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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

(二)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三)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四)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检查或自评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或督导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您的客户”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

客户资金账户必须为实名制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对应的各类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产品账户等各类账户应与客户的资金账户名实相符。

第十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

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事先约定,对客户采取限制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或者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结合证券行业特点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包括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基本风险要素及其所蕴含的风险指标、风险指标子项和风险值的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流程,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证券公司可以参考《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实际应用中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可以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计量和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证券公司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在客户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当客户重要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涉及司法机关调查、涉及权威媒体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变化时,证券公司应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证券公司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

第十三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直接定级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一)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二)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及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三)客户多次涉及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

(四)客户拒绝证券公司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五)其他认为存在相对较高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客户。

第十四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客户。但客户同时与证券公司存在代理行/信托等业务关系、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存在代理人的个人客户、拒绝配合尽职调查等情形时除外。

(一)1年内(客户开户1年以上)客户资产规模小于10万元的境内客户;

(二)证券投资资格和资金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的客户,如QFII客户等;

(三)信息公开程度高的客户,如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等;

(四)对其了解程度高、认为其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低的其他客户。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客户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其中,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预防风险。

(一)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业务关系时,应经其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或授权;

(二)酌情加强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实施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按照“了解您的客户原则”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一步了解客户及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信息的收集和更新频率;

(三)重点开展可疑交易识别工作。在对高风险等级客户评定、定期审核过程中,应当按照更为审慎严格的标准审查客户的交易和行为,开展可疑交易识别工作。一旦发现可能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应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形,经有效分析识别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九条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用于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第五章资料保存和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

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档案、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资料,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届满,凡涉及涉嫌洗钱未查清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报告等,应单独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明确本公司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的内容以及查阅、复制反洗钱保密档案的审批流程。非依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保密事项信息。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总体计划,每年开展对公司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和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督促和检查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有关要求,组织对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和客户的反洗钱意识。

第七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将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公司的稽核审计、检查或评估范围。反洗钱稽核审计、检查或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情况;

(四)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六)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情况;

(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八)其它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制定奖惩措施,对内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反洗钱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证券公司应将本公司有关反洗钱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如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比本指引的要求更为严格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附件: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反洗钱负责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四)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五)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

银行反洗钱培训总结

银行反洗钱培训总结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保证。下面由x为大家精心收集的银行反洗钱培训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银行反洗钱培训总结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 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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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

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精)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利辛支行马纪虎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 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 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 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

Ⅹ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银行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辖内营业网点在反洗钱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联社(合行)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截至目前,部分联社仍然存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严、客户身份资料留存不全及普遍存在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登记等情况。各联社要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及营业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制度。 1、在办理规定业务时,按照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不同环节强化客户识别,按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留存的复印件应按规定留存和保管。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应及时进行更改。 2、在核心系统未完善前各联社要按照每个网点至少1-2台的标准,配备身份验证设备,争取每个柜员(窗口)1台,做好身份信息核查辅助工作。此次检查中全市联网核查情况不尽人意,抽查89个营业网点中36个营业网点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甚至

有部分网点2010年以来核查数量为“0”。各联社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网点按照规定办理业务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辖内各联社要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并于10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办事处财务管理科。办事处11月份将组织进行后续检查,如检查中再次发现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敷衍了事的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并进行严厉处罚。 (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准确掌握客户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切实深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创造条件了解客户背景信息,如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财富状况等,企业客户的业务性质、交易对象、资金往来对象等。在巩固对简单客户识别工作的同时,提高对复合客户的识别能力,深入了解复合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各联社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建立业务关系的,应于2009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以后没有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应于2011年底完成等级

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XX证券公司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为做好本次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于11月16日至19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容,重点针对反洗钱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信息情况、反洗钱工作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公司ⅩⅩ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反洗钱工作风险评估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个评估项目逐条进行了认真打分。 通过对辖各经营机构、营业网点ⅩⅩ年全年的大额承保和理赔账薄原始记录及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逐笔审查,未发现有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以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服务等现象;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有可疑支付承保、理赔的行为。 一、评估概述 (一)、控制环境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和面临的洗钱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达到3次,研究和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主要负责人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管控,能对反洗钱重要工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切实履行起反洗钱“一把手负责制”。

2、公司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了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能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3、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紧缺,依据现有条件仅设立了兼职反洗钱岗位,配备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一名。 4、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制度能根据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5、ⅩⅩ年10月公司开展了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分公司报送宣传信息、资料等。反洗钱宣传一是采用海报宣传;二是发放宣传手册和折页,向客户发放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宣传折页或将宣传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供客户取阅。 (二)、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1、公司各营业机构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核查及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录入,按上级分公司的要求对所有达到客户身份识别金额标准的承保、批退及理赔客户数据和有效期数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和重新识别,开展客户身份持续性识别工作。 2、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设置,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识别设置已达到反洗钱履职标准,会定期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

