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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region of urban bridge and tunnels

2010-06发布2010-06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6月

2010·上海

前 言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沪市政科(2007)33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编制《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本标准的编制,将有助于加强上海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现有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城市桥梁、隧道的使用功能。

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限制作业行为分类与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及条文说明等。

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淮海西路343号K座,邮编200030,电话6280882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袁文平 李镜培 商国平 梁发云 殷建国

姚颖东 张列学 陈予平 杨玉霖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安全保护区域 (3)

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3)

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3)

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4)

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6)

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8)

引用标准名录 (9)

条文说明 (1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Protection region (3)

3.1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3)

3.2 Classification of restrictive construction behaviors (3)

3.3 Protection regions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4)

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strictive behaviors in protection regions (6)

5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7)

Th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

Normative standard (9)

Provision introduction (1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城市桥梁、隧道的运营安全,满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城市桥梁、道路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范围界定,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和限制性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1.0.3 上海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桥梁 urban bridge

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车行立交桥、高架道路、人行天桥等。

2.0.2 城市道路隧道 urban road tunnels

城市道路隧道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下通道设施。包括跨越河流的隧道、下立交隧道等。

2.0.3 安全保护区域 protection region

安全保护区域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面、隧道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域或陆域。

2.04 限制性施工作业 restrictive construction behavior

限制性施工作业是指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推、爆破、基坑开挖、大面积堆载、卸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

3 安全保护区域

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3.1.1 城市桥梁按单孔跨径长度或多孔跨径总长,可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等四类,见表3.1.1。

表3.1.1 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桥梁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0 (m)

特大桥 l≥500 l0≥100

大桥 500>l≥100 100>l0≥40

中桥 100>l≥30 40>l0≥20

小桥 30>l≥8 20>l0≥5

注: 1.对列为上海市近代优秀保护建筑或文物的桥梁,应按大桥划定保护区域。

2.单孔跨径小于 5m为涵洞。

3.1.2 城市道路隧道按其封闭段长度可分为五类,见表3.1.2。

表3.1.2 城市道路隧道分类

隧道封闭段长度L(m)

超长隧道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L>5000 5000≥L>3000 3000≥L>1000 1000≥L>500 L≤500 注:隧道封闭段长度指隧道两端洞口之间暗埋段的长度。

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3.2.1 安全保护区域内的限制作业行为应包含以下类别:

1河道疏浚、河道挖掘等施工作业;

2 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建筑物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

3 平均荷重超过20kN/m2的大面积堆物或者增加载荷量的其他活动;

4 其他可能损害城市桥梁、隧道的作业。

3.2.2 基坑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可分为以下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

1)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

2)基坑开挖深度H≥12m时;

2 基坑开挖深度7m≤H<12m时,属二级基坑工程;

3 基坑开挖深度H<7m时,属三级基坑工程。

3.2.3 桩基工程根据桩的成(沉)桩方法,可分为挤土桩和非挤土桩两类。

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3.3.1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应根据施工作业行为的类别与桥梁、隧道分类进行划分,包括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疏浚工程、爆破工程、堆载或卸载工程安全保护区域等。

3.3.2 基坑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分别应按表3.3.2-1和表3.3.2-2确定。

表3.3.2-1 按基坑工程划分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桥梁类型

桥梁安全保护区域(m)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特大桥 75 65 55 大桥 65 55 50 中桥 55 50 45 小桥、涵洞 50 45 40

表3.3.2-2 按基坑工程划分的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隧道类型

隧道安全保护区域(m)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超长隧道、特长隧道、长

隧道

60 55 50

中隧道 55 50 45 短隧道 50 45 40 3.3.3 桩基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分别应按表3.3.3-1和表3.3.3-2确定。

表3.3.3-1 按桩基工程划分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桥梁类型

桥梁安全保护区域(m)

挤土桩 非挤土桩

特大桥 80 40 大桥 60 30 中桥 50 25 小桥、涵洞 40 20

表3.3.3-2 按桩基工程划分的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隧道类型

隧道安全保护区域(m)

挤土桩 非挤土桩

超长隧道、特长隧道、

长隧道

70 35

中隧道 60 30

短隧道 50 25

3.3.4 对于疏浚作业,安全保护区域应为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桥梁外边线两侧)各30m 范围。在安全保护区域内实施疏浚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并保证桥梁基础覆土线不受影响,在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疏浚作业。

