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机动车使用性质核准信息表

机动车使用性质核准信息表

机动车使用性质核准信息表

机动车使用性质核准信息表

车辆信息

车辆单位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车辆颜色

经办人联系电话

车辆使用性质

营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营转非□其它非营运

车辆单位申请理由:

签章:年月日

车管所、交巡警大队意见

签章:年月日运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公安、交通各留一份。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 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研究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无论对行业车险改革还是公司经营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使用性质是行业费率表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使用性质意味着驾驶人群、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的不同,进而导致风险成本差异显著,本次测算纯保费时,测算组也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建立纯保费模型;另一方面,使用性质是保险公司车险管理单元的划分依据,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尝试按照家用车/非家用车划分个人/团体渠道。测算组基于行业精算大数据库,对我国现行费率体系下使用性质分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就下一步优化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车辆使用性质分类较为复杂 商车改革前,行业费率表主要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所有车辆分为15类。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大类车种分类(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使用性质分类(包括非营业/营业)、车辆用途分类(比如非营业客车分为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商车改革试点阶段,行业沿用了上述划分方式。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划分方式比较复杂。美国、欧洲、台湾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根据业务获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将使用性质简单分为个人用车和商用车,进一步的细分主要通过车型分级的方法来完成。从根源上看,我国采取较为复杂的使用性质划分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车型风险细分不足的一种补偿。 (二)不同使用性质客户群的特征差异较为显著 各使用性质的规模差异较为显著,以2014年为例,规模最大的家用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分别为65.8%和14.3%,而最小的特种车三与拖拉机保费占比仅有0.2%和0.2%。

图1各类机动车2014年保费分布 不同使用性质的客户群无论从投保行为还是风险特征均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不同使用性质投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从投保险别组合看,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更倾向于投保所有主险,而营业货车、公路客运等,更倾向于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三险。 图2各类机动车投保率(相对交强险) 二是不同使用性质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分险别来看,不同使用性质交强险、商三 图3各类机动车相对整体风险成本比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新车管业务知识(正式版)

车管业务知识(正式版)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项目和要求。 A、《机动车登记规定》 B、《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C、《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D、《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答案:D 3.1.48 关于进口凭证签发日期、进口凭证车身颜色的录入,正确的是。A、进口凭证签发日期由查验岗按照进口凭证相应项目记载的内容录入B、进口凭证签发日期由登记审核岗按照进口凭证相应项目记载的内容录入C、进口凭证车身颜色由查验岗按照进口凭证相应项目记载的内容录入D、进口凭证车身颜色由查验岗按照实际核定的颜色录入答案:A 3.1.49 对于车长超过6米,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轿车,不正确的是。A、核定为大型轿车B、核定为轿车 C、核发大型汽车号牌 D、驾驶人应持有A1驾驶证答案:B 3.1.50 关于合格证信息与国产整车合格证信息核查数据库核对工作,不正确的是。A、所有乘用车及客车类产品自XXXX年6月1日起实施B、其他机动车产品,自XXXX 年12月1日起实施

C、合格证信息不存在或不一致的,注册登记后按后续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D、合格证信息不存在或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 答案:C 3.1.51 办理注册登记时由负责采集合格证编号 A、查验岗 B、登记审核岗 C、牌证管理岗 D、档案管理岗答案:A 3.1.52 办理注册登记时由负责采集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A、查验岗B、登记审核岗C、牌证管理岗D、档案管理岗答案:B 3.1.53 办理注册登记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地址应当按照录入。A、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B、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C、《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 D、《居民户口簿》上记载的地址答案:B 3.1.54 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进口凭证编号由负责采集。 A、查验岗 B、登记审核岗 C、牌证管理岗 D、档案管理岗答案:B 3.1.55 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进口凭证签发日期由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机动车power-driven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 ? 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04的]? ? 载客汽车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和。? ? 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 专项作业车special moto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 ? 有轨电车tram?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 摩托车motorcycle? 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三轮车辆;? b)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注:改写自GB7258-2004的和。? ? 挂车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 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汽车挂车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货车 专项作业车 气体燃料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车 牵引杆挂车 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乘用车 旅居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客车 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校车 中学生校车 专用校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汽车 低速货车 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 车客车 专用客车 机 动旅居挂车 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乘用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汽 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 列 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 半挂车列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

