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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讨论稿)

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讨论稿)
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讨论稿)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讨论稿)

1.概述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及定义 (2)

4.数据接入形式 (4)

4.1.XML文件接入 (4)

4.2.web服务接入 (5)

5.报文格式 (5)

5.1.业务报文格式 (5)

5.2.响应报文格式 (8)

6.业务数据内容 (9)

6.1.土地所有权常规登记 (10)

6.2.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常规登记 (19)

6.3.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常规登记 (28)

6.4.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常规登记 (38)

6.5.林权常规登记 (48)

6.6.构(建)筑物所有权常规登记 (57)

6.7.房屋所有权常规登记 (66)

6.8.点状定着物常规登记 (80)

6.9.线状定着物常规登记 (83)

6.10.面状定着物常规登记 (85)

6.11.抵押权登记 (86)

6.12.地役权登记 (95)

6.13.其他相关权利常规登记 (104)

6.14.注销登记 (112)

6.15.异议登记 (118)

6.16.预告登记 (122)

6.17.查封登记 (128)

7.数据校验 (134)

7.1.文件格式校验 (134)

7.2.规范编码检查 (134)

7.3.数据类型及格式检查 (134)

附录A:要素代码表 (134)

附录B:属性值字典表 (136)

附录C:使用密钥访问sftp的示例 (156)

附录D:数据接入web服务调用示例 (159)

1.概述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接入形式、格式、内容和校验。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区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化系统,以数据接入方式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参考一下文件或其中条款: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本标准的引用以下文件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

3.1.1.报文message

报文(message)是网络中交换与传输的数据单元,即站点一次性要发送的数据块。

3.1.2.业务报文business message

传输业务数据信息的报文,主要由业务数据和业务报文头组成。

3.1.3.响应报文response message

接收到业务报文之后,反馈给发送方的的报文。

3.1.

4.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1.5.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调查规程]

3.1.6.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1.7.宗海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海籍调查规范]

3.1.8.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3.1.9.房屋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1.10.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1.11.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1.12.户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1.13.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1.1

4.林班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3.1.15.小班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3.1.16.界址线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17.界址点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18.地籍图cadastral map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地籍调查规程]

3.1.19.宗地图parcel 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4.数据接入形式

4.1.XML文件接入

数据发送方使用用户名/密码(密钥文件)的方式,登录前置机。

数据发送方将xml格式的报文通过sftp协议推送到指定的业务报文存放目录。

数据发送方从响应目录中获取响应报文。

4.1.1.数据存取策略

4.1.1.1.业务报文存放目录

需要发送的业务报文存放目录为前置机的:

/biz/[区县行政]/BizMsg

4.1.1.2.响应报文存放目录

接收到的响应报文存放目录为前置机的:

/biz/[区县行政]/RepMsg

4.1.1.3.报文命名规范

文件命名采用’Biz’+ 6位行政区划+6位日期格式(YYMMDD)+6位序号共21位来作为业务报的文件名,后缀为”.xml”, 同时6位行政区划+6位日期格式(YYMMDD)+6位序号与业务报文的ID相同。

对于响应报文,采用’Rep’+6位行政区划+6位日期格式(YYMMDD)+6位序号共21位,后缀为”.xml”, Rep后的18位数字与对应的业务报文ID相同。

4.2.web服务接入

数据发送方以xml格式将接入报文通过调用web服务,推送到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的客户端,客户端经过校验和传输到中心端处理后,形成响应报文作作为web服务的返回结果传递给数据发送方。

5.报文格式

5.1.业务报文格式

业务报文主要由业务报文头+业务数据两部分组成。业务数据主要是由需要接入的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组成,具体见业务数据内容部分。

5.1.1.报文头格式

5.1.2.接入业务编码

5.2.响应报文格式5.2.1.响应报文

5.2.2.响应编码

6.业务数据内容

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可分为主体、客体、权利和登记业务数据。主体数据指权利人(单位)相关数据,客体数据指不动产单元数据及不动产单元属性数据,权利数据指具体权利属性数据,登记业务数据指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登记业务数据,包括登记受理数据、登记收件数据、登记收费数据、登记审核数据、登记缮证数据,登记发证数据、登记归档数据。

不动产单元是宗地基本信息,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基本信息、自然幢、构建筑物、户、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的合集,通过要素代码加以区分。

