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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贮灰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内的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以下简称贮灰场)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燃煤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贮灰场安全管理,确保贮灰场安全。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贮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贮灰场坚持全过程安全管理,从贮灰场建设至闭库后,都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第六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当做好贮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贮灰场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贮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贮灰场工程设计应当对贮灰场及灰坝稳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等方面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九条贮灰场场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贮灰场库容、坝高、周边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十条贮灰场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贮灰场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贮灰场场址、类别、灰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的贮灰场,未经技术论证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灰坝筑坝方式;

(二)排放方式;

(三)灰坝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四)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五)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六)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贮灰场运行中应当保持结构完好,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应当定期开展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存在缺陷与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治理,重大缺陷与隐患应当按照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要求进行治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贮灰场运行应当针对灰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坝坡深层滑动等运行安全事故和可能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台风、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险情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定期演练;应当配齐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贮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贮灰场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贮灰场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前的一年内,企业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专项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申请贮灰场闭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贮灰场达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停止使用;

(二)闭库前的安全专项评估报告已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三)贮灰场闭库工程设计已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四)贮灰场闭库工程已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五)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贮灰场闭库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贮灰场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灰场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贮灰场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三)贮灰场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初期坝结构、筑坝材料、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灰场外坡坡比、灰渣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前的安全专项评估报告;

(五)闭库工程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七)施工监理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贮灰场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贮灰场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委托管理或资产移交等其他情况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相关职责履行安全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管

第二十条贮灰场运行实行安全备案、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和信息报送制度。电监会及派出机构负责对贮灰场安全备案、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贮灰场应当在建成投运后1个月内向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安全备案。贮灰场未经安全备案的企业,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贮灰场安全备案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贮灰场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灰场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贮灰场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三)贮灰场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初期坝结构、筑坝材

料、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灰场外坡坡比、灰渣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新建或运行不超过五年的贮灰场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运行超过五年的贮灰场应提交安全定期评估报告;

(五)贮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专业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提交贮灰场安全备案资料,经派出机构审核后出具安全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五年。

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备案登记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企业应当重新备案。期满后仍未重新备案的,注销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定期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企业委托电监会公布的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对贮灰场安全状况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派出机构审核。

第二十五条贮灰场安全定期评估应对贮灰场安全等级进行评定,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危急灰场。

符合下列条件的贮灰场,应评定为正常灰场: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防洪能力: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

运行储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供系统)设施符合《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四)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五)渗透稳定:运行干滩长度、侵润线位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坝脚渗流水量平稳,水质清澈,下游坡面无溢出点。

符合下列条件的贮灰场,应评定为病态灰场: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贮灰场运行条件;

(二)防洪能力:运行贮灰标高超过限制贮灰标高;

(三)排水设施: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状况

(四)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沟,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透稳定:运行干滩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坝体侵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湿片。

符合下列条件的贮灰场,应评定为险情灰场: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大坝安全;

(二)防洪能力:运行贮灰标高超过限制贮灰标高,安全加高不满足要求;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排水不畅;

(四)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小于0.90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透稳定:坝坡有大面积渗流。

符合下列条件的贮灰场,应评定为危机灰场: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并已威胁贮灰场安全运行;

(二)防洪能力:运行贮灰标高超过限制贮灰标高,防洪容积不满足要求;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堵塞或坍塌,丧失排水能力;

(四)坝体结构: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滑坡现象。危机坝体安全,坝体抗滑安全系数小于0.90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透稳定:坝坡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

第二十六条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和危急灰场的贮灰场,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评定为危急灰场的,应立即停运,进行抢险;

(二)评定为险情灰场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险情;

(三)评定为病态灰场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

常灰场标准进行整治,消除缺陷或隐患。

第二十七条贮灰场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属地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委托经电监会公布的评估机构开展安全专项评估,对贮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等级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派出机构审核。

(一)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发生贮灰场安全事故后;

(三)贮灰场闭库前。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电监会对贮灰场履行以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要求;

(二)指导协调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制定贮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监督企业执行贮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五)公布符合条件的贮灰场安全评估机构;

(六)组织开展企业贮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贮灰场安全评估机构评审人员培训;

(七)按规定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贮灰场履行以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要求;

(二)监督企业执行贮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三)督促企业开展贮灰场安全监测、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整改消除贮灰场缺陷和隐患;

(四)组织企业开展贮灰场安全备案工作;