摩 正三轮摩托车托 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 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特型机动车

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 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1 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类说明c 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 汽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小型 a 微型 重型 中型 轻型 汽 车微型 载 货 三轮 汽 (三轮汽车)车 低速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有轨电车 摩普通 托 轻便 车 挂重型 车中型 b 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 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 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 ,长小于等 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 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 50ml 的摩托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挂车。 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 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 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 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 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 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 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 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精品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MWJ0103-2005 代替Q/LZW9303-1998, 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2005-03-28发布2006-01-01实施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本标准与Q/SGMWJ0103-2003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4.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本企业增加一个代号”LVW”.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把五菱牌(VDS)和雪佛兰牌(VDS)合并,不分品牌,并重新说明.——4.4.2 VIN的第11位字码用来表示装配厂,新增代码”5”,表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总装车间” ——7示例更改.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尚义、余渊、廖鸿胡、潘玲、张玉林、肖培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LZW9303-1998、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位置与固定方法,以便建立一个与世界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标准适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识别代号(VIN) 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其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球场、加油站、洗车场、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

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 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 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 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 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 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 等用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 利院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 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 营房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 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 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 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 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 道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 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 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 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 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 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车辆编码识别及举例说明

车辆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2、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4、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1、企业名称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表示。 如: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NJ表示南京。 2、车辆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1表示载重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倾卸汽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特种车; 6表示客车(大、中、小);7表示轿车;8表示挂车;9表示半挂车、加长货挂车。 3、主要参数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在载重货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辆总质量(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之和); ②在轿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汽车的排气量(单位:升); ③客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身长度(单位:m)。 4、产品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1、2分别表示车型的改动及改型情况。 5、企业自定代号: 第一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 A——带空调 B——自卸 C——超豪华或牵引车底盘柴油车 D——客车底盘 E——高栏板 K——柴油车〈K2=大连柴油机,K1=德国道依茨发动机,K4=无锡柴油机〉 P——平头车〈P=两个雨刮片平头两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FK型驾驶室〉。 P1=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宽近200MM〈FP型驾驶室〉。 P2=加宽型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1宽近312MM〈FM型驾驶室〉。 如企业自定部分有P或P1的同时还有H时,驾驶室在P或P1基础上加宽一级〉 R——带卧铺 S——加油车底盘 T——双桥驱动 L——长轴距 Y——右方向 Z——出口汽车 H——宽体驾驶室 举例:CA 1 09 0 K2L2 1 2 3 4 5 1——企业名称代号 2——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4——产品序号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 城市用地分类 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 、C 、M 、W 、U 、S 、T 、D 、G 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 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 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 类 中 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 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 为1的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 用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 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 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 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 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doc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1.案情简介 据标的车当事人称:标的车于2010年08月30日16:30左右,标的车行驶于横岗横坪公路简龙村路段,因标的车逆行时,发现标的车有些问题正靠边停车时,此时正对面突然三者车冲过来压到标的车车上,事故造成标的车严重变形,三者车侧翻的交通事故。 2.现场相片取证。 你想到 了什 么?

3. 现场疑点、处理方法及意见 1) 疑点。 a) 现场标的车车上拉有货物,我司人员到达现场时,标的车当事人正在叫另一辆货车准备 将货物运走,通过询问标的车当事人货物物主为谁时,当事人讲是帮别人拉的货物?? b) 现场货物上贴有货物名称及件数。 2) 处理方法。 a) 笔录从疑点入手:与被保险人关系、运货清单、及本次运货过程是否收取报酬并取的证 据,了解货主是谁(以便了解运费问题) b) 现场经向保险公司核实标的车投保了非营业车辆险种。 4. 相关保险法规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标的车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根据其实际的用途,其危险程度也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没有按《保险法》的规定通知保险人,那么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理应不负责赔偿。 现场需 向保险 公司核 实