3.3.5 对于爆破作业,安全保护区域应为桥梁周围200m或隧道上方、上方中心线两侧和隧道洞口外100m范围。在安全保护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3.6 对于堆载(或卸载)作业,安全保护区域应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50m范围或隧道外边线两侧及隧道边线上方各70m范围。

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4.0.1 在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限制性施工作业行为时,应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以及施工影响程度,进行专项设计,经评审通过,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4.0.2 在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限制性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作业要求,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与市政管理部门签订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协议。

4.0.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技术内容:

1 限制性作业对城市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

2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的设计方案;

3 限制性作业的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4 在限制性作业期间及后续阶段,城市桥梁、隧道的沉降、位移等监测方案;

5 监测资料的报送内容和形式;

6 施工应急预案;

7 其他需要的技术要求等。

4.0.4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施工。

4.0.5 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对相关城市桥梁、隧道进行动态监护,并定期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监测资料。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桥梁、隧道结构安全检测,并向市政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检测报告,负责采取维修、加固措施。

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5.0.1 在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限制性施工作业时,在限制性作业期间及后续阶段,应对桥梁、隧道进行安全监测。

5.0.2 对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的桥梁、隧道,监测内容应包括:

1 安全保护区域内地面沉降、土体侧移;

2 桥梁、隧道控制截面的垂直位移、水平位移等;

3 隧道管片张开量、渗水量等;

4 桥梁墩台、基础、支座和接头连接部分的位移、转角等;

5 管理部门认定的影响桥梁、隧道安全的其他监控内容。

5.0.3 对桥梁、隧道进行安全监测前,应根据桥梁、隧道的使用情况、现有状态以及设计要求制定其沉降、位移、不均匀沉降及应力的监控值或报警值。

5.0.4 监测资料应包括:

1 监测单位应制定监测大纲,其内容应包括:

1)测试项目和各测点布置的平面、立面图;

2)采用的测试仪器型号、规格及其标定资料;

3)测试频率和资料整理所采用的计算式和方法;

4)各测试项目的报警值;

5)监测资料归档。

2 监测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1)使用正规的监测记录表格,数据应及时计算整理,并由记录人、校核人签字后上报现场监理和有关部门;

2)监测记录必须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应有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提请有关部门关注;

4)工程结束时应有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全部监测项目、监测值全过程的发展和变化情况、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最终结果及评述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或“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引用标准名录

⑴《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⑵《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⑶《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 08-11-2002

⑸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08-2001-2006

⑹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 08-61-2010

⑺《道路隧道设计规范》DG/TJ08-2033-2008

⑻ 《上海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SZ-43-2005

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6月

2010·上海

目 次

1 总则 (13)

2 术语 (15)

3 安全保护区域 (16)

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16)

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17)

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18)

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22)

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23)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施

1桥面系养护 1.1桥面铺装 1.1.1 一般规定 1 桥面铺装包括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和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两类。 2 桥面发现病害应及时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桥梁结构缺陷而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对桥梁结构变形产生的病害应进行专项维修。 3 桥面铺装维修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采用铣刨机铣刨时,应严格控制铣刨深度,若铣刨后剩余的沥青混凝土厚度小于单层厚度,宜将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全厚度清除。 4 维修后的桥面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5 桥面铺装增加厚度时应进行荷载验算。 6 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1.1.2 常见病害及维修对策 1 沥青混凝土桥面病害 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1。 表1.1.2-1沥青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2 水泥混凝土桥面病害 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见表1.1.2-2。 表1.1.2-2水泥混凝土桥面常见病害原因及维修对策

