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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起。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聘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提高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招聘对象主要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国家招生计划内被公办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适当考虑经教育部认证学历及学位的硕士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的非应届国内毕业生需确认未曾就业且在校综合成绩在85分以上。 第三条毕业生招聘工作坚持需求导向、专业对口、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应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二)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2岁; (三)身体健康,适应相关岗位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公司总部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招聘毕业生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司系统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3、负责审核各单位申报的毕业生人选; 4、指导、监督各单位毕业生招聘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招聘工作,落实公司下达的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3、负责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八条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单位业务发展情况、劳动定员、人员结构、自然减员等因素,充分征求人员需求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着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以“三个代表”作为根本标准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热电厂“副总师”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支部书记及享受同级待遇者。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蒋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水平,并能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厂的决定。 第七条对企业忠诚、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职责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优秀品质。 第八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第九条提为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或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业务。提为正职应有在副职岗位上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培养选拔及任用 第十条选择后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电力公司后备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执行。后备管理人员包括后备高层管理者(厂处级)和中层后备管理者两个层次。后备管理人员的比例正职按1:2,副职按1:3控制。 第十一条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选拔力度。 第十二条后备管理人员选拔程序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拔程序,广开选拔渠道。 二、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由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后备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核。 三、后备管理人员由厂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

电网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办法

X X X电网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管理者与员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 激励员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激励员工不断改进绩效,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所有在岗员工;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态度考核三个方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具体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要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确定; 一工作业绩是指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包括完成工作目标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对企业和部门目标的贡献程度等;若考核结果主要与薪酬挂钩,该指标的权重一般为70%左右; 二工作能力是指胜任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技能、经验、体能等; 三工作态度是指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意识、敬业精神等; 第七条工作业绩是员工绩效考核的特性指标,由员工所在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主要包括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等; 一企业关键绩效指标KPI,是指将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结合部门/岗位职能进行因果关系分解,制定出的关键绩效评价指标及工作目标; 二部门/岗位职能性指标,是指根据部门/岗位的关键职责而建立的量化与规范性评价指标;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聘用、监督考核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招聘人员越来越多,聘用人员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规范企业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聘用人员的权益,保证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国家出台了《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聘用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聘用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实绩、潜力和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坚持用人唯贤、用人不唯亲等。 二、聘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聘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在聘用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面试、考试、体检等环节,确保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被录用。同时,在聘用员工前,企业应当进行相关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排除存在不良行为或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三、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聘用人员的薪酬、工作性质、工作时长、福利待遇等

方面的权益,同时要求聘用人员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保护企业机密。聘用合同的履行也需要企业和聘用人员共同遵守,确保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企业也要按照约定及时给予聘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提拔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聘用人员的培训和提拔。企业应当注重聘用人员的学习和成长,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培训和考核,为聘用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企业要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和提拔,真正做到用人唯贤。 五、聘用人员的解雇和辞退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聘用人员的解雇和辞退。企业在解雇和辞退聘用人员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聘用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无法胜任工作,企业要及时处理,保障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结论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企业的聘用人员管理提供了明确和标准的指导,有助于建立健全的企业人才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用人唯贤。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干部队伍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干部任用制度,根据控股供电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干部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范围和职数 第三条公司任命的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机关部室正、副职,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女工委主任;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职、分工会主席。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职数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机构编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一般设置为1-2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党支部书记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兼职。 第三章干部聘任(任命)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贤任能。

第六条被聘任(任命)的中层干部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新提拔的35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已在职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必须通过自考、函授、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修,到2010年均应达到大专学历。如达不到相应学历的,自行辞职。 第九条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第十条按人才优化配置原则,新任中层干部在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实行竞聘与任命相结合。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后聘(任)用。 第四章聘任(任命)程序 第十一条行政中层干部的聘任(任命):由总经理提名,或总经理、党委书记事先酝酿共同提名,经组织部门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行政出文聘(任)免,或实行公开竞聘。实行任前公示。 第十二条党组织、共青团负责人:由党委书记提名,征求公司行政意

电力生产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单位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辖电力生产单位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辖电力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人员、相关方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各单位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工程施工人员”指与各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各单位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相关方人员”指为各单位生产现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调试安装及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外包工程施工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电力运行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具体安全管理,并有权对外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惩处。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域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要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及所在单位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所在单位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二章临时工管理 第六条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前,必须经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现场。 第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临时工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概述 为全面加强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规范人才招聘、录用、晋升、考核等各环节,创建一支高素质、懂专业、善管理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职位分类 1. 基层职位 •电工 •值班员 •送电员 •安全工程师 2. 中层职位 •生产主管 •项目经理 •技术支持 •质量管理 3. 高层职位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工程师 三、招聘流程 1. 需求调研 电力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业务变化,在聘用人员之前制定招聘需求。 2. 推广宣传 电力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招聘、双选会、招聘会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宣传,吸引人才加入公司。

