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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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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

刘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创业投资助力创新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

尊敬的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次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作为双创活动周的重要内容,我们共同迎来第四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我谨代表财政部对本次峰会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长期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

创业投资以资本为纽带,实现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与企业创业有机结合,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业投资和创业创新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培育创业服务业,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乘数效应。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下,我国创投行业历经20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创业投资在改善我国融资结构、推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财政部始终将支持创新发展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发挥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完善财税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政策协同,全力支持创业创新、激发经济活力。

一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为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2007年起,对公司制创投企业,凡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发了面向创业创新的投资活力。2012年起,陆续在苏州工业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实施所得税抵扣, 2015年推广至全国,对于鼓励创投行业投资阶段前移、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出台国资管理措施,调动国有创投企业投资积极性。为了引导国有创投企业更多投资早中期项目,2010年起,对国有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经审核批准后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2015年起不再审批转持事项,改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公示即获得豁免资格,目前已有36家企业受益。

三是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支持创业创新。近年来,中央财政聚焦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及社会出资人累计发起设立13支基金,中央财政承诺出资超过2300亿元,直接间接吸引社会资本20倍以上,有效带动了社会投资。其中,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2015年底设立并展开投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已完成注册,募资超过400亿元,整合纳入其中的中央财政已参股基金近200支。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已设立投运。在国家级基金的带动下,一些地方结合当地情况也设立创投引导类基金。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为创业投资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城市对创新创业的孵化培育平台功能,2015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60亿元,支持30个示范城市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对接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撬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社会资金1800多亿元,大大激发了地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朋友们,同志们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发展创业投资及助推创新发展作出系统部署,指明了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财政部将狠抓落实。按照刚才高丽副讲话精神,财政部将从财税政策、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两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一方面,完善财税政策,创造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主要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针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初步考虑将现行创投企业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门槛,解决初创企业难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问题,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考虑对天使投资个人也给予适当所得税优惠,鼓励天使投资个人更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另一方面,规范管理创投引导基金,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当前,包括创投引导基金在内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已呈规模化发展态势。为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财政性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国发53号文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金设立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的示范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适当劣后分配吸引社会资金,引导创业创新。

此外,还将继续抓好现有3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标准体系,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