大约要收一百多块钱?得想到是否为营运车辆

类似案件现场询问提纲 1.载货: 1)发生事故时你驾车在执行什么任务?是谁派你执行任务的? 2)车上运载的是什么货物?货主是谁?何时何地装货启运的?目的地是哪里? 3)你和货主是什么关系? 4)运输这批货物收取多少运费? 5)怎样收取运费的? 2.载人: 1)发生事故时你驾车在执行什么任务?是谁派你执行任务的? 2)车上坐的什么人?有几个人?何时何地上的车?目的地在哪里? 3)车上乘客与你是何种关系? 4)他们坐车需向你交多少车费?交费了吗? 5)你认识被保险人***吗?你与他是何种关系? “营运”与“非营运”的界定问题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营业性运输简称“营运”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该条释义中对营业性运输的界定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结算费用的道路运输。 以下七种情形确认为营业性运输: (一)运输业户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的; (二)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和交通、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潢等工程单位,实行内部核 算,以内部计价或拔款,使运输车辆消耗得到补偿的; (三)生产经营、流通企业采取送货上门的方法,将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送达用户或消 费者,使运输车辆消耗在产品、产成品和工程费用中得到补偿的; (四)用自用客车、货车为他人提供服务,直接收取费用的; (五)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依据交通部公路司印 发的《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三是

车辆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就是汽车的身份证号,它根据国家车辆管理标准确定,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 代号规范 车辆识别代号(VIN),VIN是英文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码)的缩写。因为ASE标准规定: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十七位码。正确解读VIN码,对于我们正确地识别车型,以致进行正确地诊断和维修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术语定义 1.车身型式:指根据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诸如车门和车窗数量,运载货物的特征以及车顶型式(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舱背式车身)的特点区别车辆。 2.发动机型式:指动力装置的特征,如所用燃料、气缸数量、排量和静制动功率等。装在轿车或多用途载客车或车辆额定总重为10000lb或低于10000lb的载货车上的发动机,应标明专业制造厂及型号。 3.种类:是制造商对同一型号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类型等结构上有一定共同点的车辆所给予的命名。 4.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类车辆或发动机所给予的名称。 5.型号:指制造厂对具有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及车身型式的车辆所给予的名称。 6.车型年份:表明某个单独的车型的年份,只要实际周期不超过两个立法年份,可以不考虑车辆的实际生产年。 7.制造工厂:指标贴VIN的工厂。 8.系列:指制造厂用来表示如标价、尺寸或重量标志等小分类的名称。主要用于商业目的。 9.类型:指由普通特征、包括设计与目的来区别车辆的级别。轿车、多用途载客车、载货汽车、客车、挂车、不完整车辆和摩托车是独立的型式。 10. 注意:VIN中不会包含I、O、Q 三个英文字母 二、车辆识别代号各位说明 1.1~3位(WMI):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 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 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用地;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 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 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 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 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 地;

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 等慈善用地; 10、铁路站场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 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 等; 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 宇、寺院、道观和教案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 改场、劳教所等用地; 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 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 沟、护林; 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 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 水位以下部分; 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 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 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 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 6、农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 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 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 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 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b5E2RGbCAP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 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p1EanqFDPw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前言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3) I

前言 本标准Q/JQ108《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是公司技术基础性标准之一。 本标准为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本标准执行GB16735-2004国家标准,并对Q/JQ108-200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Q/JQ108-2007相比,修订部分主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第④位上增加了低速货车代号。 ——第?位增加了客车底盘分公司装配车间代号。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Q/JQ108-200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围围、徐清魁 本标准审核人:昌木松 本标准批准人:戴茂方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Q108-2002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4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6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7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I I

3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 )按GB16735规定由三部分、共十七位字码位数组成,不能出现空位,如下图所示。其中,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如图1所示). WMI VDS VIS ○1○2○3 ○4○5○6○7○8○9 ○10○11○12○13○14○15○16○17 位数 地理区域 顺序号 国别 车辆特征代号 装配厂 制造厂 检验位 年份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图 1 3.1第一部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按GB16737规定由三位数组成,该代号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江淮公司代号为LJ1,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牵引车、特种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见表1。 3.2第二部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