐私权的彻底剥夺。

4、权利人同意原则

隐私权是一种自主性很强的私人权利,法律允许当事人放弃。

5、使之不可辨认原则

即略去当事人姓名、模糊当事人身份、给当事人的面部打上马赛克、对声音加以必要的处理等。

四、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一)著作权:

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三)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新闻职业道德

申论范文精讲:新闻职业道德 【背景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如一些新闻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收取“封口费”,做有偿新闻或者对一些恶性事件不报道;为一己之私,违背客观事实,夸大其词,做虚假新闻报道,炒作媚俗等,不注意新闻的严谨和严肃性,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合法性等准则。 【习题】 请你结合背景材料内容,以“新闻道德建设”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内容全面,论述有力,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字数在1000~1200字。 【范文】

加强新闻工作者自律做好公众灵魂的工程师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从事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的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最近一段时间,新闻炒作与媚俗之风盛行,不少格调低下、耸人听闻、恶意炒作的东西,堂而皇之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同时,一些媒体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一味媚俗,把“庸俗”当“有趣”,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新闻炒作等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和业界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关注。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倡导和培育良好的新闻职业精神。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他所从事的职业是紧密相连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就包含了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这四个方面,这种精神的本质是对国家、对社会、对受众负责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工作者必须向社会提供真实的新闻,提供了虚假的新闻和信息,是严重违反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6106894.html,职业道德的可耻行为。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抑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传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

最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 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 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 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 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

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发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真实。为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道德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1月7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翁凡 参加人员:全体律师 主题:讨论律师执业道德 翁:律师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律师职业可谓是在没有深厚社会基础的环境下“建构”起来的,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对我国一般民众来说更是缺乏了解,感到非常陌生。通常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不过是社会道德在律师职业领域的具体化,是以社会道德为基础的。这样的说法笼统地讲并没有错,但掩盖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只看到了其一致的一面。实际上二者有时是相互矛盾、冲突的。 吴: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一般社会的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规定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行为也相应的多有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日常生活方面。这种对立本身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道德与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评价法律,批评法律,作为法律发展的动力,促使法律进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道德,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转变。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必须与法律的规定,至少是与法律的原则无条件地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当然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但绝不可以与法律

有抵触。尽管合乎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可能是违法行为,但合乎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却绝不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把拥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说成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话,那么无疑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律师的这种正义感。 陈:为了更好地理解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先来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法理学的永恒问题——予以简单的梳理。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要想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划出一条毫不含糊的分界线是不可能的。任何资深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表面字眼下的根本基础是对宗教、道义、情感和习惯思想等等,这些来自于基本上属于人性的一般人类经验的思想的继承,决定法规援用的也是这一基础。一般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中有法律的某些因素,法律中也有道德的某些因素。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骨架”的话,那么它还必需用道德的血和肉来填充,二者相互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在我国封建社会“引经入律”和西欧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同时法律也影响道德,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道德的养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般说来,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同时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一名优秀的律师常常就是一名道德高尚的人,相反一个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不可能成为一名严守法律的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做一个好人。”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谈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谈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开课学期:2010年冬季学期 学生所在单位: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班级:09市场营销系 姓名:盼盼 学号:09513470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在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大潮对新闻产业强大冲击的背景下,许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为了追逐利益一味的追求轰动效果,进行炒作,社会责任感缺失,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频频发生,从而使报道产生负面影响,大众媒体公信力下降,来自观众批评之声越来越多,媒体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受到质疑。 例如: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中11名记者受贿事件,2006年,广州“注水西瓜”事件,2007年纸馅包子事件,2008年山西临汾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事件,我们不得不反思职业道德哪里出了问题。 媒体失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媒体为了生存放弃职业操守,践踏新闻价值,去迎合大众口味,重利轻义。个别记者为了经济利益而夸张事实真相、捕风捉影,致使有偿新闻层出不穷。 二、新闻监督的缺失,媒体职业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与缺乏公共监督也有密切关系,当今社会,人们也对道德失范现象见怪不怪,记者拿红包现象,公众的监督也无法影响相关媒体,新闻监督制度不完善。