权利表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含无居民海岛)、构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产权、林权、其他相关权利、抵押权、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合集,通过权力类型加以区分,每个权利以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单元关联,以业务号与登记申请受理关联。

权力和权利人(单位)是一对多的关系,以不动产单元号关联。

登记受理申请与登记收件、登记收费、登记审核、登记缮证、登记发证、登记归档是一对多的关系,以业务号关联。

6.1.土地所有权常规登记

登记系统在进行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时,通过本接入业务编码进行数据接入。

6.1.1.业务数据格式

6.1.1.1.KTT_ZDJBXX宗地基本信息

6.1.1.2.FJ_F_100非结构化文档

6.1.1.3.KTF_ZDBHQK宗地变化情况

6.1.1.4.QLF_QL_TDSYQ土地所有权

6.1.1.5.ZTF_GY_QL_QLR_GX权利人(单位)和权

利关系

6.1.1.6.ZTT_GY_QLR权利人

6.1.1.

7.DJT_DJ_SLSQ登记受理申请信息

6.1.1.8.DJF_DJ_SJ登记收件信息

6.1.1.9.DJF_DJ_SF登记收费信息

6.1.1.10.DJF_DJ_SH登记审核信息

6.1.1.11.DJF_DJ_SZ登记缮证信息

6.1.1.12.DJF_DJ_FZ登记发证信息

6.1.1.13.DJF_DJ_GD登记归档信息

6.1.1.14.DJ_SQR申请人属性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两篇 篇一: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02T14:59:03.3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作者:王春德1 张丛林2 [导读] 摘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为了方便整合不动产相关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 1.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2.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山东省临沂市 276000 摘要: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为了方便整合不动产相关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资源较为分散,造成不动产登记的一系列问题。本文对目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深入分析、找准定位,从使用需求出发,提出了平台的框架设计模式,并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运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技术指导。 关键词:不动产;信息平台;关键技术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定位 我国在2013年就明确提出要将全国的土地、房屋、草地、林地、海域等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到2018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录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可确保国家省市之间的不动产信息实现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完备,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服务于人民。目前,国家、省级部门对不动产登记方面进行了整合,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但总体层面上由于缺乏对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成形的理论指导。本文从不动产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出发,围绕几项核心问题开展了深入探究。 二、平台框架设计 平台设计应从使用需求出发,围绕核心内容,构建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要求、实现省市信息互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框架。 (一)平台架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的用户类型和业务特征,并结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信息平台服务体系的系统规划,队平台的架构分三点进行:第一,对市、区、县的不动产登录流程和业务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对数据框架进行统一规划,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模式。第二,对于自治区、市、县三级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租户的需求进行划分,保证租户的信息实现隔离。第三,对数据层采用分区技术,将租户信息分类存储在不同区域内,保证租户的信息与不动产资源实现动态一致。系统的设计呈现多层开放式架构,共有基础设施层、平台支撑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和应用表现层五层组成。平台支撑层主要衔接不同功能,将不同服务(例如WED地图服务、要素服务)有效结合,同时为不同类型租户提供云服务。数据资源层对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各类数据库,通过平台支撑层的云数据库服务和GIS开展数据的录入、提取、访问、共享服务。业务应用层基于不动产信息平台提供的功能应用,如登记发证、统计分析。通过治理服务和消息总线进行业务数据和行为传递。应用表现层是面向业务人员和监察人员的操作页面和接口服务,需要具备较强的交互性。 (二)平台功能 平台应围绕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应用进行功能设计。平台的职能应用主要有统一门户、权籍调查、公告管理、登记发证(房、地、农、林)、数据共享等众多功能,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的采集、查询、共享和有效管理。 (三)平台部署 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工作横向涉及的范围广,我国的国土面积大,海岸线长、森林资源丰富等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不动产登记工作纵向涉及到省、市、县的多级数据收集。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实现不动产部署的纵向和横向需求,全面覆盖我国的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不动产信息管理和信息共享。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关键技术分析 (一)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流程搭建业务流程管理是指可以实现业务流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传统的依靠人与人、人与机器之间进行的业务相比,基于规则引擎的业务流程可实现可视化建模,通过建立业务可视化流程模型来梳理因应用过多造成的工作流,实现业务的有效链接和贯通。业务流程管理分为业务支撑、业务管理和流程与表单管理。业务支撑是对提供的典型审批流程应用进行支持。业务管理是当内容需要增添或修改时,指定业务类型定义工具进行修改。流程与表单管理指通过图形化的界面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划,并用简单易懂的箭头指出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基于分布式的部门协同工作传统的数据整合方式是通过全整合模式和接口模式,对于不动产的基本数据整合能实现满足,但房屋基础数据量大且复杂,部分数据缺失,数据整合模式使用不便,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以任务协同模式为基础的数据整合模式是基于分布式的部门协同工作。从系统架构和功能接口两方面为切入点,将众多部门的职员汇聚到一起,协作努力实现不动产数据的整合。这种方式不仅有效解决像房屋基础数据等难度较大数据整合难的问题,还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各部门原有的工作模式,为日后的数据整合管理提供指导思路。 (三)基于混合模式的多级数据同步与汇交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空间进行数据节点划分,实现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一体化数据管理。