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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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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篇:

1. 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部份或全部在国内各生产环

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均应予以退还部分或全部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国家明

确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

3. 享受出口货物退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4.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通过正规报关离境,并完成出口收汇及核销的货物。

(3)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5.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应退税额 = 国内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6. 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出口手续,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答:(1)企业首次自行办理,需要13个月以上。

(2)正常的办理退税时间大概需要3-6个月

(3)采用一达通出口全包服务,只要满足报关完毕,收取外汇,开具增值税发票三个条

件,3个工作日内即可取得96%退税款(中行提供)。

7. 通过正规办理完进口手续的商品,在出口时是否可以享受国家退税?

答:可以。客户将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进行抵扣,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一达通,并满足一达通报关,收汇两个条即可。但需要注意:进口增值税不可以直接做出口退税的进项票;

8. 退税率为0的商品如何委托一达通办理正规出口?

答:以代理方式办理出口服务,一达通在办理出口完毕后会提供由退税分局开具的出口代理

证明,客户可按照规定凭此证明做销售账目。

9. 软件出口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可以退税,退税率17%;同样需要在正规报关,收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办理。

10. 采用快递运输的货物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快递运输的货物可以办理退税但必须单独报关,因此在提货前与快递公司确认好报关方

式(单独报关还是大货通道);一旦快递提货完成将不接受报关方式的更改。

例如:UPS要求客人直接在UPS的运单上手写“由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单独报关”

11. 通过一达通公司出口退税的优点有哪些?

答:(1)适用各类客户,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境外企业甚至个人;

(2)一站式办理通关、物流、外汇、退税、融资等相关环节,异常方便;

(3)联合中行提供退税融资,3个工作日即可拿到96%退税款,无须等待3-5个月。

12. 一达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客户提供出口退税融资服务?

答:客户需要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一达通3个工作日即可支付退税融资款项:

(1)货物委托一达通出口报关完毕

(2)外汇通过一达通帐户收结

(3)增值税发票由客户或者上游供应商开给一达通

13. 一达通提供的退税融资,费用如何计算?

答:退税融资费用=增值税不含税金额*退税率*4%

注: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增值税价税合计金额/1.17

14. 国外客户外汇延期支付,是否可以先取得一达通退税融资款项?

答:可以。货物出口报关完毕,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但国外客户外汇延期支付,这种情况

一达通可提前预付80%的退税款给客户,余下20%的退税款待外汇收回后即付。

注:融资费用=退税款 * 4%

15. 客户已经收取部份外汇货款,是否还可以选择一达通办理出口退税?

答:可以,但必须通过一达通办理通关、收汇核销以及客户或上游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

外汇的处理:由客户境外帐户支付一笔同等金额的外汇,或者通过调低出口报关金

额来完成核销;注:客户已经收取的那部份无法办理正常的核销手续。

16. 客户只能取得部份(无法取得全部)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是否也可以开具成品增值税发票获得退税?答:可以,客户根据进项增值税发票来调整成品出口报关金额,外汇差额将留存香港。

注:报关金额(外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96%退税款+所有费用)/ 外汇汇率

外汇差额(留存香港)= 实收外汇货款-报关金额

17. 海外买家在国内统一采购,有部份供应商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有部份无法提供;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退税?答:针对同一海外买家的一批货物可以采取在国内分开报关,收汇部分采取原来的买单出口

未收汇部分通过一达通收汇,正规报关并提供增值税发票,达到退税出口的要求。

18. 客户退税款超过RMB30万,通过一达通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出口退税款超30万,公司正常程序是无法接单。需经销售人员将详细情况告知

流管,经流管、售后、财务调查分析判定无异常后,可由流管批准接单。

19. 客户一次出口报关希望分两次开票退税和融资,通过一达通如何操作?

答:可以分两次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退税和融资无法分开,必须等发票齐备后一次性申请退

税,发放退税融资款。

20. 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通过一达通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如何收取退税款?

答:(1)与一达通签署出口合作协议

(2)委托一达通办理出口通关,收取外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一达通

(3)一达通分别将结汇款和退税款以货款的名义支付给客户

注: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外汇货款* 外汇汇率+96%退税-所有费用

21. 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何通过一达通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如何收取退税款?

