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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整理 期末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整理 期末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简答题整理 期末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跨国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国际私法学即是以国际私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是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其任务就是通过对国际私法理论的研究来服务于国际私法的立法及实践。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是指制定成文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所采用的体系。

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是指国际私法学者基于其对国际私法的认识所建立的学说体系。

识别,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所谓判例,系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家认可才有约束力。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自然人的国籍是指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处所。

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法人的国籍是区分内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

所谓外国法人的认可,是指内国对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定和许可。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国际组织是以自身名义参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以同本国人同等的待遇,使其与本国人享受同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同等的民事义务。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依照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指某一民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所涉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它们都规定要适用各自的法律调整这一民事关系,因而存在应选择适用何国法律的矛盾冲突现象。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

准据法是指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从含义中记住三要件)

识别也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或问题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我国通常为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狭义的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其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则指定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用狭义的反致答后还有转致和间接反致)

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尽管继承已经开始,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对此类财产,各国一般规定归属国库或其他公共团体。(继承已经开始,法定期限内,可能填空)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连接点又称为“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某一地域的法律连接起来的“媒介”或“纽带”。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它是冲突规范系属部分最核心的内容。

范围,又称为连接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识别冲突,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的外国法律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转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则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从理论上讲,转致还有可能出现再转致,即C国冲突规范援引D国法,D国冲突规范又援引E国法,最后,法院按E国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外国法院说又称双重反致,或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独特制度,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地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的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又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 problem),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principal question),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避免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proof of foreign law),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公共秩序保留,又称公共政策、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它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有关法令将属于私人(包括内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某类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实行国有化是一国行使主权的体现,可产生改变所有权主体的法律效力。

信托通常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概述

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

特征性履行(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方法,是在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理论和方法。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民事关系。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举行的结婚。

法律冲突的含义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新法与旧法之间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原因

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2、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民商事关系;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又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 problem),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讼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principal question),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用。

(3)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1.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2.有关的诉讼程序具有必要的公正性3.外国法院判是确定的判决4.外国法院判决是合法的判决5.外国法院判决不与其他有关的法院判决相抵触6.原判决国适用了适当的准据法7.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8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不执行不违反内锅的公共秩序。

国际私法调整的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

1、间接调整:

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2、直接调整

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两种方法的关系:

这两种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我国学者的共识:

1、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本体或核心。

2、在以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基本构成规范的前提下,应将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有关规范也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直接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2、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就是规定确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因而又被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即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这类规范主要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对于发生在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保险以及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进行仲裁解决的规范。

国际私法也属于国际法,即广义的国际法,它是国际法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或分支。当然,它和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系的国际公法是有区别的。在国际法学中,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样,是整个国际法学体系中独立的二级学科。

国际私法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

2、私国际法斯托雷

3、国际私法谢夫纳

4、冲突法罗登伯格

除上述名称外,旧中国将国际私法法规称之为“法律适用条例”、德国称之为“民法施行法”、日本称之为“法例”。另外,还有“外国法的适用”、“涉外私法”、“国际民法”、“国际民商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等等名称。

使用“国际私法”的合理性:

(1)国际私法调整的是跨越国界的社会关系,冠之以“国际”未尝不可;

(2)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民商法的冲突,称之为“私法”也不是没有依据;

(3)中国用“国际私法”来称呼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已约定俗成,要找一个更适合的名称也不容易;

(4)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用这个名称。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在于:(1)国际私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是一门法律学科;(2)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私法规范本身;(3)国际私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国际私法学是没有法律约事力的理论和学说。

它们的联系表现在:(1)国际私法学必须以国际私法为依据;(2)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反过来可为国际私法的制定和适用服务,并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3)两者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同时为特定的社会服务;(4)在有些国家,权威国际私法学者的学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

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

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

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形式法典化范围扩大化规则灵活化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主要体现在对消费者、劳动者和弱者的保护方面)

司法判例在我国的地位: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其他案件的法律依据。

但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判例在我国发挥作用的方式:

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以最高法院对具体问题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对个案请求的“答复”、“批复”等

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

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的种类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制定的1950年《关于宣告失踪者的公约》

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198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1940年《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条约》、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1979年《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

冲突法条款: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实体法方面: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程序法方面:1992年加入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均未作规定,人民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包括实体法上的和冲突法上的)

国际私法的历史。法则区别说时代

1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意大利)与“法则区别说”

