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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0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51120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51120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臵上海市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辖内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1〕8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危及外资银行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辖内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条所列的内容。

第四条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关注及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因资产负债管理出现困难,影响经营稳定的事件;

(四)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资料,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外资银

行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个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第六条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发生案件;

(二)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漏,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运钞车或盗窃银行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造成银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自然灾害。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

(二)造成银行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第八条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有下列情形的:

(一)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

(二)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发生重大案件;

(三)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所在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实施的重大监管措施。

第九条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情形。

第十条外资银行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事件不受本制度第四条至第九条内容的限制。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外资银行应及时开展应急处臵,并在事发后 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海银监局直接报告,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涉及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外资银行应在获悉重大突发事件后尽快将有关情况向上海银监局直接报告。发生挤提事件的机构,在事件完全平息之前,应每天上报事件的进展情况,其他风险情况应每周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要素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当前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造成的影响等情况。金融挤兑事件应特别说明参加挤兑的人数、被挤兑机构存取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情况及风险蔓延情况;聚众上访事件应特别说明参与的人数、持续的时间、现场秩序情况和造成的影响;案件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重要凭证、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说明种类和数量、可能引发的后果和拟采取的措施;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特别说明伤亡人数和程度,经济损失的金额。

重大突发事件后续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外资银行统一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形式(后

附),通过最快捷的方式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涉密内容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报告。

第十四条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银行公章后上报,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发的,应及时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外资银行应在所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平息后,及时对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原因、处臵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完整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处臵报告,正式上报上海银监局。

第十六条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实行问责制。对违反本制度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对于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外资银行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专项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上海银监局直接监管的上海市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上海银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20××〕第××期

报告单位:××签发人:××

关于XX情况的报告

上海银监局:

年月日

抄送: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15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2011年修订稿)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臵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银监会系统正常运转或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人员,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接收、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一)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 1.金融挤兑事件。 2.150人以上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4.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二)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3.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银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城市商业银行总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4.银监会系统在职工作人员重伤、失踪、死亡的事件。 (三)严重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事件 1.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漏,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3.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运钞车或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事发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处臵,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及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开展处臵工作的同时,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事发6小时内向银监会应急办报告。如有必要应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于事发24小时内报告事件后续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逐级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

医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医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院领导指示,进行上报卫生局(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应先向110报警)。 二、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医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副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院领导的意见处置相关事项,同时根据医务科安排,通知医院救援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三、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医务科、感染管理科及带班院领导或分管副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意见处置相关事项,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通知感染管理科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事件: 报告医务科,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并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五、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保卫科、分管副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进行上报有关部门。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医务科及带班院领导、分管副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向

保卫科及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附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全面掌握、及时应对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重大突发情况,降低重大突发事件对本行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本行持续稳定经营、正常营业、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全面和真实的原则。 第三条总行办公室作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问责制度,建立清晰、快捷、有效的报告流程,把重大突发事件的接受、分析和上报工作安排到人,落实到位。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五条各部门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向总行办公室报告。 (一)符合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件。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的事件。 (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治安案件。 2.发生的挤提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而使头寸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因不能满足提款要求,发生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营业网点等事件。 3.受到当地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或导致某些营业网点被迫停止营业。 4.业务核心系统出现异常并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或清算。 5.因发生火灾,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正常营业1小时(含)以上的。 6.因发生火灾,导致人员重伤、失踪、死亡的。 7.因发生火灾,导致重要数据损毁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并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 8.因发生火灾,导致损毁现金10万元以上的。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管理、运输等的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内容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一、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 故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故信息。 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涉险人数1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大未遂事故, 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重大未遂事故信息。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本规定范围 内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建设、施工等各参战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 大突发事件,公司须向华能吉林公司及时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 二、事故的基本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三、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和性质。 四、事故发生后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时报公司安质部,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修改稿)

