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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借读证明存根

学生外出借读证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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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请借读学校邮寄给学生原籍所在地学校存档

入学证明(完整版)

入学证明 入学证明 第一篇: 未入学证明 证明 四川省盐边县惠民乡民主村中元组儿童: 王佳鑫出生于201X年6月11日。王鑫源出生于201X年4月30日。 两名儿童以符合义务入学年龄,未在我校读一年级。 特此证明 惠民乡中心小学校 201X年8月31日 第二篇: 办入学证明 2 北京政策是这样的: 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这个政策就你必须仔细研究每一个字眼,每个街道办理解不一样,就有不一样的解读,所需要的证件远比这个要多,而且时间只有15天:

1、持本人在京暂住证。这个就有很大的学问,涉及到你的孩子大致在那个学校上学。暂住证的地址片区必须与学校一致的。例如我想孩子上中关村彩和坊小学,但住在八家,那就没戏,虽然工作在这里,但你也不能拿公司的房子当租房,这涉及到很多的麻烦,后面详述。这个还有很多细节问题。父母双方都要在这里居住,最好不是地下室,根据北京政策地下室开不出居住证明,还有一些街道办要求暂住证的日期是3个月以上,临近应急办理的暂住证不到几天,怎么办?这时候要房东开一个证明看看。都是求人的事情。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一开始以为这个简单,最后才知道这个最为复杂。前面讲到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地址必须与这个居住证的地址一样。然后麻烦事情来了,在北京租房子,一般房东都不会主动去交什么税的,这里就有一个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什么的专门管这个事情,求房东,去找这个站,这个站这时候就是大爷: 你平时不来,这下为啥来了?交钱吧,把前几年的税款都补足吧!你说哪个房东愿意给你办这事?自己找罪嘛。谁交钱,当然是你交税钱!即使你愿意出钱,很多房东也不会给你出这个面。我这边幸好房东有个亲戚孩子也要上学,他才肯办,但是他盖了几十间房子呀,紧压缩,一年也是几万上十万的,按5%缴税,我们也是要交好几千,你想想,这时候借读证,孩子能否上学还没影呢,你肯不肯交,当然得交!交钱后,这个出租房屋管理站才会给你出一个证明,盖一个章。很多地方据说还要房东签什么防火安全协议,还要母亲的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等,你说有多麻烦!然后与房东签一个租房合同,房租也要合理,地址,日期,签字人都要琢磨好。如果你要公司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

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籍管理要求(1)

浚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要求 一、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的学籍号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高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规定,按河南省《普通高中中招管理系统》操作平台要求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在核准建筑(占地)面积及师资力量允许的前提下,经教体局批准方可扩班招生。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自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

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再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小学入学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如果孩子是本市户籍: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如果孩子是非本市户籍: 1)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2)外省市在京借读证明原件(打印版)------ 到朝阳区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3)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4)监护人双方在京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 5)在朝阳区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正规的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6)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以下情况的非本市户籍孩子可享受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以上材料可以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如果父(或母)一方户口为北京的非本市户籍孩子: 先持父(或母)在京的户口簿及学生与其母(或父)外地户口簿、学生父母的结婚证、学生

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北京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此信可等同“借读证明”使用 ?外省市户籍的孩子如何开具借读证明: 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下列材料经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暂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来京时间已达半年以上;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实际住所证明可以试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也可以是正规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在京社会保险证明 ----------其中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可以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与受聘单位签署的受聘合同;还可以是在京取得的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在京社会保险证明应为“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生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外省市户口,原则上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以证明来京务工人员身份及其与学生之间的子女关系。 ?如果孩子是外国籍的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情况说明)

北京小学的借读证明

知乎用户,移动互联网/产品设计师/教育行业 这个我刚办完,所谓《借读证明》,是指非京籍孩子在北京上学需要办理的一纸证明,有了这个,学校才会考虑让你借读,否则交钱也不行。 《借读证明》可以在你北京居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去办理,普通老百姓办理《借读证明》需要提前准备五证,事后发现,所谓的五证,是指五类证件,你要简单地觉得这就是五个证明,那你就输了。五证凑齐了得如下十几个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 ?父母双方户口本(完整户口本,带第一页的那种) ?父母双方暂住证 ?父母结婚证 ?房屋租赁合同 ?房主身份证 ?半年以上租房完税证明 ?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双方工作证明(有固定模板,随便写是不可以的) ?在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劳动合同 ?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如果你孩子超龄,而且非独生子、你又碰巧开了个公司,而且租住了农民房,恭喜你,你还需要: ?非京籍超龄儿童登记表 ?户口所在地乡镇教育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上学的证明 ?超龄未上学的原因说明,如幼儿园证明或医院证明 ?户口所在地生育许可证明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超生罚款单) ?租住房屋的房屋地契证明 ?租住房屋的建房审批证明 ?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以上职位亲笔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 ?公司法人证明或合股说明书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街道办不会一次性告诉你,每跑一趟告诉你缺一个。其他未尽事宜,我感觉,应该看街道办事处办事员的心情吧,万一这些大妈大姐想看看你族谱也说不定。有了五证,你还得完税交钱,还得忍受各种脸色和搪塞。 以上材料,好好准备的话,1-2个月可以跑完,特别是人在北京,又有一大堆要回去办的材料,会让你精力憔悴、惨不忍睹。材料交上去以后就等着吧,N个工作日后再告诉你能不能给你办。

