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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之——供应商不良行为制度告知书

投标文件之——供应商不良行为制度告知书
投标文件之——供应商不良行为制度告知书

供应商不良行为制度告知书

各供应商:

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请知悉。

一、通过贿赂、利益输送等方式与采购人员串通;

二、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围标的定义参见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响应文件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

四、主观恶意或不按公司规定的质疑、投诉程序进行质疑、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一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经验收不合格,且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七、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不按期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在履行合同期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实质损失的,经采购人认定后列入黑名单。

九、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从被认定之日起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参加南航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

本供应商已经知悉以上内容,并同意接受本黑名单制度约束。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1页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细则

1. 目的 系统整合供应商资源,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供应商,获得最具性价比的产品或服务,开发潜在供应商,建立和维持长期的供应商合作关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含市外分公司)业务相关的服务类和物资采购类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供应商管理部门 3.1.1. 根据业务需求开发合格供应商,负责组织供应商(含新增供应商)相关评审工作; 3.1.2. 组织采购部门(服务中心、案场、职能部门和市外公司)开展供应商日常服务/ 质量评价、信用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3.1.3. 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编制、更新和供应商档案管理工作。 3.2. 相关职能部门 3.2.1. 配合完成相应专业线供应商评审工作,协助完成评估报告; 3.2.2. 协助开展相应专业线供应商日常评价、信用评价与年度综合评价等工作。

4. 供应商分类 4.1. 服务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4.1.1. 环境服务类:保洁、绿化养护、绿化租摆、除四害、生活垃圾清运、装修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水池清洗及其他环境类服务; 4.1.2. 工程服务类:电梯维保、智能化维保、消防维保、中央空调维保、中央空调水处理、高压配电维保、室内外装饰装修、停车场划线、门禁、监控、车场、周界防卫系统加装改造等工程类服务; 4.1.3. 专项服务类:安防服务、交楼现场设计布置、标志设计制作、物业管理系统服务等专项类服务。 4.2. 物资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4.2.1. 业务类:保安器材、消防器材、五金配件、客用品等; 4.2.2. 行政后勤类:日常办公用品、宿舍用品、福利物资等; 4.2.3. 固定资产类:各类大型设备、工具,项目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 5. 供应商管理 5.1. 供应商评审 5.1.1. 供应商评审流程 5.1.1.1. 资信材料审核:供应商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开发新增各类供应商,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简介、服务/ 产品介绍及合作方名录等资料以供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公司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X年X月X日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致(上级有关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27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

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 201X 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4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我司决定参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举行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至正式提交报名资料之日止,我司名下无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不良业绩等不良行为记录。我司

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829

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和公示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结合郑州市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其守法、信用、履约意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是指: (一)在本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以及从事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的企业。 (二)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记录与公示的不良行为应包括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详件附表)。 第四条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各监督分站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监督科、各监督分站负责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的记录; 巡检科负责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的记录; 综合科负责执法、投诉、上报批转、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不良行为的记录。 第六条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之一认定: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建委及有关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七条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各业务科室、各监督分站每月初应将上月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汇总到综合科,综合科对已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名单、处罚情况,报主管副站长审阅并经站长签发后,由站办公室在郑州市工程质量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5322856.html,)发布,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八条公示内容一般包括:不良行为主体或从业人员名称、不良行为内容、有关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作出不良行为处理决定之前,由综合科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不良行为的处理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doc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以及《江苏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各专业建设工程。 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评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委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行贿、受贿、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其他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重不良行为包括: (一)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或串标的; (三)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故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形的;泄露参评人员名单或暗示、引导参加评标人员,致使评标不能客观公正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六)拒绝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投标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 (一)在投标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三)中标后,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中标标的等行为的;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驻现场管理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不及时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 (六)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查无实据的;