信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汇交整合。如图1所示。实时汇交可借助同步工具对产生的新数据进行同步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数据从区、县产生,向省、部级汇交。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实现同步和汇交通过同步工具和定期汇交相融合的方式。 (四)基于文件标签的海量数据存储查询不动产登记中需要登录和处理的文件和数据海量,市级层面扫描件可达百万级甚至千万级,业务办理需要能够迅速的调取项目、档案的资料和数据。证件照、证书等需要扫描的非结构化文件通过扫描,按照一定的文件存储规则储存在对应的文件数据库中。通过文件的标签对数据库中海量的数据进行调取。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技术实现与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6T10:01:14.467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5期作者:张月冬[导读] 伴随现代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构建新型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利用原有地籍管理数据库、房产测绘数据库和城市规划数据库和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不动产数据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众查询检索效率、数据管理资源共享。 张月冬 山东省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郓城 274700 摘要:伴随现代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日益成为政府构建新型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利用原有地籍管理数据库、房产测绘数据库和城市规划数据库和地理信息GIS平台,建设不动产数据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众查询检索效率、数据管理资源共享。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应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国策,也是对我国的整体国民信息的一项重要普查。不动产登记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不动产涉及的业务类型较多,因此,对不动产的登记和数据整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不动产的登记整理中一定要对数据信息进行严格的把握,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我国的不动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做好基础工作。 1不动产数据整合的难点分析不动产数据涉及多部门信息的共享整合,从地理信息GIS技术角度分析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现象,即表达同一地物的名称不统一或异地同名地物难以区分的问题,同时数据结构与精度标准也不统一,必须借助空间定位参考基准,来构建基于地理位置框架LBS的不动产综合管理系统。 2资料收集 收集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包括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林地、承包地等,通过宗地统一编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具体指20世纪80年代开展大规模房地产登记工作以来,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档案和系统数据,包括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数据和空间数据。主要涉及原房屋交易权属业务系统、房屋生命周期平台、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各区自有系统等平台数据。 1)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业务系统,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2)对原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若档案以电子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文件。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登记管理的业务,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法 3.1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 不动产数据整合前,应充分收集原有数据库的建设成果、电子与纸质档案资料,完成成果档案的扫描矢量转换等工作,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其次,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原有数据成果进行质量分析与数据评价,共同判读研究数据修复与挖掘的思路,必要时与原数据生产单位对接整改;最后,根据数据库建设规范与项目技术设计方案指标,对数据库整合前的基础信息,进行测试与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总体数据库的建设。 3.2空间数据整合 不动产空间数据整合的对象主要为不动产单元,包括宗地、宗海、建筑物(自然幢)、构筑物、其他定着物等要素,由于土地、房产、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等各类不同空间数据的形成时期同,其数据结构、坐标系统均存在差异,甚至尚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或者缺少相关的空间要素图层。因此,在对空间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之前,需要统一坐标系统,保证获取得到的空间信息是一致的,如果发生信息不一致、图形拓扑错误或空间信息缺失的情况,还需要核实对应的不动产历史档案资料以及开展必要的修补测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进行修改,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分析处理以后得到的空间数据,需要对原有的属性信息进行保留或建立对应关系,对不动产单元号进行统一编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属性信息,对空间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处理。 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缺少房屋(自然幢)变化情况空间要素属性表,不能完整记录的变化情况,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反映历史宗地、历史宗海、历史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空间要素的历史变化图层,对应的宗地、宗海、房屋变化情况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均应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变更编号、登记时间、更新日期等字段。当不动产空间要素发生分割、灭失、新增等空间图形变化时,变化前的空间要素均应存入历史图层,并通过变更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登记时间等与变更后的空间要素建立关联,建立具备完整历史追溯功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3非空间数据整合方法 非空间数据整合方法。收集非空间数据包括抵押、查封台账数据,地籍档案、房产管理平台数据库数据,通过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获取相应的属性数据。 3.4空间数据库与非空间数据库关联 空间数据表与非空间数据的关联关系,使其既可以通过图形查询属性,又可以通过属性定位图形从而达到图、属和实地的一致。 不动产登记空间宗地数据与非空间宗地数据通过“不动产单元号(BDCDYH)”属性项实现库表间关联;不动产登记宗地空间库与地籍数据库之间通过“宗地代码(ZDDM)”属性项实现两个库之间的关联。 不动产登记空间自然幢数据与非空间表数据通过房屋的不动产单元号(BDCDYH)、自然幢号(ZRZH)、逻辑幢号(LJZH)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房屋非空间表与宗地之间是通过宗地代码(ZDDM)进行关联的。 3.5房产数据整合方法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后)

