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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家庭暴力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家庭暴力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根据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针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征求意见稿从家庭暴力的发现和报案、公安机关的处置、对受害人的救助、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环节作了规定。其中,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反家庭暴力的内容,22个省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专家认为,此次拟专门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

发达国家的反家暴立法

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挪威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加拿大防治家庭暴力强调以预防为主,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并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人士。

专家解析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

看点1: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发生暴力纳入治安、刑法调整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

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看点2: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

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家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表示,对遭受家庭暴力儿童的保护需要设计一套社会和国家主动干预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须明确能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以及不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预。

看点3: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

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江苏等省实行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刘莘表示,行政指导虽是软法范畴,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惩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诫后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等。

看点4: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破解家庭暴力举证难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站出来指证,也很少注意保护证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女保健部主任吴久玲说,医疗机构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看点5: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家庭“禁止令”

征求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肖建国说,考虑到施暴人对家庭财产的经济控制很可能造成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要求受害人就家庭财产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既不经济,也徒增负担,因此保护范围应当扩展到与受害人人身安全相关的财产领域。

看点6: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征求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专家解读薛宁兰表示,监护人向被监护人(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除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被中止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原则性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张雪梅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社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预防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招标采购公告

附件1:采购公告 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采购人名称委托,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通知书之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篇一: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2011上海社会保险法及实施条例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2327334.html,/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8月23日来源: 本地宝 2011年上海社会保险法全文及实施条例 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五期)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五期)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拟就 2020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五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五期) 三、采购项目编号:HWCG2020-05 四、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本公告发布范围: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七、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参数;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八、征求意见的回复: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其书面材料须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其书面材料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送至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地点: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203室(杭州市开元路70号)。电话(略)电话(略)。 十、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 十一、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租赁招投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租赁招投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租赁 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租赁的管理工作,规范房产租赁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产租赁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房产租赁是指纳入港强公司及其托管单位管理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场地、居住性用房及临时性构筑物等空置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居住性用房及临时性构筑物合同租金估价在2万元及以上,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场地租赁合同租金估价在5万元及以上;且其估价已偏离职能部门拟定的指导性价格,由公司组织进行招投标;其他情况由公司租赁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房屋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拆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特殊项目,需填写特殊项目审批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租赁项目不予受理: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无法提供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属于违法建筑的; (五)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房产租赁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出租受理 1、出租人应当向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出租申请(详见附件一《房产租赁招标申请单》),提供房屋出租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出租人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予以受理。 (二)发布出租信息 1、房产出租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房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承租人资格条件、竞价方式的选择、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二《房产租赁信息发布公告》)。 2、房产出租信息应当在公司宣传栏内、该出租房门面醒目处、股份公司内网或相关地方网站上进行发布。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7日,并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3、房产出租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要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可再次发布房屋出租公告或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三章投标 第六条拟参加投标人按照以下情况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 -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拟对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06月15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 二、采购人: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预算金额:约695万元 四、公示期:2020年06月16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要求;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是否有歧视、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等)。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集采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交口县县城 电话(略) 集采中心: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交口县云梦街6号 电话(略) 附件: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项目 采购人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内容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预算金额 约695万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略)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 修正草案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如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等规定。 修正草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加了“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等规定。 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加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等规定。 修正草案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内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原版 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公司在运行的七年里,以2004年建立之初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做为工作服务准则,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现行的部分制度与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供电业主要求已不相适应,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生产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公司制度化建设,按公司布置要求,现需要对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征求各部门班组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与完善的内容: 1、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记录表格; 2、公司现行的各项考核实施办法; 3、各部门职能和各岗位职责; 三、工作要求及步骤: 1、修改和完善的内容、范围与本部门工作模块或有关管理工作相一致。为便于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各项制度修改分工见本通知附件一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块目录》。 2、要求各有关部门组织好员工进行认真讨论,并将形成修改意见或工作流程图、记录表格附于原制度或条例后面,标注清楚,同时汇总到《对公司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征求意见表》中。 3、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应适应现行的法律法规、适应供电业主的标准与要求;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尽量避免笼统或模糊不清。 四、时间安排 1、各部门组织员工讨论,整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时间:7月28日—8

