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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自2016年1月22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6)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

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

(五)事假

1、除单位重大集体活动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

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

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办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班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公司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核。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但要严格考勤纪律。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 机关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1:40;下午:14:30-18:00; 第五条考勤方式 公司机关考勤以考勤机指纹登记为主,人工不定期抽检考勤辅助相结合。 第六条指纹登记 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外出返回均应进行指纹登记。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准耽误下一次上班时间的指纹登记。 第七条指纹登记时间

上午上班指纹登记时间:7:10-8:10; 上午下班指纹登记时间: 11:30-12:00; 下午上班指纹登记时间:13:40-14:40; 下午下班指纹登记时间: 17:50-18:00; 第八条上、下班纪律 超过工作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第九条外出纪律 员工因工外出办事时,须向本部门主管以上请示,主管不在值时,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无法在下班时间赶回签退的,应在事后填写《员工外出汇报单》。 员工因私外出办事时,须向机关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一个月内请假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扣减一天考勤。 第十条请假纪律 员工出差、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部门部长级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论。 第十一条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员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1)、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20分钟。 (2)、当月擅自离岗达三次,或当月累计擅自离岗时间达20分钟。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

某事业单位及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单位及**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区的相关病事假管理办法,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治理“庸懒散”活动的开展和单位实际,特制定**单位及**公司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作息规定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赌博,严禁利用电脑上网娱乐和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考勤管理规定 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必须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出勤情况以考勤指纹机记录为准。所有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录入指纹(每天4次),单位领导将在上班期间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事先未请假而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或外出办公事以审批单为准。 每月月初,由考勤员负责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以科室为单位,上报至各科室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办公室

考勤员汇总给分管副主任签字后交财务科,作为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病假规定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100%的工资。 同时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和精神文明奖,并在年底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计发基数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4、**公司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参照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 5、病假证明,须由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正规病例及病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 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 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 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 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 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 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 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 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 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 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 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 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 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 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 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 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 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 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XX的,发给本人原 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20XX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 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XX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 20XX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2019年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2019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管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2.考勤对象 机关领导班子以下全体干部职工 3.考勤方式 3.1 采取考勤机打卡方式考勤,打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的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一日四签),规定打卡时间段为上班前1小时内、下班后1小时内。 3.2 在规定打卡时间段以外时间打卡的,视情况分为迟到、早退。 3.3 一个工作时段内,上班或者下班打卡考勤缺少一次的,按照半天事假记录并处理。 4.不参与考勤的情况 4.1 因病或因事请假的,假期内不参与考勤,但要严格按

照局相关规定,逐级请假获批,并及时将请假条交政治部备案,如事情紧急无法亲自备案的,可在电话请假获批后委托他人及时递交请假条,由政治部会同监察室每周核对汇总。 4.2 因公出差的(县外),出差期间不参与考勤,但要提前将出差审批单复印件或者上级通知文件交至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每周核对汇总。 4.3 参加县内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领取报送紧急文件等需工作时间外出的,外出时间段不参与考勤,其中属办公室通知的外出事项,由办公室备注;属分管领导安排或工作业务外出的,由各自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备注,备注情况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每周核对汇总。 5.考勤结果运用 局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制成考勤报表,报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表彰或惩处。

员工考勤表(15个表格模板)

年 月份 单位名称:部门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迟到早退 旷工 实出勤 备注 填表说明: 考勤员: 考 勤 表 记号说明如下:出勤8,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加班⊙,特殊情况用文字注明。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

XX公司员工考勤登记表

制表人: 注:出勤√;请假○;迟到⊙;旷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332193.html, 最安全的下载网站 加班费申请单 报销日期部门姓名 日期 起讫工作内容 及地点 实际加 班时间 加班费误餐费 月 日 月 日 时数总经理会计出纳审核申请人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 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 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 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 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 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 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 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 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 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 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 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 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 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 天工作日、每日7 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7 :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室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

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 录的,1 次扣除负责人10 元。(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综治办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000 元为例):迟到:1. 3 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0-9 30 职工应在8:之前到岗,8::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20 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 -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 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 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