1.1.3 日常维护 1 桥面应保持桥面平整、清洁,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棱和积雪。 2 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拥包、车辙、泛油、松散、麻面、坑槽、推移等病害时,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新铺装。 3 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裂缝、碎裂、坑洞、起皮、脱落、磨损、露骨、磨光、翘曲、空鼓、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新铺装。 1.1.4 养护维修 1 沥青混凝土桥面养护维修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要求进行。 (2)沥青混凝土面层修补料(普通或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改性乳化沥青等)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相关规定。 (3)桥面修补凿边应整齐、垂直,其边线与路中线宜平行或垂直。 (4)沥青混凝土桥面层维修的灌缝料灌缝工艺、裂缝填缝工艺、坑槽修补工艺、铣刨罩面工艺应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作业规程》(2011试行)的相关工艺实施。 (5)检查验收 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应符合表1.1.4-1要求 表1.1.4-1沥青混凝土桥面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浅论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浅论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10-10T14:43:19.003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33期作者:沈泽宇[导读] 就现阶段我国的公路桥梁隧道来讲,其发展是比较晚的,所以当中有很多细节的管理都比较落后,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在不断地努力改进,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 沈泽宇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 200120摘要:就现阶段我国的公路桥梁隧道来讲,其发展是比较晚的,所以当中有很多细节的管理都比较落后,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在不断地努力改进,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公路桥梁隧道的现状对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加强,提出针对性的强化措施。 关键词: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公路桥梁隧道建设的主要特点 首先,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大都比较复杂。因为在进行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的过程中会运用到多种多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都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如果按照这些产品的功能来进行区分的话,在进行建筑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产品也都是种类繁多的。如果结合工程的地理环境来讲的话,经常会因为施工位置的不同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时候各方面的功能及种类都是没有变化的,但是如果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那么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其次,我们在对公路桥梁隧道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所以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提高管理的具体标准。同时,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不能让工程过于局限,不能仅限制在某一个城市当中,而是要经常性地更换施工场所,当一个桥梁建设完成以后,要尽量跨区域建设,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工作及生活当中的各种困难。举个例子,假如将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在一个荒凉又偏远的地区,那么相关工作人员本身就会对这个工程失去一定的兴趣,而且交通并不便利的地区在真正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使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失去工作的热情和兴趣,最终结果就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整体效率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 最后,我们在对公路桥梁隧道建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案的设计也是一个重点内容,通常情况下,公路桥梁隧道建设都是在室外建设的,那么在建设的过程中,就会直接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所以要求在建设的过程中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时代发展的具体需求,对施工方案进行改善并创新,也就是说,在进行施工方案设计的过程中,要保障方案的预见性并满足方案的可行性。最后,经过调查分析了解到,公路桥梁隧道在建设的过程中其连续性会非常差,所以施工周期偏长,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施工脱节的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建筑方案的陈旧,缺乏创新性。所以在进行公路桥梁隧道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给工程的进度或者整体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结合上述内容,要根据我国现阶段时代发展的具体需求,将施工设计进行全面发展和多方面改善。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完成。 二、做好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是指编制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衔接关系与持续时间的相关计划并贯彻落实,施工过程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偏差以及偏差产生原因,通过补救措施缩减偏差,或修改计划直至顺利竣工交付的过程。工程进度的主要控制内容包括对实际进度进行测量,将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工程实际进度是否已经与计划进度偏离;当发生偏离时,对导致进度变化的因素给予干预,通过管理措施减少偏差,从而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2、工程进度的控制方法 2.1执行责任制 提高对工程进度计划的重视度,执行责任制,将责任予以层层分解,从责任人、管理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等进行依次落实,要求各责任人以工程进度计划上的活动作业时间为依据,进行施工组织,确保准时开工,按时完工。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资源进行相应的编制,通过资源需用量计划进行资源的按期、按量、按质供应。 2.2执行周作业计划 执行周作业计划,以周为单位,对施工对象的资源与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对过去周的进度计划与资源使用进行及时总结,对当前周的进度计划与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予以控制,对未来周的进度计划与资源施工情况做好准备,从而确保工程进度处于可控状态下。 2.3通过网络计划对总工期进行控制 确保关键工序准点完工,将其作为网络计划的主干,保证计划均衡、稳定、衔接良好,通过月计划、周计划以及日计划的三级计划管理实现对计划实行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得以有序、如期完成。按照一周一次的频率开展生产例会,为计划的落实提供保障。 2.4执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执行项目经历责任制,通过指令性的计划目标确保工期,强化对项目经理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予以相应奖惩,通过项目经历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得以如期完成。 三、做好对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在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执行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以及企业自检的方式确保高水平质量管理。 1、对质量保证体系予以完善 采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与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监委派副总监成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作为总监代表常驻工地,对中心实验室、电视监控、资料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以及费用管理等进行管理,从而构建完善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2、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编制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桥梁养护工作计划 篇一: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XXXX市桥梁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方案 桥梁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交通的命脉,桥梁养护管理作为丽水市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XX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XX]170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市政桥梁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测评估体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和认真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使用安全",将桥梁养护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认真做好XXXX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 确保管辖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XX)、《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桥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丽水市市区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 一、市区桥梁现状 目前市区市政管理处管辖桥梁共计37座,其中大桥3座,小桥34座。结构形式为双索面斜拉桥、预应力空心梁板桥、双曲拱桥、钢筋砼T梁桥、箱梁、预应力砼板组合桥、钢筋砼板桥。根据XX年对37座桥梁定期检测情况,主要存