月10日;提出的修改意见,请在8月11日9时前送交企业管理部。 2、整理汇总时间:8月11日—31日;由企业管理部将修改、完善意见进行分类审核、整理、汇总、编册,形成制度方案。 3、会议讨论时间:9月1日—9月30日,将编册方案好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提交公司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会议讨论。 4、公布时间: 附:1、各项规章制度分块目录 2、对公司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征求意见表 贵港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深圳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深圳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国规定了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应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对员工的养老、医疗等都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以深圳为例,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它的社会保险的规定与其他地区会有什么区别呢?深圳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又是怎样的?律伴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市经信委(减负办)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市经信委(减负办)。 联系人:吕荧萍;联系电话:82521928;电子邮箱:jxqyjfb@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2327334.html,。 附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二、停止一批涉企业收费。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自2017 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涉及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5月1日起,新建、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公示信息,有权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能够即时公示的应当即时公示;不能即时公示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企业取得行政许可的信息; (二)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信息的,应当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铁路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铁路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摘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铁路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路网规模总量不足,铁路运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鼓励各方投资主体积极参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规范铁路建设行为,加强铁路建设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铁路事业发展,铁道部根据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起草了《铁路建设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铁路建设的管理体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标准、造价标准和规范、规章,承担铁路建设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建设的相

关工作。(第六条) (二)建立了铁路建设投融资鼓励和支持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规定,国家应当加大对铁路路网性干线和具有国土开发、扶贫、国防等性质的铁路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三)明确了铁路建设用地制度。征求意见稿从建设用地取得、保护和利用三方面明确了铁路建设用地制度,规定铁路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使用权。铁路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相关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包括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记入工程总概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已批准为铁路建设用地的土地或者将此类土地擅自改作他用。铁路建设单位取得铁路建设用地后,应当及时动工建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建立了铁路发展规划和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综合衔接方面的规定。为了保证优化铁路网布局,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征求意见稿建立了铁路发展规划制度,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的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新建或改建车站应当与铁路线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相衔接;新建铁路与公路平行跨越大江大河的,应当优先考虑修建公路铁路两用桥梁等。(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公开招标征求意见

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公开招标征求意见 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委托,拟对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1月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一.招标编号:BZC2013-ZB-024号 二.招标项目:宝兴县文化馆设备设施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主要采购文化馆设备设施,包括调音台、音频采集卡、录制电脑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九条)。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资质。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从四川政府采购网(;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④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⑧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资质。以上①②③项收原件,④⑤⑥⑦⑧项查看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1份。未在宝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资质原件备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分行党委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贯彻我当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要求,切实坚持群众路线。在我行的经营管理中,积极发扬服务社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务实工作作风。近期,分行党委积极开展群众路线及中央八项规定相关学习和宣传工作,为各个经营机构各部门明确了方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分行党委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意见的工作要求,XXX部以部门为中心,划分三个讨论组,积极展开讨论,广泛争取群众意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制度推进党群工作 1、进一步完善包括班组建设在内的党群工作标准规则,为实现党群建设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依据和指导。从而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党群工作“一体化”的目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群众路线,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党群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2、建立一套包括行内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在内的奖励办法与实施细则,从而从机制体制上,切实保障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 二、树典型、强宣传,多渠道加强党群建设 1、党员同志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共同进步。 2、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通讯、信息报道工作,把党群工作的经验及时宣传出去。 三、全面做好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工作,在围绕中心、形成

