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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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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检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方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托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收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刷,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部资料行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主持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物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复印件。

第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三章承印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薄》、《其他印刷品登记薄》、《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薄》、《复印、打印业务登记薄》、(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薄》)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薄》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刷。

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薄》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版、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持一份接受委托印刷

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却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有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第五章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印刷业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第六章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印刷企业印刷品承印管理指引

一、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使用于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接印刷品业务的业务员及负责审查印刷品内容的审书员。

二、印刷品承印责任人

1、印刷品承印总则

印刷品承印管理工作实行企业法人总负责制、主管业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具体实行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对主管业务负责人负责。同时,承接印刷品业务的业务员及负责审查印刷品内容的审书员必须认真履行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做到格尽职守,各负其责。

2、企业法人责任

印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是印刷品承印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印刷品承印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禁止印刷含有发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3、主管业务负责人职责

主管业务负责人协助本企业法人,具体对印刷品承印管理工作推进、完善和实施。按照《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定》,在本企业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销毁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宣传纪律等相关信息。负责审书员、接单业务员的培训工作。

4、业务员和审书员职责

承接印刷品业务的业务员及负责审查印刷品内容的审书员必须掌握《印刷业务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印刷含有的发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定期

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本单位举办的法规培训。

三、禁止接印的内容

1、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和出境的;

12、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出境的;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印刷品承印手续

1、印刷含有政治、民族、宗教、地图、性文化与人体艺术等五类内容或不能准确认定是否属于以上所述内容的,均应报送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传记类图书须上报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印制国内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印制委托书应是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如是外省出版单位,还须有出版单位当地新闻出版局盖章),以便提交公司报关员办理出版物准印手续。

4、印刷公开发行报纸、期刊的,必须验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复印收存。印刷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5、印刷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编印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签发的准印证。

6、印刷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检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7、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须验证复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

8、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印件须验证并收存以下文件并送报关员办理相关准印手续:

①客户或香港公司的委托书(须盖公章)

②客户提供的版权证明(客户的签名或公章)

③客户的订单(客户签名或公章)

④客户的授权书(客户签名或公章)

⑤若属政治、民族、宗教、地图、性文化与人体艺术等“五类”印件,上述①至④项文件如果是外文的,还须翻译成中文版。

五、罚则

1、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没有按有关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2009年4月13日

印刷品管理制度

印刷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节约成本,规范公司印刷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刷品分类 1、常用印刷品: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2、其它印刷品:宣传资料、手提袋、员工手册等。 二、印刷品印制权限 1、公司所有印刷统一归口质管部,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2、质管部负责印刷时,应会同财务部寻找几家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打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3、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在元以上的),质管部应与印刷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印刷合同并报总经理审批。 三、印刷品申请 1、部门要求印刷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附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 2、印刷品需再版印刷前都必须再次进行印刷申请。 3、《印刷品申请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和质管部审核并签字确认,质管部根据申请内容报总经理批准。 四、印刷品管理 1、质管部应在部门要求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同时通知所用部门签字领用。 1/ 2

2、行政仓库管理员每月对印刷品库存量作一次盘点,并做好汇总报质管部经理。 五、印刷品费用报销 印刷品费用的核报,统一由质管部办理。报销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确定印刷厂家的报告,然后报财务部核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附件:1、《印刷品申请单》 附件一:《印刷品申请单》 印刷品名称 部门经办人 印刷品内容 (样本) 部门负责 人意见 总经理意见 .数量需求日期质管部 意见 (具体内容附后) 2/ 2

