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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

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

5、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三、是否签署离职员工保密承诺书。

四、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分工

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分工原则如下:

1、财务部负责审核被审计人员的借款、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账目往来等经

济责任。

2、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除劳动合同、保险、离职证明、离职承诺书等手续的办理,监督审核被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记录、任期述职报告、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工作交接报告等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3、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按照《内部审计准则》,依据提供资料实施审计工作,从中进行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揭示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缺陷提出审计意见。

4、各分、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负责离任人员的交接手续办理,包括个人述职报告;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离任须确认核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取得对方单位的对账单。负责监督交接人与接收人的详细工作交接,使之工作继续顺利开展。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程序

第八条审计程序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督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集团督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集团董事长批准。

3、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审计小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4、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审计报告草案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

6、审计报告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结束后,应在15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向被审计人征求意见。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集团公司督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7、集团办公室根据审计小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送相关单位传阅后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下发至相关单

位执行,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8、被审计个人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9、因受客观因素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人员的原因无法完成必要审计程序的,集团公司督审部可以对有关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10、集团办公室应对所有审计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11、审计项目结束后,集团办公室按照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集团人力资源处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处理

第九条审计处理

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

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

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出现下列情况,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收的:

(1)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需移交的材料未交接完毕;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未交接完毕;

(3)其它需要移交的工作内容尚未交接完毕,可能会影响交接后工作的开展。

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

3、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

4、被审计人员经济帐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督审部制定、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她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得,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得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得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得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得年度考核情况; (四)企业得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得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得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得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得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得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得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得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部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单位: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写人:编号:01 第 1 页共 3 页 第 2 页共 3 页 第 3 页共 3 页 篇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篇三: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方案 经审字[2004]第005号 关于对××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 2004年4月22日篇四: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方案一:xxx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把我乡村干部离 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 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 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 设的发包管理;6、集体的债权、债务;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8、物资使用;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 项);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 追溯和延伸。 六、审计方式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 新进行审计。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2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3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1.2.4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 2.1 审计职责界定 2.1.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1.2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2.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备案。 2.1.4特殊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2.2 审计工作职权 2.2.1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2.2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2.2.3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5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 3.1 离任审计工作内容 3.1.1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3.1.1.1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 (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 (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某集团离任审计流程

XX集团离任审计流程

离任审计概述 1、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①集团委派或任命的控股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 ②集团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总监、总经理。 2、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任、解聘、免职、辞职和退休。(意外) 3、离任审计一般指以上人员离职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殊情况下离任后进行。以上人员任期中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充分运用任期经济责任的成果。 4、离任审计目的是评价离任人任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由集团或各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授权的领导人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 5、离任审计依据:集团与离任人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 6、流程描述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组成审计组,拟写并下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在进场前2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审计通知书应列名离任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和离任人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交期限。

(文件头) 关于对×××同志离任×××(职务)进行审计的通知 ()第号 ×××××公司或部门: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决定对你公司(部门)×××同志进行离任审计。请你公司(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请×××同志做好述职准备,并提交书面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略) 二、审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根据审计需要可追溯和后延。 三、审计时间 从年月日起进行现场审计。 四、审计组组长:成员: 五、请提供下列有关资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XX集团审计部 年月日

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 (下属公司总经理)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基本情况 4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任期内公司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注销账户 6任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组织架构图、职责分工资料 7任期经营目标 8任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重大经营、财务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9任期内历年下达的考核指标 10任期内历年资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1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12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13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人员进点后提供)14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交接专门材料 15任期内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16任期内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 17任期内公司年度总结 18被审计人基本情况 19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 20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及年度个人总结 备注:有关资料已由离任人或其单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其他管理部门)的,应取得在这些部门留存的相关资料,如年度考核记录、公司和个人年度总结等。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企业内部离任审计的程序

企业内部离任审计的程序、内容与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集团企业多元化的发展,集团企业下属企业的自主权、经营权不断扩大。在集团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离任审计制度,切实有效地抓好离任审计工作,是集团加强对下属企业监管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离任审计工作主要从经济行为和经营成果等方面审查到期离任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业绩与责任,为有关部门全面考察和合理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从离任审计程序、离任审计内容和离任审计方法等几个方面谈点认识。 一、离任审计程序 1、审计准备阶段:一要取得离任审计委托,应及时取得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依据集团企业的有关制度开始实施审计工作。集团企业董事会和领导层对审计任务的布置与大力支持,是顺利实施离任审计的前提。二要做好审前调查,要分析任期内历年审计资料及结论,以便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制定审计方案,方案要把握目标,突出重点,对具体步骤、人员分工及审计方法,以及是否延伸对被审企业下一级企业进行审计等内容应当明确。四要下达审计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向被审企业说明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送达或就地审计),并提出需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例如准备好财务帐册、凭证、报表及相关合同资料等。 2、审计实施阶段:一是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