新闻媒体这个行当就是绞肉机就是名利场。不管是记者还是主持人总是面对各种各样的表扬和批评,应该把这些都看的淡一些,不用在意。对于该说的话一定要说而且必须要说,不能因为有些人不爱听而讨好那部分人,昧着自己的良心不说。 如何规范媒体行为? 一、加强媒体自律,通过新闻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确立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传媒形象,从而影响公众。提高记者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新闻传播主题的道德意识。建立新闻自律制度,以便对实施职业道德不力的媒体机构及记者施加压力。 二、加强媒体批评对失范的行为进行剖析和批判,可以提高受众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价值判断能力。接受来自公众的批评,在互联网上开设媒体批评论坛,让公众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为防范道德缺失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保护记者讲真话目前,据调查记者已经成为了新的高危职业。为了让报道的记者免遭伤害,应该制定保护记者的特殊措施,对迫害记者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联合抵制并奖励为新闻自由付出代价的记者 我认为职业道德应该作为一门基本课程,在大学期间开设,大学毕业后大多数同学都将面临就业,当我们纷纷走向社会各个岗位应该对我们的职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浅析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性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换言之,律师就是向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作为服务产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业人员。律师一方面可以说是当事人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是治疗社会顽疾的医师,推动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律师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使得我国的经济有发展速度令世人惊叹。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拜金主义”思潮弥漫;集体主义无私奉献的精神越来越少;职业道德越来越松散,律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会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还有一些律师意志不坚定,经不住诱惑,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目前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另外,纵观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有许多不足和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律师是社会的主治医师,承担着民主化法治化的历史使命,代表着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提高律师的司法职业道德必要且紧迫。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代表着当事人的权益,承担着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使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缺少的一员。司法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影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作用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践相比,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引起立法和政策层面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影响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由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政策性很强,值得司法界高度重视。本文只是抛砖引玉,以期引发争鸣,促进科学结论的产生,为今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服务。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整理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 5.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7.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8.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10.国际公认的三大抗辩事由: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 ①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加“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②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③以“周末版”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④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⑤未经申请批准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⑥擅自编印非法报刊 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统一部门发布? ①地震等震况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发布 ②有关传染病疫情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③核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④气象类消息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发布 ⑤有关防汛新闻与信息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 ⑥一切国际新闻均由新华总社统一发布 ⑦重大政务新闻有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看法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瞧法 中国自古就就是一个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对于道德得强调一直影响着每一位中国老百姓。且不说那些古代先贤得至理名言,单说现在得道德劳模就有不少。道德就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一种意识形态,它不就是特定于某些人、某些领域,而就是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都应该须具备得。现在我想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一些瞧法,不过我了解得一些事实不多,只能就事论事,可能有些偏颇。 书中写到新闻工作者得职业道德有五点:(1)坚持真理,维护新闻得客观公正;(2)爱岗敬业,努力实现人生得价值;(3)遵纪守法,不侵犯公众得权益;(4)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与人为善,积极开展友好得竞争。这些理应就是每一个新闻传播者需做到得,不过在现实社会中,受到各种不定因素得影响,又很难做到。如今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得影响,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让新闻界形象折损得事件仍然时有出现。如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最近再次“打假”取消两位摄影师得获奖资格,河北蔚县矿难中一些记者收取“封口费”等事件。当然,还有前几年得“纸馅包子”、“茶水发炎”、“有毒香蕉”、“注水西瓜”等问题报道与事件,都让新闻媒体得公信力受到严重侵害,极大地影响到新闻工作者得社会形象。这些事件所反映出得陷阱新闻、过度键入、疯狂炒作、浮躁与蓄意造假、超出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等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道德有时也可等同于信仰,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可能大多数人对此会嗤之以鼻:我们怎么会没有信仰?我们信仰儒家学说,我们信仰

马克思主义,倡导科学发展观,我们有规模庞大得共产党员群体,我们会没有信仰吗?可有几个真正具有共产主义得信仰(不绝对,党中央还就是值得我们去拥戴得),倒就是委曲求全、趋炎附势、争名逐利得例子不多,所以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人谈不上有无“信仰”。而那些外国人不得不说,在信仰方面,确实做得比我们好。有人会说她们那些都就是带有宗教色彩得信仰,不科学,我们得信仰就是符合真理得马克思主义,就是不可相提并论得。对于马克思主义,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我们绝大多人就是否都做到了呢?做到了也不会有前面所举得例子了。相反那些有宗教信仰得外国人每当重要事件来临时都体现出了符合其信仰得理念,我们又该做何评论?信仰,哪怕带有迷信色彩得宗教信仰都就是一种价值观得坚持,就是任何胁迫都不能使之屈服得理念。比较中外记者,实在就是相形见绌,难以启齿。在我瞧来,每一个新闻人在走上这个职业时都会有像普罗米修斯为人类谋取幸福火种得理想,但却没有准备好像普罗米修斯那样忍受宙斯得惩罚与神鹰得啄食。在这里,或抛弃理想得火种,或继续忍受折磨与痛苦,成为每个传媒人不可回避得人生命题。 这里举个例子:据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接到山西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得矿工吉新红在矿内被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得各地得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9月25日晚,记者戴骁军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得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去领取煤矿发放得“封口费”。什么职业道德,什么新闻信仰在此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论文摘要、关键词 (2) 三、正文 (2)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2)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4)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6) 2、律师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6)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7) 4、律师同行的纪律 (8)

