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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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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情况说明函

*****有限公司采购部: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们的认可和支持!

接单后,关于交货的时间问题和价格调整,特在此做如下说明:

一、交货周期说明

由于受****生产周期制约,此前我司与贵司采购部沟通,从接单后计算到交货,生产周期为***天。

我司从接单之后,开始安排物料采购,主材磷酸铁锂从台湾进口需要周期***天,材料到厂之后,进入车间搅拌,周期需要***天。电芯正、负极片涂布-组装-封装-注液需要***天;电芯激活,电性能筛选工作***天;振动测试、高温测试是电池选配的非常重要的过程,需要***天;电性能及一致性筛选***天。电池组的组装调试时间,最少需要***天时间。整个过程***天为锂电标准生产所需时间。

目前贵司给予我司的订单周期远远小于我司正常的生产周期,为保证“品质为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顺利完成订单生产任务。经过严谨、细致的论证后,我司把台湾材料进口的周期由原来的海运***天改为空运***天,电芯的组装过程***天,增加人手后减少为***天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天时间,可在接单***天后开始正常供应。因此,此次昆明***台订单的交付时间定为***年***月***日,望贵司理解。

二、价格的调整说明

经我司董事会商定,每台车价格调至*****万元。调整原因见以下说明:

1)、由于此次订单产品的使用路况较为恶劣(如:客流量大,运行坡度时间长),为了保障实现贵公司产品的使用性能优越性最大化,因此,该订单所使用的电芯材料为高倍率电芯材料,较前期的常规电芯材料更加优越,所以,本次产品成本增加20%。

2)、鉴于此次贵司所要求的****年质保、****万公里的售后服务要求,我司售后服务时间相对较长等因素,经我司董事会商讨后决定,本次产品成本需在原基础上增加30%。

所以,本次订单在增加以上50%的成本后的最终价格确认在****元/台,仅此,特向贵司提出合理价格调整之请,望贵司能给予支持和理解!

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价格变更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补充协议书价格变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XXX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14032由勺〈〈XXXXX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白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XXXXX气车零部件乙方:XXX滩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 字: 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3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原合同编号:本协议编号: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2005]5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精神,由我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从2003年7月1 日起开始计算,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招标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所用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柴油四种主要材料,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3、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调整。

4、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 ㈠钢材 Ⅰ、Ⅱ级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 ㈡钢绞线 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 ㈢水泥 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kg/m3 (32.5R)C15砼 255kg/m3 (32.5R)C20砼 273kg/m3(32.5R)C25砼 317kg/m3 (32.5R)C30砼 365kg/m3(32.5R)C35砼 406kg/m3 (32.5R)C40砼 447kg/m3 (32.5R)C50砼 461kg/m3 (42.5R)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合同变更说明范本 篇一:合同变更协议书 合同变更协议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签约双方为:采购方: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本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1)本协议双方为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天工程设备采购,已签订了原合同。 (2)本协议双方设备变更,期望对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协议双方意图以法律形式相互约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减少人民币柒万肆仟伍佰贰拾伍元(¥:),即以合同总价人民币玖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代替原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零肆万肆仟壹佰元整(¥:)。 2、变更说明: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经检测,其中五台高清红外络球机不符合约定的检验情况,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按原合同第五条,存在质量问题的五台络红外高清球机

按原装配退还乙方。 3、结算方式及期限为:合同签订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货款的70%即¥730870元整,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合同货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余5%即¥52205元整,作为质保金,待叁年质保期结束后于年月日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双方已责成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济宁从荣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篇二:合同变更说明 2 合同变更说明 XX年6月20日,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腾骐骏安西区幼儿园20#、2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协商后,同意将承包方变更为济南英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篇一: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XX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凭借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与我司的共同努力,该工程进展良好,样板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现该项目批次房即将进行施工,但因材料价格的非理性大幅上涨,已远超出我司承受能力,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特提出以下申请。 因《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现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7.3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9.7.1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我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

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申请!