答:(1)上游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需开具与货物对应的正规增值税发票给一达通(2)一达通办理出口通关,收取外汇、退税

(3)一达通分别将结汇款和退税款以货款名义支付给上游供应商;

注:由于退税款冲减部份货款,通常小规模的境外帐户付汇给一达通时减少对应金额,

将利润留存在境外帐户。

即:外汇金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96%退税款+所有费用)/ 外汇汇率

22. 客户是一般纳税人贸易企业,但委托生产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可拿到退税?答:可以拿到退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发票,然后交由小规模工厂加

工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发票并开具成品发票给一达通,同样获取退税。

23. 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客户委托其他同行提供,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答:这类情况一达通不提供服务,客户委托非实际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嫌出口骗税的刑事犯罪!

24. 仅委托一达通公司退税,不办理其他出口环节手续,可以吗?

答:不可以,必须通过一达通办理通关、收汇核销以及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才能

办理退税手续。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流程

疫情之下,跨境电商行业亦受波及,采购成本上升、物流费用攀高等多重压力,使得跨境电商卖家利润不断被挤压,迫使卖家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求能降低成本,维持生存。 一、出口退税的成功意义 连连用户Alex将目光投向了出口退税上。自从国家出台了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后,这位亚马逊工厂型卖家就一直想尝试。“但是由于没有经验,所以一直在观望中”。 在了解到连连推出一站式出口退税服务——连连退税管家后,抱着试一下的心态,Alex开通了连连退税管家。让他感到惊喜的是,一周后,公司就完成了第1笔退税款项。 三个月后,公司通过出口退税一共节省了近100万元。"事实证明,选择连连是正确的,连连退税管家自身业务强大,同时一站式走完全部流程,合规安全的同时省了我不少精力"。 现在Alex公司不仅成本降低了,资金周转也加快了。 二、跨境出口退税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国家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扶持政策,为了让中国品牌能够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退还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正规的报关和退税不但可以降低合规风险,还能降低成本,提升企业利润。 出口退税可以作为跨境电商新增长点已被卖家们所熟知,但事实情况是,大多数卖家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和工具,无法处理出口退税繁琐的程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耗费在物流、通关、退税等环节,无奈之下只能“主动”放弃出口退税。 卖家们也可能从来没认真算过,出口退税可为部分企业带来一波不容小觑的增收。 只需三步,最高退税率可达13%,为充分赋能跨境电商行业,连连携手专业外综服为跨境电商卖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税服务。 打破常规退税难题,简化退税流程,最快3个工作日退税到账,最高退税率可达13%,让卖家轻松增加企业利润。

最新外工贸企业退税业务流程

外工贸企业退税业务 流程

一、外(工)贸企业退税业务流程: 企业 人工挑过审核科 (一)预审 外(工)贸企业持已录好的软盘到管理科预审,管理科对软盘中的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信息进行电子审核。如有疑点,交由检查科进行信息发函协查或开出纸质人工挑过表;如无疑点,管理科直接开出《预审通知单》交企业。(二)正式申报 外(工)贸企业持软盘和相应的已装订成册的单证资料到管理科正式申报。管理科受理后由管理员就企业报送的纸质单证资料逐条进行人工审核,然后将软盘读入计算机,就发现的问题在机上和申

报表上做核增或核减退税款,并在《出口退税审批单》上签注意见后连同退税单证资料、软盘移送审核科。 (三)电子审核及人工挑过 审核科就管理科移送的资料和退税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凭检查科出具的《人工挑过表》进行机上人工挑过,审核通过后在《出口退税审批单》上签注意见后转入下一道程序。 (四)审批确认 本局审核科将审核无疑点的企业退税单证资料、软盘连同《出口退税审批单》报送本局分管处长、处长以及市局分管局长层层审批后,将企业退税所有单证资料交给本局综合科,报分管处长进行机上退税确认。 (五)开单退税 综合科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范围内以机上确认的退税数据生成退税文件,由出口企业地方预算级次所在地国税局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分别送达所在地国库,由国库业务部将退税款划给该企业开户行。 附:(一)外(工)贸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流程; (二)外(工)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2、《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退税举例说明