朋友们,同志们

以国发53号文件发布为契机,我国创投行业迎来新的起点。新起点上,如何更好推动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创业投资连接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功能,是政府部门、创投行业、社会各界需要共同推动的事业。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懈努力,为促进创业投资更好助力创新发展携手共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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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容缺制度有待细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明确容缺办理适用的业务和执行口径,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难以执行。 二、税费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市、县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市、县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无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等宣传内容;有的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更新明显滞后,或存在相关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况。(二)精准宣传不够。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等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有的医院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不了解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的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质效。 三、“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还需优化 (一)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发布不及时。截至3月10日,仍有个别省税务局尚未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不够准确。如,有的地区发布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中,将更正申报等事项列为全程网上办理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清单内容不够清晰准确。 四、调整的税收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核准较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速度较慢,纳税人2月16日申请,直至核准期限最后一天即3月6日才核准同意,且仍有大量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电话访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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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二)11号公告出台后: 1、总公司承接项目,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施工、开票、收款,从而使分、子公司成为纳税主体,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发包方和被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的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而不用通过集团公司,如果被授权的是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汇总到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跨地级行政区的项目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采用简易计税的,预缴征收率3%,汇总申报环节适用征收率也是3%。采用一般计税的,税率11%,工程项目按照2%的预征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再减去预缴税额汇总申报缴纳。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局2014年2号公告)第十二条: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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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尚在研究之中,而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先行先试。 在日前部署2015年具体工作时,财政部提出要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税总局表示,将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等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这意味着今年“一带一路”将迎来财税支持政策。 在支持“一带一路”税收政策上,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去年官方已经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研,目前具体政策已经纳入研究之中。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家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沿线国家投资力度,这也让税务政策如何服务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成为今年一大关注点。早于国家的全局政策,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财税政策如何更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海交汇枢纽,当地财政部门早在去年就对“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13项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需求和争取国家级东中西经济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的24项税收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需求建议。去年6月底,当地委托财政部财科所和江苏省财政厅财科所共同研究的《“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服务全局的财税政策研究》、《连云港市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连云港)自由贸易港区相关财税政策研究》课题也基本结题。 去年5月,财政部财科所相关人员在连云港调研了当地对“一带一路”财税政策情况,建议连云港转变传统区域财税优惠政策思路,在地方融资、培育可持续财力等领域尝试创新型财政策略,先行先试,提升地方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软实力,打响“连云港”品牌。 除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地方调整产业结构适应“一带一路”新机遇,也有地方在探索如何强化税收对参与“一带一路”企业的服务。 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在去年就提出了一种思路,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搭建涵盖地税、海关、经贸等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提醒涉税异常,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伟近日撰文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政策可以发挥更积极作用,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对道路、桥梁、口岸、码头等公共工程的投入,政府还可以购买规划,比如跨境道路的设计等。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财政的钱可以花得很聪明,比如采用PPP模式加强公私合营、财政贴息等手段,撬动更多的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高伟在文中称。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1.财政支出结构的涵义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它不仅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以及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的重点,更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开始从功能型向管理型、技术型转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总量较小结构不尽合理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地方财力薄弱,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配置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具有特殊意义。 2.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因素 2.1社会经济增长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的预期目标应该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许多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之间,对经济增长相关性存在差异。但是也普遍认为,维持性的行政性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经济性和公共性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因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总量和项目支出结构时,应高度关注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适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才能达到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 2.2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存在诸多不和谐。公共财政最为重要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事业发展离不开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方面投入大都具有公共特性,在财力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应突出重点,尽可能多地将财政资金满足这些社会事业的需要,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 3.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的一种新机制和新体制。合理界定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源,具体如下: 3.1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界定是影响财政支出效率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实现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支出范围,科学确定的政府职能前提下,财政支出范围就会确定到正确的领域。确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在职研究生经济三班(2013秋季入学) 陈玲玲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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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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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优惠在整个税款征收中的占比很少,但它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有些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造不实鉴定,办假外资企业和虚假的申报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优惠,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税收漏洞,笔者本着税务机关便于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的原则,分析在实际征管中导致税款流失的根本原因,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以期达到规范税收优惠的目的。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1、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收入难于确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建帐但大多虚假不实,帐证不全更是随处可见。不建帐或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个体经营者普遍知识水平较低,根本不懂财务制度,许多个体户经营收支与家庭的其他费用混为一体,致使无法记帐。二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格,个体户在进货时,如向供货方索要发票,供货方就会抬高货物的出售单价,故一般不要原始发票,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原始凭证缺乏,因此进货登记簿和凭证粘贴簿等也就形同虚设了。帐证不全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申报数据的不准确。税务机关只能以保本法或以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销售收入,而推算出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的销售收入必然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有些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了增值税,而低于起征点的却征收了增值税,从而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正性。2、农业产品出售者的身份难于确定。农业生产者到外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一般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后、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在本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因出售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一般不会持《自产自销证明》,致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出售者的身份无法辨认,从而使一些临时商贩或无证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无形中享受了免税的待遇,逃避了应缴的增值税。3、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难于在确定。纳税人将用于非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待享受到免税待遇后,即改变其用途,这样就会使国家税款白白流失。4、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假难于确定。在所有税收优惠中,要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有著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及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税率;还有先进技术企业、“双密”型企业的减半征收;以及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等,如何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关键所在。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就我市而言,平均每年就以25.8%递增,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规模较大,销售较多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摇身一变,变成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后,企业的销售就会明显减少,甚至会出现零销售,从此或变成一个空壳企业,或变为另一个外资企业的附属关联企业,待经营期满10年,即申请注销关闭大吉,而一个由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新外资企业又会出现,接着便会继续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5、福利企业的企业性质难于确定。原有一些属国有、集体性质或乡镇办、村办的福利企业,通过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名称上虽然是股份制,而实际上已为一人或数个股东所控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果只按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来核对其性质而忽略了其实际性,那么,税收优惠的范围就会在疏忽中扩大。另外要注意假报“四残”人员名单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四残”人员占比根本达不到标准,而以虚假申报的方式来骗取税收优惠照顾。6、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料掺比签定的真假无法确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有有权机关批准,其生产的产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废旧资源的用料掺比达到规定标准,并发给鉴定证书。然而,税务机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因其有有权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仍给予办理了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 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重点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本文就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2008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政策背景:2018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64号文强调了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事项,以及申报税收优惠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废止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新旧政策差异 与119号文相比,64号文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三分之二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之前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只有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这一改变,鼓励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于在境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64号文中也强调指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按照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64号文中明确并强调了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相比,留存备查材料有所简化,并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原有的备案审核制度。现行规定下,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总体上减少了对备查材料的要求,简化了流程,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便利。 1.企业所得税 64号文的发布扩大了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但与此同时此前发布的23号公告也对企业税收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23号公告提高了企业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的准确度方面的要求。因此,企业需关注自行申报带来的潜在财税风险,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口径一致,以避免出现事后核查时因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对于一些新设并且从未在科委立项的企业,可能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2.证明文件留存 23号公告也提高了对企业税务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1准确领会公共财政的深刻内涵 公共财政概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收支活动实现对一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如何准确理解公共财政概念?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首先,弄清公共财政究竟为了谁。大家知道,所谓财政就是政府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而这种收支活动总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或为政府行使职能服务的。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成为政府实现满足公共需要职能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搞清两个问题:什么是公共需要?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1)所谓公共需要,具体说很复杂,概括说就两大类。第一类是纯公共需要:保证国民基本素质和生存安全的需要,如国防、军事、外交、国家安全、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第二类是准公共需要:介于纯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从性质上不能截然划分清楚的一些需要,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甚至包括某些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如水、电、气、煤、油、运等。两类公共需要的区别在于,对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通常都是免费的,而对于满足准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则不是免费的,但是所产生的费用既不能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也不能让政府全部埋单,而是由政府和消费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担。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的越多,表明国民的公共福利越高。2)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让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一方面对那些规模巨大,资金需要多的纯公共产品项目,任何一个实体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公共产品消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收费和低收费,也使得即便有能力也无动力,原因是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在满足公共需要方面,市场是无效的或是失灵的。但是,公共需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为此需要政府出面。首先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税收等),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向公共领域投放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而满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需要。因此,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和责任。而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政府通过组织收入、安排支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湖北国家税务局 政策组发言材料 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 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 答:不动产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税目注释执行。 出租附着在土地或不动产上的空位、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等,按照出租不动产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能否适用简易征税? 答: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地,用于出租或出售,均可适用简易 计税,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个人5 月取得属期为3-5 月租金收入,是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其他个人取得属期为3-4月的租 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取得属期为5月的租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 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 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其他个人5月 取得属期为3-5月份的租金收入,可在国税部门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5月租金收入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 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国现行财税政策