苏州中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项目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公司特制定《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项目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突发事件的定义范围 项目管理服务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项目管理服务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如:火灾、电梯困人、停电事故、灾害性天气引起的漏水事故或设备故障引起的地下空间水浸事故等均属报告制度范围)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1项目运作类: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电梯困人、停电事故等情况。 一级: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含2万元); 二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2万元,且大于1万元; 三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含1万元)或损害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级:未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的; 2自然灾害类:包含但不限于海啸、台风、洪水、地震等环境灾害。 一级: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含2万元); 二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2万元,且大于1万元; 三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含1万元)或损害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级:未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的; 3案件类:包含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偷盗、聚众闹事等民事刑事案件。 一级: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含2万元); 二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2万元,且大于1万元; 三级:未造成人身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含1万元)或损害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级:未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的; 三、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以“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逐级及时报告”为原则,并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逐级向当班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物业部经理、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报告(集团领导由公司总经理视情况上报)。 1一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及时限 1.1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当班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或外判管理人员),立 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公司抗御灾害及危机管理的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美誉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上访事件以及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各支公司要遵循这一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处理。 第四条办公室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各支公司建立相应制度,并协调、检查、督促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及各支公司做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支公司要根据情况,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市分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市分公司办公室是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专门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全过程地了解和监控,主动实施报告制度。 第七条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重大突发事件,各支公司要及时向市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一)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 (二)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三)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四)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我公司承保的飞机失事、轮船航行事故等特殊风险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六)20名(含)以上被保险人或员工、相关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集体上访、静坐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虽然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时值秋季,正是肠道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易发生的时节。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防止肠道传染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市、县相关会议要求,结 合我县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制定相应的预防与控制预案。 二、严格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为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学校要健全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相关岗位责任制度。教育局草拟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系列规章制度样本,望各校参照样 本,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出本单位的各项制度,要于一周内公 布上墙,制度样本见附件2。 三、责任要落实,严把各个关口。 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责任落实,严格把好以下四个关口: 1、严把食品采购关。学校食堂采购员必须做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

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严把餐具消毒关。各学校要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工作,加强餐具消毒管理,没有配备消毒柜的学校必须配备消毒柜,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3、严把食品贮存、制售关。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2)不得为学生提供豆角、海鲜、蘑菇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菜品,没有冷配间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3)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若超过 2 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 5 度或低于1 0 度的条件下存 放。 (4)食堂不得为学生提供剩饭、剩菜。 (5)每餐所有饭菜均要保留150 克,48 小时,冷藏,以备查验。 4、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1)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先体检,合格后 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操作规范。(3)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食堂管理员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

51120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上海市外资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臵上海市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减少对辖内银行业造成的损害,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1〕8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危及外资银行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辖内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条所列的内容。 第四条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上访引发社会关注及产生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因资产负债管理出现困难,影响经营稳定的事件; (四)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资料,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外资银

行无法正常营业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两个(含)以上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1小时(含)以上的事件,或一个城市范围内营业网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3小时(含)以上的事件。 第六条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事件有下列情形的: (一)发生案件; (二)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漏,或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损毁、丢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运钞车或盗窃银行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造成银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自然灾害。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不能正常履职的事件; (二)造成银行3人以上(含)重伤、失踪、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第八条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有下列情形的: (一)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 (二)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发生重大案件; (三)外资银行境外股东或总行所在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其实施的重大监管措施。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一)为规范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反应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置: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煤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由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和原因初判等。 (五)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六)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七)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第 2 页共 4 页

煤矿井下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井下刮板运输机司机是操作井下固定的或移动的单链或双链的刮板运输机,必须了解刮板运输机设备性能、电气开关、电缆等要求,做到安全操作。 2、井下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做到电气设备、开关、启动按钮不失爆,把电缆悬挂好,保持设备运转良好。 3、井下刮板运输机主要是运送煤炭,刮板运输机不准运送其他材料,不许人员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 4、刮板运输机运送煤炭要做到均匀,不造成大量煤炭压住机头、机尾,造成过负荷烧毁电机。若干台刮板运输机联合运输时,在机尾联接处要掏好机尾槽,及时清理机尾回头堆积煤。 5、刮板运输机司机要经常清理槽帮洒落的浮煤,要经常检查链条螺丝是否松动,减少断链事故。 6、刮板运输机司机对采面刮板运输机要做到:整体移槽对上山掘进刮板运输机槽和铺接溜链条要平直,并有必要的链条备件,对运输顺槽平巷刮板运输机拆槽移动机尾时,要尽量按链条长度,可节省工时,对拆下来的槽、链要回收到指定的地点保存好。 7、刮板运输机司机要注意人员跨刮板运输机行走防止将脚误踩入机尾,造成工伤事故。 8、采面刮板运输机司机要经常检查采面下出口机头处巷道支架和顶板岩石,发现顶板来压,要及时加固支架,以免造成顶板冒顶,压坏机头、机尾和槽子。 第 3 页共 4 页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篇一: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者腊中学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为应对学校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7、校内的火灾事故。 8、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9、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10、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 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1、组长:廖忠保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1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 度的通知》(平政[2009]53号)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龙政[2007]10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及时掌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地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将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降至最低点,及时消除事故。 2、规范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和报告文本。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4个级别。 企业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的突发信息有: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起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四、公司总办公室主任为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五、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的,应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向区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处置结束后,应在1天内向区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 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状况及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制,每天16:00前向区应急办报告。 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公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版本号: 1.0 签发人: 公司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管理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企业突发事件指的是企业在无准备、无防范情况下或超出预期时发生的事件。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物业公司单独制定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4工作规定: 4.1企业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经营性突发事件,包括产品重大缺陷、泄漏事故、大火或爆炸、人员伤亡、 罢工、信贷风波、市场崩溃、盈利骤然下降等经营性风险事件; b.第二类是行政管理突发事件,包括:人员舞弊、贪污受贿或诈骗、高层集体人员变 动、歧视或骚扰、政府或监管机构采取行动、法律诉讼等非经营或行政管理危机事件; c.第三类是不可抵御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泛滥、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 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而引发的危机事件。 4.2公司主要面临的突发事件分类: a.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 b.施工单位劳资纠纷; c.客户纠纷; d.重大法律诉讼;