3. 筛选简历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对投递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 面试 对初步筛选出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环节应注意面试流程、考察内容、面试题目、评分标准和面试记录等工作。 5. 岗前培训 通过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和锻炼,让其逐步熟悉公司运营和业务流程。 四、晋升管理 1. 晋升条件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指标,制定晋升条件和要求。在晋升前对员工进行考核,能力与表现达到标准并获得领导认可的员工才能被推荐进行晋升。 2. 晋升程序 晋升程序包括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等一系列流程,最终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晋升。 3. 晋升标准 电力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晋升标准,并贯彻“岗位导向、能力导向、绩效导向”的原则。 五、考核管理 1. 考核指标 电力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目标和标准明确,能够量化工作成果。 2. 考核周期 电力公司在制定考核周期时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业务流程和项目周期等因素进行考虑,以确保考核全面、及时和有效。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公司职员的录用、使用、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电力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职位的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效率、 透明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公道合理。 第四条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工作。 第二章岗位需求和招聘 第五条电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组织调整的需要,确定所需 岗位以及对应人数和资质条件,并及时向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报名个人资 料提交、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第三章考核和选拔

第七条电力公司在招聘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选 拔工作。 第八条考核和选拔包括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 测试、心理咨询等环节。 第九条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应岗位要求、 能够胜任工作的原则,确保人才的选用质量。 第四章培训和发展 第十条电力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 岗位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晋升、调整工资、奖惩等。 第十二条电力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为有潜力和能力的 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和培训方案。第五章酬劳和福利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员工提 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电力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聘用、监督考核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方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进展。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方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育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方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方案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选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聘请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举、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争辩打算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举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学问的考察,业务力量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力量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争辩打算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需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电力建管公司工程项目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建管公司工程项目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根据《劳动 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 员。 第二部分 聘用程序 第三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临 时聘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 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一), 经公司办公 室审查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新进临聘人员原则上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 式聘用。 第五条 办理聘用手续时,新进人员应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应聘申请表》(见附表二) 2、身份证、职称证等各类有效证件或证明资料。 3、提供近一个月内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第三部分 临聘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第六条 工程指挥部(项目部)原则上设置的临聘岗位有:工程指挥长、工程 副指挥长(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专责、中级管理专责、初级管理专责。 第七条 临聘岗位上岗条件。 1、 工程指挥长: 应具有大学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项目经 理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从事施工、 设计、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累计 10 年及以上经验;具有高度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 2、 工程副指挥长(项目经理): 应具有大学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 家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具 有从事施工、 设计、 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累计 10 年及以上经验;具有高度事业心 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 高级管理专责: 应具有大学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二级项目 经理资格证书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省级造价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从事施工、 设计、 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累计 8 年以上经验;具有高度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身体 健康。

供电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中层及以下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和氛围,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保证上级政策、精神贯彻落实和企业的稳步发展。根据《XX供电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科长及实业公司经理、副经理;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是指科室、专责师、班、组、站级人员以及实业公司相当级别的人员。 第二章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选拔 三、选拔聘(任)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坚持依法、依章、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鼓励竟争上岗。竟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同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政绩突出,群众公认。 六、新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选拔(聘)任副职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责任企业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企业劳务人员采用劳务差遣用工形式。 第二条企业人力资源部是企业劳务差遣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劳务差遣的规划、接收、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组 织、指导、协调解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劳务差遣单位磋商签 署劳务差遣协议,协调办理波及劳务差遣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定编、定 岗、定员管理,拟订劳务差遣计划,劳务差遣计划应包括劳务 使用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并将切合要求的被差遣劳动 者分派到劳动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差遣劳动者的资格进行审 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差遣劳动者是否与差遣单位签 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派遣劳动者的身体、技术状况可否切合所需工作岗位的要求 等。 第五条劳务差遣一般在临时性、协助性或许替代性的 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车辆驾驶、厨师、保安、保

洁、绿化等企业后勤服务岗位,以及因企业阶段性专业技术 管理需要,短期聘任的生产、工程、经营等有关专业技术及管 理人员(不含企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 第七条企业与劳务差遣企业签署《劳务差遣协议书》,企业为用工单位,劳务差遣企业为用人单位。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差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自动解除员工劳务差遣关系。 第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部门)实际审定 后勤服务岗位定员。特殊情况需调整定员编制或临时用工 的,报企业审批。现阶段各投产电站后勤服务岗位定员标准 为: 序号岗位数量(人每电站)备注 1 驾驶员 3 2 厨师 4 3 保洁 2 4 锅炉工 2 有该设施的电站 5 绿化工 1 6 保安 6 第二章录用与解雇 第九条企业各单位(部门)聘任各类劳务人员,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应聘报名、资格审 查、专业知识与执业能力查核、身体检查、择优录用程序进 行。

最新-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 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 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

