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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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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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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 第六条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 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 第八条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第九条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

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 完整版本

保 密 制 度 重庆XXX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X XX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保密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相关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六审计相关部门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

密工作的文件; (二) 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 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每学时不少于50分钟; (四) 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 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六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策划、指导及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公司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

公司IT管理制度

————公司IT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硬件管理 1、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给各部门人员使用,各部门使用人员必须加以爱护、保持整洁,并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具体规章制度执行赔偿。 2、由IT部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计算机硬件明细台帐,并定期对硬件进行维护、检查各部门使用情况。 3、计算机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 (1)不得自行重装系统、格式化硬盘,如确因系统问题需要格式化或重新安装系统,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IT部门审核并填写《设备更新、维修、报废审核记录》后,由IT 部门负责处理。 (2)设备添置、更换、升级: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申请,IT部确定具体配置,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IT部进行采购。 4、硬件故障:各部门使用人员发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说明情况,由IT部进行确定并及时处理,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更换硬件设备。如故障是由员工操作使用不当(如热插拔外部设备,包括测试用串口工具、移动设备、显示设备等其他设备)引起,维修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5、公司计算机是处理公司信息和资料的重要工具,严禁随意连接外部设备: (1)严禁插接未经IT部登记批准使用的存储设备(包括:公司配发或领用的U盘、硬盘、存储卡、手机、无线键鼠、无线wifi设备等) (2)严禁插接私人存储设备。 (3)严禁在公司计算机插接手机。 6、计算机的使用人即为该设备的责任人,使用部门为责任部门。未经责任部门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他部门或他人计算机。 7、IT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电脑硬件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监控。 8、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 (1)为了防止公司资料非法外流以及病毒入侵公司内部网络,严格限制员工使用外来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 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 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

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 ,经 环境 ,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 4.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 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XXXX公司通信及办公 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通信设备是指固定电话、无绳电话、手机、个人数字终端、对讲机等。 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扫描仪、录音笔、收录机、 mP3 、mP4 等设备。 第四条公司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填写《XXX公司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密级界定审批表》(附件l),由公司保密部门统一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安全策略,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对其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并粘贴统一标识。 公司公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保密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办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条公司用于存储、传输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下列保密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连接内部非密计算机;禁止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存储、无线通讯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 (二)涉密场所、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三)必须明确相对固定的设备存放和使用场所。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四)涉密打印机和涉密复印机打印、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XXX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使用非涉密的通信及办公设备,应遵循下列保

某某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 本规定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本规定所称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地,包括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和一般涉密场所。 第三条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四条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手机使用保密规定,并对身边涉密工作人员严格要求。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第八条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第三章器材管理 第九条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条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应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第十二条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更换手机和手机号码。 第十三条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第十四条建立涉密人员手机备案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应予登记备案。核心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应向上一级保密工作机构备案。手机备案资料应按涉密文件严格管理。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高于其标识密级的涉密设备上使用;禁止在非涉密设备上使用。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机密级、秘密级等。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等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机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各部门每半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 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 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 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 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汇编》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3)4)审定,2.1)2)3)4)和措施。 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 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严禁存储、处理、发布、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2)申报登记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填写《涉密计算机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由部门保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司保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规及标准,对各部门申报计算机的性能状况、环境状况、管理措施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各项标准要求的,确定为公司涉密计算机,并核发全公司统一编制的涉密计算机编号。 4)经审核对不符合国家和上级保密主管部门规定的性能配置、放置环境、管理措施等保密要求,不能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计算机,不能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涉密计算机审批表》退回申报部门。 5)涉密计算机的密级,按照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经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变更为非 6) 4. 公司规定。 1) a) 密级等主要信息。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 b)公司涉密计算机根据需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涉密等级分别按机密级或秘密级进行管理,其登陆识别技术必须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生理特征识别(如指纹识别); ●数字证书机制; ●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 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移动存储设备应用广泛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外泄的安全威胁。归纳移动存储设备的隐患主要表现在:1、移动存储设备具有随意复制计算机内文件的功能;2、移动存储设备易丢失导致信息泄漏;3、移动存储设备的被删除文件可轻易恢复并被窃取;4、移动存储设备易感染和传播计算机病毒。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隐患及原因,为了更好对移动存储设备做到安全管控,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设备管理 第一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登记注册、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条一律禁止私人携带移动存储设备进入办公区域,移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数据相机、存储卡、带拍照和存储功能的手机等。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统一购买,所购置的设备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四条公司建立统一的移动存储设备资料库,记录设备的密级、用途、硬件特征码、管理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备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所标密级应按其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第五条公司建立移动存储设备发放流程,由专人负责设备发放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部门或者个人需提出申请,并说明用途,到行政部领用。 第六条移动存储设备损坏不得擅自拆卸,严禁将损坏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随意丢弃,应立即交回行政部统一处理。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外送维修,确需维修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应在公司指派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交回行政部,采取保密技术手段确保其所存储信息不可恢复或进行物理销毁。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 第二章内部使用 第一条公司内部只能使用由公司统一派发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在公司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到指定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员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随时掌握每个移动存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控设备使用过程。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保密信息。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应具备移动存储识别能力,可由信息安全管理员或者计算机使用者设定,只允许合法的移动存储设备在特定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第六条公司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借,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与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亲属使用。 第七条移动存储介质存储的数据必须与密级相符,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企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1.目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信息流”与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为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见信息与人、财、物都是企业的财富,但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公司督察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3.公司文件资料的形成过程保密规定 拟稿过程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在拟稿过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编文号时应具体标明。 草稿纸及废纸不得乱丢,如无保留价值应及时销毁。 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一样对待,按保密原则和要求管理。 印制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公司机要打字员打印,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严格按照主管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要严格控制印制工程中的接触人员。 打印过程形成的底稿、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即使监销。 复制过程 复制过程是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扩大文件、资料发行数量,要求如下: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 复制件与正本文件、资料同等密级对待和管理。 严禁复制国家各种秘密文稿和国家领导人的内部讲话。