在问题有:1.桥梁面层破损严重; 2.桥梁栏杆扶手破损老化严重; 3.桥头沉陷跳车现象 4.小水门大桥梁板有裂缝露筋。 二、养护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工作,保持所管辖区域内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提供安全、舒适、畅通、美观的通行环境。 三、桥梁养护管理具体措施 1.完善全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要落实"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 科学:要有科学的观念,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用科学的观念指导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的桥梁管养机制,健全科学的管养体制;用科学的手段提高城市桥梁检测水平,抓好桥梁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检测手段和设备,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用科学的方法提升城市桥梁管理质量,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完善全市桥梁设施各项检查,评比,监管制度及程序;严格:严格执行制定的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坚持制定的桥梁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保证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精细:桥梁养护工作要求精中有细,细中有精;增强细心意识,重视细节管理,桥梁检测工作系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无水印版)

附件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安全风险等级确定 (5) 3.1 风险发生概率等级与判断标准 (5) 3.2 风险损失等级与判断标准 (5) 3.3 风险等级的确定 (6) 4 评估方法 (7) 4.1 风险源的评估方法 (7) 4.2 风险源发生概率的评估方法 (8) 4.3 风险损失的评估方法 (9) 4.4 风险等级的评估方法 (9) 5 安全风险评估程序与要求 (10) 5.1 评估程序 (10) 5.2 评估小组及评估人员要求 (10) 5.3 评估报告内容及格式 (11) 6 安全风险应对与管理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安全风险应对 (13) 6.3 风险管理 (13) 7 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评估流程 (15) 7.3 风险源 (17) 7.4 风险事件与风险源辨识 (18) 7.5 风险控制 (20) 8 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22) I

8.1 一般规定 (22) 8.2 评估流程 (22) 8.3 风险评估 (24) 9 隧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25) 9.1 一般规定 (25) 9.2 评估流程 (25) 9.3 风险源 (27) 9.4 风险事件与风险源辨识 (28) 9.5 评估方法 (34) 9.6 风险评估 (34) 9.7 风险控制 (35) 10 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评估流程 (37) 10.3 风险评估 (39) 附录A 表格 (40) 附录B 专家调查法 (43) 附录C 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量化方法 (45) 附录D 评估报告格式 (48) II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CJJ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 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 1.0.3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150m的城市桥梁结构。 1.0.4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1.0.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作用 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2.1.2荷载 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 2.1.3永久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可变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 2.1.5偶然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

2.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在正常工作阶段,裂缝、应力与挠度达到最大功能时的设计方法。2.1.8容许应力设计 按各种材料截面达到容许应力时的设计方法。 2.1.9效应 结构或构件承受内力和变形的大小。 2.1.10抗力 结构或构件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 2.1.11桥面铺装 桥梁上部结构面板上铺设的防水层与摩损层。 2.1.12行车道板 承受行车重力的板式结构。 2.1.13重力密度 物质单位体积的重力。 2.1.1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 多车道桥面在横向车道上,当不同时出现活载时,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建设部第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2004-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梁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 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市政桥梁设计要点

桥梁设计要点 一、结构计算要点 1、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1.0.6条要 求,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市政桥涵据此采用 设计基准期100年,各类主要构件及其使用材料应保证其设计 基准期要求。 2、汽车荷载根据道路、公路等级分别采用公路-I级、公路-II级, 特殊荷载根据业主要求确定。桥梁设计安全等级根据《公路桥 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1.0.9条,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重要性系数根据设计安全等级确定。设计中注意按 照单孔跨径确定,对多孔不等跨径桥梁,以其中最大跨作为判 断标准,同时在设计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大于等于1.0。 3、抗震设计标准:青岛市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为0.05g。其他地区及有特殊要求桥梁根据《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 50011-2001)附录A规定的烈度和地震加速度,结合桥梁抗震规范和实施细则进行抗震设计。 4、环境类别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2004)第1.0.7条确定,并按照要求提出相应的耐 久性的基本要求。 5、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 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9.1条,当