K县电力局聘用临时工管理办法

K县电力局聘用临时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电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临时工是我局电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对聘用临时工实行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聘用临时工队伍.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 第三条临时工的聘用由县级供电企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并年度汇总报市供电公司农电部备案. 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临时工统一招聘,统一安排。招聘时,县供电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供电所在驻地公布招聘启事,做好宣传工作。 第五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十八至三十五周岁,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县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或传染性疾病. 第六条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医院体检证明等材料,填写申请登记表,由县供电企业临时工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相关部室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供电企业负责向社会公示,15日之内如无人举报或提出异议,县供电企业统一录用。 第七条应聘人员录用后,经供电企业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暂定为见习临时工,见习期6个月;见习期满,本人同意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 第八条临时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作为临时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后的部分赔偿。正常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时风险金全额退还。 第九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办理辞职手续后时间在6个月以内,又申请参加临时工作岗位人员,有空岗可补充的,可不参加岗位考试及培训,办理聘用手续后可直接到岗工作。 第十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办理辞职手续后时间在6个月以上,又申请参加临时工作岗位人员,按照新申请社会人员对待。 第十一条临时工招聘、年审考核工作由县供电公司人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临时工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在供电所在册员工带领下,开展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第十三条在供电所在册员工带领下,开展供电区域内低压

湖北电力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湖北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聘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提高毕业生招聘质量和效率,优化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结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毕业生招聘遵循的原则 (一)需求导向、专业对口; (二)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三)公开公平、择优录用; (四)从严审核、宁缺毋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招聘毕业生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制订;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招聘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毕业生招聘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毕业生招聘政策; (二)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毕业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初步筛选、岗位志愿填报等招聘工作; (四)负责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招聘考试工作小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相关生产业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招聘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招聘考试工作及其他招聘考试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公司系统招聘毕业生的对象及范围为: (一)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二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三类本科(独立学院)主营专业毕业生;

电力公司员工借用管理办法(doc

会议审议。 经会议审议同意,由被借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有关多经企业签订借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借用人员的管理: 1、借用人员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明确为借用至有关多经企业(要求注明多经企业名称);借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借用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借用人员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借用人员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如需提前解除借用手续,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人力资源部门,经对方研究同意后并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借用人员如回归主业,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方能上岗。 5、借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回主业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主业退休人员统一管理。 四、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1、借用人员的工资、各项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2、借用人员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待遇依照主业标准由主业垫支。每月主业与多经企业结算一次费用,多经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借用人员的费用支付工作;主业也不得缓缴或不缴借用人员的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五、其他: 1、在主业与多经企业签订借用协议后,双方原先签订的派遣协议同时作废。

2、各单位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作为甲乙双方借用员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确认方参与。 3、工会依法参与员工借用工作的开展,对借用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经理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监察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员工借用的管理工作。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附件1:员工借用协议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电力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电业局*电人字[***]*号《关于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XXX实际情况特制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工资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绩效工资基数的40%为个人基础绩效工资,不进行考核,另外的60%纳入动态考核。考核分数按统计分数计算。绩效工资系数不变。 2、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额=(((分配绩效工资基数×40%+((分配绩效工资基数×60%)÷考核分数))×个人所得分数)))×个人系数 三、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安全生产(30分) 运行管理(20分) 培训工作(10分) 文明生产(15分)

综合治理(15分) 劳动纪律(10分) 1、安全生产方面:(30分) (1)发生误操作事故,扣除30分 (2) 发生人员责任的火灾事故,扣除30分 (3)违章作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扣除10分 (4) 两票合格率要求100%,发现一处不合格扣除5分 (5)凡因巡视不到位,造成设备被迫停电的责任者,扣除10分 (6) 安全活动流于形式,每次扣除5分 (7)安全活动不规范或没有按时完成,扣除5分 (8)安全文件下发后,没有及时学习,抽查不合格,扣除5分 (9)其他安全管理不按规定执行,扣除2分 (10)倒闸操作不严格执行“六把关”,发现一次扣除5分 (11)安全用具到期未做试验扣除10分 (12)随意解锁操作,扣除10分 (13)操作票、工作票不按月装订、检查、签字的扣除10分 (14)地线、围栏、标识牌等安全措施有问题或没有

及时归位,扣除10分 (15)变电站有工作,在开工前、结束后,没有会同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者,扣除5分 2、运行管理方面:(20分) (1)有人职守站,有调压手段的电压合格率≥99%,因人员责任不合格,扣5分 (2) 母线电量不平衡率10kV≤±2%,35kV≤±2%.属抄表和计算错误,扣除5分 (3) 各种手写记录,执行仿宋体.未执行着根据情况扣除5分 (4)各种交接班按标准化变电站交接执行。未按标准执行,扣除5分 (5)有上级及外单位领导检查参观,站内人员没有按标准化汇报,扣除5分 (6)运行管理按年历、月历执行。不符合要求扣除2分 (7)各种台帐、资料,按标准化变电站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扣除5分 (8)其他运行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扣除3分 (9)各班(站)要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班(站),扣除2分 (10)每月按规定日期报表,不按规定日期报表扣除5

人员聘用制度

人员聘用制度 人员聘用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 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 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 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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