论文提纲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1、律师执业必须以服务为中心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1、律师工作机构的纪律 2、律师诉讼和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4、律师同行的纪律

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09 春法本杨晓红学号:091060132 内容摘要: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本文就多方面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了论述,指出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规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这对国家法制建设以及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规范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

(工作心得体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学习心得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学习心得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学习了这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之后,大家有什么体会呢?下面整理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学习心得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学习心得篇一 新闻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在长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规范自己传播行为的各种观念、习惯、信念的总称。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其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新闻事业的看法,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声誉。因此,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检验自己的职业行为,正确地行使职业权利,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完成其职业使命的基本要求。 新闻工作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关系到新闻业的发展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加强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修养意义十分重大。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修养,首先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观,树立正确的新闻道德观,积极接受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监督。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饱满的政治热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的学习和掌握新闻业务,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的是要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加强自律。我认为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应包括下列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内心形成一个道德法庭。只有在心中真正存有道德法庭,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第二个层次是新闻工作者在内心要建立正确的道德法庭。只有内心的道德法庭所管辖的领域符合历史潮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真真正正地干好本职工作。第三个层次是新闻工作者应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新闻职业活动是一个不断运动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会层出不穷,新闻工作者必须头脑清楚,具有准确判断一种事物对错的能力,这样才能使自身所从事的职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对于新闻工作者的自律而言,第一个层次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第三个层次是较高要求。所谓基本要求,即凡从事新闻工作的人都应该在心中有一个道德法庭,这样才能避免主观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从而避免假新闻、有偿新闻的出现。避免由于不愿下基层采访,不愿到艰苦地区采访,而造成的新闻失真。坚决杜绝把被采访单位提供的通稿改头换面,标上自己的名字便当作新闻来发表的现象。第二、三层次为较高要求,它要求新闻工作者除了主观上要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外,还要避免因客观原因而造成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发

律师职业道德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 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新闻职业道德的价值和作用

新闻职业的道德的价值与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有着祟高的道德理想和优良的道德传统。它的核心是建立在共同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目的的基础上的集体主义。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是它的重要特征。它批判地继承了包括资产阶级新闻道德在内的人类精神文化遗产,诸如“言论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要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等。同时在自己的实践中有所创新和发展,形成了自人类有新闻活动以来最先进的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调整新闻传播事业内部、调整新闻传播事业与社会上其他职业、调整整个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 新闻道德社会作用在于:它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报道者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主动采取的行为。同时,报道者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采取的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外力强迫做出的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内在道德动机时,偶然的、非主观的、属工作失误性质的行为,这些报道行为大都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新闻道德这种内化的规范,从本质上看,只有在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有可能发生作用。 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新闻道德是调节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行为准则的总和。这种调节职能,通过评价、教育、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来指导和纠正人们在新闻活动中的新闻工作行为,协调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关系。如各种媒介之间的竞争问题,文化娱乐与宣传教育的问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等。所有这些出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矛盾关系,除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事业内部制定的新闻纪律来约束处理外,相当一部分还必须依靠社会道德尤其是新闻工作道德来加以调节和解决。与新闻法规和新闻纪律是通过“必须怎样”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节手段不同,新闻道德是以新闻报道行为“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新闻报道行为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新闻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实现的,尤为注重唤起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历史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新闻工作行为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所谓自我调节,是指新闻道德不仅能够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作用,而且能够反过来影响新闻工作者自己,以此提高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和水平。在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困扰,也经常会面临工作上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一、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新闻职业与新闻工作者 职业是指社会分工中以特定手段和技艺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和岗位。新闻职业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新闻工作在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体现的。 新闻从业者,广义上讲,是指以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及其相关活动为专门职业的工作人员。从狭义上讲,则是指从事新闻采编一线的人员。其范围包括:新闻信息采编播的业务人员;新闻产品的技术处理人员;新闻产品的发行推销人员:新闻教育和学术研究人员;新闻传播的管理人员。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新闻工作者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一是能够及时、敏锐地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二是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三是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四是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五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六是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所发生的事件报道出去,使得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受众的社会应尽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特征:政治上的要求高,讲党性,讲政治,把政治坚定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作为第一位的修养;社会活动能力强;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开阔眼界,勤于学习,强化创新意识,做一个有思想、有作为的新闻工作者;具有自觉意识和良好的适应能力,树立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修养。