北京市海淀区小学生入学登记程序

北京市2012年幼升小海淀区zz+海淀区的入学登记程序zz 海淀区的入学登记程序zz见 海淀区2012年幼升小择校全市最艰难 1.全区人数暴增。 2011年海淀区幼升小人数为2.5111万人;2012年小升初毕业人数2.0920万人。海淀区教委初步统计2012年幼升小人数会超过2.7万人。但从实际增加人口看,有可能直逼3万人。若仅以2.7万人计算,入学人数与今年毕业生人数相比增加了33.46%,处于暴增势头。 2.全区一刀切。 全部106所小学都开通“海淀区幼升小信息采集系统”。据从有关渠道了解,这个系统今年首先在海淀区试用,如果效果好可能会在北京市推广,以应对北京市从2012年开始到2017年幼升小的入学高峰。不使用该系统,海淀区有北京户口或产权房的家庭是不能完成任何入学方式的幼升小的。这个系统首次在北京教育系统使用。这个系统详细的作用我在后面会进行分解说明。 3.全区统一禁令。 原则规定一律不接收外区北京户口的孩子、一律不接收虽有“五证”但不在海淀区居住的外地家庭子弟入学。是否有操作的空间呢?我将在本文相应部分分析。 4.全区所有小学一律禁收择校费或捐资助学款。 5.全区所有小学的校长无权录取不符合“海淀区幼升小信息采集系统”相关要求的学生。相关分析也将在本文相应部分分析。 海淀区2012年幼升小到底是如何操作和录取的 1. 海淀区幼升小信息采集系统()杀伤力极强。 A.凡是有海淀区户口或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且入学儿童的父(母)在海淀区有产权房的家庭才能登记,外区、外地户口一律不能登记。 B.登记的内容涉及孩子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与公安局联网)、户口所在地所在的派出所、住房所在地的门牌号码、亲生父母(第一、第二监护人)的真实姓名、学历等,若所登载的信息被机器系统初步判断不准确或不完整,将无法通过入学的第一道审核。 C.信息审核通过,系统会提示家长打印一份上述内容的表格,6月9日、10日入学登记时务必拿上该表格和家长想报考的相应小学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到目标小学进行实地验证。 D.家长所填的内容必须要求真实,直接进入小孩的电子学籍档案,如果瞒报填写不实信息,

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区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利用好学籍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各中小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各定点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为学籍管理配备专用的符合规定的电脑(硬盘达到250G、内存达到2G以上)、专用网络(网速4兆以上)、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文件橱等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信息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要积极组织学籍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 二、按时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的各项要求及时采集和录入每学年度新生学籍注册的各项信息。采集和录入信息要确保不漏项、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报,待市县教育局在平台审

核完毕、建籍信息确认后,各单位按要求采集学生数码照片。 三、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严把学生“进出”关 1、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受学区外转进学生。 转学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2)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3)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4)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房产证、户口薄;(5)军转干部: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6)回原籍就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准为学生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或者在《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下同)上加盖公章。 符合转学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镇区办内学校间转学

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入学 第三条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一年级新生名册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 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

的,应当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保留学籍。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列入事业统计。 第七条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 三、考勤和素质发展测评 第九条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条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学校接收证明

学校接收证明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证明书 接收证明 学校: 您校学生,性别,现年岁,系贵校年级学生,现因,申请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经研究同意转入,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

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报名入学的,除智力发育有严重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 第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高中学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下同)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人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人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 1 / 7

假。 不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五条新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小学和初中学生旷课一周以上仍不到校上课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到校上课或责令学生家长送学生到校上课。 第七条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必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第八条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 第九条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家长填具转学联