扣发此职工迟到或早退 3 倍。当月累计旷工3 天,年度累计旷工30 天者按规定半日或一日工资的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 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天以内(含3 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 天以上 (含3 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 15 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得超过15 个工作日,事假在 1 天日工资)。天,扣1 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病假:2. 3 含天以内( 3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天以上( 含3 天)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

机关考勤制度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 (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10%。(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10%(20年工龄以上扣5%;

30年工龄以上扣2.5%),扣完为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的;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索要或收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宴请或参加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4、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及使用禁忌语的;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一天或无故超假一天,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三次以上的; 6、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7、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接待市外重要客人除外); 8、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挂牌上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 9、有其它需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行为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 天工作日、每日8 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 :30-13 :00 下午工作时间:13 :00-16 :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 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 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 元为例):1.迟到: 职工应在8:30 之前到岗,8 :30-9 :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 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 元(即2500/22=113 元)。 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 倍。当月累计旷工3 天,年度累计旷工30 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天以内(含2 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 3 天以上(含 3 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事假在15 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 天,扣1 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 天以内 (含2 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 天以上(含3 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 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 个月以上不超过6 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 90 %;工作年限满10 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 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 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doc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除外。 第二条作息规定 (一)实行每星期5天工作制,每天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作息时间若有变动另行调整。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作息时间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 (三)做好签到签退手续(指纹打卡),按周汇总审核,按月公示通报,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值班值守 按照规定在非作息时间需要值班的,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表。工作人员要根据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值班的视情况定为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第四条请假销假 工作人员享有的法定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法定假期间安排值班值守的除外。工作人员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可以向审批领导说明原因后请事假,因生病无法上班的

可以请病假。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申请病假3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如病历本、发票等),未提供的视为事假。请假权限如下: (一)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二)请假1天-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三)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提交经领导批准同意的请假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的,可以事后提交,未提交请假条或请假条未经领导批准的按照旷工处理。请假期限结束后,应当销假。 第五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上班期间不在岗的,为擅自离岗,确需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当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第六条旷工 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四)谎报情况,编造理由,欺骗组织请假的; (五)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7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室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综治办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000元为例): 1.迟 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20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3天以内(含3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所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我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他季节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签到、签退时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下午人脸识别签到,每天上午8:00到8:30签到,12:00开始签退;下午1:00到1:30(夏季为2:00-2:30)签到,5:30签退,未签到计旷工。 3、请假及请假审批。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次考勤结束后半小时内将请假条交办公室。 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站长、分管局长、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同意。2天以内的,由站长、分管局长审批,如分管局长不在,由分管局长电话通知办公室,事后不得补请假条。3-5天的,由站长、分管局长、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休假。请假5天以上由党组会议决定;病假5天以上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需医生注明休息时间)原件;需续假的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归来及时销假,没有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4、下乡。因公外出,实行逐级上报制。各副职下乡或外出培训、开会的,要向局长说明情况;各股站长有下乡任务的,由主管局长负责安排,说明下乡事由和人员去向;有外出开会、培训的,由主管局长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卡》报办公室备案。 5、奖惩。(1)迟到1次不计,第2次罚款5元,以后每次罚款5元。 (2)请假1天不扣钱,每月请假超过1天的,每天扣绩效30元,依次类推;请假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假15天以上无绩效工资并只发当月工资60%。每天因私事临时请假超过3次视为请假1天。 (3)旷工1天罚款50元,旷工3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天以上发当月工资60%。 (4)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请病假超过2个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旷工1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因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生病等事项的,允许请假3天,不扣工资和绩效。因直系亲属(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有婚丧嫁娶的,请假7天内不扣工资和绩效;本人生病住院期间不扣工资、绩效。请假7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机关单位日常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日常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考勤 管理而制定的。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机关单位日常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 第三条 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 即每天早上 7:00-8:30,晚上 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 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第五条 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 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 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旷工。 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 第六条 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 行请销假手续。 第七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 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第八条 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 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 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九条 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 10 天以上 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xx 年三月六日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2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 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 8:30 以前,下午 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 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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