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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倒卖车票罪的理解

崔喜强律师:对倒卖车票罪的理解

本期介绍:

一对新婚夫妻利用开网店的便利,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收取每张10元的手续费,近日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夫妻二人被刑拘。一些购到火车票的外来务工人们为这对夫妻叫冤、打抱不平,称“10块钱手续费能帮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了”。这个案子一经报道,引起很多人的关注,那么这对夫妻的行为从法律是如何解析的呢?今天我们再次荣幸地邀请到了河南著名律师——崔喜强律师来我们栏目组做客,有请崔喜强律师来为我们解析一下这对夫妻的倒票行为。

访谈嘉宾:

崔喜强律师——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擅长劳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民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房屋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辩护。格言“十年磨一剑,专注于法律,专注于服务”。

法律咨询:138-3734-7279(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崔喜强律师,您好!我是这期专访栏目的主持人,很感谢您来我们访谈栏目组作客。

崔喜强律师:

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有请崔律师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处罚倒票行为的法律依据。

崔喜强律师:

春运期间,公安机关处理非法倒卖火车票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3、法律快车网:

那么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触犯了刑法了吗?

崔喜强律师:

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显然远远高出了起刑点。因此涉嫌构成倒卖车票罪,面临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4、法律快车网:

崔律师,倒卖火车票这个行为,您是怎么看的呢?

崔喜强律师:

倒卖火车票这个行为是属于非法经营罪这个刑法罪名一类的,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春运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火车票当然是属于未经许可不能经营的专营商品,否则为什么会设专售点,而手续费都有明确规定呢?如果谁都可以经营那放开了不就行了吗?所以,加价倒卖火车票肯定是违法的。

5、法律快车网:

有请崔律师为我们分析下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

崔喜强律师:

看这对小夫妻的具体情况,和所有替这对小夫妻喊冤的人一样,我们相信他们是“犯错”而不是“犯罪”,因为以他们的年龄和社会经验,他们可能确实没意识到火车票是专营产品。产生这种误会的原因是近来铁路部门推行的网上购票制度,网上购票降低了购票的门槛,也使一些人误以为可以通过加价的方式经营火车票的代购业务。就像这对小夫妻认为的那样,开网店合法,那网上代购火车票当然也合法。但是孰不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火车票不是一般的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合法与非法的差别,一件普通的童装可以加价销售,而火车票是不能随便加价销售的。

6、法律快车网:

一些网友认为,实行实名制售票后,火车票自始至终都是所售旅客的,不存在倒卖过程的观点,崔律师您是怎么看的呢?

崔喜强律师:

旅客是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涉案当事人的,证票一致时可以办理退票、改签等业务,甚至利用火车站客流大、无人像识别仪用他人身份证及车票乘车。因此当证票都在涉案当事人手上时,他才是火车票的所有人,当他加收10元后,把票证还给回旅客时,火车票才真正属于旅客,这个过程就是倒卖过程。

那些为这对小夫妻喊冤的人,之所以认为他们冤,一是认为他们加价不多,但加价不多不代表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只能说明他们没有主观恶意不深;二是认为网上购票,很多农民工不会用网,他们这样是帮助了那些农民工。这个看法

也很不正常。很多春运期间买不到票又急于回家的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要能买到票,“黄牛”们加多少钱都情愿,但是这种把“黄牛”当成救命稻草的心理并不能让“黄牛”们从罪人变成圣人。与“黄牛”们相比,这对小夫妻当然“仁慈”得多,但这种“仁慈”并不能改变事情的性质,只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

7、法律快车网:

最后,崔律师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呢?

崔喜强律师:

现在一些人在看待某些具体问题的时候,总认为法律是不合理的,总认为法律是可以随便按个人的心意改变的。有人把这种情况归结为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但事实上,这不是。这是法律的普遍性与问题的个别性之间的冲突,法律从来只规定普遍的问题,而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具体的问题,因为某一个具体的问题就认为法律规定错了,应该修改,其实是我们自身认识的狭隘性造成的。所以,那些指责法律规定的人不如先把法律搞清楚。

8、法律快车网: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崔喜强律师的详细讲解,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这期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崔喜强律师:

不客气。

访谈总结: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属于非法经营,超过一定金额的即构成犯罪。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c1252180.html,/interview/article/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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