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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模拟题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

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

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3、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

家机关。

4、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5、国家公职关系: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

生的法律关系。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

活动。

7、行政处理: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9、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

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

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1、行政救济:指公民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侵

害,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损害的公民权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

12、行政法制监督: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

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

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13、※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

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14、※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

的制度。

15、行政补偿: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

予补偿的制度。

16、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

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

法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

行政争议的活动。

17、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18、管辖权的转移: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由下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

权的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

的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9、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20、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

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2、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

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或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及为了获

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采取即时强制措施的行政

行为。

23、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

或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4、※行政立法

2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

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相关民事争

议一并审理的活动。

26、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对其施政情况的工作总结,反映其在行政管理各个

方面或者某个特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尚且存在的问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

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裁决: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

裁决的行政行为。

29、※行政赔偿

30、移送管辖: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1、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

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

种关系。

32、※行政许可:

33、※行政拘留:

34、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行政监察: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

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36、行政主体:指能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

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7、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8、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

律事实进行甑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

行政行为。

39、※行政复议

40、※行政立法

41、变更判决: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

司法裁判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42、说明理由制度: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

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

4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4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45、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其他赔偿义务

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答: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法律解释;

9、条约与协定。

2、简述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答: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有: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

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下述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4、简述告知制度及其内容

答: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有:①告知决定;②告知权利;③告知其他事项。

5、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

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5)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6、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指导的意义:

1、行政知道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2、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一种补充和配合。

3、行政知道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行政指导的作用:

7、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

答: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答: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相同点

答: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1、两者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都是行政管理产生的后果。

2、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手段,都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

3、两者都是国家向受害人负责任。

10、简述行政诉讼的涵义

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3、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

4、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11、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即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前参加进来,这是时间上第三人参加诉讼特征;

3、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4、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

12、简述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

1、具有执行根据,或称据以只的法律文书;

2、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3、当事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3个月内。

13、简述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14、简述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

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

3、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15、简述“参照”规章的涵义及规章的类别

“参照”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规章的有条件适用,即对合法的规章可直接予以适用;对不合法(包括不符合法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可灵活处理。

“参照”规章的类别有: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16、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7、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做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相应会议由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由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1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答: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有: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行政行为有什么法律效力?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费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行政复议有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及时裁决原则

⑤便民原则⑥一级复议原则⑦书面复议原则

21、行政诉讼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哪些可诉性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4、颁发证照行为;

5、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

6、发放抚恤金的行为;

7、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23、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24、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服务性(决定其无偿性)。

2、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不能违反和超越法律。

3、裁量性。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通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

4、单方性。行政行为只要在行政组织法或特定法律、法规所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和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5、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如遇到障碍,可运用行政强制措施排除。

25、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26、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7、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论述题

1、试述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其主要要求包括: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

2、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3、平等原则与先申请主义和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

4、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

5、效率与时限原则

6、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诚信的原则

7、合理收费原则

※3、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及时裁决原则⑤便民原则⑥一级复议原则⑦书面复议原则

4、试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中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最有效手段,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适用撤销判决的一般的或概括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将之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5、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1)行政法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由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构成。

(3)行政公正原则,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背景的行政相对人。

(4)行政公开原则,其主要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等。

(5)行政效率原则,其涵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提高效率,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试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步骤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较少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

1、标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5、备案

7、试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牌费用的行为;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8、试述行政法治原则

1、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包括事前控制(授权控制和程序控制)和事后控制(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

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区别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