求,听取情况介绍,并取得被审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所作出的书面承诺。二是组织审计查账,在审阅、核对、调节、盘点和调查的基础上,将账面审查的结果与收集的账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3、撰写离任审计报告:在整理工作底稿、征求意见后要撰写好离任审计报告,并向委托方及有关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撰写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一样,区别在于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客体是“企业负责人”,其作用是为集团企业考核、任用管理人员提供依据。报告中要高度重视对离任者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合理评价,这部分内容对于被审计企业和离任者来说较为敏感,也是离任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如何恰当进行审计评价,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法规制度为准绳,以资料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对问题要结合客观条件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以表象论功过、断是非,并注意有无潜亏和短期行为。在审计报告中应尽量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用写实的表述客观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偿债能力等方面情况,不用感情色彩浓的词语,切忌做无审计依据的随意评价。 (2)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证据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项不要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措辞要恰当,有分寸。 (3)责权分清原则。对所发现的问题,结合企业所处的经营环

离任审计制度93032

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内部离任审计制度

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 内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成份投资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适应集团多元化发展需要,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要害岗位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在健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岗位经济责任制度、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等内控制度和集团内部受托的基础上,实行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使管理人员的行为和业绩得到公正评价,使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和异地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为集团人才合理流动和企业经济责任考核提供参考,按照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原则、程序、方法,结合集团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拟担任、交流、免职、岗位调整、辞退、内退、退休的各级领导、管人、管物、管钱等要害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审计对象),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在所属企业(岗位)财务收支、经济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离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所属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要害岗位(管人、管物、管钱)及其他需要内部审计的管理人员。 三、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性内控文件的情况,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未完成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财务制度及其他经济制度执行情况;对所属企业及被审计对象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相应的责任; (三)资产管理情况,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债权债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不良资产占用应负相应的责任;

华为离任审计制度

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华为公司基本法》及《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提供的资料 1、企业领导人员职责范围; 2、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情况; 3、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4、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5、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现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 3、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 总结; 4、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纠正情况等资料; 5、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6、企业营业执照; 7、审计期间的审计报告; 8、审计截止日所有开户银行的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9、往来帐户余额及帐龄明细表; 10、长、短期借款合同、协议、贷款证。 11、上任、离任时的文件 12、任期内各年计划、总结 13、任期内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4、任期内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 15、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效果情况 16、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述职报告 17、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18、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 19、审计承诺书 20、企业基本情况 离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8-10-28 12:53:09| 分类:默认分类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司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

离任审计的操作流程

有限公司离任审计流程 提交资料并承诺 提交资料并承诺

离任审计概述 1、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①集团委派或任命的控股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 ②集团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总监、总经理、。 2、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任、解聘、免职、辞职和退休。(意外) 3、离任审计一般指以上人员离职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殊情况下离任后进行。以上人员任期中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充分运用任期经济责任的成果。 4、离任审计目的是评价离任人任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由集团或各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授权的领导人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 5、离任审计依据:集团与离任人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 6、流程描述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组成审计组,拟写并下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在进场前2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审计通知书应列名离任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和离任人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交期限。

(文件头) 关于对×××同志离任×××(职务)进行审计的通知 ()第号 ×××××公司或部门: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决定对你公司(部门)×××同志进行离任审计。请你公司(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请×××同志做好述职准备,并提交书面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略) 二、审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根据审计需要可追溯和后延。 三、审计时间 从年月日起进行现场审计。 四、审计组组长:成员: 五、请提供下列有关资料(见附件) 特此通知 XX集团审计部 年月日

6.重要岗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管理,增强重要岗位人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相应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镇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审计对象为支行行长、副行长、委派会计、主管会计、客户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有关人员。 第三条离任审计对象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四条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原则上不能重新任职或离任。 第五条离任审计方法,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和“下查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综合管理部门应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书面通知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任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及时提供离任述职报告和遗留事项的移交清单及相关事项说明;所在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审计所需业务档案资料及其有关的账表并接受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隐匿、

阻挠和刁难。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点以离任前两年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第八条审计工作人员在离任审计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发现被审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移交至其他部门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离任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支行行长、部门经理 1.任职期间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审计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完整情况。 3.信贷管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情况。 4.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当(历)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7.“三防一保”及各类案件、事故的防范、处理情况。 8.工作中有无失误或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支行副行长岗位 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情况或内部管理制度、“三防一保”工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