公司内部宣传品印刷品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宣传品印刷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各种宣传品、印刷品的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快报 第二条:公司快报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公司快报的主编工作。编辑好的公司快报,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报行政总监审核后方可下发。 第三条:快报主编每月收集各种资料,如有关工程进度、好人好事等资料。 第四条:为了配合公司快报的出版,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于每月将工程进度资料交到公司月刊主编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踊跃投稿。所投稿件一经使用,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精神与物质双重奖励。 第六条:员工所投稿件由主编进行审查、校对,经撰稿人同意后,主编可将稿件进行修改。 第七条:公司快报于每月的5日发行。 第二章公司宣传资料 第八条:为了使外界更好地了解公司,公司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年刊、明信片等。 第九条:公司各种宣传资料草案由综合办公室起草,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报行政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制作。

第十条:公司制作的宣传资料由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领取宣传册应填写“登记表”。 第十二条:公司宣传资料主要是送于公司客户,公司员工不能将宣传资料据为己有。公司新员工为了解公司情况需查阅宣传资料,可暂时从管理员处借阅。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人才时需使用宣传资料,招聘人员可领取10份,但不得将宣传资料送于应聘人员。招聘完毕后,招聘人员将宣传资料归还。 第十四条:公司宣传资料的数量低于50册时,管理员应着手准备印 刷工作。 第三章其它宣传品、印刷品 第十五条:其它宣传品包括公司统一制作的带有公司标志的手提袋、信封、稿纸、名片、凭证、口杯、日历、光盘等。 第十六条:由综合办公室确定设计方案,报行政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以上物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印刷五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六条本企业只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品,接受委托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第三章承印登记制度 第八条本企业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第四章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第十条本企业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或者其他证书、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管理制度

印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3 术语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 职责 4.1 印刷品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印刷申请,提供印刷品样件与印刷标准要求,负责新印刷品样件的验收; 4.2 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3 品牌公关部负责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印刷品的数量及整体质量(报废率抽检)验收入库及使用中质量问题的跟踪处理; 4.4 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 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 印刷品的申请 5.1 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5.2 办公室主任审核其印刷品的价格、使用范围、需求数量及内容有效性(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类、行文规范类、法律法规类等规定的); 5.3 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品牌公关部,由印刷品负责人员联系对外印刷业务同时核算成本价,最终经行政副总审批同意后落实实施。 6 印刷品的印刷、入库验收及发放 6.1 品牌公关部接到《吉奥印刷品申请单》后,由印刷品负责人联系印刷厂家,原则上至少联系两家,以最优价为合作对象; 6.2 新印刷品应由印刷厂家先提供样件,由品牌公关部确认后经申请部门验收签字方可进行按实际数量印刷; 6.3 印刷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印刷品应由印刷品负责人监印,印刷后要对印刷样件进行封样或现场销毁; 6.4 印刷后物资由印刷品负责人员对需入库印刷品进行验收,仓库根据《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为其办理入库手续; 6.5 印刷品入库后,仓库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领取所需印刷品,未申请部门如需求经申请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 7 印刷品的报销 7.1 对于有经常性印刷需求部门的印刷成本控制额度由财务部进行即时监控。 7.2 印刷厂家开具印刷品的增值税发票需办公室审核后交财务部审定,经行政副总批准后予以结算。 8 罚则 9 附录 9.1 相关文件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客户开发 “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 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b.客户所印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与企业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一致; c.《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C.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业务科检核其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同时留存文件的复印件。 D.如客户不能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与上述查验内容不符时,业务科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E.业务科应将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登记,并与印刷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保留期不少于二年。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客户对公司印刷品的满意度,确保印刷品的质量,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艺管理: (一)印前工艺管理 1、照排机工艺要求: 1.1、RIP:分辨率:1200DPI 网点角度:黑为主色调:青:15°,品红75°,黄0°,黑45° 红为主色调:青:15°,品红45°,黄0°,黑75° 加网线数:120线/英寸或100线/英寸 1.2、显影定影药水每周更换一次,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 1.3、曝光强度80-100,依据药水浓度可做适当调整,确保胶片实地密度不低于4.0; 1.4、线性化测试:每周更换药水后进行一次线性化测试,将测试结果输入RIP中进行校 准; 2、晒版环节: 2.1、晒版机吸气压力:不大于-20in.Hg 2.2、曝光单位:依据昨天记录的曝光单位,根据晒版测控条上去三留四的标准进行调整, 微调曝光单位。 3、冲版环节: 3.1、目前的生产情况下,1#冲版机每周更换两次药水,2#、3#每天更换药水。 3.2、冲版机每周维护一次(拆洗胶辊、清洁积垢、清洁毛刷等) 4、监视测量: 4.1、每天按要求抽检一次PS版及胶片,填写《制版质量检查表》,发现问题,马上查找 原因;