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与我署组织的政府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的行为,增强其守法、诚信及履约意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有关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特指发生在我署组织的政府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报名或投标的行为; (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三)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恶性低价投标,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我署建议主动放弃中标,而在我署向建设主管部 门正式确认其中标资格(我署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中标结果公示表》三个工作日)后放弃中标的行为; (五)中标候选人未经我署同意放弃中标的行为; (六)收到我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的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 (八)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九)勘察设计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的行为; (十)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时间进场施工的行为; (十一)不按合同约定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行为;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十二)不按投标时承诺配齐施工必须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行为; (十三)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 (十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十五)施工期间,因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行为; (十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十七)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 (十八)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行为; (十九)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 (二十)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控制责任的行为; (二十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检测等单位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工程利益的行为; (二十二)监理、设计、造价咨询或检测等单位未能按投标时承诺配齐配足专业人员,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十三)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行为; (二十四)监理、设计、造价咨询、检测等单位不履行保密义务,违规泄密的行为; (二十五)材料、设备供应商弄虚作假、货不对板的行为; (二十六)材料、设备供应商延期供货的行为; (二十七)发生争端后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先与我署进行协商、并且未就争端事项通知我署提出要求仲裁或诉讼的意向,而直接针对我署提出仲裁或诉讼的行为; (二十八)商业贿赂行为; (二十九)由于欠薪造成员工上访的行为; (三十)在我署履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行为; (三十一)其他被我署招标委员会认定的不良行为; (三十二)被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内容摘要: 国家对于物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设置招投标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设置合理公平的竞争平台,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承包方达成项目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树立企业形象,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然而实务中部分国企因利益驱使、权利寻租等原因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从而作为不良行为被计入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库,使得其再进行招投标时被限制,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本文就国有企业在受到不良行为记录时如何救济以及该记录对国企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并就企业内部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风险防范 加强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各地区有关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签署承诺书,可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是违反承诺将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案情回顾: A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在某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依据上述有关部门的通知签署了《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但有关部门收到B 公司举报称A公司参与了围标串标,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调查,情况属实,即将A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现A公司在其他区域再投标时,中标后,因资格审查方面有不良行为记录,进而被认定中标无效。A公司认为某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处罚行为违法,遂咨询律师如何救济。路漫律师就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一、行为分析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服务机构,非行政主体,无行政处罚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平台,通常为市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18、46条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

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簿和

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 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信用意识,促进全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监管、重在创新”的原则,以制度 建设为主线,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使严重扰乱我院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透明,招投标效率不断提高。。 二、不良行为记录范围 1、招标单位及其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实行公开招标的; (2)将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招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运作或者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中标人的; (4)应在招投标交易市场(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而违反规定私自在场外交易的; (5)与投标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众利益的; (6)在招投标中收受贿赂的; (7)决标时,违规确定中标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拖延决标的; (8)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9)泄露招标投标中应当保密的机密和信息的; (10)违规直接指定分包人的; (11)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和其他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12)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 (13)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磋商的; (1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改变工程造价(采购金额)协议,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供应商索赔管理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M-SOP-05 供应商索赔管理 发 文 号: 部 门: 品质管理部 版 本: 1.0 主 编: 保密级别: 一般 审 核: 受控状态: 受控 批 准: 受控范围: 工程部,采购部,物控部,生产制造部、 财务部、董事办,总经办 生效日期: 2014年9月1日

更改记录 供应商索赔审批流程表单

1.目的 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使物料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和重复质量问题。追究物料制造和交付过程中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从而强化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无小事和因质量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描述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供应商索赔控制管理;包括所有主辅材料、外购产品及委外加工产品。 3.术语和定义 3.1主材类:指对产品品质直接造成影响的或占用资金较大的。 3.2辅材类:指对产品品质不造成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对产品品质间接造成影响

的。 3.3交期:自采购下达采购订单至供应商交货,我司验收入库为一个交期。 3.4生产周期:自某一生产订单第一次领料至成品验收入库为止为一个生产周 期。 3.5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物料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3.6 物料质量责任:指物料不满足《质量保证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质 量要求而承担的责任。 3.7 质量损失: 由于物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工和间 接损失。 3.8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及由不合格品引起相关物料的报废损失。 3.9 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 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3.10 直接材料成本: 用于产品生产的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 两个方面。 3.11 产品成本: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种耗费本产品成本主要是指狭义产品成本 3.12 生产工时费: 公司生产工作人员工作1小时的费用。 3.13 客户处罚: 公司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责要求公司对其进行的经济赔偿。4.职责 4.1采购部:参与不良供应商索赔评审,负责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以及供应商索 赔回函确认。 4.2工程部:参与不良供应商索赔评审,负责异常材料的技术分析和确认。 4.3品质管理部:质量不合格具有裁定权,对物料质量异常的检验通知供方提出改 善措施,负责召集不良供应商索赔评审及结果输出提报单位;以及供方提出质量问题咨询。 4.4物控部:参与不良供应商索赔评审,根据品质管理部提出质量异常事件,收集 汇总生产制造部、产品服务部以及仓库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关于供应商的质量损失赔偿基础数据。 4.5生产制造部:参与不良供应商索赔评审,负责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 公司产生的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生产工作人员的工时;负责生产过程中材料不良供应商索赔提报。