e.媒体不实报道; f.重大政策变化。 4.3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总经理出差期间,由总经理授权人作为第一负责人。 4.4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4.4.1 各部门、项目部发生突发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项目)经理。 4.4.2 当事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均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 告。当事部门主管领导在报告的同时还需对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紧急情况下应在授权范围内安排进行现场处理),并就是否需要召开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会议提出建议。 4.4.3 公司总经理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就主管领导的意见和是否召开公司突发事件 危机处理小组会议进行决策。 4.5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制度,启动应急工作程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即 时上报上市公司总部。 4.6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部门(项目)最晚不超过8小时必须将发生事件的原因、经 过、初步处理意见、未来发展评估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当事部门须每天将事件动态上报总经理。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当事部门要提交整体报告报总经理。 4.7经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确认为突发事件的,有关突发事件原因、经过及初步 处理意见的报告,最晚不超过12小时报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后上报上市公司总部。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星街道江村中学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处置和有效解决重大突发性事件,防止在发生重大性事件后由于准备不足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我校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迅速、准确、有效,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心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五星街道江村中学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快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若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超出教育部门的处理能力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 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年级、班级等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园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 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五、组织机构 (一)建立小学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成人员:组长:韩亚儒 副组长:罗远 组员:张军、张普寨、张强锋 (二)具体分组: 1、现场督察组 组长:教务处主任 成员:七年级组教师 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 2、警卫联络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主任 成员:体育组全体教师、后勤人员、八年级组全体教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突发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学校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应对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学校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固镇县城关镇委员会 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 6月30日 城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二、组织指挥 成立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综治维稳的镇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镇党政办、镇纪委、镇人武部、镇组织办、镇外宣办、镇综治维稳办、城关派出所、司法所、镇民政办、镇农技服务站、镇财政所、镇劳动保障所、镇国土所、镇卫生院、镇安监站等为成员单位。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下设综合研判组、情报搜集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各村居要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村两级党组织负总责、镇综治维稳办牵头组织,成立工作专组,形成合力,全力推动。 四、工作职责 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工作措施,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总指挥负责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处置工作启动时间、范围、地点,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和相关村、社区、单位职责。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总指挥的部署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综合研判组。镇综治维稳办为组长单位,城关派出所、镇党政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本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积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积极认真做好学校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加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隐患,为充分做好预见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建立应急机制。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吴国乾 副组长:张铁军、袁慧明 组员:刘银伟、肖占领、袁超民、师广森、路平伟。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吴国乾 负责总体的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副组长:张铁军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专职食品安全员:袁慧明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刘银伟、肖占领、袁超民、师广森、路平伟 三、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现场。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减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有关内容。 四、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⑴学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去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⑵建立岗位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银监办发〔2005〕54号2005年3月2日)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银监会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监会办公厅负责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银监局负责所辖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标准: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银监会系统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三)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银监会系统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含1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五)造成银监会系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 (六)造成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七)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八)其他可能引发辖内、系统内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银监会认为事关重大,要求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及时报送的事件。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物的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由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向银监会办公厅报送,原则上不越级报送,不直接向银监会领导及银监会其他部门报送。 第六条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于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银监会,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

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篇一: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 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

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 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 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 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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