(五)对企业和评审机构开展贮灰场安全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审核批准贮灰场闭库申请报告;

(七)按规定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所属贮灰场安全负有下列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贮灰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建立健全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三)健全贮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贮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贮灰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四)编制实施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贮灰场安全管理资金投入。

(五)负责贮灰场监测、日常巡检、运行维护等工作;

(六)按规定开展贮灰场安全定期评估和专项评估、安

全备案、安全信息报送等工作。

(七)开展贮灰场隐患排查和整改,针对病态灰场、险情灰场和危急灰场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完善贮灰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贮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贮灰场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援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贮灰场建设期、运行期资料,建立贮灰场安全技术档案。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委托他方承担贮灰场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贮灰场安全责任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共同负责,双方应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从事贮灰场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备案、定期评估、专项评估,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派出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单位依法给与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贮灰场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贮灰场定期评估和专项评估的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其退出贮灰场定期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贮灰场。是指选择有利地形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用以贮存粉煤灰和澄清灰水的专用场地。灰场内通常设有灰坝、排水(洪)系统、回水泵站、值班室和粉煤灰排放系统等建、构筑物。灰场按其地形地势可分为山谷形灰场、傍山形灰场、平地形灰场及海、河、湖边滩涂灰场。

(二)灰坝。是指挡粉煤灰和水的灰场外围构筑物,常泛指灰场初期坝和分期加高坝的总体。根据是否具备透水的功能总的可分为不透水坝和透水坝;根据筑坝材料可分为均质土坝、透水堆石坝、砌石坝、凝土坝几种。

(三)贮灰场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导致严重后果的运行安全异常情况,如:灰坝溃决、严重断裂、倒塌、滑移;灰渣、灰水严重泄漏;洪水漫顶、淹没;排洪设施严重破坏;近坝库岸及边坡大规模塌滑等。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贮灰场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为确保灰场运灰车辆、推灰设备、清灰工人及过往行人的安全,保证厂内的灰渣等物能及时顺利的储存到灰场,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要求***、**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不留死角,共同搞好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负责监督执行; 二.部门安全职责(一).车队安全职责: 1.负责把厂内每日的灰、渣及垃圾按要求安全运到灰场的指定地点;2.负责调度运灰车辆及推土机在灰场的行使路线; 3.负责灰场洒水设施的管理及灰车道堆灰现场的洒水工作,使灰场灰尘飞扬造成能见度低的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4.负责灰场行人及拾荒人员的安全,行驶中的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严禁灰场超车及车速过快; 5.负责对灰场汛期的安全检查及汇报工作,定期对涵管出水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6.负责对清灰工人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增强清灰工人的安全意识,确保清灰过程中清灰人员的人身安全; 7.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及清灰时人员的人身安全; 8.清灰人员的安全职责:(1).负责对灰坝入口的拦车装置定时按规定操作;(2).负责对夜间灰场设施及推

灰车辆的管理汇报;(3).负责运灰车辆倒灰地点的安全,预防粉尘和雾气过大导致视线不好,能见度低,造成运灰车与推灰设备交叉作业的不安全现象;(4).负责汛期夜间对灰场坝前、坝尾及各地段的安全检查与汇报;(二).燃运分场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灰场堆灰场地的及时平整; 2.负责对进入灰场后运灰车道的修整,确保运灰车辆的安全行驶; 3.负责对灰场汛期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灰场汛期推灰及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对推土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 5.负责灰场堆灰现场的安全,杜绝推土机与运灰车辆的交叉作业,确保清灰工人的人身安全; 6.负责每天将推灰设备安全入库; 7.负责并配合车队搞好灰场闲杂人员及车辆、灰场设施的安全管理;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运灰车辆进入灰场后严禁超车; 2.灰场应进行定期洒水,确保灰场车辆的行车视线良好及防止粉尘飞扬,对无故不进行定期洒水的考核责任部门; 3.垃圾车应开到灰场指定地点倾倒,以免造成灰场大面积污染; 4.对暴露的垃圾推土机司机应及时推灰覆盖,无故长时间暴露未处理的考核推土斗机班50元/次; 5.运送灰、渣的车辆进入灰场后不能沿途乱倒,如因修整路面需要,须经推土机班班长或灰车班班长许可,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灰场作业区域内,严禁运灰车辆与推土机交叉作业,推土机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08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361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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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汶川县中烨天然气有限公司场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进站安全制度 1.场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场站内,外来人员随身所携带的火种(打火机、火柴等)入站时交门卫保管。 2.场站员工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入站,进入工艺区必须穿带工作服装。 3.不准在工艺区内修车,严禁在工艺区内使用摄影器材和手机。 4.外单位来站参观人员,必须进门实名登记方可入内,参观时必须有本场站人员陪同。 5.外来人员进站不准随意动用站内各种设备与仪表。 6.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各种处罚,由此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场站安全管理规定 1.场站操作运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必须熟悉天然气的知识,熟悉工艺区内各种设备、设施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否则不准顶岗单独操作。 2.工艺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对工艺设备进行保洁。 3.场站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日运行检查4次,分别为8:00、11:00、17:00、21:00,在相应记录表上应详细记录储气罐、调压器前端及城区压力,若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需及时进行处理。 4.检修人员进入工艺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并同