2杜摩兰(法)与“意思自治原则”

3胡伯(荷兰)与“国际礼让说” 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2)凡居住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只在其本国领域内有效,但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其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作不损害本国家的主权和臣民的利益。

近代国际私法

1萨维尼(德国)与“法律关系本座说”

2孟西尼(意大利)与“国籍原则”

1、国籍原则:凡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2、自由原则,即在物权、债权关系中,应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适用当事人共同协议选择的法律。

3、主权原则,即公共秩序原则,即以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适用于居住在内国的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一起人。

3戴赛(英国)“既得权说”

4斯托雷(美国)与新国际礼让说

当代国际私法

1英国的莫里斯和自体法理论

(以下都是美国的)2库克的“本地法说”

3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4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5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思考”

6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欧洲大陆:1、巴迪福的“协调论”:2、克格尔的“利益论”3、弗朗西斯卡基斯的“直接适用的法律”

国籍冲突:

由于国籍的确定原则上属于国内法问题,而各国对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采取的制度不同,经常出现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或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前者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后者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

国际私法的目的:

确定应适用的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在当事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时,究竟应依哪一个国籍确定其属人法;当事人无国籍时,应如何确定其属人法。

我国的作法: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

(1)“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法人的国籍是区分内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1、成员国籍原则,也称资本控制原则2、设立地主义,或称登记地主义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我国的做法

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登记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相结合的复合标准。《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我国的做法

2.目前,关于法人住所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管理中心地标准。《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虽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仍然享有司法豁免权。

国籍豁免可能在下列情况下提出来:

1、国家在外国直接被诉;

2、国家不是某一涉外诉讼的主体,但该诉讼涉及到国家,因而国家主张豁免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国家主动提出诉讼,或在其被诉时明示或默示放弃司法管理豁免,但在判决作出前或作出后,如果国家财产有可能被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国家提出诉讼程序豁免或强制执行豁免;

4、国家提起诉讼,如遇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的范围超出了原诉,国家可能会对该反诉主张豁免权。

我国对国家豁免权问题的立场

1、坚持绝对豁免论,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

2、把国家本身的活动与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

3、我国在外国法院出庭主张豁免权的抗辩不得视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4、如果外国国家无视我国主权,对我国或我国财产强制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保留对该国采取对等措施的权利。

5、我国赞成通过协议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法律冲突的种类

依据发生领域: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依据内容: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依据性质: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依据发生阶段: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

依据效力: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

缺点:

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缺乏稳定性缺乏针对性

2、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

缺点:

适用的领域有限适用的国家有限适用的问题有限条约的保留

3、两者关系

都是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犹如自行车的两个车轮,缺一不可。

特征:

首先,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仅起着选择某一实体法的作用。

其次,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相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

再次,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实体规范所具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最后,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

一般法律规范:规范适用的条件+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冲突规范:范围+ 系属

冲突规范的结构

范围,又称为连接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名称含义适用的领域1属人法主体的国籍、住所所在地的法律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2物之所在地法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3行为地法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相关的法律关系4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合同等问题5法院地法审理案例的法院所在地诉讼程序等问题6旗国法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因运输工具发生的问题7最密切联系地法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侵权、商事等

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用来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还可以明确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二)双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四)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在这种规范中,人们可以任意或无条件地选择系属中的的若干连结点中的一个来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它是指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地位与作用

首先,冲突规范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1)缺乏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2)结果可能有失公正。

(3)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增加了法律选择的难度和复杂性。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冲突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冲突法就是选择法律适用的规则。

(2)统一实体法虽然是解决各国法律差异的最佳途径,但它也具有局限性。

连结点的选择

在一个法律关系诸多构成要素中,选择一个最能反映“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本质,并以与之有最重要联系的要素作为连结点,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它是国际私法立法的中心任务。

选择连接点通常考虑的因素:

1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性质与分类;

2连结点必须是“范围”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3是否与特定法律关系具有较本质的联系,具有相对重要性;

4经常作为行驶立法管辖权的根据;

5便于认定、适用,并与特定地域相联系;

6符合内国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政策。

准据法的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实体法。

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

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

一般说来,对一个已经发生的法律关系,只适用法律关系成立时有效的法律。也就是说,对权利的取得,一般应采用:“既得权保护”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外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解决识别冲突的一般做法:

各国法院都普遍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如法院地法中没有相应概念,应按照有关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

