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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另发布三项相关行业标准-论文

国土资源部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另发布三项相关行业标准-论文

地质灾害治理论文地质灾害的论文

地质灾害治理论文地质灾害的论文 浅析公路工程常见地质灾害与治理措施 摘要:本文对公路灾害的定义进行了阐述,针对公路工程地址灾害治理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归纳,并就常见的公路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展开了探讨,提出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公路工程;地质灾害;治理 1. 公路灾害的定义 公路灾害概念在各类公路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文献中目前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这个名词是近几年才逐渐被使用的,以往大量使用的是病害、水毁、破坏等概念。由于公路灾害的复杂性,目前不可能给出一个公理性定义,仅能给出较泛的定义。即公路灾害是指由自然的、人为的、或人与自然综合作用引起公路设施损坏(或使用功能降低)、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影响通行的事件或过程。公路灾害按成因分为:公路地质灾害、公路气象水文灾害、公路生态环境灾害、公路人为灾害和公路综合灾害5种类型,本文仅对公路地质灾害作出如下探讨。 2. 公路常见地质灾害形成原因与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类型很多,主要包括滑坡灾害、崩塌灾害、泥石流等,针对这三种病害的形成原因与治理措施作如下探讨:

2.1滑坡灾害成因与防治措施 2.1.1滑坡成因分析 1.地质地貌条件。滑坡是松散岩类构成的斜坡破坏形式。当组成斜坡的岩石性质不同,特别是上覆松散堆积层,下伏坚硬岩石时,易产生滑坡。滑坡的滑动面多数是构造软弱面,如层面、断层面、断层破碎带、节理面、不整合面等。另外,岩层的倾向与斜坡坡向一致时,也有助于滑坡的发生。 2.降水和地下水条件。降雨和冰雪融水提高了地下水位,使土体饱和、液化,往往是滑坡的触发条件。一次性连降暴雨,使风化的变质岩含水量饱和,在斜坡重力作用下,表层山体沿下部坚硬岩石表面下滑。一般是大雨大滑,小雨小滑,无雨不滑。绝大多数滑坡都是沿饱含地下水岩体软弱面产生的。 3.人为因素。滑坡的人为因素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开挖坡脚,破坏了自然斜坡的稳定状态;在坡顶上堆积弃土、修建筑物及构筑物,加大了坡顶荷载;不适当的大爆破施工,改变了斜坡原有的稳定状态,促进了滑坡的发生;排水不当等。除此之外,地震也是滑坡重要的触发条件。 2.1.2滑坡灾害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 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 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 2 基本工作方案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 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

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2.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2.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附件一)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2.3.7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写 2.4.1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2.4.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2.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筒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点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对地勘单位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其技术要点介绍如下。 评估程序 《技术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评估范围 《技术要求》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则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位错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米~1000米为限。 《技术要求》规定,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工程项目的评估范围,应根据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评估的三个级别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技术要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三级,分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在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编制评估工作大纲,明确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设计地质灾害调查内容及重点,明确工作部署与工作量,提出质量监控措施和成果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分级和分类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2 地震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范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价研究综述

第18卷第4期灾 害 学V o l.18N o.4 2003年12月JOU RNAL O F CA TA STRO PHOLO GY D ec.2003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价)研究综述 卢全中,彭建兵,赵法锁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54) 摘 要:回顾了国内外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研究现状,总结并讨论了地质灾害风险的概念、评价 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分析并提出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价);研究进展;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P64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11X(2003)0420059205 地质灾害是在地质作用下,地质自然环境恶化,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过程或现象,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损毁的地质事件[1]。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其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区域发展及中长远规划提供基础背景资料;为评价建设工程用地的适宜性及基础设施布设提供依据;为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制定应急措施以及为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工作基础;直接为科学而经济地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服务;为灾害保险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损失提供参考依据[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也是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认识地质灾害灾情、制定防灾政策、规划防治区域、实施防治措施以及优选防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我国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1]。 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价)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富成果,然而还未形成系统完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各专业灾害评估(价)仍处于日益深入的探讨和总结过程。 1 风险及地质灾害风险的概念 关于风险的定义,不同部门的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认识,至今尚未统一,它的定量表达仍在探索之中。韦伯字典将风险定义为“面临的伤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在保险业中则定义为“灾害或可能的损失”。在金融投资风险的概念中,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认为风险就是实现预 收稿日期:2002_05_20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 作者简介:卢全中(1971-),男,湖北鄂州人,讲师,博士生,现从事地质工程和岩石工程教学与科研工作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见表12)与建设项目重要性(见表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3级,见表14。 表1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1条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表1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1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是什么? 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应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其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滑坡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滑坡的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对工程的危害。对斜坡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评价工程施工诱发滑坡的可能性及其危害,对变形迹象明显的,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2)泥石流评价必须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及人类工程活动。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预测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地面塌陷的评价必须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地震频率、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5)地裂缝的评价必须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并提出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他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采矿活动、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6)地面沉降的评价必须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如抽汲地下水、采掘固体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抽汲卤水、构造沉降等)、沉降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