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审计通知。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2009-9-22 17:43王玉明 【摘要】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离任领导人员正确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有效制度,对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的实践,对经济责任离任内部审计开展的方法、存在难点以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

离任审计流程

离任审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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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离任审计流程 提交资料并承诺 提交资料并承诺 根据董事会或集团总裁指 确定并组成审计小组,下发 被审计单位具体实施审计:分析性复核、 审计小组起草审计报告草稿 审计负责人复核审计报告 征求被审计对象和离任人意离职人岗位说明书 离职人绩效考核记录 离职性质 出具报告期限 审计小组拟 离任人提交 核对工作底 形成审计工无异议 有异议,是否追加审 审定审计报告报集团领导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分发审 经营成果 真实性 财务核算 合规性 资产质量 变动状况 法律法规制度 遵循情况 经营绩效 变动情况 重大经营决策经济责任

离任审计概述 1、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①集团委派或任命的控股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 ②集团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总监、总经理、。 2、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任、解聘、免职、辞职和退休。(意外) 3、离任审计一般指以上人员离职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殊情况下离任后进行。以上人员任期中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充分运用任期经济责任的成果。 4、离任审计目的是评价离任人任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由集团或各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授权的领导人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 5、离任审计依据:集团与离任人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 6、流程描述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组成审计组,拟写并下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在进场前2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审计通知书应列名离任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和离任人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交期限。

离任审计流程

一、 二、 三、离任审计流程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规章制度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对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 2职责与权限 2.1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XX集团内部审计流程》执行。 3有关规定 3.1XX集团各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3.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4审计内容 4.1对经办事项是否越权审批、行政权力是否运用得当。 4.2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管理责任。 4.3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4.4是否存在腐败情况。 4.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审计程序

5.1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XX集团董事长审批。 5.2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XX 集团董事长批准。 5.3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审计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5.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5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

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分行)离任检查制度,规范离任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和河南省分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是指法律合规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河南省分行为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进行工作交接而实行的检查制度,纳入干部管理考核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任检查对象是指河南省分行本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辖内各分支机构行长、副行长,以及省行认为需要接受离任检查的其它人员。

第四条离任检查应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第二章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五条离任检查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职责 离任检查对象依照要求提交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并积极配合离任检查需要的其它工作。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告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法律合规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离任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有义务将以往检查结果通报法律合规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一)各级分行人力资源部门应遵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年初和年中将当年干部离任计划通报同级法律合规部门,以便法律合规部门安排离任检查工作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对未列入离任检查工作计划人员实施离任检查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法律合规部门以便组织。

离任审计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 XX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004] 号 2004年月日

XX分公司XX同志离任审计报告 根据《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的规定,总公司审计部于2004年10月14日-2004年10月19日对XX分公司总经理XX同志在2003年7月—2004年9月主持工作期间内的损益及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完整性;有关经济指标完成及实现情况;国家财经法纪、法规的遵守;各项经济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采用对资料、记录抽查结合对相关人员访谈的方式,以各项经济指标定量分析、群众访谈为基础,对XX同志在主持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现将离任审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同志自2003年3月开始负责筹建XX分公司,并于当年6月31日顺利通过验收并开业。XX同志在XX分公司开业后担任副总

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分公司工作,并分管银行保险业务。这次审计检查了该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重点审计了分公司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财务管理与费用开支情况,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分管业务的业绩实现,业务队伍的管理与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情况 在XX同志主持工作期间内,XX分公司累计保费收入109,733,488元,保险业务支出40,282,970元,准备金提转差95,870,946元,营业费用25,551,053,承保利润-26,420,428,营业利润–26,802,650元,净利润-26,802,650元。 截止2004年9月30日,XX分公司流动资产4,381,567元,固定资产1,361,090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678,867元,流动负债-60,675,267元,长期负债93,899,441元,所有者权益-26,802,651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了支持会计报表金额的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分公司损益及资产、负债、权益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XX分公司在XX同志主持工作期间内的经营情况和200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三、总体业务收入和费用控制 业务收入及费用控制表单位:元

离任审计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含监管办事处、营业管理部)、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重要业务部门是指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四条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正、副行长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其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论证、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三)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对越权批设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不当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四)信贷资金管理、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对本单位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五)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负的责任;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情况,对于任人唯亲、用人失察、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责,审计其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的情况;对其所在部门出现的工作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对行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审计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财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重大资金财产损失和经济案件,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行以下分工: (一)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由上级行审计; (二)重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由所在行审计; (三)行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由管辖行审计。必要时,管辖行可授权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分支行审计; (四)其他需要离任审计的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本制度进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行长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长批准后由内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通知。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确认事实。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审计事实。特殊情况,经行长批准,审计事实确认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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