违规行为汇总

违规行为汇总 1.公司职能部门没有制订明确的部门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没有制订或完善部 门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导致本部门出现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组织管理混乱的。 2.公司职能部门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脱离销售、市场、公司实际,操作指导不当或存在 或可能发生重大舞弊现象的,影响业务正常运作的。 3.财务部门没有建立本企业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和业务运作流程、工作规范或工作指引,没 有建立内控制度(如审核制度、工作指引、工作授权程序等),导致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无章可循,会计核算混乱,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的。 4.驻外销售机构没有制订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致使员工工作散漫、人心涣散的。 5.驻外销售机构与其他业务单位协调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产品 的经营行为造成影响的。 6.违反国家/集团现行政策及制度开展业务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7.不遵守、不执行或折扣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内控制度,影响公司业务运作, 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出现以下行为: (一)未严格根据订购单内容收货、付款程序。 (二)未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发货的审批手续不全即发货。 (四)物资出厂监督不力,不按规定查验相关单据。 (五)不遵守公司产品退/换货规定,接受破损产品、不成整体产品、已打开包装产品、已经使用过的产品、已过期产品及其它不符合退/换货要求的产品的。 (六)未严格执行公司物流及仓储管理规定,因对仓库监督失误,提货单管理使用手续不严,造成产品发出、货款无法收回,或未逐笔跟踪产品发运、到货、 应收账款记录、货款清收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不遵守公司保密协议,恶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公司权益或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八)人员离任或调任时,没有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移交,或移交工作程序、内容不全或移交流于形式,造成移交后接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的; (九)其它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8.集团各机构或部门抵触违背公司文件精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欺上瞒下,或自作主 张,搞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的。 9.销售机构负责区域出现低于公司规定厂价的价格销售公司产品的冲货行为(有通路政策 时,以政策为准),主要表现为: (一)不能劝阻和制止客户以正常利润补贴公司产品冲货者; (二)私自将公司批准的终端促销费用挪用至批发渠道冲货者; (三)私自虚报一线销售人员,将其工资用于补贴冲货者; (四)擅自使用临时人员代替正常岗位专职人员,克扣其工资,用以补贴冲货者; (五)擅自将会议费用补贴冲货者; (六)利用职权给予不该享受扣率; (七)其它方式或行为进行冲货者。 10.利用公司的时间、材料、假日或有关经验参与任何形式的非公司附带销售活动的。 11.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勿或业务不熟悉等原因,主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违反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供应商管理考核规定精

附件一: xxxx科技有限公司 品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供货商原材料质量符合品质要求,能够更好的满足于顾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检验要求按MIL-STD-105E正常检验Ⅱ级检验水平,AQL允收水平及不良率考核指标如下:

2.检验准则:经品管来料检验连续5批不符合要求,采取加严加量抽检,在加严检验作业中,若连续5批合格即转入正常检验,正常检验连续10批合格则可选择放宽检验;3.电镀、喷印类(包括第一项第5格中列举的材料)要求出货时附带检验报告,以便于追踪确认,若未按要求则在当月品质分中扣除2分/次; 4.供货商所供原材料经需方检验不合格时,无论是退货特采还是选别加工,都需要回复对策及解决办法,要求最长4 H内回复临时对策(若有停电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先电话联络),最长二个工作日内回复长期改善对策,若供货商未按要求回复,则在当月配合分中扣除3分/次; 5.需方公司品质部IQC发出的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供货商及时确认回签,未回复的异常单按30元/张在当月货款中扣除,并在配合分中扣除2分/次,品质分中扣除2分/次;6.同类材料因同样的品质问题连续发生3次以上,供货商除回复改善纠正措施外,并在供货商月度评估考核中扣除品质分5分/次,配合分5分/次; 7.需方品管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原则上退货处理,可因交期等问题要求供方加工选别,但因时间问题或因供应商无法及时进行加工,由我司代为选别加工的,需方公司将按每人每小时10元RMB的费用在供货商当月(或当批)货款中扣除; 8.产品有明定或潜在的缺陷,因量测设备或其它暂时无法检测的项目而不能作准确判定时,所特采(降级使用)的物料需在供货商本批货款中扣除3%的风险费用,第二次扣除6%,第三次或以上拒绝使用,且要求供货商赔偿相关损失费用; 9.产品交付后因原材料品质存在致命缺陷或严重品质问题,造成需方公司在生产、库存和运输中发生品质问题,或者顾客有重大投诉和批量退货,由供货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运输费用等); 10.我司采购的物料供应商必须在协定的交期内交货,困供货商延误交期致使我司的品质、信用甚至客户取消业务等受到损失和影响由供货商全责承担,并在交期分或品质分中扣除3分每次;