地质灾害论文防治措施论文地质工程学论文对我国地质灾害的分析及防治

地质灾害论文防治措施论文地质工程学论文:对我国地质灾 害的分析及防治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合理的开采使得我国的地质环境变得尤为脆弱。地质灾害在我国的频繁发生,提醒着我们应提高对各种灾害的认识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为此,本文将从各方面做一些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工程学 一、关于地质工程学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

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 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 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1.10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12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现象。由岩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岩溶塌陷;由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称为开采塌陷。 3.1.13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下沉现象。 3.1.14 地裂缝 ground crevic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 3.1.16 采矿影响围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 采矿地表移动涉及的围。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6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5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2—3名专家。 评估报告的质量,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综述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综述 发表时间:2018-07-31T12:45:23.31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10期作者:朱冬[导读] 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方法的发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不过至今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与理论方面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体系。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浙江金华 321000 摘要: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方法的发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不过至今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与理论方面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体系。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概述,详细探讨了地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建议 我国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条件,频繁发生的地震活动和极端气候,以及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是导致了我国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从源头上把好防治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概念和特点 1.1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概念 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未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另一种是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在对未发生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是对尚未发生但是有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的严重性,也就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具体的方法是先要分析出地质灾害对该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接着在此分析的结果上进一步的评估地质灾害所造成的预期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内容则主要是对地质灾害的灾害等级规模、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破坏程度、评估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具体损失等。无论是对未发生的地质灾害评估还是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评估,其目的都是为了具体反映出地质灾害的特点以及破坏程度,为相关部门的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1.2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特点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事关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对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人员的要求也非常高,要求相关人员具有科学、严谨以及负责的态度;一般来说,地质灾害的评估工作在可行性报告研究之后开始进行,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破坏程度进行研究评估工作,为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科学可行的依据,同时,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要和工程项目相一致,以便于更好的工作。由于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之前,便要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因此,对于该地区的资料比较匮乏,所以属于风险性评估工作。。 2 地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2.1 基础条件评估 首先对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评估,针对区域中地层岩性和地形条件以及地质构造等多个方面完成评估,从而为风险评估提出更为真实的资料。其次对气象水文条件进行评估,而气象水文条件直接影响地质灾害,在出现地质灾害时,常常会发生降水和水位变化,而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的根本条件为暴雨中心降雨量和降雨强度,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水文资料的有效收集与研究,从而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最后对工程与人类活动进行评估,大量资料证明,工程和人类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所以必须加强工程与人类活动评估。 2.2 历史地质灾害评估 历史地质灾害的评估是地质灾害评估主要内容之一,其不仅可以对历史出现的地质灾害特点完成阐述,还能够为当前地质灾害评估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要对地质灾害种类和数量及规模进行评估。其次要对灾害的强度进行评估,针对评估地区中地质灾害和灾害发生时导致生命财产损失等一定要明确,完成评估地区中相关历史地质灾害程度具体说明,从而满足风险评估对于基础性资料的要求。 2.3 潜在威胁评估 潜在威胁评估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关键部分,其可以决定风险具体大小。一般状况下,潜在的威胁多大而风险就多大。其一要对潜在载体进行评估,主要包含灾害类型和规模以及发生条件等,而地质灾害的评估前提为潜在灾体评估。其二是受灾体评估,地质灾害的发生必须具备受灾体,其中承受灾体能力和危害评估作为受灾体主要评估内容。 3 进行地理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措施以及相关建议 3.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针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实际结果,我们可以针对性的制定出方案来防治地质灾害。这一个防治方案的制定不仅需要强调防治的重点要求,还需要进行全面的、详细的了解,并且根据该区域地段当中发生的灾难的种类、级别等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以及建议。为了确保以后的防治工作能够正常的开展,则需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方针与防治标准。 3.2地理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1)对于滑坡。防止滑坡带来的摘要,首先需要考虑到避让,当无法绕过滑坡区域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滑坡的规模大小、类型以及其他的主要原因,在防治上采取滑坡体的更改、挡土墙设施的设置以及排水系统等有效措施,在深挖方作业的时候,尽量避免在滑坡体的前缘部分进行。 2)对于崩塌。其一,要及时的处理崩塌部位或者是有可能出现崩塌现象的区域,防治为日后的工作开展带来隐患;其二,要治理不稳定的后壁陡边坡,防止继发崩塌带来的威胁。假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当中包含了切坡高度较大的、并且量大的挖方工程,需要对潜在的危险进行密切的关注。而针对实际的建设项目,则需要根据治理规范进行实际的防范。 3)对于斜坡不稳定。针对一些区域当中的沟谷较深,会有可能有高陡边坡出现。因此在工程施工建设进行是,需要采取将路基段更改为高架桥、适当的进行侧移等方式尽量的避开高陡边坡。如果遇到的高陡边坡无法进行变更避让,则需要在施工方法上主要到安全坡比与坡型的设置、严格控制开挖深度、进行加固等等方法确保其稳定性。