绝密文件、资料、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制。 4.公司文件资料传递、阅办过程保密规定 收发过程 收进文件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收文启封后,要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进行编号、登记、加盖收文章。 发文时要按照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封面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递送过程 企业内部建有文件、资料交换站的,可通过交换站进行,一律直送直取。 递送外地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 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阅办过程 呈送领导人批示的文件、资料、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要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 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文件直接交承办单位(人)。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经管部门办理。 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传阅,应在特别设立的阅文室内阅读。 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长时间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能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要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能看文件、资料。 5.公司文件资料归档、保管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归档过程 秘密文件、资料在归档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不宜于保留不属于企业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有密级的档案,要按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保密过程

手机使用规定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队员手机及其它移动互联终端使用管理,防止失泄密和负面舆情事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消防队伍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总队消防员使用手机及其他移动互联终端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中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队员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违规上网; 3、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 4、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5、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一律收缴; 6、执動中队长助理、值班班长、通信员、行政车驾驶员、宣传报道员、机要保密员、仓库保管员等岗位队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的,经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可以日常携带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手机; 7、其他队员在因公出差、单独执行任务等需要使用手机的,经批准方可临时使用手机; 8、所有队员在探亲休假、事假、休息日、节假日及单

位规定的课外活动等个人支配时间,在不影响执勤战备、工作学习、就寝休息等情况下可临时使用手机; 9、值班干部应对队员临时使用手机领用和归还事项进行登记。课外活动领用时间为:晚饭后至当晚21时;节假日和休息日领用时间为:休息日、节假日的前一天晚饭后至最后一日晚21时; 10、除符合日常携带使用手机条件的队员外,其他队员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和定时使用,中队设置手机集中管理专柜,管理责任人为中队值班干部; 11、队员应当签订手机及其他移动互联终端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中队对队员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及时掌握队员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机的场合时机使用手机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 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 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 息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 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 行保密技术检查。

保密机要室管理规定(1)

(第1版) 保密机要室的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文件对保密机要室以及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的 日常管理做出规定,以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密机要室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办法》 2.2.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 2.3.公司保密支持性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无) 4.管理职责 4.1.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机要室以及机要室内的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机以及监 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5.管理规定 5.1.保密机要室管理 5.1.1.保室机要室是公司保密要害部位,存放、流动和处理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专 职保密员必须提高警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专职保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的秘密信息。5.1.2.保密机要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5.1.3.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每月检测一次,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5.1.4.进出机要室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见记录表1)。保密机要室原则上禁止公司不相 关人员或公司外人员进入,但因维修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以及监控系统或上级机关、军方、系统内人员来访参观,不得不进入机要室的需经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但随身携带的相关通讯、摄像等设备暂由专职保密员管理。不相关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机要室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1.5.机要室内所产生的一切废纸、废信封等不得随意乱仍,必须粉碎销毁。 5.1. 6.机要室内不准存放带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物品。

关于加强保密制度的可操作性

关于加强保密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效地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省市保密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重点保密部门的保密工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要经常研究和分析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 二、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要积极开展保密警示教育、保密法制讲座等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法学院保密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质量。重点保密部门每年要定期开展保密业务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和保密技术防范知识。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保密管理

1、加强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均不得公开出版、发表。 2、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涉密单机不得联网,要落实保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在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上发布信息前,应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后方可发布。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禁止非法用户和涉密计算机入网,限制涉密信息的网上泄露。 3、加强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做好密级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存放、检查、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做到时时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切实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4、加强出国人员的保密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对出国人员的保密教育。出国人员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秘密载体,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报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被窃和丢失。 5、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各单位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重点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重点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或将手机电池摘掉后方可带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区政协办公室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二)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 (三)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 (四)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 (五)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六)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七)涉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八)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九)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十)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漏。 (十一)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记录并保留至少60天系统维护日志。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新密码,防止密码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对于违反规定、非法披露、提供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及各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国家稳定的; (六)散步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和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擅自发布、删除和改动学院网站和系统信息。凡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用户若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总1页)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总1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为强化机要通信保密安全意识,提高机要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第六条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第八条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第九条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第十条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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