供应商质量承诺书五篇

供应商质量承诺书五篇 篇一:供应商质量目标承诺书 承诺方: 注册地址 被承诺方: 1.目的 供方向需方承诺交付产品质量目标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交付给需方的所有产品。 3.术语及定义 3.1批次材料质量问题:5%≤失效率,并且相同机理失效样品数大于(含)20片。 3.2重大材料质量问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质量问题,均属重大质量问题 1).导致需方生产线停线4小时以上或延迟发货2天以上 2).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3).产品安全质量问题 4.承诺质量目标 4.1 供方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需方制订的《供应商质量要求》,并严格遵守该质量要求。 4.2 供方承诺在2011年度交付需方产品的质量目标如下:

4.2.1 来料批合格率(LAR)≥ 81.8 % 4.2.2 需方生产线不良DPPM ≤ 95 4.2.3 重大材料质量问题发生单数≤ 0 单 4.2.4 批次材料质量问题发生单数≤ 0 单 4.2.5材料质量问题客户投诉单数≤ 0 单 4.2.6材料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单数≤ 0 单 4.2.7PCN/ECN引发的质量问题单数≤ 0 单 4.2.8混/错料引发的批次质量问题单数≤ 0 单 4.3若供方没有达成以上质量目标,须支付给需方每个未达成的质量目标 元人民币的不良质量管理费。 5. 其它 5.1 供方需在设定年度质量目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达成以上质量目标的保证措施/计划提供给需方供应商质量管理工程师(SQE)备案; 5.2 本承诺书内容若与双方已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相抵触,承诺书为供方优先履行承诺的依准。 5.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供方与需方保存。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施工企业不良记录对提高施工企业资质和建设项目招投标起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在哪里可以找到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呢? 您可以通过施工网查询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施工工程师、企业信息、荣誉和资质等信息! 在建建通平台上,用户可以查询中国建筑企业的中标、在建工程、经营信息、荣誉和资质信息。以商业信息为例。进入国内某建筑公司进行搜索,发现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款、停止投标、批评通知、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等信息一目了然地警示、违反法律法规。 建建通:它是由健筑网. 旨在提高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发展,在全国建筑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向全国征集诚信。信息数据。,用于查询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业务信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等信息资源。

监理人对施工不良记录的查询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有关公告、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公告、全国不良行为记录、减免信用、中标、通报批评等,安全事故、奖惩、拖欠工资、整改警告、违章行为等。 公司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没有不良行为的证据 兹证明,自2011年以来,XXX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的企业资质、招投标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的下列违法行为: (1)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施工单位、企业串通投标,或者以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无施工许可证施工;

(4)分包或非法分包项目; (5)违反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 (6)三级以上、四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8)隐瞒、谎报、拖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需要从事认证工作的技术工种的经营者未取得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认证机构:(盖章) 具体日期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公开、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 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 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投标交易中心: 为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丽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制定了《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 2、《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报送函》 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和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快建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建设市场,是指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承包和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建设活动以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活动的市场。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1、建设市场活动中的行贿、受贿行为; 2、有不配合、协助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或阻挠、妨碍执法部门正常工作行为; 3、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的承诺事项、达到的条件、工作安排、人员落实等材料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执行不到位; 4、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不执行廉政责任书,有不诚信行为; 5、市外企业在丽承接业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未按合同或招标投标活动中约定的人员、机械设备、资金到位; 7、岗位人员未履行国家规定和企业赋予的岗位职责; 8、中介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考虑不周,造成当事人损失或引发的投诉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以及不按既定程序和日程开展工作; 9、申请各种资质、资格及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时的欺骗行为; 10、在招投标中违反规定进行议标,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11、评标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失职造成评标不公正行为; 1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13、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14、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未实行监理;

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办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四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第二章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强化我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树立监督部门的权威,督促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实际,现就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行政处罚办法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2 总体要求 2.1.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动此项工作的 开展。 2.2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站《安全监督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监督取证处罚工作。 3 监督处罚的基本原则 3.1 对项目实施首次监督或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可先以本站的名义发出《施工安全预警通知书》,暂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如整改复查不合格,则按规定以区建设局名义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如果再次整改复查不合格,则以区建设局名义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再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对停工整改仍不合格者,可提请进行行政处罚。 3.2 由区建设局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如发现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者,一律以区建设局名义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工通知书》)。并分别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对停工复查不合格者,可提请进行行政处罚。 3.3 以区建设局名义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的项目,若责任单位逾 期未回复整改报告,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或现场经复查不合格者,一律提请行政处罚。各监督组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立案报审:1)整改通知书;2)责令停工通知书;3)不良行为认定书;4)调查记录;5)处罚立案审批表;6)行政处罚材料移送表;7)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图片、录像。 4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程序