篇二: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文件编号: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要求调整材料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首先,对贵公司一直以来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与信赖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因贵公司的信赖,所以在去年9月份就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经过贵司近一年的筹备,终于在今年6月份正式进入施工状态,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的调整,导致现在的原材料价格直线般快速暴涨,已经远远超出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按照目前情况来看还将持续上涨,因而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将令我公司难以负荷最终会影响项目的进度。经我公司领导层研究及多方面的思虑,决定遵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具体分析如下表: 分项 名称合同价 市场采 购价 差价涨幅 涨价5% 价 按合同补 偿额 C15商品 砼240 300 60 25% 252 48 C20商品 砼250 310 60 24% 262.5 47.5 C25商品 砼260 320 60 23.1% 273 47 C30商品270 330 60 22.22% 283.5 46.5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的确定

不平衡报价、变更价款结算价与合同价确定 曹金江 ■工程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它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的重大进步,同时也给投标人尽早收回工程款,提高管理效益,进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它是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与正常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 一、不平衡报价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由于工程设计深度或设计单位等各方面的原因,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工程数量的精确度往往不高。分析投标报价时,对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对于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于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 二、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 假设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n个分项工程可进行不平衡报价,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A1,A2,…,An,正常报价为:U1,U2,…,Un,经研究分析后,其相应的分项工程预计工程数量为:B1,B2,…,Bn,报价经不平衡调整后为:V1,V2,…,Vn,则不平衡报价的数学模型为: 不平衡报价的预计额外收入为(不含因早期额外收入工程款而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1、提高早期工程单价,降低后期工程单价。在投标报价中,对于那些需要分摊到各个分项工程中去的各项费用,如投标期间的费用、工程贷款和利息、开办费等等,尽量分摊到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中;甚至对某些分项工程的直接成本也适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以系数综合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编WORD版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成建价[200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 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

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五、招标人应该在公布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公布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作为调整人工费差额的依据;所取定可调主要材料单价作为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调差的基准价。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拟建工程的可调主要材料(详见附件)只约定风险幅度,可调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在0——5%以内取定。招标人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附件所列材料之外的某一种或几种材料列为可调材料,并在5%以内约定风险幅度值。 七、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后的调价原则 1、人工费调价原则 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调整人工费差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基准日人工费规定标准(基准人工费)的,按施工期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标准减招标期基准人工费调差;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基准人工费的,调整施工期人工费与投标报价人工费之差。

合同价款变更补充协议写

合同价款变更补充协议写 导语:合同价款变更补充协议写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本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合——XX8”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原合同钢结构部分单价甲乙双方未确认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为: 1、工程承包范围: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全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这外原合同的其余部份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x年月日 甲方: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4、8%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2%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XX年7月31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 整方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甘建价[2008]3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近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1、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仅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没有具体约定的,可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价差。 4、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投标或合同签订时采用的材料价格(预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与施工期发生的实际采购价或指导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发承包双方对材料调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各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工期在6个月之内且合同价款较小(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打足备料款时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期超过6个月或合同价款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的,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或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招标文件时,应切合市场实际,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主要是用于指导建设工程当期工程结算,而不是预测建设工程后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在没有打足风险系数或支付足额备料款时,一般不宜采用建设工程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固定后期工程的材料价格。 五、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涨落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投标人应考虑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不得盲目压价,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不得随意压级压价。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 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 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 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新例: (1-5%) =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70元/单位,则调减(76- 70)= 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 — 6)= 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 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 1-5%) =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85元/单位,则调减(95 — 85)= 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 100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 (1+5% = 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 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 90元/单位。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 100 X 115元/单位,则调 增(115- 105)= 10元/单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 5%勺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 80 X 5%勺部

广联达调价方法

GBQ V3.0的调价方式,您知道几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调价,调价的实现方式较多,但是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价格,另一种是调整工程量。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在软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 一、调整价格 软件提供可调整价格的操作界面较多,灵活度也很大。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界面 1.1 直接修改材料价格 操作步骤:如下图,同时,材料会变成仿制材料,后面会加“-- 1” 修改前:材料:04001002 修改后,材料变仿制,材料号是:04001002-1 ,材料价变为320元。 1.2整个项目工程统一调价 操作步骤,如下图:【工程造价调整】功能 可以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人材机单价统一调整,调整后,可通过“预览”功能查看调整后的报价金额。甲供材料、甲定材料与主材设备可以设置是否参与调整。软件一般默认甲供材料不参与调整,主材设备如果不调整,调价系数则不需修改。

2)人材机汇总界面 2.1 逐条修改材料的市场价 操作步骤:如下图,修改材料:01001002的市场价为3300,软件会自动计算价差及价差合计。未修改市场价之前,软件默认材料的 市场价与定额价相同。 操作步骤:如下图,右键选择〖载入市场价〗,调用要选择的信息价文件即可。

2.3 统一调整多条材料价格 操作步骤:如下图,采用:Shift 和Ctrl 多项选择材料,单击右键,选择〖市场价系数调整〗功能 弹出下框,如果不存档,可以选择“否”。 在下图框中输入要调整的系数即可,结果:选中的材料的市场价会统一按此系数进行调整。 二、调整工程量