如果有关的冲突规范来自条约,应依据条约识别;

特殊的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不动产或动产的识别,应根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反致产生的条件

主观条件: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向某外国法时,包括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存在冲突。

客观条件: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3.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目的。

4.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法律规避的性质

是一个独立的问题。是公共秩序保留的一部分。

、中国对法律规避的规定

中国立法对法律规避问题未明文规定。1988年《若干意见》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规避外国强行法是否有效,未规定。

一般,规避本国法一律无效。规避外国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规避外国法中某些正当的、合理的规定,应当认为规避行为无效;如果规避外国法中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为规避有效。

中国适用的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当事人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由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与作用1.实质

公共秩序保留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其实质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

2.作用

(1)消极的否定作用---否定外国法

(2)积极的肯定作用---肯定内国法

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一向持肯定态度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法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表明:

(1)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适用起来比较灵活。

(2)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标准,我国采取了"结果说"。

(3)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所特有的。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1.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2.物权客体范围

3.物权种类和内容

4.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物权保护方法

1、《民法通则》笫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符合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2、《海商法》第270条至第272条规定了涉外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该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至第187条规定了涉外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该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信托特征

⑴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

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⑶有限责任。

⑷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三)合同自体法(四)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

(五)合同的特殊方面及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1.侵权行为的外延不同

法制越不发达的国家,侵权行为发生的领域越小,在发达国家构成侵权的行为可能不被认为是侵权。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3.侵权行为的相对人不同

4.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

第一,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侵权案件的一般原则,也是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

第二,如果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

第三,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对于涉外侵权行为重叠适用中国法和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几种特殊形式的结婚1、领事婚姻

领事婚姻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过驻在国同意;(2)实行对等原则;(3)当事人是使领馆所属国公民。

2、公海婚姻

公海婚姻是指当事人在行驶于公海的商船或军舰上成立的婚姻。对于公海婚姻,一般规定应由旗国法支配。

3、兵役婚

兵役婚是指士兵在海外军中结婚。兵役婚适用本国法,但往往得不到驻在国承认。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适用中国法;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

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若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民法通则》第147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1、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2、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2.在我国履

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类型:

(1)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将来发生)(2)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已发生或将发生)(3) 其他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1.对运输中货物的物权关系,各国一般或适用所有人的本国法,或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2.对于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船旗国法或其所属企业主营业所所在地国法。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归属依属人法,但被法人所在国取缔时,财产的处理依内国法。

4.遗产的继承,如果采用同一制,则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如果采用区别制,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管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第一章 名词解释 管理管理就是界定组织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的过程 管理职能管理职能是管理过程中各项行为的概括,是人们对管理工作应有的一般过程和基本内容所作的理论概括 技术技能指使用某一专业领域内有关的工作程序,技术和知识完成组织任务的能力 人际技能指与处理人事关系有关的技术,即理解,激励他人并与他人共事的能力 概念技能指综观全局,认清为什么要做某事的能力,也就是洞察企业与环境相互影响之间复杂性的能力 简答题 简述管理的本质 管理的本质是一种追求组织使命的实践活动 管理人员是如何分类的 (1)根据管理者在组织中所处的不同层次可以将管理者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 (2)根据管理者所负责的领域差异,可以将管理者划分为综合管理者和专业管理者 高层管理者同基层管理者在执行管理职能上有何区别? 高层管理者是对整个组织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组织的总目标,总战略,掌握组织的大政方针并评价整个组织的绩效 基层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给下属作业人员分配具体任务,直接指挥和监督现场作业活动,保证各项任务的有效完成 管理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管理技能 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第二章 名词解释 企业环境企业环境是指影响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内外因素的结合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内部环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学习组织学习型组织不存在单一的模型,它是关于组织的概念和雇员作用的一种态度或理念,是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对组织的思考 柔性组织柔性组织是指与动态竞争条件相适应的具有不断适应环境和自我调整能力的组织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时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 简答题 简述企业环境的构成 企业环境由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及微观环境构成 简述企业文化的结构 核心的精神层中间的行为层外在的形象层 简述企业文化的功能 积极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创新功能辐射功能 消极功能:组织变革的障碍文化多样化的障碍兼并和收购的障碍 试述企业环境的新变化 全球一体化信息技术化的发展知识经济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兴起 试述企业如何管理环境 (1)树立正确的环境管理观念 (2)选择合适的环境管理分析方法 (3)遵循科学的环境管理程序 (4)对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试述企业管理环境的一般方法 广告舆论联合或联盟制定战略 第三章 名词解释 程序化决策指那些例行的,按照一定的频率或间隔重复进行的决策 非程序化决策指那些非例行的,很少重复出现的决策 德尔菲法这是一种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的方法,通过综合专家们各自的意见来对方案作出评估和选择 简答题 什么是决策?决策的特征有哪些? 决策是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从若干个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相对满意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 特征(1)决策要有明确目标,没有目标就不存在决策 (2)决策方案要考虑可行性 (3) 决策的关键和实质是比较和选择