合力上求突破 1、经常性地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寓教于乐,交流感情,促进团结。 2、组织各种技能比武以及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我行员工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 四、需要提高重视,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1、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人员档案的管理流程,强化流动党员联系人制度。 2、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以活动求发展,以活动求创新,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 济南分行XXX部 二0一三年八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0年04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形成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设立科技计划。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计划遵循职责清晰、组织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简化管理程序,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科技计划安排立项,并由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和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五条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资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第二章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关键技术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 第七条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在保持相对连贯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应根据监督与评估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组织管理

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承担经营者集中申报受理和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的界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者集中,系指《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四条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能够在市场上经营且产生营业额的财产、业务、权利等组成部分,属于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设立后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的,构成经营者集中,设立后仅有一个经营者单独控制该合营企业,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第六条确定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应当考虑经营者持有其他经营者的表决权或类似权益的情况,以及对其他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等经营决策和管理的影响。 两个以上经营者均拥有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共同控制。 第七条确定经营者是否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应以交易协议和经营者章程等法律文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后的经营计划; (二)交易前后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

(三)经营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表决机制; (四)经营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历史出席和表决情况; (五)经营者董事会、监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的组成及表决事项、表决机制和历史表决情况; (六)经营者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委托行使投票权和一致行动人等情况; (七)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商业关系或合作协议; (八)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八条相同经营者通过多个交易同时或连续取得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相关交易在法律或事实上互为条件的,应当视为一个集中。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的,合并各方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二)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单独控制,或者对其他经营者由共同控制转变为单独控制的,取得单独控制的经营者和目标经营者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三)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组成部分的单独控制的,取得单独控制的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组成部分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四)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的,共同控制新设合营企业的经营者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不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五)经营者取得对其他既存经营者的共同控制的,交易完成后共同控制既存经营者的所有经营者和既存经营者均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但既存经营者原由另外的经营者单独控制,交易完成后此经营者对既存经营者由单独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的,交易完成后共同控制既存经营者的所有经营者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既存经营者不是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第三章营业额计算 第十条营业额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 前款所称“会计年度”是指集中协议签署时经营者注册地的会计年度。

“智慧拆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征求意见招投标书范本

智慧织里-“智慧拆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 采购申请表编号:吴兴财采确临【】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YHZW 项目名称:智慧织里-“智慧拆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第二章招标需求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吴兴财采确临【】号申请表批准,现就智慧织里-“智慧拆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YHZW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采购预算 智慧织里-“智慧拆迁”信息管理 详见招标需求内容.万元 系统建设等服务项目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2327334.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2327334.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一:;下午:一:(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单元室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即年月日: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注:代理机构负责接受报名和出售标书。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认定,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并认定,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文件原件核查,资格文件原件未提供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作风建设意见及整改措施

环保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及整改措施 2013年1月 根据市委组织部门通知要求,局党委拟定了《关于征集对环保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的通知》意见函,向全局10个事业单位、机关9个处室、6个县区环保部门提出以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广泛地征集了意见。截止目前,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2条。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今年以来,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12年度工作目标和上届民主生活会的整改要求,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高瞻远瞩,团结和带领全系统职工不断克服各种困难,在成功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勇于担当,使全市城市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综合定量考核、环境监管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成效显著,有效地实现了环保各项工作目标。局党组是一支团结向上的集体,是一支讲奉献,顾大局的坚强团队,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做出了表率。但对照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以下二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与思想建设紧密结合的不够,与时俱进,创新思维还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需求,提高组织的凝

聚力、战斗力还不够强。 二是学习实践活动同环保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不够,理论学习活动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有脱节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同提升班子的思想观念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实践,加强理论学习,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环保事业发展新思想、新观念。破除有碍发展的旧观念,因循守旧的老规矩,以创新的观念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汲取教训,对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新任务提出务实的举措,对新局面作出远景的规划,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同环保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我们要不断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倡导和践行良好风气: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的生活作风。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环保工作上水平、群众满意得实惠”的工作目标。 环保局肩负着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等行政职能,站在行政管理的工作前沿,使命光荣,岗位重要,在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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