4、保护人权、维护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9、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该行为要具备什么要件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致被撤销或宣布无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1、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做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相应会议由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由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简答题 25.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 行政法的特点有;,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 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 统一体;(2分)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 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 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2分) 26.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参考答案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3分)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分)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4分) 25.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参考答案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5分)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2.5分) (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2.5分)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 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2.5分) 26.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参考答案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2分)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 (3)便民原则;(1分) (4)救济原则;(1分) (5)信赖保护原则;(2分)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 (7)监督原则。(1分) 25.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 行政法的特点有: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2分) 26.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2分)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 (3)便民原则;(1分) (4)救济原则;(1分) (5)信赖保护原则;(2分)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 (7)监督原则。(1分) 28.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参考答案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 (3)听证的权利;(2分) (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1分)29.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分)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分) (3)便民原则。(1分) (4)救济原则。(1分) (5)信赖保护原则。(1分)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1分) (7)监督原则。(1分) 30.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参考答案 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分)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2分) (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1分)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编民法总论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 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3.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 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 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5.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 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 权利。 8.相对权,指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9.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 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的权利存 在的权利。 12.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3.既得权,指其实现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权利 人即可行使的权利。 14.期待权,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权利 人尚不能行使,需要待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15.主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 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6.从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的权利中依赖另一 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17.私力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 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8.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 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9.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 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的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20.民事义务,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2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22.民事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23.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 人。 2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 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5.民事责任能力,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文献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文献学 【名词解释】 1.《三体石经》 2.《穆天子传》 【老师笔记】“信史”,即可信的历史。《穆天子传》虽然影响很大,但传说的成分更多。因此,它不是信史。 【百度解释】记述周穆王事迹而带有虚构成分的传记作品。又名《周王传》﹑《周穆王游行记》,是西周的历史神话典籍之一。。作者不详。为晋咸宁五年(279)汲县民盗掘魏襄王墓所得竹书之一。共6卷。前5卷记周穆王驾八骏马西征之事﹔后1卷记穆王美人盛姬卒于途中而返葬事﹐别名《盛姬录》。后虽有人疑为伪书﹐但一般认为它是周穆王至魏襄王间的传闻记录。 西晋初年(太康二年),在今河南汲县发现一座战国时期魏国墓葬,出土一大批竹简,均为重要文化典籍,通称“汲冢竹书”,竹简长二尺四寸(古尺),每简四十字,用墨书写。其中有《穆天子传》﹑《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后合并为至今流传的《穆天子传》。由荀勖校订全书六卷。 3.善本 善本最早是指校勘严密,无文字讹误,刻印精美的古籍,后含义渐广,包括刻印较早、流传较少的各类古籍。实际上,真正的善本仍应主要着眼于书的内容,着眼于古籍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 善本的完整定义: (1)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或抄写的图书。 (2)明代刻印、抄写的图书(版本模糊,流传较多者不在内)。 (3)清代乾隆及乾隆年以前流传较少的印本、抄本。 (4)太平天国及历代农民革命政权所印行的图书。 (5)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有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 (6)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及较少见的刻本、抄本。 (7)辛亥革命前的有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抄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抄本。(8)在印刷上能反映我国印刷技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印刷水平的各种活字本、套印本,或有较精版画的刻本。 (9)明代印谱,清代集古印谱,名家篆刻的钤印本(有特色或有亲笔题记的)。 4.类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 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 的利益; 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 )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天;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1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 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第一编民法总论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 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3.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5.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 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 会关系。 7.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权利。 8.相对权,指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9.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的权利存在的权利。 12.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3.既得权,指其实现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权利人即可行使的权利。 14.期待权,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权利人尚不能行使,需要待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 以行使的权利。 15.主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6.从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17.私力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8.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9.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的以实现其 利益的可能性。 20.民事义务,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2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见义勇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损害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不过,现一般都用广义。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既包括加害人自己侵害他人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也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致人损害或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状况。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指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 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对受害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加害人的惩罚。 广义的责任抗辩,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提出的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狭义的责任抗辩,仅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请求,通过提出抗辩事由而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数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 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⑴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⑵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⑶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⑷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④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⑴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处罚依据是法定的;②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③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⑵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⑶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⑷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⑸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⑹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民主替代专制独裁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答:行政主体具有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 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能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

民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财产 人们通常说的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是指有关金钱(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与财产义务(债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 3、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约束民事行为的最低要求,是当事人行为自主的底线,不可逾越。) 4、公共秩序 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5、善良风俗 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中所必要的一般道德。 6、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关系是指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意义为基本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法律权利、负有民事法律义务和承当民事法律责任的人。 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有发生的事物。 9、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别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10、行为 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认得行为是人有意识的身体动、静。“动”为作为,“静”为不作为,总称为行为。 11、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法律民事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2、非行为事实 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学理上又称为自然事实。 13、事件 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14、状态 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15、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侵权法学习思路及要点

第五编侵权行为法习题 第二十六章侵权行为概述 一、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 二、简答简述题 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征? 三、选择题 1、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 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一住店客人参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3、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1、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 2、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除外。 4、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侵权行为 5、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6、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7、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论述题答案