国际私法期末习题

《国际私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1) 一、名词解释 冲突规范 法律的域外效力 国际礼让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选择性冲突规范 先决问题 公共秩序保留 客观标志说 婚姻形式要件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二、填空题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5.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6.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8.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三、判断题。 1.2000年3月,中国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到泰国旅游。旅行团到达泰国的当日,旅行团的游客因食用变质的食物,全部食物中毒。在泰国医院治疗7天后,游客们回国。游客们回国后,在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在本案中,法院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泰国法作为准据法。(×) 2.仲裁协议的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 3.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 4.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5.德国萨维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与意大利孟西尼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6.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多适用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7、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8、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9、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和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 20、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1、法定资本制: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认足或者缴足的一种资本制度。 2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管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答案

管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答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管理学 一、名词解析 1、管理(P4): 管理是指组织为了达到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通过各种职能活动,合理分配、 协调相关资源的过程。 2、概念技能(P7): 是指产生新想法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思维能力。 3、标准化原理(P11): 要使工人掌握标准化的操作方法,使用标准化的工具、机器和材料,并使作业 环境标准化,这就是所谓的标准化原理。 4、等级链(P13): 指“从最高的权威者到最低管理人员的等级系列”。 5、伦理(P21): 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具有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家的话语 说,就是单个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和原理。 6、功利主义道德观(P23): 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 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P23 7、问题强度(P28): 指该问题如果采取不道德的处理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 8、社会责任(P31): 是企业追求有利于对社会长远目标实现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企 业所要求的义务。 9、头脑风暴法(P88): 又称智力激励法,是指针对解决的问题,相关专家或人员聚在一起,在宽松的 氛围中,敞开思路,畅所欲言,寻求多种决策思路的倡导创新思维的方法。

10、风险型决策(P94): 如果决策问题涉及的条件中有些是随机因素,它虽然不是确定型的,但我们知道它们的概率分布,这类决策就称为风险型决策。 11、市场细分(P114): 指将一个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特点的顾客群,每个顾客群需要相应的产品或市场组合。 12、核心能力(P117): 是组织内的集体知识和集体学习,尤其是协调不同生产技术和整合多种多样技术流的能力。(它是企业成长的基础。一项能力能够成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必须通过三项检验:用户价值,独特性,延展性。) 13、组织柔性(P135): 是指组织的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是可以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灵活调整和变动的。 14、负强化(P211): 所谓负强化,就是惩罚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削弱甚至消失,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不受干扰。 15、战略性计划(P111): 指应用于整体组织的,为组织未来较长时期(通常为5年以上)设立总体目标和寻求组织在环境中的地位的计划。 16、建设性冲突(P175): 是指组织成员从组织利益角度出发,对组织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等。 17、定规维度(P195): 代表领导者构建任务、明察群体之间的关系和明晰沟通渠道的倾向,或者说,为了达到组织目标,领导者界定和构造自己与下属的角色的倾向程度。 18、管理幅度(P146): 也称组织幅度,是指组织中上级主管能够直接有效地指挥和领导下属的数量。 19、组织文化(P177):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国际私法 (一)简答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 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 )提出的。既得 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 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 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管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答案

管理学 一、名词解析 1、管理(P4): 管理是指组织为了达到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通过各种职能活动,合理分配、协调相关资源的过程。 2、概念技能(P7): 是指产生新想法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思维能力。 3、标准化原理(P11): 要使工人掌握标准化的操作法,使用标准化的工具、机器和材料,并使作业环境标准化,这就是所谓的标准化原理。 4、等级链(P13): 指“从最高的权威者到最低管理人员的等级系列”。 5、伦理(P21): 伦理,是人之所以为人,即单个的人具有同体本质的人,用管理学家的话语说,就是单个人成为“组织人”的理性和原理。 6、功利主义道德观(P23): 这种观点认为,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这是一种完全根据行为结果即所获得的功利来评价人类行为善恶的道德观。P23 7、问题强度(P28): 指该问题如果采取不道德的处理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重程度。 8、社会责任(P31): 是企业追求有利于对社会长远目标实现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企业