运行操作人员协同作业,检修人员待一切正常后方能离开现场。 5.门站工艺区内不能轻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必须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场情况下才能动火检修。 6.工艺区接地装置和站区防雷装置的电阻须在每年干燥季节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以气象局检测报告为准,不合格的必须检修。 7.工艺区严格控制排污和放散天然气,必要时需专人监护才能进行。 8.工艺区内所有阀门、法兰、接头、附件要经常检查,不允许跑、冒、滴、漏。 9.工艺区内配有足够的灭火设备,场站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用,运行操作人员能熟练运用灭火器材。 10.站内安全阀要灵敏可靠,安全阀起跳压力为管道的设计压力的1.1倍,回座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8倍。 三、场站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天然气的知识,熟悉区内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并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 2.场站生产区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应经常维护保养,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3.场站生产区的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调压器、加臭装置、过滤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定期检修和检验,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4.场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测,做好记录。 5.场站生产区排污应在白天进行,大量排污应派人监护。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保障站区安全运营, 制定交接班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人员 3 术语 4 交接班管理要求 4.1 进站须知 (一)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站内各项管理规定。 (二)严禁穿钉鞋入站, 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穿防静电服装。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站区。 (四)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站区, 严禁小孩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 (五)进入站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警卫的监督检查, 车辆必须加戴防火帽。 (六)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 须经站长批准, 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 经门卫登记、检查、教育后方可入站。

(七)参观学习人员需持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出入许可证》, 并有公司人员陪同方可入站。 (八)进入站内必须关闭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严禁在站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九)非消防应急需要, 未经站长同意, 禁止动用站内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_大于10欧姆, 应每年在雨季之前检测一次, 记录保存在安全技术部。 (三)站区道路保持通畅, 不得随意堆物占用, 站内不得杂草丛生。 (四)在防爆场所, 必须采用防爆设施, 并保持其完好。 (五)在雷雨、暴雨时, 严禁进行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放散作业及装卸气操作。 (六)凡防爆电器设备须按规定定期检测, 并按规定维修。 (七)遵守安全储存量的规定, 限位标志明显, 防止超充装而引起事故。 (八)站内要求两路电源供电, 确保连续、稳定、安全供气。 (九)生产区内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 当采用钢制工具时, 应在工具接触面上涂抹黄油, 以防产生火花。 (十)确保附属安全装置正常, 并按期校验。 (十一)加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查, 保证灵敏可靠。 (十二)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确保完好、有效。

火力发电厂2018贮灰场运行管理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运行管理 一、前言 燃煤火力发电厂的贮灰场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而建造的。贮灰场根据其设计运行方式分为水力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贮灰场是为贮存粉煤灰而运行建造的贮存运行场地,灰场中的初期坝大部分都采用碾压式堆石坝建成,而后期的粉煤灰子坝,采用含水量35%左右的粉煤灰分层碾压而成。 贮灰场工程是整个电厂水工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的运行质量及进 度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展,要求在锅炉点火前使灰场具备贮灰条件,且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随着近年来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开展以及干灰场的建设,水力贮灰场所需库容和利用年限将逐步减小,但贮灰场仍是整个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面就贮灰场运行步骤、有关构筑物运行概况、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等情况进行论述。 二、运行准备阶段 2.1灰场运行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竣工资料:灰场运行蓝图、说明书、验收评 价资料、竣工报告、环境评审资料及安全评价资料,库区或坝址的地形测量资料、工程地质资料、沉降观测资料及水文气象资料,有关部门同意在灰场征购土地的批文等;征购土地手续;灰坝库区内必须拆迁的项目,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拆迁完毕;与运行分包单位签定粉煤灰综合处置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等。 2.2灰场运行前应进行运行图设计交底和运行图技术会审等工作。 2.3编制和审核灰场粉煤灰综合处置规程。粉煤灰综合处置规程是运行单位