在GBQ 3.0软件中,调整工程量主要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体项目)界面完成的。 1.1 直接修改材料消耗量 操作步骤:如下图,材料的消耗量(软件的列名称为“含量”)修改后,材料的工程量也会随之变化。 修改前:材料:39001170 ,含量是3,工程量是16.56 修改后:材料:39001170 ,含量是2.93,工程量是16.1736 1.2 多条子目的材料消耗量统一调整 操作步骤:选择要调整的子目,采用:Shift 和Ctrl 进行多选,单击右键,出现下图功能【批量换算】 如下图,默认系数为1,灰显状态,输入非“1”的数值,即可使用。同时附加另外两个功能,其中,子目名称附加换算信息,表示如果打勾,结果是:子目名称中会显示输入的调整系数,不打勾,则不显示。

合同价格调整

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驻引黄工程项目监理部: 南二泵站土建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47款“价格调整”规定,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劳力、材料或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合同价将根据价格变动指数采用公式法进行调整,且规定了基期价格指数和价格变动指数均为山西省统计局提供的建筑业综合价格指数。 南二泵站土建合同自1998年7月开工至今,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工程师或业主均未提供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劳力、材料及其他价格变动的建筑业综合价格指数,因此南二泵站土建合同实施过程中因劳力、材料及其他价格变化的风险全部由我部承担,显然是不公平合理的。 2004年3月,我部从山西省统计局获得了部分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山西省统计年鉴2002),对于未提供部分的价格指数结合合同实施过程中原材料购进价格和投标时基期价格计算而来。 我部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公式法调整价格计算式、所获得的价格变动指数和年度支付的应付款累计值,分年度计算了南二泵站土建合同价格指数调整金额4955009元;并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4.2款规定“利息的起算日期为假设没有争端存在,所增加款项本应予以证明之日”和合同专用条款44.1规定的“利率为每天0.024 %”计算合同价格调整迟收款项的利息为1284187元,本次价格指数调整金额共计6239197元。 现将土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呈报贵部,请工程师审查批复。 附件: 1、价格调整计算说明;

2.南二泵站土建合同价格指数调整汇总表; 3、价格调整计算附表一~十二; 4、山西省统计局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 5、机械设备动力燃料及机上人工费计算表; 项目经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价格调整计算说明 一、综合权重计算 1、单价权重 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的单价分析表,计算人工、钢材、水泥、砂、碎石、木材、燃料、火工材料及机械一类费用、相关取费在投标单价中所占权重,权重之和为1。为简化计算,选用具有代表性的单价分析表计算,对于投标时采用加权平均综合单价的细目,计算权重时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详见附表一:单价权重计算表) 2、分类工程权重计算 首先进行分类。为提高价格调整的准确度,分类的工程项目选用工程量清单中覆盖面达到中标合同价的80%以上,但又要避免分类过细,使调价计算过于繁琐。我部按照工程量清单细目进行分类,分为:土方

2020年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实用)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感谢聆听...

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

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和报审 武警水电部队徐佑玲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合同变更问题,归纳了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对合同变更的审批处理机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可供业务工作参考。 关键词:合同变更报价书编制审议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仅有招标设计图,未(作)完成施工图,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设计变更。为了保证工程不因变更而发生支付困难,两部一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了变更工作的程序,并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利于及时支付变更部分的费用,保证工程资金需要。 关于变更的报价两部一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39.4款叙述: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

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39.6款叙述: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现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和上述规定,对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写内容及报送审核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希望广大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以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操作性更强,更加规范化。 A.合同变更报价书编写内容

上海市工程调价文件

上海市工程调价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 2010-05-27 07:26:55|分类:默认分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沪建市管〔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物价呈上升趋势,本市所用的、水泥及劳务用工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价款调整或工程结算带来一定影响,现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施内,当人工、材料、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一)当本市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幅度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指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变化幅度的差额)要素价格。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调整可选用下列方法。 1、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分别加权平均法。 2、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分别算术平均法。 3、双方约定的其他计算法。 (三)各类工程的主要材料参考内容。 1、房屋: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石、商品砂浆等。

2、市政设施工程: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石、粉煤灰三渣、桥梁支座、伸缩缝、沥青制品、排水管道、混凝土预制件等。 3、民防工程: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石、商品砂浆等。 4、园林绿化工程: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石、商品砂浆、各类苗木、石材、古建筑材料等。(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方法。 四、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议,建议可采用投标价或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月份对应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准,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价格相比(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3%(含3%下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除人工、钢材外上述条款所涉及其他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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