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施工企业安全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企业安全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