入世后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研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胡静林孙光奇翟旭陈昶学 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入WTO以后,我国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抓住机遇,促进我国产业健康发展,做大“蛋糕”,根据部领导的有关指示,经建司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进行了“入世后产业财税政策”的课题研究,该课题对14个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在对利用财税政策支持产业发展进行国内外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财税政策更有效支持产业发展的建议。现将研究成果内容摘要整理如下: 一、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 产业竞争力主要体现是综合生产效率、研发与创新能力、资本规模、劳动者等。通过对机械、钢铁、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轻工、化学、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物流、商业14个主要产业竞争力进行分析,我国产业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均比较明显。 优势: ----母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且市场规模大。13亿多人口的国家进入经济化大国和工业化社会,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中国产业身处母国市场,得天独厚。钢铁、机械、家电、建材等多数产业市场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企业发展潜力巨大。 ----低劳动成本。我国有7到8亿劳动力,80%受到基本教育,与日本比较,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只是其1/20。

----融资优势。只要有好的机会,中国产业资本总是有的,无论银行,还是股市。这与拉美国家不同。目前,我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存量高达3951.9亿美元。 ----社会制度上的优势。体现在协作与联合性上,在此制度条件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已成世界性大集团。 ----开放优势。很多一流的跨国公司到中国投资,中国已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这给中国企业提供了非常多的商业机会。 劣势: ----人均经济占有量低,劳动生产率不高。我国人均GDP只是美国的12.3%,巴西的58.3%,综合生产率则分别是上述二国的44.8%和60%。 ----能源消耗量大且增长过快。我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2%,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每万元GDP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原油、煤炭的有效供应问题日渐突出,可能会影响企业持续发展。 ----产业集中度偏低。我们的A股市场有1200家上市公司,总的市值还不如微软或GE一家公司,从销售额讲,沃尔玛一家相当于我国全社会零售总额。 ----制度与管理劣势突出。制度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管理人员缺乏,制约企业核心竞争的提高。 ----科技水平低,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2/3靠进口,光纤制造装备的绝大部分、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设备的80%被进口产品占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为14.1%,而美国为44%、韩国为39%。 二、现行产业财税政策 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1)税收优惠。我国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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