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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资料作废、保留、销毁申请单

文件和资料作废、保留、销毁申请单

表单编码:QR/QC2002-07-A0 文件和数据作废/保留/销毁申请单

一照一码-申请表及材料须知-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委托代理人证明)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与申请表格模板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设立公司填写资料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2016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 W 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企业档案的鉴定,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 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二)审查销毁档案的内容; (三)向档案局提报审查意见。

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注册号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 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所在页号1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董事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6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7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8监事会决议(成立监事会的提交) 9公司章程 10住所使用证明 11行业管理和专项审批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13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14 15 16 17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 人姓名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年 / □ 长期 股 东 情 况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证照号码 所属行业行业代码 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文 号 受理核准 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核准通知书文 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 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 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公 司 备 案 申 请 书资料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公司名称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章程□章程修正案清 算 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分 公 司 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登记类型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备案的“登记类型”栏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 4、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同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申请表资料

编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 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 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 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B:自然人)

注: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doc

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 注:1、转移登记机关的企业自年月日起可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档案由迁出地登记机关负责送达。 2、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企业档案将被退 回迁出地工商局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 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6、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9987676.html,)。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2

公司用车申请表(详细版)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档案文件管理销毁制度

档案文件管理、销毁制度 一、总则 公司的各项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部门负责人应重视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公司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企业档案的鉴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查、借阅销毁档案登记表

接待人签名:年月日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 编号:

档案目录登记表 部门:时间: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职责一: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社区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3、集中统一管理本社区的档案资料,对本社区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4、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务。 职责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做好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本学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不得玩忽职守。 二、负责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递、收集、整理、组卷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三、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编制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和档案参考资料,提高检全率、检准率,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努力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四、档案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落实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定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任务。 职责三: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档案室党政文书、人事档案的保存与使用,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3.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各类资料进出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对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保管、利用等工作均按照广东省档案局制定的标淮执行,能通过档案局的达标验收。 5.保证室内器材常年完好,熟悉各项安全应急手段的操作规程,保证档案室的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 6.负责进出档案室人员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入内。 7.严格管理档案室电器设备,严格控制任何火种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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