企业个人失信行为曝光台信息汇总表2019年04月

企业、个人失信行为曝光台信息汇总表(2019年04月)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工商注册号) 类别程度曝光内容描述决定内容发布有效期至备注 1 湖南亚飞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91430000770096985L 不良 行为 严重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 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 人员不到位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46号) 2019年9月21日 2 长沙凯拓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91430100MA4LTW2289 不良 行为 严重拒不执行相关建设主 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发出的整改或停止施 工通知;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年9月21日

[2019]46号) 3 长沙鹏兴机械设 备租赁有限公司 91430103570274118A 不良 行为 严重出租的机械设备、配 件,未按照安全施工的 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 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 和装置; 公布2019年第 1批湖南省建 筑市场责任主 体不良行为记 录(湘建建 [2019]46号) 2019年9月21日 4 湖南新达美梅溪 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9143010006635504X2 其他 不诚 实信 息 一般 开发建设的达美梅溪 湾项目营销中心现场 房源及相关信息公示 不到位,对执法监管配 合不力 下达责令改正 通知书 2019年6月9日 5 长沙麓谷实业发91430100682844883G 其他一般营销中心现场未公示2019年6月9日

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诚 实信 息五证、房源、建筑节能指标、分栋公示牌、法规性文件等信息 6 长沙市择家房地 产经纪有限公司 钰龙分公司 914301040791725000 其他 不诚 实信 息 一般 发布的二手房房源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涉 嫌虚假宣传 下达责令改正 通知书 2019年6月9日 7 湖南中欣建筑机 械有限公司91430103554920335H 其他 不诚 信行 为 一般 在君悦新天地1#-3#栋 建设项目的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及附着式升 降脚手架专项整治中, 未按设备使用说明书 要求设置附着装置。 下达不良行为 告知书 2019年6月10日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细则

1.目的 系统整合供应商资源,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供应商,获得最具性价比的产品或服务,开发潜在供应商,建立和维持长期的供应商合作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含市外分公司)业务相关的服务类和物资采购类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工作。 3.管理职责 3.1.供应商管理部门 3.1.1.根据业务需求开发合格供应商,负责组织供应商(含新增供应商)相关评审工作; 3.1.2.组织采购部门(服务中心、案场、职能部门和市外公司)开展供应商日常服务/质量评价、信用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3.1.3.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编制、更新和供应商档案管理工作。 3.2.相关职能部门 3.2.1.配合完成相应专业线供应商评审工作,协助完成评估报告; 3.2.2.协助开展相应专业线供应商日常评价、信用评价与年度综合评价等工作。 4.供应商分类

4.1.服务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4.1.1.环境服务类:保洁、绿化养护、绿化租摆、除四害、生活垃圾清运、装修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水池清洗及其他环境类服务; 4.1.2.工程服务类:电梯维保、智能化维保、消防维保、中央空调维保、中央空调水处理、高压配电维保、室内外装饰装修、停车场划线、门禁、监控、车场、周界防卫系统加装改造等工程类服务; 4.1.3.专项服务类:安防服务、交楼现场设计布置、标志设计制作、物业管理系统服务等专项类服务。 4.2.物资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 4.2.1.业务类:保安器材、消防器材、五金配件、客用品等; 4.2.2.行政后勤类:日常办公用品、宿舍用品、福利物资等; 4.2.3.固定资产类:各类大型设备、工具,项目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 5.供应商管理 5.1.供应商评审 5.1.1.供应商评审流程 5.1.1.1.资信材料审核:供应商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开发新增各类供应商,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简介、服务/产品介绍及合作方

企业不良记录.doc

企业不良记录 什么是企业不良记录?建筑行业的企业不良记录应该怎么查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企业不良记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企业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停工通知书;

不良行为认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还对通知书、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当事人及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的可不填写工程名称。 不良行为类别、表现形式。一次查实一个当事人多项不良行为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 整改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 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签名。 单位盖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盖委托机关公章。 签收人签名及签收日期。 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见证人拒签的除外。 送达情况说明及其他事项。等等十分规范。可见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记录、和管理、处罚等等,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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