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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试院[2012]6号关于同意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试点的批复

浙教试院[2011]6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浙江师范大学

等11所高校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

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你们关于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请示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通高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是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深入落实,旨在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选拔适合高校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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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要坚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坚持高校自主,严格监督;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将高中选修课程纳入招生评价体系。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学校要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专家队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要制订各环节操作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三、要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信息,严格公示制度。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工作,加强监督。在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和考生犯规舞弊的,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如因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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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2. 宁波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

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4. 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5. 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6.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

价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7. 中国计量学院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8. 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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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9. 温州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10.温州医学院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

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1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

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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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招生计划

小学教育专业40名;学前教育专业80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5日—3月20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允许考生兼报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

2.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12年3月20日

考生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2209460.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 材料递交: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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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1.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举行的综合素质测试。

2.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3月27日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4.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用A4纸张打印测试通知书。

六、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7-8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测试内容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心理测试

(3)面试:

面试具体内容为:

(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面表达(4)特长展示。

七、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小学教育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小学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一类科目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参加二类科目组)。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师范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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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组、专家组、纪检组、保卫组、宣传组。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3.本招生方案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2209460.html,

招生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2209460.html,

咨询地址: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咨询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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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2年在涉海类、国际工商管理类等专业或大类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以培养特色人才。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9A及以上,其中英语和数学科目成绩须为A,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选修过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中的知识拓展类或兴趣特长类课程,获得2个及以上学分。

2.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达到6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选修过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中的知识拓展类或兴趣特长类课程,获得2个及以上学分,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艺术、体育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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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9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6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申请人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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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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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将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5个(含)以上科目为A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四、报名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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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笔试:如通过初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

3.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由两部分组成。

(1)中学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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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e.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游泳、羽毛球四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

(2)面试

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素质特长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入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分计分办法(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30%+高考文化分(含模块分)×50%。

数的85%以内。

六、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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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进行材料审核与推荐。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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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结合本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将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2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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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16—

(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2209460.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310018)。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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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其他

1.学校成立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招生工—18—

作“阳光工程”的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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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自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分科类指定科目均为A等的条件下(其中理科生指定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科生指定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艺术生指定科目为:语文、英语),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文理科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艺术类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文理科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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