附件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扩展)

目录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4)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4)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4)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 3.6 宗海cadastral sea (5) 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5) 3.8 房屋building (5) 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5) 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5) 3.11 户unit (5) 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5) 3.13 林班compartment (5) 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5) 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5) 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5) 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 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 4 缩略语 (5) 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 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 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 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 5.4 空间要素分层 (8)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 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 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 附录 B (参考文献) (55)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涵盖全国范围内3000多个四级登记机构,具有机构数量繁多、行业类型众多及涉及范围广泛等鲜明特点,所面临着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构建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及覆盖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脱离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信息化特征,就提出具体的数据库建设思路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技术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数据库建设有效性。 标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建设思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动产登记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初步实现制度创新,对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深远,而信息平台不止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持。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交易安全性及减轻群众负担等实际需求角度来看,信息管理平台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前提条件向城市居民提供便捷依法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1]。由此可见,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前端登记业务关联挂接更新数据。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各级别各部门庞大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本文针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我国现已实行统一宗地编码且开发统一宗地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试点部署及试运行初步形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及实时更新的技术制度[2]。历经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来,已同步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促使信息化融入登记业务中,约超过70%市级及65%县级已建立土地登记相关数据库,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此外,一些地级市实行统一开发部署形式推进全市统一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从房产登记角度来看,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初步建立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且住建部组织进行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从林地登记角度来看,部分省统一开发部署登记软件或由市县级林业部门自行购买及开发登记软件,甚至部分省存在信息化尚未建立的可能性,约超过50%市级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约超过40%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信息系统[3]。同时,从草原登记角度来看,草原登记9个省区中6个省区开发部署草原登记信息系统,约超过20%市级及2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数据库,约超过10%市级及1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信息系统。 2、建设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发表时间:2017-12-18T10:28:30.3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石世强[导读] 摘要:目前,传统分散形式不动产登记弊端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我国开始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平台、登记簿册、登记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划分出具体的登记工作职责,为数据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莒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日照市 276599摘要:目前,传统分散形式不动产登记弊端已经逐步显露出来,我国开始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平台、登记簿册、登记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划分出具体的登记工作职责,为数据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本文就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应用不动产登记就是由利益关系人、权利人进行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记录不动产物权变更事宜,这对于房产税征收、廉政安检、资源的整合与规划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完成这一工作,需要构建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要构建平台,需要关注四个重点内容,即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整合、沟通实现。为此,需要严格根据国家的标准来建立数据交换接口,对各个部门的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包括海洋局、农业部门、土地管理局、林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等,利用此类信息对林地、房屋、土地、滩涂、草原、水域、海岛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向社会大众开放,为人们提供便利。 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涉及的数据类型非常多样,很多房屋、土地都是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登记,其业务办理流程、数据等级标准,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要建立平台,必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信息系统进行科学整合。就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来看,在登记时,需要以土地所有权作为登记基础,保证信息前后是吻合的,这也是保证信息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前提条件。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整合上,要发挥出地籍系统的优势,以地籍系统作为基础,借助统一编码,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发展,这对于不动产信息数据的整合,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操作的可靠性。当然,信息数据的整合并非完全否认前人的研究成果与登记数据,而是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变更。 对于土地等不动产,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方法和流程进行登记,发挥出系统的职能,对工作进行协调与安排,对调查结果,以统一的整合标准进行优化,解决不动产登记数据中的各类矛盾。采取该种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有效性,这是符合数据整合基本思路的。除此之外,在进行整合的过程中,需要详细进行调研与合适,理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思路和需求,不断进行自我提升,保证信息收集的科学性。 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2.1应用数字水印保护版权 在网络的发展下,数据共享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也是网络时代的一个具体表现。不动产数据是一种个人财产信息,如果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一旦扩散出去,所有所有人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也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可以推行数字水印保护版权机制,将生产人员、使用人员以及买卖者的信息详细记录下来,进行保护。