4.2、每周测试校准一次设备,填写《印前车间各工艺(设备)参数测试记录》,进行设 备校准。发现设备的重大故障后,也应按要求重新测试设备并记录。 4.3、晒版人员负责对胶片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晒版测控条是否正常,3%网点是否丢失, 97%网点是否糊死;胶片打孔是否歪斜等等。 4.4、轮机车间取版人员负责对PS版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 5、产品防护: 制版过程到装版,PS版都要轻拿轻放,禁止弯折、刮擦,避免损伤树脂层。 6、CTP要求: 6.1、CTP工作环境要求: 6.1.1、CTP设备曝光作业必须要求恒温,建议标准为摄氏25度左右,相对湿度介于 70%以内。 6.1.2、CTP设备摆放环境要求清洁,定期更换空气滤网。 6.2、版材存放环境要求: 6.2.1、为确保印版品质,版材储存必须维持在室温30摄氏度以下,相对湿度30%— —70%之间。 6.2.2、印版储存环境和作业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印版会因温差在表面产生水气,影响 质量。为避免产生水气,应将原包装版放在标准温度内12小时以上,才能拆 封使用。 6.2.3、CTP版材应放置在平整的木托架上,不得直接放在地面。 6.3、版材拆箱及装版要求: 6.3.1、本厂使用光聚合版材,要求必须在专用黄灯光下打开版材包装,以免版材曝光。 6.3.2、拆箱人员必须戴指定的白手套进行拆箱操作,拆箱前应仔细检查版箱包装有无 破损,有破损包装的版材不得装入版车内。 6.3.3、版材拆箱后装入版车,要求整齐堆放,四面版边对齐,并将第一衬纸平移取出,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3.07.1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9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18日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

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第

印刷厂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员工对设备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公司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的管理工作。 3、内容 3.1设备必须实施“三定”原则, 即设备定号、管理定户、保养定人。 3.1.1设备定号:按固定资产编号为每一台设备依次统一编号,使每台设备有自己的固定号码,是便于查找核对,避免乱帐、错帐、出差错。 3.1.2管理定户:以班组为单位,要求班组长对班组全部设备的保养、使用和保养维护负全面责任。 3.1.3保管定人:根据谁用、谁管、谁负责保养维护的原则,把设备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使每台设备有专人保管,丢失损坏有专人负责,把设备管理纳入个人岗位责任制。 3.2设备实施“三定”原则制,有三个好处 3.2.1操作人员参加管理设备,可以激发爱护设备的主人翁责任感。 3.2.2操作人员参加设备管理,有利于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构造,对更好地使用设备,进一步落实“三好”、“四懂”原则起促进作用(“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懂”:懂使用、懂维护、懂检查、懂排除故障)。

3.2.3有利于改善操作人员同专职维修工之间的相互关系,调动两个方面的 积极性,共同把设备管好、用好、修好,做到保管专人、调拨有手 续,有账有物、账物相符。 3.3设备必须实施岗位专责制:是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保管责任,是为了加强设备在使用阶段的好办法。 3.3.1定人定机制:定人定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使设备维护保养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人,对车间设备,由车间负责人指定机台长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责任人,这样能使设备保管建立到使用者身上。 3.3.2包机制:根据设备的工艺特点,生产条件的不同,包机制可分为如下3 种形式。 3.3.2.1双包合同制:操作工和修理工签订双包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在设备管理方面的职责。操作工的职责跟“三定”原则相似;维修工的职责:负责教操作工使用维护设备的方法,帮助操作工掌握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也可让操作工自己熟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 及时完成检修任务, 保证检修质量。 3.3.2.2多工种包机制:把围绕设备进行的几个工种人员组成包机组, 签订合同, 分工负责, 共同负责管好、用好设备,如机修工、电工、仪表工、操作工等。 3.3.2.3区域包机制:针对生产活动比较分散的情况, 把生产区域分成几个

