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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足指用以证明海卜货物运输台同和货物已经出承运凡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法j生i规定:“提单rfl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屑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曾经有一位叫Bo、ven的大法官讲过一句名言:提单是丌启仓库的文字钥匙。正是由于提单埘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提单引起的风险和争议值得我们去关注。在这单主要讨沦的足使用最为普遍的海运提单的风险与母议,其他各类捉单风险也基本类似。

对丁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坚持虬争放货吗?关于这个『nJ

题,理论界和司法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著书的《施米拖夫论出口贸易》一书的作者曾指出:“一个提单即使是不可转让的,亦可以作为物权凭证,幽为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只能依据提单向承运人要求提货,如果他能够出示提单。”而著名的《Beniamm沦货物销售》一书的作者明确地表达了小同的观点:“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被授权且有义务将货物交付原始收货人,而不要求出示提单。”理论界的埘种观点电压映在符围具体操作中的不同做法j一

比较而占,笔者更倾向于不严格的见单放货,即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葫理由在对方未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能出示身份证明的指定收货人。因为记名提单在普通法的涵义里不是物极凭证,所以它的转让小能按推定的货物所有权的转计来进行。在这种提单下,货物只变于收货人,与出示提单及谁是搓单的持有人统统无关。面现在各国对于这一闻题的可;同鸹!解可能会导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纠纷,引起交付货款的风险,令托运人或承巨人蒙受损失。

法律法规的作用之一就是促进商业效率与商业信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企图通过钻法律窄子的方法实现及保全自身利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而签发R期却早十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皋赞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便构成预借提单。

倒箍提单或预借提单是卖方存在侥幸心理的做法。一旦买方有证据显示提单卜的装船口期是不真实的就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赔偿,对于囊方而言可谓得不偿失。同时,从买方的立场来看.一日买方没有发现提单上不真实的装货开期.也会给买方带来额外的利息损失和可能由迟到货物引起的买方销售及转让货物的问题。

往往与预借提单同时使用的还有托运人H{具的保函,要求承遥人签发已装船提单。保甬作为一种赔偿保证书,是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托运人给承运人的一种书丽担保,保证赔偿承运人由于签发预借提单可能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然而,由于保函不被法律所承认,不仅承运人必须承担此风险”J能带来的损失,而且托屠人也可能南于事后不承认保函,或按保函赔偿承运人而分别失去对承运人或对收货人的商业信誉,这个代价和风险是巨大的。

另外,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贸易单据,在信用证贸

防范

@严盛攀溅黧辫爨臻辫鬻戮鬻辫鞲i#疆、≤爨爨豢慧黧蠹搿#

易L}1.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根据信用证付款,

而不审查单证的束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中这一法律空子伪造提单,以骗取买方付出货款,这时货物可能根本段有装船,或虽然装船,但货物有瑕疵.不可髑获得清洁提单。伪造提单是利用提单欺诈中最直接却也并币易防范的风险。

正足由于在使用提单时存在着如此多的风险.有些是显

而易见的.而有些是潜在的,更有一些是国际问对其无法达成

共识的.才使得提单风险能造成相当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更为

巨大的信誉损失。另一方而,作为国际贸易的买与或是卖方,为了防止受到欺诈,也应该从认识积行动上积极刹用法律手段防范提单风险。以下是一砦提单风险防范措施的几条基本原则:

1选择信誉好的交易伙伴。在斟际贸易交往中.对客p的

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由于对

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枇好的调查和了解,仪凭熟人介绍或贵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

2.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在“预借提单”时,则

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拥符合的情况。

3日J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单据。国际海事局提议,耍印制

和使用难以伪造的单据,并控制其流通。

4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现问题要及甲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

5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司法保护。

预骑提单风险要从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各方做起,尽

量避免冈各方争议或其中一方或两方欺诈而引起的损失。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团8/2007

 万方数据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严盛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刊名:

辽宁经济

英文刊名:LIAONING ECONOMY

年,卷(期):2007,""(8)

被引用次数:1次

引证文献(1条)

1.刘祥凤国际贸易中提单欺诈的成因及其防范[期刊论文]-管理与财富 2008(11)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3284786.html,/Periodical_lnjj200708041.aspx

授权使用: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hbgydxsmxy),授权号:a433d9b5-345d-47ad-a0e0-9e4b00f05b4f