所要求的义务。 9、头脑风暴法(P88): 又称智力激励法,是指针对解决的问题,相关专家或人员聚在一起,在宽松的氛围中,敞开思路,畅所欲言,寻求多种决策思路的倡导创新思维的法。 10、风险型决策(P94): 如果决策问题涉及的条件中有些是随机因素,它虽然不是确定型的,但我们知道它们的概率分布,这类决策就称为风险型决策。 11、市场细分(P114): 指将一个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特点的顾客群,每个顾客群需要相应的产品或市场组合。 12、核心能力(P117): 是组织的集体知识和集体学习,尤其是协调不同生产技术和整合多种多样技术流的能力。(它是企业成长的基础。一项能力能够成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必须通过三项检验:用户价值,独特性,延展性。) 13、组织柔性(P135): 是指组织的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是可以根据组织外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灵活调整和变动的。 14、负强化(P211): 所谓负强化,就是惩罚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削弱甚至消失,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不受干扰。 15、战略性计划(P111): 指应用于整体组织的,为组织未来较长时期(通常为5年以上)设立总体目标和寻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中医诊断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主诉——病人就诊时陈述的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2.壮热——病人高热不退,但恶热不恶寒,多见于里热证极期阶段。 3.潮热——病人定时发热或定时热甚,如潮汐之有定时。 4.寒热往来——恶寒与发热交替而作,见于半表半里证或疟疾病。 5.自汗——经常汗出不止,活动后更甚者,多见于气虚、阳虚。 6.盗汗——入睡时汗出,醒后汗自止,多见于阴虚内热证。 7.消谷善饥——食欲过于旺盛,多食而易饥,是胃火炽盛所致。 8.除中——久病之人,本不能食,突然欲食,甚至暴食,是脾胃之气将绝之象。 9.里急后重——腹痛窘迫,时时欲泻,肛门重坠,便出不爽,是湿热痢疾主症。 10.得神——人之两目灵活,面色荣润,表情自然,体态自如,言语清晰,意识 清楚者,是精充气足神旺的表现。 11.失神——病人目光呆滞,面色晦暗,神情萎糜,身重迟钝,语声断续,意识 朦胧者,是精衰气脱神亡的表现。 12.主色——凡人之种族皮肤的正常颜色。 13.善色——病色有光泽者,称为善色,说明精气未衰,胃气尚荣,预后较好。 14.萎黄——病人面色淡黄,枯槁无华者,是脾虚精亏的表现。 15.阴黄——面色黄而晦暗如烟熏者,因寒湿内停,困扰脾阳所致。 16.瘿瘤——颈前颌下喉结之处,有肿物如瘤,或大或小,可随吞咽上下移动, 多因肝郁气结痰凝所致。 17.瘰疬——颈侧皮里膜外肿起结核,形状累累如珠,历历可数者,多因肺肾阴 虚,虚火灼痰,结于颈项。 18.解颅——小儿囟门迟迟不能闭合,是肾气不足,发育不良的表现。 19.透关射甲——小儿指纹透过风、气、命三关,一直延伸到指甲端者,提示病 情危重。 20.染苔——若因某些食物或药物,致使舌苔染上颜色。染苔并非疾病所致,无 临床意义。 21.镜面舌——全舌之苔退去,舌面光洁如镜者,多因胃气匮乏,胃阴枯涸。 22.有根苔——舌苔紧贴舌面,刮之难去,似从舌体长出来的。 23.呃逆——有气上逆于咽喉而出,发出一种不由自主的冲激声音,声短而频, 由胃气上逆所致。 24.六阳脉——凡两手寸关尺六脉常洪大等同,而无病象者。 25.相兼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脉相兼组合而成的脉象,又称复合脉。 26.脉症顺逆——临床上以脉与症相应或不相应,以辨别疾病之顺逆。 27.举按寻——是切脉的指力轻重,轻手循之曰举,重手取之曰按,不轻不重, 委曲求之曰寻。 28.症——疾病所反映的单个症状、体征,是机体病变的客观表现。 29.病——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规律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0.证——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病位、病因、病性、病势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31.辨证——在中医诊断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四诊资料,辨别疾病证的过程。 32.里邪出表——先有里证,继而汗出,或疹 透露,是病邪由里达表的现象。 33.热证——感受热邪,或阴虚阳亢,致使机体的机能活动亢进所表现的具有温、 热特点的证候。 34.寒热错杂——在同一病人身上,同时既有寒证,又有热证表现的证候。