出口货物退税举例说明: 三种情况: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关税6.5%(进出口均为PET) 1、材料全部内购 例:假设当月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1万元,当月内购材料0.6万元,进项税额为 0.102万元, A、当月销项税为0; B、当月进项税为0.6*017%=0.102; C、当月不予免抵税额=1*(17%-13%)=0.04; D、当月应纳税额=0-(0.102-0.04)=-0.062;(小于0,作为留抵税额) E、当月免抵退税= 1*13%=0.13 F、因留抵税额绝对值0.062小于免抵退税0.13,故当月退税金额等于留抵税额 绝对值=0.062 G、当月免抵税额=0.13-0.062=0.068 H、当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0.068 *10% =0.0068 2、材料全部外购 例:假设当月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1万元,当月外购材料折合人民币0.6万元,海关进项税额为0.1086万元。(0.6*(1+6.5%)*17%) A.当月销项税为0; B.当月进项税为0.1086; C.当月不予免抵税额=(1-0.6)*(17%-13%)=0.016; D.当月应纳税额=0-(0.1086-0.016)=-0.0926;(小于0,作为留抵税额) E.当月免抵退税= 1*13%=0.13 F.因留抵税额绝对值0.0926小于免抵退税0.13,故当月退税金额等于留抵税额绝对值=0.0926; G.当月免抵税额=0.13-0.0926=0.0374; H.当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0.0374 *10% =0.0037 3、材料内外购均有; 例:假设当月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1万元,当月内购材料0.4万元;外购材料折合人民币0.2万元,进项税额合计为0.1042万元。(0.4*17%+0.2*(1+6.5%)*17%)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退税业务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讲稿 一、出口退税管理: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根据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 1.领取 (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b.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 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 2

关于出口退税__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课件(省国税)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有关问题解析及操作流程 一、情况简介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6部委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对试点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出口退税问题予以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6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增加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浙江省赫然在列。为保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工作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0?30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规定了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单指税务部门)以及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

二、试点企业在税务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根据试点企业评审标准,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要被评审为试点企业,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税务方面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2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2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祛行为; (5)近2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目前国务院六部委已共同审定两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在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录 一、目的 (3) 三、部门职责 (3) 四、工作程序 (3) 4.1退税资料的收集 (3) 4.2出口退税的申报 (3) 4.3退税款的核对 (3) 4.4其他 (3) 五、奖惩制度 (4) 六、相关制度与办法 (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的退税工作。 三、部门职责 3.1财务部: 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及办理出口退税工作。 3.2业务部: 负责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发票。 3.3报关员: 负责提供出口缴税书。 四、工作程序 4.1退税资料的收集 出口货物报关后,业务部需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发票提交至财务部,同时报关员需将缴税书提交至财务部。 财务部审核相关单据,对不符规定的单据驳回并规定时限予以修正。 4.2出口退税的申报 退税资料汇集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编辑整理后生产预申报报表,向主管国税局申报,信息无误后制作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经直属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提交经贸委稽核,稽核无误后报送国税局出口退税科。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签返退税申报表。 4.3退税款的核对 收回退税款后,财务部依据实收金额、到账批次核对应收金额。 应收金额与实收金额出现差额时,需即使查明原因,并提交书面报告至直属领导,视情况进行报批与调整。 4.4其他 退税办理人员需与退税科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退税政策的变更,以便进行及时调整。

五、奖惩制度 5.1出口退税工作列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项目,每月由部门负责人考核。 5.2因退税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公司退税工作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时,相关人员需交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开除处理。 六、相关制度与办法 6.1《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幕后 ------某制衣公司骗税案查处记 根据上级局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一行二人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对某制衣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制衣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是一家以服装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为衬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500余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资格,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采用免、抵、退办法。A企业是当地主要的外贸出口和创汇大户,曾被评为咸宁市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在历次税务检查中均未发现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当地一政府官员,声誉和社会关系良好。A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申报资料如下:应税货物销售额1,578万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1,674万元,销项税额268万元,进项税额49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70万元,已纳税额32万元,已收出口退税款148万元,