下载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_李洁

市场论坛MARKET FORUM 问题研究 2010年第3期(总第72期)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李 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摘 要】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之一,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在业务中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往往产生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这些都造成了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文章就将对这些风险做出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中图分类】F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77(2010)03-0096-02 【收稿日期】2010-01-08【作者简介】李 洁(1983-),女,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助教,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海运提单(Bill O f Lading ,B /L )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托双方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同时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U 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虽然对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的要求有所放松,但其仅仅是降低了“相符”的标准,并未放弃“相符”的原则,因此,在UCP600下,提单使用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文章将对提单的风险做适当分析,并提出有关的防范措施。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 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提货。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在与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货物先于海运提单到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格凭提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可能遭遇货物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往往会提供一份银行保函,要求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再补交提单。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取得货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买方,有被冒领的可能性,也有承运人偷货的可能。因此,一旦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有可能造成误交,从而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 (二)防范措施 就承运人而言,应严格手续防止货物被冒领,要认真审核银行和收货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防止手续不全以及伪造印章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保函的接受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 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 就出口商而言,应确认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出具的保函上必须保证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合都可及时向议付行议付。防止收货人以银行保函获得货物,又在收到单据后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为出口商带来麻烦。同时,应尽量由出口商自己安排运输,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并及时掌握船舶航线。一旦发现其承运人改变航线秘密盗卖,可立即报警国际海事局,查该船去向,扣留该船只,并限其交出货物。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 实际业务中正常使用的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即在货物全部完成装运后,由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货物实际完成装运的日期。若提单上所显示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即构成“倒签提单”。之所以会出现提单倒签的现象,往往是由于托运人无法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如果按实际日期签署提单,便会造成单证不符,影响结汇。为了达到单证相符的目的,托运人往往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填写。若承运人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即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欲先借走”的提单。之所以出现提单预借,往往是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无法完成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提单,以利于结汇。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能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货物行情看涨,在货物运抵后行情却看跌,无利可图,甚至有亏本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想甩掉包袱。 — 96—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综合案例分析(11外贸班)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我国内A.S.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为:“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Doha by steamer not over l5 years Of age,not later than 31st May,1994。”(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从中国港口装运至多哈,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5月31日前。) A.S.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于5月15日装运完毕。5月16日即备齐所要求的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信用证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装载,必须落实本条款,应找轮船公司出具证明。A.S.进出口公司即与外轮代理公司联系要求出具船龄证明,但外轮代理公司不同意出具,理由是A.S.进出口公司在托运单(Shipping order)上并未要求如此条款,而且该轮系第一程船,在香港转运,实际第二程船能配载什么样的船,多少船龄的船,目前无法了解。A.S.进出口公司将上述情况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人员认为信用证要求必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明显与证不符。最后由A.S.进出口公司出具补偿保证书,由议付行于5月17日向开证行寄单,在面函上提出其不符点内容及“凭担保议付”的字样。单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于5月23日即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第x X x x号单据已收到。议付行面函所提出的不符点不能接受,单据暂代保管,请告单据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情加以分析,经研究认为:在议付当时出具不符点的补偿保证书,“凭担保议付”的作法是错误的,信用证虽然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但未规定有关落实该条款的单据。对这样非单据化的条款,受益人可以不予理睬,所以说原单据仍然是单证相符。受益人与议付行不但没有依据UCP600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反而自己主动制造单证不符的说法,向开证行“表提”寄单,请求开证行通融接受,做法是错误的。 A.S.进出口公司正准备根据上述分析向开证行申述单证相符的意见时,5月25日又接到开证行来电称:“5月22日我行接到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据,根据议付行面函提出单据的不符点情况,我行即与申请人商洽,结果申请人无法接受单据,故我行于5月23日即电告你方不能接受单据,并且我行在随后审核单据时发现,在你方提交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与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不符。信用证规定:‘Canned Bamboo Shoots’,而你发票为‘Canned Bamboo Shoots Shredded。’请速告对单据处理意见,现暂代保管单据。” A.S.进出口公司即查核原单据留底,发现发票的品名确实比信用证多了“Shredded',,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为“竹笋罐头”,实际货物的品名为“竹笋丝罐头”。A.S.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当时认为信用证品名属于统称,发票和其它单据如按实际货名名称出具并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如果按信用证规定品名出具单据,而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又只能按实货名称,不会同意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出证,又会造成单与单之间的不一致。所以当时决定按实货名称制单。 A.S.进出口公司最后经研究决定,于5月26日立即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补寄正确的发票,同时向开证行申述关于“由不超过15年船龄船只装载“的所谓不符点的异议。 6月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5月26日补寄来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之更正发票,虽然已收到,但你方于本信用证规定的5月25日前交单的有效期之后寄单,该证已过期失效,我行无法处理信用证超过有效期后寄来的单据,单据仍在我行暂时代为保管,速告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再三研究也毫无结果,因为信用证已过期失效,补寄去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好同进口商商洽,以降价10%而结案。 请回答: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国际贸易实务结业考复习资料