国际私法简答题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①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②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③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④规定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⑤采用反致制度;⑥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6.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规定?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各国实践一般如何解决? 答: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需当事人举证;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中国有关外国法查明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辨。(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6)、辅助连结说。 37.什么是识别?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是什么?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答: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3)、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4)、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识别冲突的解决方法有:(1)、法院地法说:依据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进行识别。(2)、准据法说。(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4)、个案识别说。(5)、功能识别说: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定性。 39.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答:(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中国立法采取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的政策,在程序上属于一般认许。(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为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故不存在认许问题。(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中国法律规定不甚祥尽,散见于行政法规之中。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的是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 36.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几种? (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37.简述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方法:(1)国籍冲突的积极方法: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②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

管理学原理名词解释大全精编

管理学原理名词解释 1.管理学: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过程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科学。 2.管理: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人员配备,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他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3.系统:是指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份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本身又是它从属的一个更大的系统的组成部份。 4.霍桑试验:1924-1932年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和西方电气公司合作进行了一项研究。由于研究是在西方电气公司的霍桑工厂进行的,因此后人称之为霍桑试验。分为:工场照明试验;继电器装配室试验;大规模的访问和普查;电话线圈装配工试验。 5.管理理论丛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现代自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管理理论的普遍重视并从各自所处的角度,结合自己本专业的知识去研究现代管理问题,形成了多种管理学派。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把管理理论的各个流派称之为"管理理论丛林". 6.战略管理: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战略的活动过程,其核心问题是确保组织的自身条件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求得组织长期稳定的发展。 7.全面质量管理TQM: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8.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指组织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变化程度。 9.社会责任:是指组织在遵守,维护和改善社会秩序,保护增加社会福利等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0.计划工作:是指制定计划,就是根据组织内外部的实际情况,权衡客观需要的主观可能,通过科学地预测,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 11.许诺原理:是指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某项工作所能做出的许诺,许诺越大,所需的时间越长,因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越小。 12.目标:是根据组织的使命而提出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 13.目标管理:是让组织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亲自参加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目标的一种管理制度或方法。 14.战略:是为了实现企业的使命和目标对所要采取的行动方针和资源使用方向的一种总体项目。是为了回答使命和目标而对发展方向,行动方针,以及资源配置等提出的总体规划。分为:企业总体战略,事业战略和职能战略。 15.政策:是组织在决策或处理问题昔用来指导和沟通思想与行动的方针和明文规定。 16.决策:是为达到一定的目标,从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合理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 17.外推法:是利用过去的资料来预测未来状态的方法。 18.德尔菲法:专家预测法,美国兰德公司在50年代初与道格拉斯公司协作研究如何通过有控制的反馈使得收集专家的意见更为可*,以德菲尔作为方法的名称。 19.组织工作:是设计和维持一种有助于有效的集体活动的组织结构的活动过程。 20.组织结构:是组织中划分,组合和协调人们的活动和任务的一种正式的框架,表现为组织各部份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集状态,联系方式和相互关系。 21.目标统一原理:是指组织中每个部门或每个人的贡献越是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就越是合理有效。 22.职位设计:就是将若干工作任务组合起来构成一项完整的职位。