其余正在审批中。 二、基本案情及办案经过 发现疑点 稽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一张汇款单引起了他的警觉,这是一笔由A企业汇往广东省另一服装厂(以下简称B企业)的款项,金额为30万元,汇款用途注明为:出口退税款。A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为国内销售和自营出口,为何将出口退税款汇出呢?询问财务负责人,其解释是上述帐务处理为波兰单(即出口客户为波兰一公司)业务,所有波兰单产品---灯芯绒棉裤均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单位为B企业。波兰单之所以委托B企业加工,是由于A企业受设备限制不具备加工灯芯绒棉裤的能力。稽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财务人员说双方都是老客户,未曾签订合同,并说帐务处理是公司负责人授意,其余情况概不清楚。找到公司负责人,其说法与周某基本相同。检查人员分析,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必须是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显然,即使是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 跨境电商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众所周知,出口退税可以给企业减轻多少成本负担,如今跨境电商也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了,想必是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愿意看到的,出口退税之后,出口商品和货物更加具备竞争力,如今我们来看看跨境电商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吧。 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认定; 2、出口产品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需出口退税专用),并和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的电子信息相符; 3、出口的产品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之内收汇; 4、电商出口企业是为外贸企业的,则购进出口货物获取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以上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相关内容相匹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商出口企业已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所签发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产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 1、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的申报期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申报,若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当中发现申报的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无对应电子信息或者信息不符的,应进行调整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当中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所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和资料以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出口适用消费税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产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申报时,使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照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以上就是跨境电商申请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条件的全部内容,需要了解关于跨境电商的相关咨询,

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制度

出口退税风险控制制度 出口退税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存在的风险也大,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的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保证 (一) 成立管理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财务负责人,成员:财务部办税员、合同部单证员、合同部外汇核销员 (二)明确责任: 责任主管领导:组长及副组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成员。 二、风险识别 信誉风险 目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 级,B 级指标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出口退税的规范涉及全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下一次信用等级评比时会进行降级。 三、防范风险 (一) 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举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出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财务部和合同执行单位相关岗位在执行国际业务时应履行的职责,规定各出口关键环节所必需的合规性文件及须办理的手续;制订出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具体说明

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职责、相关单证及提交时间等,明确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明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和货运代理商在出口退税环节中的职责。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约定有惩罚条款,确保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时不出现遗漏和差错。选择有实力的货运代理商,以保障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能够及时拿到合格的报关单。 (二)提高防范退税风险的意识。各部门应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退税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办税员要有基本的外贸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税收知识,加强办税员能力的培训。出口退税政策性强,各成员应加强学习与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与动态。 (三)单据的合规性检查 1、报关单的合规: 报关单的信息要做到准确填列,货物金额要与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金额保持一致。报关单上的其他重要信息控制点包括贸易方式,合同协议号,批准文号,提运单号,运抵国等正确填列。 2、其他单据的确认: 收货方与订货方不一致,汇款方与订货方不一致的,当中涉及样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购等其他事项,需要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 (四)有关备案单证