1.国际贸易中用以划分交易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专门用语称( ) a .贸易惯例 b.贸易术语 c. 文字概念 2.国际贸易货物交付过程的核心问题是( ) a.交货地点问题b风险界限问题 c 责任划分问题 d 费用负担问题 3.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国际组织是( ) a 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易署 d 商业协会 4.贸易术语的两重性表现为( ) ( ) a.反映商品的生产成本 b. 反映商品的价格构成 c. 说明商品的成交条件d说明商品的交货条件 5.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 ( ) ()()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华沙牛津规则>> c.<<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d.<<INCOTERMS2000>> e.<<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6.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 条件时租船订舱由( ) a. 卖方负责, b.买方负责, c. 卖方委托买方代办, d. 承运人负责 7.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 条件时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装运港, b. 装运港船边, c. 装运港船舷. d. 装运港船上 8.FOB的变形是用来说明由谁负担( ) a.报关费用. b. 装船费用. c. 运输费用 d. 卸货费用 9.采用FOB条件成交时,买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 ( ) ( ) a.FOB Under Tackle b.FOB Stowed c.FOB Liner Terms d.FOB Trimmed e.FOBST 10. <<2000年通则>>对FOB 的解释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不同之处 有( ) ( ) ( ) a. 对卖方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b. 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不同. c.对交货地点的规定不同. d. 对出口手续及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 e.对运输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 11. 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 a.FOB Liner Terms b. FOB Stowed c. FOB Trimmed d .FOBST 12. <<2000年通则>>将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分成( ) a..二组/ b.三组. c.四组. d.六组 13.与FOB 相比,CFR 条件下卖方增加的责任是( ) a.交付货物. b.租船订舱. c. 办理货运保险. d. 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14.”成本加运费”是( ) a. CFR. b. CIF c. CIP d. CPT 15. 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 条件时,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及费用由( 0 a. 卖方负担. b. 买方负担. c. 承运人负担. d. 保险公司负担. 16.由卖方订立运输契约但不承担货物启运后的风险,这类贸易术语属( ) a. E组. b. F组. c. C组. d. D组. 17. 采用FCA 条件时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 货交买方处置. b. 出口国交货地点 c. 货交承运人. d.出口国运输工具上 18.采用FCA 术语成交,出口通关手续由( ) a.卖方负责. b.买方负责. c. 承运人负责. d. 保险公司负责. 19. 采用FCA 术语时,卖方不应负的责任是( )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风险及规避及防范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培训讲义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1)提货风险 2)收汇风险 3)转港和退运风险 4)客户自身风险 5)国家风险 6)其他风险 7)贸易方式及提单风险 8)代理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1.提货风险: 英美法系下的国家,认为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可不凭正本提单或者在记名提单下仅仅证明 其身份就可以提取货物。
风险类型 区域
美国 英国 韩国 香港 巴西、埃 及 无单放货(记 名提单) 印度 俄罗斯 摩洛哥 菲律宾 土耳其 多米尼加 英美法系 国家 记名提单下,凭复印件或只需证明身 份就可提货 1.尽可能出具 不记名提单 2.先出具不记 名提单,收款 后修改为记名 提单 3.船公司主 单,尽量不要 分单 4.给客户复印 件时抹去提单 号和箱号、铅 封号
风险分析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1.信誉良好的可接受不可撤 销L/C或20-30%预付 2.对非洲及中南美国家不接 受L/C尽可能100%预收 3.巴西100%预收
1.自己的货代 订舱 2.指定货代时 必须是大公 司,并出具主 单保函 3.信誉好的客 户可出具不的 放货的分单保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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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风险规避及防范
2.收汇风险 正在经受经济制裁、货币贬值而造成的美元支付困难。或约束支付限额等造成的收 汇风险
风险类型 区域 伊朗 越南 阿根廷 委内瑞拉 收汇高风 险 坦桑尼亚 埃塞俄比 亚 非洲 中南美
中东地区
风险分析 经济制裁 经常外汇不足 货币贬值,美元申请困 难。 不能预付 最多支付PI的20% 每次汇款不得超过5000 美元
防范要求 收汇类型 提单 货代
1.100%预收再发货 2.预收+L/C或其他方 式
1.船公司主单 2.不得到付
1.我公司货代订舱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培训