印刷品管理规定

印刷管理规定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讲义、海报、宣传册等的印刷管理,确保教学办公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办公及其它用的印刷品管理; 三、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需印刷物品的计划、申请工作;服务中心资料组讲义员负责印刷的联系、检查检收与发放等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印刷厂选择、对账结账工作。 四、内容: (一)各相关部门需在每月做好印刷计划申请; (二)需印刷制品的部门应核对版次、样式、内容等确认无误后交由讲义员;(三)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印刷需求做出月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上交总经理批准; (四)总经理批准后,讲义员联系印刷厂进行印刷; (五)收到印刷厂商送交的印刷品后,讲义员认真检查所交物品是否与样品或要求相符、数量是否足够,确认无误后,收货并入仓库; (六)通知相关部门领取所申请的印刷品,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五、细节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讲义和印刷品的统一管理,规范公司印刷品的设计制作、采购、验收、保管管理,保证公司教学及办公的正常开展,控制办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印刷品,指公司在教学和办公中需要印刷使用的讲义、海报、宣传册等,不包括随材类资料。 第四条教研部要按规定时间组织编写、审阅并按时交稿。如拖期交稿,不能保证印制时间的后果自负,但最迟应在使用前半个月交稿。

课上讲义的印数,由学科负责人根据招生数量协商确定,并在明细单上签字确认。 公司现有海报、宣传册,由学科编辑部统一负责设计;需要印刷时,由设计人员提交法务内容审核流程,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印刷。填写《印刷申请单》,注明需印刷的理由、资料名称、印刷数量和交货期限等,并附设计制作的格式样本,报本部门主管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印刷。 第五条行政部根据批准后的《印刷申请单》,联系印刷单位,根据其报价、印刷质量、信誉、服务态度、交货期等,确定印刷单位、印刷费用等。 第六条确认样品和印刷单位交付印刷后,讲义员负责催货、供货跟踪、到货确认和入库协调工作。 第七条印刷单位完成印刷送货后,讲义员必须对印刷品的内容、格式、印刷质量、数量等进行核对和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收货人签发《印刷品验收单》,同时办理清点、入库。 第八条印刷单位提供印刷明细对账单,讲义员核对印刷明细及数量,行政部核对单价、总金额,发起印刷品结账流程,协调印刷单位提供发票结账付款。 讲义印刷申请表

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印刷品承印制度,现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严禁承印的印刷品 1、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出版物和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2、政府、新闻出版局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的出版物以及无准印证和相关部门的批文等准印证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假冒或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商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虚假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 4、无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资格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广告宣传品。 5、无主管部门证明和公安部门准印证明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其它印刷品。 二、承印验证制度 1、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严格依照《印刷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2、接受委托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还需验证并留存食品类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类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酒类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广告经营的委印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存留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及各种复印件等。)应当妥善留存,以备出版行政部门查验。 4、所有业务人员在承接委托印刷业务时,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相应的验证材料。 5、因责任心不强,使验证材料不全或有虚假材料且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印刷品的验证工作由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具体负责。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流程

一、承印验证制度: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 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 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 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 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 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 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 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 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 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 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印刷企业管理规定

印刷品管理资格条件 一、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三、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四、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印刷品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一、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公司印刷品管理办法

作业指南 公司印刷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共页 生效日期: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历史(Revision history)

目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5) 3.制度内容 (6) 3.1印刷品承印部门 (6) 3.2印刷申请流程 (6) 3.3印刷品管理要求 (6) 4.其他说明 (7)

