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 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藏教函[2012]48号
关于西藏籍生源本专科生在区外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
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资助情况说明的函
集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根据《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70号)规定,我区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区外院校就读师范及"免补专业"的学生,执行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政策。
录取到区外院校师范及"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将从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就读院校的公章后,集中上报给就读院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由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统一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免费相关手续。
由于在执行此政策过程中,存在资料收集慢、学生就读高校了解政策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当年入校新生得不到及时有效资助。为了切实提高该政策执行的时效性,现请新生就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在师范及"免补专业"学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将《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统一寄送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使当年入校新生能够得到有效资助。
特此函告。
附件:1.免费学生回执单
2.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
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70号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 年度)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院系、班级 学生学号 正常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此栏以下内容由高校填写(事关汇付资金,请务必准确填写) 高校开户行 行(银行名) 分行 支行 分理处/储蓄所(如在支行开户可不填网点) 高校账户名称 高校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该生为我校正式在册学生,现已报到入学。
贵厅每学年

应向我校账户划付5600元,我校确保其中的2800元用于该生的学费补助,800元用于该生的住宿费补助,2000元用于该生的生活费补助。若学费和住宿费有剩余,则用于该生的生活费补助。
特此说明。


免费学生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此单一式三份,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免费学生各执一份。


藏教函【2012】48号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区财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08〕1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
附件: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
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发〔2007〕1号、国办发〔2007〕34号及藏党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区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相关专业(见第三条)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学生)。
第三条 享受免费教育的专业范围,根据国家下达的招

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审定公布。

第二章 免费或补助的项目、标准与要求
第四条 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免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免费标准为我区现行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同时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区内高校免费学生的免费项目与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政策。
第五条 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可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等。
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第六条 我区生源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的免费政策;我区生源在区外其他高校就读的学生,已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的同类免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区的补助政策。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划拨
第七条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专项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解决。
第八条 每年10月31日前,区内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报到的免费学生人数及免费项目与标准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经费预算并报送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入区外高校的免费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见附件),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将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寄回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区内各招生院校申请的经费预算及区外高校免费学生的报到回执单进行审核,提出年度预算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一次性列入自治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藏财教字【2011】70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
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培养我区社会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林牧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我区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

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凡我区生源,考入区内外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
二、补助标准
在原年生均150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增加500元,提高到2000元。提标后,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生年生均免费标准将达到5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三、资金保障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执行时间
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五、管理要求
各地(市)、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政策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发挥实效。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