对于某些需要保护和加密处理的不动产,可以应用数字水印技术,将其放置在平台数据库之中,这一技术有着几个显著的优势: ①自恢复性:若由于误操作或者违规操作导致信息丢失,可以借助数字水印技术及时的将其恢复; ②透明性:在数据库中,数字水印信息是一种标识符,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并不会影响数据的使用; ③健壮性:除了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对不动产数据进行修改是很难达成的,因此,往往不会由于误操作而导致信息流失; ④安全性:数字水印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黑客修改数据,提升了数据的抗攻击能力,误检率较低,基本上无法进行伪造与篡改,如果需要使用不正当手段来修改,就会破坏水印,导致信息丢失。 2.2推广数据库加密管理技术 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核心内容,在平台中,不动产数据是以文件形式进行存储,入侵者如果抓住数据库漏洞,即可对数据进行删除和修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推广数据库加密处理基础,推行DBA系统。利用DBA系统可以对隔了操作与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内容涵盖到系统审计、数据库查询、资源分配、用户授权等方面在平台中,密钥可以由用户自行设计,有效提升了数据库的安全性能。一般情况下,数据库的加密是处于DBMS、OS外层,但是,在OS层中,往往无法判断出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难以形成有效密钥。为此,需要对其外层进行加密处理,对内部文件进行科学的定义,该种加密方式是在客户端中处理的,不会引起二次加载问题,也不会增加服务器的负载。 2.3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网络安全系统平台 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提升数据存储量,即便面对着复杂的海量数据,也可以保证信息处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降低分析成本,与传统处理系统不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要为分布式数据库,经济成本偏低,硬件运行要求不高,可以保证硬件设备的稳定运行。 利用大数据构建网络安全系统,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模块,即数据采集模块、大数据存储模块、数据挖掘分析模块、数据呈现模块,数据采集层是基于用户身份、事件、威胁情报的信息采集技术,内容包括DNS流量、Netfloe流量、设备SNMP信息、镜像流量、配置信息、漏洞信息、Web应用、网络设备Syslog,借助大数据存储层,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安全、长期的储存,提供完善的数据储存技术,利用均衡算法实现数据的均衡分析,提高检索速度。数据挖掘分析层主要基于CEP、Mahout、MapReduce引擎,可以满足分布式数据特征的提取、情境挖掘与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满足数据实时分析和存储要求,还需采用Storm流式计算框架,这个框架包括运行Nimbus、运行Supervisor组成,可以借助Zookeeper完成协调功能,Sroem还可以提供基本的计算方法,通过不同的Bolts与Spouts,能够将Topology连接,满足用户的数据过滤、数据聚合、数据查询操作需求。 数据在完成采集后,存储在HDFS之中,这是一种兼具高吞吐量、高容错性的分布式文件系统,利用空间命名在数据节点中进行存储,文件越小,那么记录块位置就会更多,而访问文件数量越多,节点的跳转问题也会越加严重,影响到系统的性能。为了提升数据处理效率,需要借助HDFS,满足任何一个文件的存储需求。 2.4设置用户权限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cadastral sea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 T XXXX—201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atabase (报批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2)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省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远军、邱海泉、梁庆发、刘思洁、谭耀华、谭衍涛、王国峰、潘亚茹、田代恒、胡文顺、黄继明、钟丽、刘龙威、朱振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NY/T 2538-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86-2000、TD/T 1001-2012、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oolean:布尔型值,0表示假,非0值表示真 Char:字符型数据 Date:日期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括小数点“.”的位数 Int:整型数据 Varbin:存储二进制文件所在的物理路径及文件名,在数据交换时需要将该字段指向的文件复制到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同时将该字段的物理路径值转换为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值Varchar:可变长度的文本数据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哈尔滨市不动产等级交易档案中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 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当前在房屋交易、住房保障、工商登记、户籍办理、抵押贷款、入学教育等方面均需查询不动产档案。由于很多地方的不动产档案数 据没有与相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人民群众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 的不动产档案信息,从而出现群众多头跑腿的情况。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不动产 档案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避免办事群众为利用不动产档案信息而多跑腿,是各级不 动产档案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现状 1.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实现纵向新增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 部署,2018 年 6 月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共享,但 是目前实现共享的不动产档 案数据主要是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新产生的档案数据。由于全国还有很多地方的历 史房屋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数据未能按不动产档案的标准完成整理,因此这部分历史的 档案数据还未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的纵向共享,这部分档案信息还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档案 部门进行查询。 2.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地区实现横向部分数据实时共享。因不动产档案信息在保障房屋交 易安全、税收征收、工商登记、户籍登记、入学教育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一些信 息技术比较先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档案数据与住建、税务、 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互通共享。如南宁市不动产档案数据已经实现与住建部门 的网签备案数据、税务部门税收征收数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数据、教育部门学籍数据等实现互通共享,上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南宁市地理空间框架 平台的数据接口调用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 3.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一些城市实现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共享。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 展及移动终端的推陈出新,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城市也实现了通过“互联网 + 不动产档案查询”的方式进行实时的查询和共享。如南宁市自主研发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和“邕 e 登APP”通过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采用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技术实现申请人在线实时 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查档证明利用部门可以在线核实真伪,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部 门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 二、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1. 历史档案数据格式各异造成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各地区在不同时期使用的登记系统和 档案管理系统都不尽相同,所以数据结构和格式也不一样。虽然原国土资源部规定了不动产 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格式要求,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数据由于标准不同无法 实现数据的直接共享。每个地方的历史档案数据量大小不一,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同,数据整理的速度自然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历史档案数据的整理,有些地方尚未开 始整理,造成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未能实现国家 统一掌握全国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目标。 2.部门间档案数据共享不规范,容易造成档案数据泄露。目前很多部门在办理与不动产相关 业务时希望可以实时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不需办事群众提供查档证明。在优化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的改革背景下,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使用不动产档案数据确实可以方便办事群众,减 少群众跑腿,但是不动产档案信息属于产权人的隐私,如果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效 保护,极易造成数据的泄露,从而损害产权人和登记机构的利益。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的部 门越多,可能造成数据泄露的风险越大,很多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保密 意识 不强,可能会出现随意查询或者向外泄露档案信息的情况。某些地方曾经在互联网上出现过“房叔”、“房婶”的事件,这是因为能查询到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人对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档案信息泄露事件。 3.互联网背景下,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缺乏安全保障。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计算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