【管理制度)退税分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退税分类管理 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 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2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09年2月6日召开的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省局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实行。对现有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工作,省局要求最迟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反映。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为进壹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审核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各类纳税人。 二、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工作。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壹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三、根据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现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设置A、B、C、D四类。 四、A类企业的评定标准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其出口退(免)税管理等级能够定为A类: (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三年之上,且上年度应退税出口额超过8000万美元或壹般贸易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五年之上、上年度应退税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从本省购进的应退税出口货物占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的70%之上、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从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及集团公司代理销售单位购进的除外,下同)的应退税出口货物不超过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的20%(其中从外省商贸流通环节购进的应退税出口货物不超过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的10%)。 五、B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壹的出口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除外),其出口退(免)税管理等级能够定为B类:(壹)纳税信用等级于B级(含)之上。 (二)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型出口企业上年度应退税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或壹般贸易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外贸企业上年度应退税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的应退税出口货物不超过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的30%。 2.出口退税评估及纳税评估结果正常。 3.连续俩年无拖欠税款行为发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等级壹律定为D类: (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二)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 (三)外贸企业上年度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的应退税出口货物占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50%之上。 (四)近俩年来曾发生过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政府部门也高度关注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措施,旨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2007年1 2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对如何规范发展电子商务提出了针对性意见;2009年1 1月,《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由商务部发布并实施;20 1 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 1 2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对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能力和水平提出相关指导意见;20 1 3年2月,国家税务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范了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可开具电子发票。近期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指出,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包括了加快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全国各省市也分别利用地区资源,辅以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大力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其中,福建、广东、重庆、上海、北京、杭州等省市的创建工作位于全国前列。 二、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中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可分为传统跨境大宗交易平台(大宗B2B)模式、综合门户类跨境小额批发零售平台(小 宗B2B或C2C)模式、垂直类跨境小额批发零售平台(独立B2C)模式和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四种不同类型。当前仍以传统的提供信息服务为主体,随着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形成,行业将呈现出多层次服务体系并行的趋势,同时小额跨境电商交易也将实现爆发式增长。 据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现已超过5 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 据估算,目前每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经占到90%以上。另外,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交易额大幅提升,推动了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目前,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口规模小,出口规模大。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奶粉等食品和化妆品等奢侈品,规模较小;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饰品、小家电、数码产品等日用消费品,规模较大,每年增速很快。 在已经建立的几座试点城市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处在摸索阶段,其中跨境物流及跨境第三方支付方面仍在试验探索阶段,尚未跟上跨境电商的步伐。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商家和消费者遍布全球,拥有强大的市场潜力,而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市场规模逐渐增加,已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形成了一条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的清晰、完整的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推动和增强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经济杠杆。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和复杂多变,使出口退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和风险也相应加大。强化风险意识,引入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是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出口退税管理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着手,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并提出防控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措施。 1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基本内涵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伴随税收征管而产生的一种税收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可预知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征收主体(主要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具体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认识出口管理风险的内涵: 第一,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一种行政执法风险。这种行政执法风险是由于税务机关人员作为和不作为而引发法律后果的危险因素的集合。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看,违规出口退税管理行为主要集中在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合法以及执法依据不合法三类情况中,这三类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面临失职渎职的风险。 第二,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侵害出口退税权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是由出口退税

的执法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法规确定的,出口退税权是出口退税的管理目标之一。出口退税管理中一旦发生管理行为不合法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就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说出口退税管理权也是使纳税人出口退税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第三,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税收职能失效的风险。出口退税对进出口贸易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退税率的调整来促进外贸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出口退税管理风险可能导致政府干预失灵或国家税收受损,从而使出口退税的税收职能失效。 表现形式 1、出口骗税风险。在我国,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口骗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已严重阻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采取虚假进货发票申报退税,通过空箱闯关、以旧替新等方式虚报出口,谎报出口货物价格等风险。 2、失职渎职风险。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按照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税收管理人员往往由于执法规范或执法环境的原因而很难完全履行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中的法定义务。一旦所辖出口退税企业涉及骗税,他们就将面临较大的失职渎职风险。 3、侵害纳税人出口退税权的风险。包括因为系统审核和出口函调造成的出口货物延迟退税风险,以及在出口退税数据审核过程中由于运保佣扣减、汇率计算或者疑点审核等造成的退税额不合理减少的风险。 4、妨害增值税税款征收的风险。出口退税管理和增值税征收活动密切相关,不恰当的出口退税管理还会影响对兼营内销业务的出口企业增值税的征收,造成少征或延迟征收内销环节增值税的风险。 2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成因分析

退税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 什么是跨境电商: 1、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3、跨境电商具有全球性、匿名性、即时性等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4、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5、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扶持政策 一、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五、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

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情况

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情况 2010年7月15日 取消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项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2008年11月1日 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利弊分析及应对措施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其基本原则是“二十四字方针”,即:“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时隔一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至此,我国新一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建国以来第十一次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政策调整终于浮出水面。 纵观本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可简单概括为五个方面: 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即: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共分为17%、13%、11%、8%、5%等五档。按现行出口产品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降低出口成本,增加出口产品整体效益。 往年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外贸出口退税操作方法

外贸出口退税操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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