1.目的 为了规范印刷品管理流程,减少公司用印刷品在相应环节中出现的错误,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属于公司形象的名片、产品图册、宣传资料、企业版画、包装盒、代理商授权牌等; ※属于公司内部杂志、期刊等; ※属于公司活动需要印制的笔记本、稿纸等使用品; ※其他公开文件、版物,如项目文件资料不在此制度范围内。

3.制度内容 3.1印刷品承印部门 管理部。 3.2印刷申请流程 3.2.1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制作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相关详细信息、数量及需求日期。(相关表单附后) 3.2.2《制作印刷品申请单》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管理部审核并签字确认,并报由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之后交由行政助理协调处理。 3.2.3《制作印刷品申请单》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若为已有文件的印刷,无需经过设计和测试,则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和管理部确认即可。 3.2.4若文件需经过设计及测试,申请人员将《制作印刷品申请单》递交给设计人员之后,设计人员保留申请单直到测试完成后,交还申请人,由申请人向行政助理提出印刷申请。 3.3印刷品管理要求 3.3.1管理部门为印刷品品质保证部门。 3.3.2根据《制作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完成之后,印刷申请部门对印刷品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领用。若不符合印刷要求,管理部门可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印刷。一旦验收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申请人员自己负责。 3.3.3印刷品应保证其使用用途,做到物尽所用,任何人不允许将印刷品作为稿纸、废纸、个人物品使用。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123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我司相关的文件有:《销售部管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销售部管理规范: 3.1客户开发 3.1.1业务员开发潜在客户,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三证”资料交财务存档。经销售部长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咨询调查后,填写客户授信资料卡,列为新客户。 3.1.2业务员与新客户签订有法律效应的销售合同或正式订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管理科财会组建档,行销科留存复印件。 3.1.3对于现金交易 (先款后货),且为临时性的一次性交易的客户,可以免签合同。 3.1.4对有商标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3.1.5对有条码印制要求的客户,须符合我司《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业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商标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2.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制业务,业务员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核查商标印制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内容,包括: 2.1客户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营业执照》副本。 2.1.2事业单位的证明。 2.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2.2客户委托印制注册商标时要出具证明其商标注册的文件(有一即可)2.2.1《商标注册证》。

2.2.2注册人所在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2.2.4如客户是被许可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出示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内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标标志上需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与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准)并填写[商标印制委托书]。 2.3所承印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而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TM”或“R”标记) 2.4客户如属于被许可印制商标的,其商标样稿应当标明客户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3.业务人员承接的商标印制业务,必须交业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 4.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买卖商标标志行为(包括废次品商标标志)或为商标委印人出谋划策制侵权商标标志。 5.业务人员不得将以本单位名益承接的商标业务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或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单位纪律处理,直至辞退。由于未依法承接商标业务,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大纲: 3.8.1条码印刷验证制度 A.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为维护商品条码的专用权,特制定本制度。 B.业务科在与印刷委托书人签订带有条码印刷的业务合同时,必须查验客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留存其复印件,查验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客户名称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相同;

印刷品承印等3个管理规定

承印验证、登记制度 一、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需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 三、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由县级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四、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两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五、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等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宿迁市海洋印务有限公司

印刷品保管、交付制度 一、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二、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三、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四、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五、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六、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宿迁市海洋印务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印刷品管理制度