组织灰场运行的总体运行部署,运行方必须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 规程和各项技术政策。粉煤灰综合处置规程的编制内容、深度及编审办法,应按电力建设运行技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运行综合进度;运行总平面布置;运行方案、劳动力和运行机具;保证灰场运行质量、安全、降 低成本的措施;运行期的防汛方案和措施;运行现场平面、高程控制网的确定。 运行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细致,越能保证顺利运行,在具备了上述运行基本条件后,灰场才能逐步开始运行。 三、各级子坝材料 各级子坝采用含水量35%左右的粉煤灰分层碾压而成,在子坝施工前,必须要求 运行施工方,对粉煤灰进行见证取样,到有专业检测资质的试验室,进行粉煤灰击实度检验,依据检测的结果,对粉煤灰进行有措施的配比工作。 3.1库区料场复查。运行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设计提供的料场勘查报告和调查 试验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每个料场储量与质量在可能范围内 取样复核。 3.2库区料场规划。料场的使用规划,应根据灰坝坝型、料场地形、运行分期 和导流渡汛方式等具体运行条件,并按照运行方便、降低费用、保证质量及筑坝材料在运行期间使用均衡的原则进行规划。 3.3粉煤灰运输。粉煤灰原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必须采取和制定具体可行 的技术管理措施。 每个库区使用前应根据粉煤灰综合处置规程进行场地布置,规划为灰库区、 渣库区。具体工作有:划定库区的边界并埋设界标,砍伐树木并清除树根,清除

集装箱场地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编号:SM-ZD-67475 集装箱场地安全作业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集装箱场地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场地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确保自身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配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等进入现场作业。 3、工作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场地内禁止烟火。 4、场地行走时要与机械、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机械、车辆行走时上车、跳车、越车。少年儿童禁止进入场地。 5、进行高处作业(超过1.8米)时,按公司的登高管理规定执行,杜绝一切冒险行为。场地临时用电要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6、现场作业人员在与叉车、吊车配合作业时,应协助机械驾驶员瞭望,劝阻其他人员远离作业现场。必须与机械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作业时与小叉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米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总则 (一).为确保灰场运灰车辆、推灰设 备、清灰工人及过往行人的安全,保证厂内的 灰渣等物能及时顺利的储存到灰场,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要求***、**齐抓共管,各 负其责,不留死角,共同搞好灰场的安全管理 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安全职 责,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负责监督执行;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车队安全职责: 1.负责把厂内每日的灰、渣及垃圾按要求安全运到灰场的指定地点; 2.负责调度运灰车辆及推土机在灰场的行使路线; 3.负责灰场洒水设施的管理及灰车道堆灰现场的洒水工作,使灰场灰尘飞扬造成能见度低的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4.负责灰场行人及拾荒人员的安全,行驶中的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严禁灰场超车及车速过快; 5.负责对灰场汛期的安全检查及汇报工作,定期对涵管出水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6.负责对清灰工人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增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六、严禁站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冬季用火烤油底壳、油管、油箱

贮灰场运行管理制度

贮灰场运行管理制 度

**发电厂企业标准 贮灰场运行管理制度 总则 一、本制度包括**电厂贮灰场设施管理及运行制度。特殊情况下的灰场运行方式由厂部直接指挥。 二、本制度的编制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火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DLGJ102-91)以及我厂十多年贮灰场的建设、治理和运行管理的经验教训。 三、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1)仅限我厂#1、#2灰场设施管理及运行。 (2)本制度主要规范二灰场运行,与一灰场相关部分会另加说明。 四、**电厂下列单位及人员必须通晓本制度: (1)有关责任部门:生技部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发电部分管领导、值长、正副锅炉运行班长、灰渣泵房值班人员。 (2)正、副总工程师。 (3)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环境保护及有关专业工程师。 第一章贮灰场运行 第一节运行指标 灰场外排水指标:

CODCr≤150mg/l;SS浓度≤200mg/l; pH:6.0—9.0; 氟化物≤10mg/1;硫化物≤1.0mg/l。 其它有害物质含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中二级标准渗透水指标,对地下水体及土壤无污染,对大气及周围地面无飞灰污染。 第二节主要设备规范 1、一灰场:一灰场又名挂膀山灰场,地处我厂西南6公里远处。总面积为0.69Km2,设计库容为745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自1984年投用至今,己过了使用年限。该灰场原先共五座坝,即#1—#5坝,1996年我厂对一灰场实施了充分利用库容工程后,#4、#5坝由于贮满而被废弃,当前尚有#1、 2、3坝仍在使用。设计堆灰高程自96年中至98年初施工完毕,已达到73米。当前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2、二灰场:地处我厂南面3公里处,总面积 1.0645Km2,总设计库容1500万立方米,分两期工程实施。1998年3月一期工程投用,建成六座坝,即#1、2、 3、5、7、9坝,设计堆灰高程为60.0米,使用年限为6年,对应库容为510.2万立方米。自#7坝进水,#2坝出水。 3、排水系统(二灰场):排水系统由排水斜槽、消力井、D1200排水涵管、消力池和D800排水涵管组成。 排水斜槽由宽×深为2×l000mm×1500mm的双孔组成,长72.8米,斜槽设盖板,随着水位的上升逐渐向上加盖板。消力井长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贮灰场设计方案

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贮灰场设计方案 1灰渣量 本工程本期容量2×1000MW机组设计煤种年灰渣量及脱硫石膏量为70.55×104t/a,校核煤种年灰渣量及脱硫石膏量为81.39×104t/a。2除灰方式 本工程的贮灰场与厂址较近,外部除灰方式,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及减少灰水对环境污染考虑,拟采用灰渣混除调湿灰汽车运输方案,即渣经脱水、粉煤灰经加水调湿(灰调湿至不飞扬为度)后用汽车输送至灰场堆放,再经推土机推平、压路机碾压,达到设计标高后复土还田或作为今后其他建设用地。 3贮灰场 3.1贮灰场选择和布置方案 苍南县人多地少,从地形图及现场踏勘的情况看,厂址附近山谷一般均为村庄,基本不具备建山谷或平原灰库的条件,而厂址北侧有大片滩涂,因此,本工程贮灰场按滩涂灰场考虑。 厂址北侧巴艚港以北江南海涂可围垦面积很大,贮灰场拟考虑设在江南海涂围垦区。苍南县正在对江南海涂进行围垦开发,已完成《围垦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海域使用论证》,均已通过了专家评审,省围垦局已批准立项,目前简易公路和开山运输码头已动工,围垦总面积约2900公顷,分成3个区块,堤线总长20.96km,苍南县海涂围垦工程指挥部已同意划出200公顷给电厂作为灰场租用,填满后收回并重新划出200公顷供电厂使用。本工程拟从江南海涂围垦工程靠近电厂侧租用围垦场地作为贮灰场,规划预留堆灰面积为200公顷,容积1280×104m3,能满足电厂规划贮灰20年以上的要求。 本工程近期贮灰场拟设在江南围垦工程围垦区东南角(环境影响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设分隔堤与其他围区分隔,由于本工程综合利用情况较好,初期围合面积按60公顷考虑,近期贮灰场西南侧为老堤,东北侧为大巴艚堤,在贮灰场西北侧及东北侧设2条分隔堤,分隔堤总长为约1600m,现有滩面平均标高为1.9m(85国家高程,下同),由于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 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 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 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 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 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

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确保灰场运灰车辆、推灰设备、清灰工人及过往行人的安全,保证厂内的灰渣等物能及时顺利的储存到灰场,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要求***、**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不留死角,共同搞好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负责监督执行;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车队安全职责: 1.负责把厂内每日的灰、渣及垃圾按要求安全运到灰场的指定地点; 2.负责调度运灰车辆及推土机在灰场的行使路线; 3.负责灰场洒水设施的管理及灰车道堆灰现场的洒水工作,使灰场灰尘飞扬造成能见度低的不安全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4.负责灰场行人及拾荒人员的安全,行驶中的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严禁灰场超车及车速过快; 5.负责对灰场汛期的安全检查及汇报工作,定期对涵管出水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6.负责对清灰工人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增强清灰工人的安全意识,确保清灰过程中清灰人员的人身安全; 7.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及清灰时人员的人身安全; 8.清灰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灰坝入口的拦车装置定时按规定操作; (2).负责对夜间灰场设施及推灰车辆的管理汇报; (3).负责运灰车辆倒灰地点的安全,预防粉尘和雾气过大导致视线不好,能见度低,造成运灰车与推灰设备交叉作业的不安全现象; (4).负责汛期夜间对灰场坝前、坝尾及各地段的安全检查与汇报; (二).燃运分场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灰场堆灰场地的及时平整;