受拉区主筋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 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主要用于承台下层)。 6、护栏防撞等级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JTG D81-2006) 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确定,中 央隔离墩预制长度4米。设计规范需要在桥梁设计说明依据中 列出。 7、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其中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不应遗漏挠度计算和预拱度设置。 8、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根据规范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 算,并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6.3条的规定。 9、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和B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下的裂缝宽度,应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 影响进行验算,其宽度限制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 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 6.4.2条。 10、T形截面梁的翼缘有效宽度和箱形截面梁在腹板两侧上下翼缘 的有效宽度应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 规范》(JTG D62-2004)第4.2.2条和4.2.3条进行断面折减。 各类受力筋应布置在有效宽度范围内。 11、由于日照正温差和降温反温差引起的梁截面应力,可按附录B 计算。竖向日照温差梯度曲线可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技术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技术 发表时间:2018-09-26T10:55:44.57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0期作者:张晓峰[导读] 桥梁隧道路线长度较大,所以,想要完成一项高质量的隧道施工工程,相关的施工人员就必须具备熟练的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技术。 张晓峰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沙 410000摘要:由于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地形较为复杂、构造物众多、桥梁隧道路线长度较大,所以,想要完成一项高质量的隧道施工工程,相关的施工人员就必须具备熟练的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技术。关键词: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施工技术 1 公路桥梁隧道的特点 (1)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在开展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的过程中,其中运用的产品都具备多样化的特点。对于其产品功能来说,自然工程中运用的产品功能种类较多。而对于地理环境来说,因施工位置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与各方面功能和类型都是相同的,但如果在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一定会出现较大的差异性。 (2)公路桥梁隧道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自身具备较强流动性特点,逐渐加大对施工管理的标准。另外,在建设过程中,不能限制在一个城市中,需要施工人员经常更换场地,实现一个桥梁建设完成后,能够跨越多个区域,这样就会导致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困难。例如,如果将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在偏僻地区,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对其没有任何兴趣,约束员工在施工中的工作兴趣和热情,最终对生产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3)在公路隧道建设过程中,对其施工方案设计具有重要作用,一般公路隧道在施工的过程中,都是在室外完成,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在公路隧道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时代发展需求,将施工方案全面完善和创新,由此看来,需要保证施工方案具备预见性和可行性的特点。 (4)由于公路桥梁隧道在实际建设时的连续性较差,导致施工周期较长,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脱节问题,严重缺乏对其建设方案的改进与创新。因此,在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各样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影响。由此可见,需要依据我国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将施工设计发展全面完善和改进,保证其施工顺利完工。 2 公路桥梁隧道开挖分析 在进行公路桥梁隧道实际的施工之前,工程师首先要对公路桥梁隧道开挖进行科学的分析。笔者根据对某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例子,对其进行分析示例:在大洞隧道的出洞口的围岩施工中,出现隧道拱顶下沉严重的问题,而且地表呈现出某种程度的开裂以及下沉的状况,此外桥梁隧道的拱脚部分具有开裂的状况。经过工程师对左线施工状况的分析,并结合对于右线地质资料的考察,洞口段隧道的位置处于堆积土的附近,并且隧道穿过洞心,其土层松散、松软、含水并且地基的承载力较低。而且隧道埋伏较浅,较难形成自拱度,如果仅仅依赖围岩就无法对围岩变形进行控制,应该采取相应的支撑措施,由于基础承载力是桥梁支撑有效的保障与前提,对桥梁隧道施工的地质情况进行提前的查明在桥梁隧道施工工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3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的准备工作 3.1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用水 桥梁隧道施工中的用水进出口分别设置在距离隧道拱顶约为35厘米左右的山顶之上,其山顶上修建有一座约为100平方米的水池,其水来源于隧道出口山脚的一个集水池,工程主要通过收集山泉水,将水抽上山顶水池后,通过疏水管道把水送达施工用地,以供施工建设以及生活用水。此外,隧道施工工程还可以从电站的水渠中对山顶蓄水池进行抽水输送,以供施工建设与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其施工工程中所用的水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水质检查,进而保障施工用水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3.2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供风 对于桥梁隧道施工的供风工作,施工单位应该在隧道的进、出口处设置一座压缩空气机站,依据相关的标准应该安装两台每分钟二十米、以及每分钟三米的一台空气压缩机,继而确保隧道施工的用风科学性。 3.3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的防尘与通风 对于公路桥梁隧道施工而言,如果洞内需要进行爆破,就应该坚持湿试凿岩,经过水爆破后进而降低粉尘的浓度。其施工的通风应该采用压入式,使用三台流风机进行送风,其送风口距离开挖面的距离应该小于15米。 3.4公路桥梁隧道施工供电 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的供电,应该在隧道进、出口进行变压器的安装,通过对周边地区电网进行供电,此外,还应该准备一台功率为220W的发电机组进行备用。其动力设备应该使用三相380V,其照明的用电应该为220v,为了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其所有的线路都必须进行漏电保护开关的安装。线路的假设与各种电气的安装都应该遵守相关国家与政府规范的要求。 3.5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排水 施工的排水主要包含地下水与施工废水。隧道从出口到进口应设置为1.5%的上坡。其出口的施工应该是顺坡的施工,其施工排水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塑料管把水排出洞外。其进口的排水工作为反坡施工,具体施工是采取在开挖地段进行集水坑的施工,通过抽水机把水抽出洞外。 4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技术分析 4.1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方法的选择 施工人员应该依据施工具体情况,对双侧壁导坑法以及台阶法进行选择施工,而且还可以同时运用两种施工方法同时进行施工,进行半断面的开挖后,应该通过无轨运输的方式,使用挖掘机、自卸汽车进行出碴处理,小导坑进行开挖时,使用人工的开挖方式,用小拖拉机结合人工进行隧道的出碴,并进行及时的支护工作。 4.2 公路桥梁隧道钢管桩施工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常用规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序号规范名称有效版本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160号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5《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 6《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7《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 8《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版)GB50010-2010 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11《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4-2002 12《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13《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14《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2005 15《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2009版)TB10002.5-2005 1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 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2014 18《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19《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20《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 》TB10002.2-2005 21《铁路结合梁设计规定》TBJ 24-89 2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50917-2013 23《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JTG/T D64-01-2015 24《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2015 2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6《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285号27《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28《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29《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30《市政工程勘查规范》CJJ56-2012 3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3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 3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4《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35《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TB/T2331-2013 36《铁路桥梁球形支座》TB/T3320-2013 37《桥梁球型支座》GB/T17955-2009 38《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盆式支座》CJ/T464-2014 39《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钢支座》CJ/T482-2015 4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4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42《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 4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2006 4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 45《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04 46《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225-2007 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联结器》GB/T14370-2007 48《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TB/T3193-2008 49《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50《桥梁用结构钢》GB/T714-2015 5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52《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 5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5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55《铁路钢桥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规定》TBJ214-92 56《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57《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铁路桥涵规范的修订内容见铁道部、铁总相关文件 (一)设计规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拉索、缆索、冷铸 镦头锚、索鞍、索 夹等材料规范不在 此列表中