浅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新疆职业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 班级:零九级新闻班 姓名:郑发友 指导老师: 二零一二年三月

内容摘要: 在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今天,新闻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新闻职业的关注程度超过了任何一种职业。“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时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精神,始终是新闻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道德失范评价机制

目录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第三章: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第四章: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所谓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新闻工作理想、新闻工作责任、新闻业务技能、新闻工作良心和工作荣誉五部分。 (一)新闻工作理想 新闻工作理想指的是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及新闻工作成就的向往和追求。任何人在其新闻工作生活中,都必然会面临着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和对新闻工作成就的基本倾向。因此,新闻工作理想是对待新闻工作的一种总体的认识及态度,是新闻工作道德的核心部分或曰“灵魂”,新闻工作者只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态度,才能在新闻工作中就会表现出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新闻工作责任 一般地说,责任就是义务,因此新闻工作责任就是从业者对社会、对公众所承担的新闻工作义务。在新闻工作生活中,新闻工作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责任可以从工作者对社会、对群众、对国家等关系中发生,也可以从工作者之间的个人关系中发生。每一个从业者的工作本质上都负有小到对本单位、本部门、同仁们的义务,大到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即负有一定的新闻工作道德责任。在新闻工作中,高度的责任感表现为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担负起自己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神圣职责,不避困难,不怕挫折,不畏艰险等。新闻工作者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表现在敢讲真话和敢究真情上。(三)新闻业务技能 新闻业务技能是指进行新闻工作的业务能力要求。职业道德不但表现为自觉履行新闻工作责任的愿望,还要表现为完成职责的过硬本领,只有具备高超的新闻业务技能,才能出色地履行新闻工作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所以,良好的新闻业务技能便具有了深刻的职业道德意义。 (四)新闻工作良心 一般来说,内化的规范也被称之为良心,良心是人们的思想、言行的标准和尺度。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和目的,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道德规范。新闻工作良心就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对新闻工作责任的自觉意识。新闻工作良心是建立在新闻工作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的。当新闻工作工作者对自己应承担的新闻工作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时,也就确立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 (五)新闻工作荣誉 新闻工作荣誉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在新闻工作生活中的精神生命。新闻工作荣誉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工作者对自己的新闻工作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也就是新闻工作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和自爱心等;新闻工作良心中的这方面,往往能够使一个人自觉按照新闻工作责任的要求去履行义务,以保持新闻工作信誉、尊严和人格完美;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新闻工作工作者行为的社会价值尺度,也就是社会对工作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做出赞赏和评价,新闻工作者应通过自身的形象和行动去塑造优秀的职业形象,以获得良好的声誉和荣誉,如不做与自己的职业身份和形象不相符合的事情,更不能作降低新闻职业身份和形象的事情。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报纸、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如何,直接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否。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以及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不能否认,近年由于新闻媒体快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薄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讲座报告二 张铮 在报告一中,笔者主要根据本学期的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各讲的重要内容——传媒产业化进程及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一共十五次讲座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和感受最为强烈的是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进行的题为《我国传媒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讲座。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一直是笔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陈教授的讲座有翔实的调查数据,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同时也有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展望,让我深入地了解了现实也引起了深刻的思索。 陈力丹教授的讲座首先从2004年发表的2003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调查谈起,这个调查针对全国55家传媒进行了调查。此后2003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做出了规范。之所以这个问题引起了这样的重视,陈力丹教授分析了这样的几个原因: 1、体制转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从业人员给别人一种“错觉”,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是似乎具有某种“权力”。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在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职业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上述的那种“权力”寻租的现象,以党政“权力”违法换取广告和发行量。 2、商业利益:市场经济后传媒成为经济利益的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但是,并非市场经济会带来道德缺失,而是目前的市场还不规范。 3、行业混岗:现实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这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编辑部人员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这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要求所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订阅。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报对于传媒业人员诱惑大,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处在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带来生存的困境,有些记者甚至没有正式的身份,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下降是必然的。此外,媒体人员的流动性过高,很多记者或者编辑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媒体经过很短暂的培训就上岗,甚至有时候要“来之则战”。因此这必然使得从业人员缺少对岗位的责任感和对职业的珍惜,“能赚一笔是一笔”成为很多从业人的信条。 接下来,陈力丹教授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一是专业(行业)意识,即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三是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四是专业资格的认可,五是专业内部的自律,六是专业精神的范例,总之是要将传媒的责任、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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