2.负责对进入灰场后运灰车道的修整,确保运灰车辆的安全行驶; 3.负责对灰场汛期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灰场汛期推灰及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对推土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增强司机的安全意识; 5.负责灰场堆灰现场的安全,杜绝推土机与运灰车辆的交叉作业,确保清灰工人的人身安全; 6.负责每天将推灰设备安全入库; 7.负责并配合车队搞好灰场闲杂人员及车辆、灰场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运灰车辆进入灰场后严禁超车; 2.灰场应进行定期洒水,确保灰场车辆的行车视线良好及防止粉尘飞扬,对无故不进行定期洒水的考核责任部门; 3.垃圾车应开到灰场指定地点倾倒,以免造成灰场大面积污染; 4.对暴露的垃圾推土机司机应及时推灰覆盖,无故长时间暴露未处理的考核推土斗机班50元/次; 5.运送灰、渣的车辆进入灰场后不能沿途乱倒,如因修整路面需要,须经推土机班班长或灰车班班长许可,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灰场作业区域内,严禁运灰车辆与推土机交叉作业,推土机作业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牌,运灰车辆严禁驶入该区域倒灰,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司机100元/次,推土机司机开始作业后未设警告牌考核100元/次; 7.清灰工人在生产现场必须始终穿戴色彩鲜艳的工作服,同时,应服从推土机司机的调度,按要求指挥运灰车辆往指定的地点倒灰,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对不服从指挥随意乱倒的车辆驾驶员考核50元/次; 8.清灰工人在清理车厢内的积灰时,驾驶员严禁操作,必须等清灰工人清理完并明确告知灰车驾驶员后,运灰车辆方能启动操作,其余人员无权指挥正在清理积灰的车辆,否则考核责任司机200元/次,对造成后果的加重考核;

站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规章制度)站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站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____(省、市、区、县)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交运行情况及记录;交设备工作情况;交阀门启闭情况;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交加臭液位情况;交流量计流量;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

目次 前言 ............................................................................................. I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估单位和时限 (2) 5评估程序 (3) 6评估要求 (4) 7安全等级确定 (5) 8评估报告编制 (7) 9评估报告格式 (9) 附录A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 附录B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7) 附录C封面样式 (24) 附录D著录项首页样式 (25) 附录E著录项次页样式 (26)

前言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苑舜、毕湘薇、吴茂林、李然;东北能源监管局戴俊良、吴大明、代方涛、黄显颐、苗冬子、周敬国;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小兵、于立友、张新法、齐磊、郝崑、李蓉华、郭洋、郝银贵、白彩军、孙明伟、王新、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李春雷、李月、吕亚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1 总则 1.0.1 为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 50297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 504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DL/T 5488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电监安全〔2013〕3号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 3.0.1 湿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3.0.2 干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干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等的堆放场,简称干灰场。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储灰场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97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储灰场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储灰场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总则 为了保证贮灰场的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 特制定本制度。我厂的下列单位及人员必须通 晓本制度: 1、生产厂长、总工、付总工程师 2、安监部长及专业工程师 3、生产部长、环境保护及有关专业工程 师 4、检修部、除灰车间 5、值长 6、除灰车间正、付主任、专工、安全

员、检修班长 7、灰场、灰渣泵房值班员 二、运行中灰场的检查维护 1、排放指标: (1)对大气及周围地面:无飞灰污染。 (2)渗透水指标:对地下水体及土壤无污染。 2、巡回检查制度: (1)每班要检查堤坝上排灰管是否漏泄,支架是否正常,灰管出口处有无冲刷堤坝现象,对泄漏管路应及时报请厂部处理。 (2)每班要检查堤坝外表有无湿片,管涌、坍坡、裂缝、冲刷、风蚀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处理。 (3)每日应检查溢流井排放情况及灰场水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站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20310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Stati on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 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 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六、严禁站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冬季用火烤油底壳、油管、油箱等。 七、站场内严禁危险“三品”进入存放,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车辆进入站场。 八、站场内各种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设置位置要恰当。 九、治安队为站场管理具体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应加强巡逻,不得撤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及时报告,消除隐患,否则,将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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