2020年反洗钱学习材料讲解学习3篇汇总

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反洗钱学习材料讲解学习,供大家参考选择。 反洗钱学习材料讲解学习1 在这段工作期间,我觉得我们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不足 (一)对社会工作的反洗钱宣传工作不到位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银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认识不够,缺乏专业人才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网点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三)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现在我们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相关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分行及总行电子银行部在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中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为我行企业客户提供基于INTERNET的财务管理平台,在实现网上银行与后台业务系统自动联机处理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实时高效的本、外币账户查询、转账、结算和支付等各种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管理、资金集中和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包括总行版和分行版企业网银)。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企业网上银行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各分行负责人是企业网银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网银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 辖内各行电子银行部门或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企业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并强化反洗钱问责制。对企业网银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纳入本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章企业网银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 第五条严格履行企业网银服务申请受理手续 1、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申请受理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网银服务,必须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根据不同的企业网银服务类型,按规定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表》(各类服务表格按需要选择填写)(2)根据不同的企业客户类型,按规定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授权书》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授权书(专用)》 (3)提供企业注册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证、成立批文等)副本及复印件 (4)提供企业客户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 (5)提供其它规定应补充的有关材料 2、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相关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企业客户(含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使领馆等)提供服务,不得为个人客户提供企业网银服务(以个体户名义开户的除外)。 3、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请资料审核要点》的相关要求,各行应对客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4、根据《中国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运营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启动和推进反洗钱工作,发动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从而有效地防 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规定两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上级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A县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有序、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金融机构处于防范洗钱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 务。由于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 艰巨的战略任务,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整体联动,层次推进,预防和克服各自为战的散乱现象。切实把反洗钱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推进金融深化的具体举措来抓好抓 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内容、统一运作方式,力争尽快在我县建立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而作岀应有的贡献。 二、原则目标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洗钱是指犯罪分子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利用金融机构转移、储存、支付 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流向和违法性质的行为。典型的洗钱交易过程通 常分为三个作业阶段,一是入账处置阶段,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是分账清洗阶段,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快速划拨资金和频繁转账交易,逐步将非法 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以掩饰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查账线索 和非法特征;三是归并融合阶段,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 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其他账户上,将非法所得最终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使犯罪收益披 上合法的外衣。 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洗钱渠道有着鲜明的非法资金流入一一流 转一一流出”三步曲,为此,我们应当确立和遵循进口审核、流程监测、出口控制、登记大额、 识别可疑、审慎处置、常抓不懈”的总体原则,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培养金融从 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办理每一笔业务时,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冤枉不 放纵,警钟长鸣,疏而无漏。从而实现我县反洗钱工作的综合目标,临柜人员规范操作,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同业把关守口,洗钱犯罪无处藏身,使反洗钱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从根本上杜绝我县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体系 1、组织领导与职责划分。 ①、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人行正副行长任正副组长,履行保卫职能的支行办 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事务。反洗钱领 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反洗钱宣

反洗钱工作介绍

---------------------------------------------------------------最新资料推荐------------------------------------------------------ 反洗钱工作介绍 反洗钱工作介绍安徽省分公司法律部/合规部 2012年11月 1/ 75

?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 ? 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 三、公司反洗钱主要工作? 四、当前反洗钱工作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最新资料推荐------------------------------------------------------ 第一部分:反洗钱基础知识 3/ 75

“洗钱”的由来?“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原意是把脏污的货币清洗干净。 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 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最新资料推荐------------------------------------------------------ “洗钱”的概念?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洗钱的定义:“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 5/ 75

C18066S-全球证券行业反洗钱监管要求-100分

C18066S 全球证券行业反洗钱监管要求100分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 ? B.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当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才可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C.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 D.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2 .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 A.证券公司不得开立或维持匿名账户或虚构名字账户 ? B.证券公司应查询是否存在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受益拥有人 ? C.证券公司在处理建立业务关系申请时,不需要从客户处获得有关业务目的和实质 ? D.证券公司应制定政策和流程,以解决与客户的非面对面业务关系或客户交易相关的特定风险 3 . 在反洗钱方面,证券公司的做法错误的是(D)。 ? A.制定和实施经由高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从而有效管理和预防所识别出的风险 ? B.监督这些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的实施和审计 ? C.在有效识别出更高风险的情况下执行强化措施 ? D.不需要定期对强化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多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要求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ABC)。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计划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年**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