重点!!《系统解剖学》问答题、名词解释及参考答案

《系统解剖学》问答题、名词解释及参考答案 问答题 1、列表说明鼻旁窦的名称、位置及开口部位。 2、列表说明口腔的三对大唾液腺的名称、位置和开口部位。 3、胃由哪些动脉供血?这些动脉来源于何处? 4、肝细胞分泌的胆汁依次经哪些途径最后排入十二指肠腔? 5、试述各心腔的出入口名称、心内瓣膜的名称及附着部位。 6、在哪些部位可摸到动脉的博动?摸到的分别是哪些动脉? 7、试说明胸导管的起止、主要走行、收纳的淋巴干和收纳淋巴液的范围。 8、房水由何处产生?依次经哪些途径回流至静脉? 9、试述躯干、上、下肢的意识性本体感觉和精细触觉传导路(三级神经元的胞体位置、三级纤维的名称和大致的走行、交叉的名称和位置、投射的部位) 10、试述脑脊液的产生及循环途径。 11、试述胸神经前支的皮支在胸、腹部的分布规律。 12、膈位于何处?其上有哪些孔裂?它们分别平对何处?有何结构通过? 13、试说明腹股沟管的位置、构成、通过的结构及临床意义? 参考答案: 1、2、3略 4、肝细胞分泌的胆汁依次经哪些途径最后排入十二指肠腔? 肝细胞分泌的胆汁入毛细胆管经肝内的各级胆管流入肝左、右管,出肝门后流入肝总管,未进食时则经胆囊管流入胆囊储存浓缩,当进食时,Oddi…s括约肌舒张,胆囊平滑肌收缩,胆汁从胆囊经胆囊管流入胆总管,经肝胰壶腹、十二指肠大乳头流入十二指肠腔。 5、试述各心腔的出入口名称、心内瓣膜的名称及附着部位。 右心房的入口为上、下腔静脉口和冠状窦口;出口为右房室口。

右心室的入口为右房室口;出口为肺动脉口。 左心房的入口为左肺上、下静脉口,右肺上、下静脉口;出口为左房室口。 左心室的入口为左房室口;出口为主动脉口。 三尖瓣附于右房室口;二尖瓣附于左房室口;肺动脉瓣附于肺动脉口;主动脉瓣附于主动脉口。(下腔静脉瓣附于下腔静脉口;冠状窦瓣附于冠状窦口) 6、在哪些部位可摸到动脉的博动?摸到的分别是哪些动脉? 外耳门前方可摸到颞浅动脉;下颌底、咬肌前缘可摸到面动脉;环状软骨弓后外侧、胸锁乳突肌前缘或摸到颈总动脉;锁骨上大窝可摸到锁骨下动脉;股二头肌内侧沟或摸到肱动脉;肘窝内、股二头肌腱内侧可摸到肱动脉;肱桡肌腱与桡侧腕屈肌腱之间可摸到桡动脉;腹股沟韧带中点稍下方可摸到股动脉;内、外踝经足背连线的中点处可摸到足背动脉。 7、试说明胸导管的起止、主要走行、收纳的淋巴干和收纳淋巴液的范围。 通常起于第一腰椎前主的乳糜池经主动脉裂孔入胸腔,在食管后方沿脊柱右前方上行,至第5胸椎附近向左侧偏斜,向上出胸廓上口达颈根部注入左静脉角,它收纳左右腰干、肠干、左支气管纵隔干、左颈干、左锁骨下干,它收纳下半身和上半身左侧部的淋巴。 8、房水由何处产生?依次经哪些途径回流至静脉? 由睫状体产生,从后房经瞳孔至前房,由虹膜角膜角入巩膜静脉窦,经睫前静脉回流至眼静脉。 9、试述躯干、上、下肢的意识性本体感觉和精细触觉传导路(三级神经元的胞体位置、三级纤维的名称和大致的走行、交叉的名称和位置、投射的部位) 第1级神经元胞体在脊神经节内,第1级纤维经脊神经后根入脊髓后索内上行称薄、楔束;第2级神经元胞体在薄、楔束核内,第2级纤维在延髓的中央管腹侧左右交叉,称内侧丘系交叉,交叉后的纤维在中线两侧上行称内侧丘系;第三级神经元胞体位于背侧丘脑腹后外侧核,第3级纤维参与组成丘脑中央辐射,经内囊后肢上行投射至3、1、2区(中央后回)的上2/3和中央旁小叶后部。 10、试述脑脊液的产生及循环途径。 脑脊液主要侧脑室脉络丛产生,经室间孔至第三脑室,和第三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中脑水管至第四脑室,和第四脑室脉络丛产生的脑脊液一起经第四脑室正中孔和两外侧孔流入小脑延髓池,由池流入脑和脊髓的蛛网膜下隙,沿该隙流向大脑背面,经蛛网膜颗粒渗入上矢状窦,以后再经窦汇、直窦、乙状窦回流至颈内静脉。 11、试述胸神经前支的皮支在胸、腹部的分布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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