1.公司战略 又称总体战略,是一个企业的整体战略总纲,是企业最高管理层指导和控制企业一切行为的最高行动纲领 2.战略群体 是指产业内执行相同或类似战略,并具有类似战略特性的一组企业。 3.企业使命 是指管理者为企业确定的较长时期的生产经营的总方向、总目的、总特征和总的指导思想 4.战略联盟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一定目的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网络式联合体5.重点集中战略 称为聚焦战略,是指企业或事业部的经营活动集中于某一特定的购买集团、产品线的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域市场的一种战略 6、新兴行业 是指由于技术创新的结果,或新的消费需要的推动,或其他经济、技术因素的变化使某种新产品或新的服务成为一种现实的发展机会,从而新形成或重新形成一个行业 7. 进入壁垒 是指要进入一个产业需要克服的障碍和付出的代价 8. 企业愿景 是企业领导者对企业前景和发展方向的一种高度概括。 是一个企业的领导用以统一每个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的有力武器。它由企业的核心理念和未来的展望两部分所组成 9. 生产战略 是企业在生产的成本、质量、流程等方面建立和发展相对竞争优势的基本途径,规定企业生产制造和采购部门的工作方向,为实现企业总体战略服务。 10. 相关多元化 又称为同心多元化,是指虽然企业发展的业务具有新的特征,但它与企业的现有业务具有战略上的适应性,它们在技术、工艺、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具有共同

的或是相近的特点。 11. 成本领先战略 也称为低成本战略,是指企业通过有效途径降低成本,使企业的全部成本低于竞争对手的成本,甚至是同行业中最低的成本,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13、战略控制 是指将预定的战略目标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检测偏差程度,评价其是否符合与其目标要求,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借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动态调节过程。14.退出壁垒 是指企业在退出某个产业时要克服的障碍和付出的代价 15.财务战略财务战略 就是根据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其他职能战略的要求,对企业资金进行筹集、运用、分配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方略 16.不相关多元化 又称为集团多元化,即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行业的业务,或者在其他行业投资,把业务领域拓展到其它行业中去,新产品、新业务与企业现有的业务、技术、市场毫无关系 17.差异化战略 是指为使企业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有明显的区别,形成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战略。这种战略的核心是取得某种对顾客有价值的独特性 18. 差异化战略 是指为使企业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有明显的区别,形成与众不同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战略。 19.规模经济 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不断降低的事实。规模经济是由于一定的产量范围内,固定成本可以认为变化不大,那么新增的产品就可以分担更多的固定成本,从而使总成本下降。 20.战略群体 战略群体是指产业内执行相同或类似战略,并具有类似战略特性的一组企业。21.市场渗透

行政法简答题和论述题_个人归纳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⑴普遍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范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有直接的约束力 ⑶特殊性。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基础性。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意义: 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 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 C、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解释、适用 D、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 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 六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达到证据充分 (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程序正当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 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 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 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 包含的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3、公务回避原则:实体原因: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利害关系程序原因:虽无利害关系,由于其他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 三、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执法手段,可排除职能实现时的障碍。 2、行政责任原则:当行政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行政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性质自由裁量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内容: 1、行使权利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利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1、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2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25、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7、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与简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得他人受到损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或亏损的契约式企业。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是指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无权交易因不知情而支

金融学名词解释题和简答论述题

金融学名词解释题和简 答论述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金融学名词解释题和简答论述题 一、名词解释. 1.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或发行市场,是发行金融工具融通资金的市场。 2.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金融通过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也可称之为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的短期融资活动。 4.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护政策目标。 5.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由另一种证券(股票、债券、货币或者商品)构成或衍生而来的交易。 6.远期:远期合约是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 7.期货: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约定价格和数量交割某种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协议。

8.期权:即选择权,是在未来某一时间行使,故称为“期权”。金融期权合约指期权的购买者在规定时间或规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合约。 9.互换:互换合约是指双方或多方根据事先达成的条件在未来交换现金流的协议。 10.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已承兑汇票以贴付利息为代价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11.回购:回购,又称补偿贸易,是证券的卖方在出售证券时向证券的买方承诺在指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再购回证券的协议。 12.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13.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种“事前”的管理,即属于投资决策的环节。 14.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凡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补充: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传统的中间业务,又包括金融创新中产生的一些有风险的业务。通常提及的表外业务专指后一类,属狭义表外业务。) 15.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指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 16.金融基础设施:狭义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支付清算体系;广义的金融基础设施还包括确保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法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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