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7年证券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2017年证券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3)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分类管理 (6) 第四章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7) 第五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8) 第六章洗钱风险评估 (9) 第七章监管配合与其他职责 (10) 第八章培训与宣传 (11) 第九章保密 (12) 第十章检查与监督 (13)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13) 第十二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同时包括为了预防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等恐怖融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的反洗钱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反洗钱宣传方案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按照市中心支行反钱工作安排,我支行计划于七月十三日至十九日开展反法钱宣周活动。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联系沟通,优化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部门的作用,维护金融稳定;增强金融系统及社会各界的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贯彻执行反洗钱法规,预防监控洗钱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反洗钱法规),同时也将增加反洗钱最新业务知识等相关内容。 (三)宣传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呼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介绍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公民的反洗钱义务等。 四、宣传组织 本次宣传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统一组织协调。为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成立以主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宣传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悬挂宣传横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应根据人行友谊县支行提供的宣传口号,自行制作宣传横幅,并于7月13日起,在各营业网点悬挂。宣传口号为: “反洗钱,人人有责”、“打击洗钱,遏制犯罪”、“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打击洗钱活动,弘扬公平正义”、“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举报洗钱,利国利民”、“遏制洗钱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坚决预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证券公司反洗钱面临的挑战。基于:2005年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公司交易、财务、清算等业务核心流程实现大集中;2007年起证券公司客户资金全部实现第三方存管,券商不再提供现金服务,内转绝迹;2008年证监会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账户清理规范工作,一挂多、账户名不一致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证券公司合规体系健全有效,原则上不允许自然人代理,客户分类、客户适当性、客户回访等工作启动较早等因素,所以较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好于世界平均水平,证券行业的反洗钱水平好于金融行业平均水平。但是,一切正在悄悄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变革深

刻,老的反洗钱方式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随着佣金、网点和非现场开户的放开,特别是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的推出,虽然提高了业务的便捷,但使户身份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的难度倍增。二是客户资金途径日益复杂。单客户多银行的应用虽然给券商反洗钱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毕竟还在客户名下、账户体系内运作,随着券商支付功能的恢复、直销政策的宽松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客户资金运作空间更大、更便捷,也更难觅踪迹。三是账户管理新政频出。外籍人开户的放开、一码通推出、一人多户政策的突袭和非现场业务的普及,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以及大额、可以交易的监控均受到很大挑战。四是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拓展。按照新的监管政策,证券公司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不超过公司本部即可,大大超越了传统的经纪业务范围。目前,分支机构已在资管的承揽、新三板业务的承做、柜台业务的推广等方面

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庐江农商行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评估内部风险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使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形成合力,提高预防、监测洗钱风险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能力。 二、检查时间 (一) 检查时段:2017年1月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二) 检查时间安排: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自查对象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运营部。 四、人员分工和抽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张玉翠成员:张欢、徐丹丹、李建华,检查汤池支行、万山支行、金孔雀支行、迎松支行、石桥支行。 第二组,组长:何经纬成员:方福翔、张淑仪、邢运兰、章义兰,检查城关支行、盛桥支行、文明路支行、城东支行、冶山支行。 第三组,组长:许冬成员:章新芬、吴丹、余涛,检查郭河支行、石头支行、福元支行、新渡支行。 第四组,组长:王旸成员:谢康、夏超、李春香、王舒,检查白湖支行、矾山支行、串河支行、顺港支行、杨柳支行。 第五组,组长:王友玉成员:许丽丽、姚富荣、马秀云、邢敏,检查乐桥支行、柯坦支行、陡岗支行、小墩支行、陈埠支行。 第六组,组长:何悦成员:任姗姗、张玉立、苏洋、黄爱华,检查泥河老街支行、沙溪支行、店桥支行、泥河支行、金牛支行。

五、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自查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 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是否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日常工作;人员变动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备;是否明确各层级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是否按规定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或布置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具体落实。 2、反洗钱宣传培训 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的范围、内容、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要求和自身反洗钱履职需要;宣传的形式和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资料和记录。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1)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 一是反洗钱系统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完整,检查上报大额交易与系统大额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现象;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未报、迟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而被总行和省联社通报现象;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2)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 一是是否存在只依赖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进行人工甄别上报的现象;二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可排除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三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四是非系统抽取的交易,如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是否进行甄别和分析,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是否进行了上报;五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有重大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六是可疑交易的分析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1〕5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 (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钞票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钞票内操纵度; (三)设置了反洗钞票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钞票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钞票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同意了必要的反洗钞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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