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6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这两栏空白。 5、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6、Port of Lading,装运港。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9、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 10、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1、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13、Gross Weight (kg),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 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解释名词 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因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行动规模与关系的微妙都是国内贸易所难以相比的。 第五,函电、电子邮件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交易各方相隔甚远,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展销会或出过推销等形式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都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往来传递信息的。有的交易甚至从头至尾双方都未曾谋面过,全凭一纸信函的沟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哪几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1)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是买方或卖方。 (2)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货物。 (3)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价金。而且一方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3.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按哪些办法来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津。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国家 的法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至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形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例如,我国境内的某专业公司与一美国境内的百货公司在长春签订了一份纺织品买卖合同,价格条件是大连港船上交货。合同中并未提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长春,履约地在大连,均在中国填内,按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认为中国与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当然,本例也可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或某一国际条约。 第三,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和解释,但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5.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如何? 就进出口企业而言,履行出口合同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备妥货物,如系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交易,要向客户催开信用证并于收到后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又不能接受的,应立即通知客户修改;然后向运输机构办理委托运输和装运等手续,其中包括租船(订舱)、报检、报关、保险、装船(或其他运输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因为它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业务各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情况,造成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在众多国际贸易纠纷中,海运提单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应高度重视并有效规避和防范提单风险。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全球经济形势下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的同时,贸易风险也日益增多。其中海运提单风险尤为显著,并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一大难题。文章针对目前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所出现的问题,找出了提单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指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海运提单的定义及种类 1.1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1.2海运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 4)另外,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等。 2.海运提单的风险种类 2.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目录 1 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5 6 结语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管理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国际贸易实务》平时作业 论文名称:《出口贸易中应用FOB术语的风险及防范》学生姓名: 所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成号:绩: 任课教师: 时间:2015 年4 月24 号 出口贸易中应用FOB术语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近年来,政府对出口创汇政策的淡化以及外资船公司、境外货运代理进入中国市场等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更倾向于选择使用FOB术语,然而近年来FOB 术语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多,比如无单放货的风险,无法取得提单的风险,无法控制合同履行进程的风险,货损及脱保的风险,承担高额货代费用风险,卖方需要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货物损失所带来的风险,不同的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给出口商带了很大的麻烦和不少的损失。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有必要对其风险进行深入地探讨,分析其防范和规避措施。 关键词:FOB;风险;风险防范 Application in export trade FOB term risk and protection ZhaoChaonan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esalin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olicy on export and foreign shipping companies, overseas freight forwarders to enter the Chinese market and other reasons, makes the enterprise when carries on the export trade in our country are more likely to choose to use FOB term, however, the risks of FOB term more and more in recent years, such as the risk of shipment release without collection bill of lading, the bill of lading cannot be obtained, unable to control the process of the contract risks, the risk of damage and TuoBao, bear the high freight cost risk, the seller need to take the risk before the cargo carrier cargo damage, different ways of settlement risks and so on.These risks for exporters brought big trouble and a lot of losses.In order to reduce risk and loss, it is necessary to deep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isk, analysis of the measures to guard against and evade. Key words:FOB,Risk;Risk prevention 一、FOB 术语简介 (一)FOB 概述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 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 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 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二)采用FOB 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随着国际商贸和航运业以及国际物流的迅速发展,海运提单的流通比较滞缓,尤其是目的港必须收到海运提单交货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造成了损失和拥挤,因而产生电放提货的方式。据此,主要论述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以及对提单主要风险简明扼要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标签:海运提单;船运业;提货风险 1引言 海运提单是一种关于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约;这也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凭证,提单的收货人或法定持有人有权使用提单方式从承运人处领取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提单性质所决定的。货物所属权的证明是凭借提单,拥有海运提单即拥有货物。因此,提单的流通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各种风险。 海运提单首先应用于1977年北大西洋的部分运输,得到快速发展是在1980年开始。目前世界上,一些西方海运国家运输会采用海运提单方式。尽管美国还没有使用海运提单,但根据美国法律,当货物使用名义提单或不可转让的提单交付时,收货人只需要证实他是提单上确定的收货人即可。 国际物流商场的扩大使得航运业的竞争也变得激烈。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是船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是国际领域的一种物流交易。因此,海运提单可以说是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和船公司国际合作的重要标志。提单的签发是法律责任和操作规程的重要交付文件。这就要求无论是国际货代之间、国际货代和发货人之间、国际货代与船公司之间、還是国际货代与目的港等之间的提单传递都要避免提单的丢失和不必要的延迟,否则不一定会造成怎样大的损失。 海运提单提货流程如图1 2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及风险 2.1部分提单送达至目的港提货 国际货运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登陆船公司网站填写信息之后,将信息发至船公司单证中心制单,国际货代前去船公司提单打印后,应目的港要求必须将全套提单分开,部分提单送至所订舱的船公司,船公司收到提单在GCSS系统做上标记,另一部分邮寄至目的港收到后再去查看系统全套已收回方可放货。 海运提单送至目的港邮寄途中丢失或者破损是不可避免的,更或是延迟到达,这就导致货物长时间搁置,造成码头拥挤。如果目的港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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