地质灾害治理论文

地质灾害治理论文 郑州市地质灾害形成的因素与防范对策 摘要:地质灾害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逐渐被世人所认识,被各级政府部门所重视,并有效地得到治理和防范,减少了灾害的发生,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较快发展。本文仅对郑州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现状,提出个人的认识与防范治理对策。 关键词:地质灾害形成因素防范治理 一、郑州市概况 郑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理坐标:东径:112040,——114012,,北纬34016,—34058,,面积7446.2km2,总的地势为西高东低,呈阶梯状下降,西为山区、丘陵,东为冲积斜平原区。郑州市矿产资源多分布在西部和西南部几个县市区,矿产的开发已成为本地区重要的经济活动。由于采矿活动的深度日益扩大,不合理开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质灾害连年不断,不仅影响了矿山的生产安全,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 二、水文地质概况 郑州市境内属淮河流域(90%)和黄河流域(10%),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夏季炎热,秋季晴朗日照时间长,冬季干旱少雪,多年平均气温达14C0以上,极端气温达到43C0左右,极端最低气温-17.9 C0。多年平均降雨量640mm左右,降雨多集

中在7、8、9三个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70%。 郑州市及附近范围大部分地区均为第四纪沉积物所覆盖。地形较平坦,地面表层为黄土状亚粘土、轻亚粘土、一般厚度为15——40米,空隙结构,微具湿陷性,承载力为2—2、5 kg/cm2,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空隙潜水。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有关部门人员的深入工作和研究,进一步对郑州市地下水系统、地下水含水层系统进行了细致地总结与划分。地下水系统分为小浪底—花园口黄河干流区,花园口以下黄河干流区,沙颍河干流区,沙颍河平原区四个含水系统。地下水含水层系统分为松散孔隙、碎硝岩裂隙、基岩裂隙和酸盐岩溶含水层四个地下水含水层系统。 三、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郑州市主要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五种,地质灾害发育 类型具有显著的特征。这种多样性与该地区特定的地形地貌、岩性、构造条件以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1.崩塌分布的特征 郑州市崩塌发育分布规律:一是西部、西南部基岩山区主干断裂和紧密褶皱带附近的脆性地层或软硬相间的复杂岩系地区。如嵩山南麓、北麓和箕山北麓地区,崩塌灾害频繁严重。二是中部、中西部人类采石、采矿强烈活动地区和公路、铁路、库渠等骨干工程地带的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陈社斌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1前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5.5条的规定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管理,也是对第5.1条和5.2条的补充。因此其提出一般向两侧外扩500-1000m。其中对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威胁区域及工程场地相对位置考量以5.1条和5.2条为准。 在评估范围的确定中,考虑现状地质环境及建设工程施工中地质环境变化,依据可能发生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特点来确定准确的评估范围。 3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威胁范围分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评估对象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六大灾种。以下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影响范围来进行分析,为评估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xx国土资源部令 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第21卷第5期 2012年10月自然灾害学报JOURNAL OF NATURAL DISASTERS Vol.21No.5Oct.2012收稿日期:2011-11-07;修回日期:2012-01-15 基金项目: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2011FY110100);中国地质调查局(1212011120097) 作者简介:齐信(1983-),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与GIS 应用研究.E- mail :qx_cdut@126.com 文章编号:1004-4574(2012)05-0033-08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 齐信1,2,唐川2,陈州丰1,邵长生 1(1.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湖北武汉430223;2.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 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059) 摘要: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对风险区遭受不同强度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进 行定量分析和评价,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研究课题。从区域上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对城市规 划和工程选址,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系统阐述了风险的定义、地质灾害 风险评价研究现状、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内容与评价系统,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的方法、 类型及评价模型与实施,最后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和展望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发展趋向。关键词: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危险性评价;评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P694文献标志码:A Research of geohazards risk assessment QI Xin 1,2,TANG Chuan 2,CHEN Zhoufeng 1,SHAO Changsheng 1 (1.Wuhan Center ,China Geological Survey ,Wuhan 430223,China ;2.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eohazard Prevention and Geoenvironment Protection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610059, China )Abstract :Geohazards risk assessment is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possibility of risk regions to suffer geological disasters of different intensities and the loss induced by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It is a research subject possessing highly realistic significance.Regional prediction and preven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are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siting ,and realizing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environment.The paper expounds the definition of geohazard risks as well as the contents and presents research situation of geohazard risk assessment.On the basis of these works ,the methods ,types and models of geo-hazard assessment were summarized.In the e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geohazard assess-ment were discussed and prospected. Key words :geohazards ;risk assessment ;hazard assessment ;assessment model 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耦合体,是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 种灾害的总和, 比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都属于地质灾害。由此引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概念及其相关学科的诞生和发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对风险区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风险可能性的一门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重的交叉学科。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一项有力的防灾减灾非工程性措施,从点、面、区上评价、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针对性的采取预防、避让、治理为主或者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和部署相关工作,为国家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更加有利于对现在或未来城市规划和工程选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附件1)概要

附件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5.评估范围与级别 5.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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