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

*****桥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区内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与维护、检测评估、事故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内城市道路上的跨越水域或者陆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江河桥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预防或者处置城市桥梁安全重大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桥梁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照明、排水、监控等安全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以及交通(通航)标志,并移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船舶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时,应当按照桥梁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定,结合通航水位,在限定的航道通行。 第八条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限车辆需要通过城市桥梁或者超高、超宽船舶需要通过城市桥梁下的水域,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航道)、方式、时速通过。 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依附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应当征求城市桥梁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管线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对城市桥梁造成的安全隐患;在城市桥梁改建、扩建、维修时,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 (二)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建设部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涛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城市桥梁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依据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参照城市道路养护工程估算定额指标等规定确定。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报告

吉河ZB1合同段LJ13分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1、编制依据 (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11.5】文)。 (2)《公路桥梁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3)《吉河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B01-2003 )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 (7)项目公司和总承包安全管理要求 (8 )项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 (9)吉河ZB1合同段项目部LJ13分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1评估对象目标及范围 1.1.1评估对象 评估的对象是吉河高速公路ZB1合同段LJ13分部内的各单位工程。----隧道、大桥、高墩、上系梁相对困难外,余均属较容易施工,安全风险较小的工艺,易于控制管理。预应力砼现浇箱梁桥不同类型结构物。本合同段详细工程量见下表; LJ13合同段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1.1.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合同段内的各单位工程的可行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对本合同段内的-座桥梁、-条隧道、路基及其所属——道涵洞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安全、工期、环境以及第三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与管理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环境、质量、投资、工期等都应服从于安全。尤其要重视可能导致突发性、灾害性的风险事件。 1.1.3评估目的 对----合同段内的各单位工程的可行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对本合同段内的桥梁、隧道、涵洞、路基施工中风险的识别、估计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合理使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将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达到保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建设工期、控制投资、提高效益、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1.1.4评估办法 以设计图地质资料和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中的风险评价结果为主线,综 合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进行评估。具体采用了专家评议法定性分析和风险评价矩阵法及指标体系法定量分析的办法来对本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1.1.5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均具有工作经验的且对工程风险有足够认识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组成

建设部第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规 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4-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

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 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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