目录 目录 0 1.编制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协同共享原则 (2) 5.1实时性原则 (2) 5.2同级共享原则 (2) 6.信息协同共享内容 (2) 6.1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内容 (2) 6.2 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与农业部门共享内容 (3) 6.3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部门共享内容 (4) 6.4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海洋部门共享内容 (4) 7.共享技术实现 (5) 7.1致据推送方式 (5) 7.2数据质量 (6) 7.3数据安全 (6)

1.编制目的 为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的实时协同共享,编制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协同共享数据内容与协同共享技术模式。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事例建库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信息协同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的数据实时互通,用于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协同。 4.2信息推送 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相互实时主动发送业务办理结果等相关数据的协同共享方式。 4.3前置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为实现信息推送而设置的中间设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流程图 (1)已建库数据准备 (2)已建库数据分析 分析原始提交数据质量,查看已处理的数据情况,分析数据如何进行利用,提出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数据存在的问题。 (3)数据问题反馈数据生产单位 将原始数据存在的问题反馈数据汇交单位,由其进行修改。 (4)数据生产单位修改问题数据 数据汇交单位根据各类数据库标准修改数据,在数据修改过程中,技术承担单位可指导或辅助数据汇交单位修改数据。 (5)问题修改后数据重新汇交 数据生产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技术承担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数据返回数据生产单位继续修改,直至数据质量合格。

二.工作流程 2.1准备工作检查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2.1.1资料准备检查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2.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检查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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