郑州小学入学常见问题汇总

郑州小学入学常见问题汇总 2015.04.15 在入学报名过程中,一些问题出现频率较高。其中借读证、劳动合同,这些最容易出问题,下面罗列几个典型问题,希望对家长们有所帮助。 1、户口和住址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齐女士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孩子的姥姥家,即金水区。齐女士自己在金水区也有一套房子。 “我们的房子住了10多年了,由于地有点问题,整个小区的房产证都是最近才办下来,一家人的户口也没来得及迁过来。”齐女士说,今年女儿上小学,按户口所在地,应该到文化路三小报名,按照实际住址,应该到文化绿城小学报名。 “我去文化路三小报名,学校让我出具无房证明,我有房没办法出无房证明。”“去文化绿城小学报名,学校进行了入户调查,说等通知。”齐女士说,报名马上就要结束了,万一给孩子报不上名怎么办? 答:碰到报名的适龄儿童住址和户口不一致的情况,以实际住址为准,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没房产证的以租住地为准。“不过这种情况都会入户调查。”家长不要过于担心,这是正常程序。 2、一家三口户口不在一个本上,不能报名? 石先生在郑州买了房子,他和孩子也都是郑州市户口,孩子母亲的户口在老家南阳,一家三口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为证明母亲与孩子的关系,石先生还带了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学校说,一家三口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孩子不能报名。”石先生很生气,“按照这个理论,如果父母离婚了,是不是孩子也没办法报名上学啊?” 答:目前郑州的外地户口人数越来越多,一家三口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情况很常见。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建议家长提供能够证明他们是夫妻的证件,比如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不过他提醒家长,为方便孩子报名,最好保证住址和户口一致,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上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俩学校都不收咋办? 乔先生在中原区须水镇白家庄居住,是外来务工人员。18日,他到指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点郑上路第二小学去报名,“学校老师说,第一天只接受当地户口的孩子报名,第二天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昨天,他一大早再次来到郑上路第二小学,老师告诉他,他应该去须水镇中心小学报名。 “须水镇中心小学的老师说,学校已经报满了,不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乔先生说,借读证明、劳动合同、证件都齐全,孩子年龄也够,“眼看报名时间就要结束了,孩子的学校还没着落。” 答: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孩子,不管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是本地户口孩子,都会有学上,目前各个报名点会把报名的情况汇总到教体局,乔先生的孩子符合条件的话,肯定会有学校上。 4、孩子报不上名原来是物业没到学校备案 郑女士几年前在经三路上的一个小区买了房子,今年她的儿子上小学,可她去报名时,被学校告知,备注的没有这个小区。她又到小区周围的小学询问,都说不该在这报名。她很奇怪:什么条件都符合,怎么就报不上名呢? 她到金水区教体局咨询后被告知,她住的小区根本没有到任何一所小学备过案,教体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1.办事指南 1.表格下载 1、办理借读手续的机构全称: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部 2、办理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611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4、办理联系电话:82740527 5、申请借读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来无锡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到非户籍所在地上学也可作为借读。 6、申请借读应准备的材料: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后出具借读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以备查。借读学校应将借入和借出学生情况记入借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学生登记表密封,由学生或监护人带给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也按此办理。学生在借读时间,由借读学校负责他们的期中和期末考试、考查,有关的评定、成绩等由借读学校记录在学生登记表上。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复印学生登记表留存。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没有收到原校学生登记表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生登记表,学生离校时封好让其自带回原籍,复印件留存。 对来中国学习的外国中小学生应使用“外国学生”或“外籍学生”的称谓。“外国学生”只能到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就读。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7、办理借读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锡教基[2000]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教办基[2006] 4号).doc 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doc

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栾台华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省初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机构。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初中实行就近入学,招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对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应持入学通知书至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完成初等教育的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 时入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入学。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备案,并协助当地政府动员学生入学,或由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送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初等教育的、有学习能力的11—17周岁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居半年以上,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经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按流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生借读条件和借读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具体情况自行制订。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学生转学接收证明 接收证明 学校: 您校学生,性别,现年岁,系贵校年级学 生,现因,申请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经研 究同意转入,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附表一)(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附表二),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证件原件,当户籍与居住地证件不一致时,以居住地证件为准。 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民办学校学生转学: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

青岛市外来务工子女借读胶州市中小学规定

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一、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胶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胶州市暂住证”; 4.在胶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7.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胶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胶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胶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市指定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入高一学生需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同意后,填写《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教体局基教科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2007年09月30日

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1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 育质量结合《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普通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级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2第二章分工 第条县(区)小学、初中学籍管理由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具体负责(市直属小学、 初中学籍管理由双桥区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教育科统一备案各县(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学籍由市教委教育科在各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的协助下具体管理市直属高中、各县一中高中学籍由市教委教育科直接管理。市、县(区)的学籍管理全部采用市教委编制《承德市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实行微机化管理。 3第三章入学 第条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双桥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批准的招生方案采取划片录取、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升入初中学习。其他县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第条市直属高中和各县一中的高中招生由市教委教育科统一组织各校负责具体录取 工作。各县区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按市教委教育科的统一安排由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具体录取工作。各校经市教委教育科审查批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建立学籍的依据未经教育科同意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第条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杂费。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 监护人入学。高中学生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一年后仍未痊愈的高中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小学、初中学生按“休学与复学”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条新生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组织填写“学籍表”、“学生名册”和“承德市学籍管理信息卡”在入学一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三条学籍管理分工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新生入学统一采取十二位数字编排学籍号其中小学编码规则是第一、二位数表示入学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四位数为县区代码第五位数为学校类别代码第六、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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