浙江谦雪机械有限公司文件 浙谦雪发[2011] 1号签发人 印刷品管理制度 为了更有效组织生产,减少公司用印刷品在组织环节中出现的错误,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企业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含了公司用印刷品的定义,生产、组织各环节的控制方法,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对责任主体的考核等内容。 一、印刷品定义 主要分生产用印刷品与非生产用印刷品两大类。 一)生产用印刷品 生产用印刷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印刷物质: 1、纸质印刷品:包装箱、标贴、标志、质保卡、说明书、服务手册、售后服务卡、合格证、条码、流水号标签、印刷唛头等; 2、非纸质印刷品:塑料袋、需表面印刷文字的零件等; 二)非生产用印刷品 非生产用印刷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印刷物质: 1、纸质印刷品:产品图册、宣传资料、记录单据,表格等; 2、手提袋、小礼品(如如印刷文字等的圆珠笔)等。 二、各部门职责与控制方法 一)销售部 1、负责收集、整理、归类、完善客户的印刷品电子/纸质文件; 2、在下达生产计划时将正确印刷品文件提交技术质量部进行审核,如果确实不能提供的,必 须保证在生产日期(以调度日期为准)前半个月内提交审核; 3、在收到技术质量部签字确认无误的文件后,方可提交印刷厂进行印刷; 4、除纸箱外的印刷品,印刷时必须按5%超量保证;纸箱按超量2%印刷; 5、负责追踪、催收印刷文件,保证生产进度; 6 应督促送货单位开具送货单,并主动送货至技术质量部进行检验,否则,库房 有权不予入库,并且该批印刷品作未送检处理;

浙江谦雪机械有限公司文件 浙谦雪发[2011] 1号签发人 7、对其它印刷品,需要时由销售部提供必要的印刷信息; 8、销售部负责对广宣品等非生产用印刷品进行管理,包括联系设计单位、为设计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b5E2RGbCAP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p1EanqFDPw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DXDiTa9E3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RTCrpUDGiT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5PCzVD7HxA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jLBHrnAILg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xHAQX74J0X 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印刷品管理制度

印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规范印刷品管理流程,减少浪费。 2 适用范围 2.1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印刷公司所有印刷物品,物品如下: 2.1.1 公司合同; 2.1.2 属于展示企业形象的名片、信封、信笺、纸袋、宣传单页、表格; 2.1.3 属于企业内部杂志、期刊; 2.1.4 食品标签、塑料模具、塑料制品、包装纸箱、金属制品、广告 2.1.5规定的其他由办公室印刷的物品。 3 管理内容 3.1 印刷要求 3.1.1 印刷内容中涉及企业VI标识的,设计部需要按照最新VI标识进行处理,在存在疑问时,必须咨询办公室,核对清楚后才能组织印刷。 3.1.2 印刷内容以附在《印刷申请表》后的内容为准,各申请印刷部门必须在确认印刷内容后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印刷品金额在500元以下),经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申请部门把材料递交至办公室。(如印刷品金额大于5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同意) 3.1.3办公室再把同意印刷的材料递交至设计部,由设计部确定制版,相应的制版内容由设计部打出小样,附上《制版申请表》经质检部、总经办审核通过后开始正式制版,制版方案一经确定后则不得轻易更改。 3.1.4在印刷品审核过程中,质检部负责审核制版文字内容(含条形码),总

经办负责审核排版创意、图片、色调。设计员负责发送定稿的电子文档给印刷供应商。 3.1.5在印刷制版前,如果印刷品货值金额低于500元的,由设计部确定印刷的材质、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与印刷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由办公室实施印刷。如印刷品货值金额大于5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与印刷供应商确定印刷的材质、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由办公室实施印刷。 3.2 印刷流程 3.2.1 由各部门申请人员在办公室领用《印刷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金额在500元内),如超出500元的,需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制版印刷。 3.2.2 印刷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质检部到现场进行验收,质检员验收印刷质量,仓库管理员验收印刷数量,经质检员、仓库管理员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物品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3.2.3各部门应提前申请,留有一定余量。 3.3 印刷品使用管理 3.3.1 印刷品应保证其用途,做到物尽其用。不允许将正在使用的印刷品作为稿纸、废纸、个人物品使用。 3.3.2 由于工作需要,更换印刷品批次,原有印刷品应由办公室收回处理。 3.3.3公司所有印刷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同时由于私自印刷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将予以追究。 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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